会议费接待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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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报销注意事项及流程

会议费报销注意事项及流程

会议费报销注意事项及流程1、会议费是指由我校组织召开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详见《绍兴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绍市财行[]号);2、会议费报销必须年初有预算安排,会议费报销需提前一个月申报用款计划;3、会议列入政府采购,会议开支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在定点饭店召开,但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收费低于定点饭店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也允许作为会议场所。

不得在旅游风景名胜区饭店召开会议(定点饭店名单见计财处网站);4、会议费报销一般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如属于小型会议可以刷公务卡支付。

5、会议费报销具体流程:1)向计财处计划管理科申请会议费报销用款计划;2)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召开会议;3)召开会议后,取得正式发票并填写会议费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4)填写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会议费预算结算单、会议费报销单(计财处领取)5)凭合法票据、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到计财处相应窗口报销;6)计财处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送财政结算中心;7)财政结算中心审核通过后付款。

6、小型会议费报销具体流程:1)小型会议指会议费不超过万元,会期天以内的会议;2)向计财处计划管理科申请会议费报销用款计划;3)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定点饭店名单见计财处网站),取得正式发票;4)填写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会议费预算结算单、会议费报销单(计财处领取)5)凭合法票据、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到计财处相应窗口报销;6)计财处审核通过后根据支付情况,直接还款到教职工公务卡内或将材料送财政结算中心;7)财政结算中心审核通过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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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XXXXXXXX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中心会议费管理,规范会议费报销流程,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XXXXXXXX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规定, 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属各部门在国内举办的各类会议的费用支付和报销管理。

第三条中心各类会议分为学术会议和管理会议。

学术会议是指因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管理会议是指除学术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第四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

会议组织者和经办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所经办会议经费的收支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举办会议涉及的经济事项负有审批和监督责任。

1 / 8中心财务部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全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会议费支出进行审核。

第二章会议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各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费预算随同部门年度支出预算报送中心财务部审核, 经中心领导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列入各部门年度支出预算。

第六条各部门举办会议前,应向中心财务部报送经批准的本次会议费预算。

会议费预算的审批权限按照中心支出审批权限执行。

会议费预算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会议项目明细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

凡未在会前报送会议费预算的,不得预借费用。

第七条各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次数、天数、参会人数、特邀代表人数等按照学术活动实际情况确定。

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

第八条各部门举办会议应当选择适当的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2 / 8。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出台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将实行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定额控制,同时对参会人数、会期、会议费开支范围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类会议是国务院批准的、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综合定额每人每天400元(含会议室租金)。

二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综合定额每人每天300元(含会议室租金)。

三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综合定额每人每天260元(含会议室租金)。

我国将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标准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标准,但同时限定开会实行定点管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对即将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及开会改革的各项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悉,《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一方面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到原来的三倍多,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

另一方面实行定点住宿招标以确定定点饭店。

各单位召开会议尽量使用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必须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文号】财行[2013]286号【发布日期】2013-09-13【生效日期】2014-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党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9月13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6月29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会议分级接待标准(一~四级)

会议分级接待标准(一~四级)

附件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包括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包括省委全委会议、省人大常委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常委会、省纪委全委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天数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严格控制会议代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数不超过2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公司费用结算单填写模板

公司费用结算单填写模板

公司费用结算单填写模板
以下是一个公司费用结算单填写模板:
**公司费用结算单**
结算单编号:[具体编号]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结算期间:[起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
费用明细:
[费用项目 1]:[金额]
[费用项目 2]:[金额]
[费用项目 3]:[金额]
......
总计:[总金额]
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付款日期:[支付日期]
备注:
1. 请核对以上费用明细,如有疑问,请与财务部门联系。

2. 请在付款日期前完成付款,以避免逾期付款产生的额外费用。

3. 如需开具发票,请在付款后联系财务部门。

4. 本结算单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客户留存一份。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客户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公司费用结算单填写模板,你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确保提供清晰的费用明细和准确的金额,并在备注中添加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或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4]4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4]4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4〕4号)省直各部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2月19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福建省财政厅2014年2月19日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省纪委全委会。

(二)二类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召开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会;各民主党派全委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劳模表彰会、先代会(专项工作先进表彰大会)。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及其他全省性会议。

财务报销表格汇总

财务报销表格汇总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出差审批表注:出差返回后15 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出审批表差旅用车情况1.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2.凡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备注3.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4.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注:1. 外出审批手续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到党委工作部办理;2.办理外出审批手续时,请附相关材料(如学习、培训、会议通知、因私外出事由说明等);必须办妥相关外出审批手续后,方可外出;外出时应严格按照审批的路线、时间进行;3.外出结束,回到学校后,应在2 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工作部销假;因私请假的需报人事处备案;4.出差报销请附本表。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备注:1. 出访团组各项支出中涉及外汇部分应换算成人民币填报;2. 出访团组和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各项支出的测算和审核做详细说明;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核意见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因公临时出国用(退)汇申请表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提供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办理用(退)汇手续,分别用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银行记账凭证、银行售(退)汇业务凭证和用(退)汇单位财务做账留存。

会议费预算单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会议费结算单会议费公示单根据《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榕财行〔2017〕93 号)要求,现将 (会议名称) 开支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5 个工作日,年月日至日。

联系电话:培训费预算单培训费结算单培训项目名称及类别:培训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培训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天培训地点:培训对象:总人数:人其中:参训人员人培训场地费元培训资料费元交通费元其他费用元1) 元2) 元经费支出项目:组织部门:活动项目:预算单活动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活动地点:参加对象及人数:活动费预算:元其中:住宿费元伙食费元租金元交通费元文件印刷费元其他支出元(1)元(2)元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结算单校外人员劳务发放信息(签到)表(附表)(此表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相关内容)处、系、科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信息(签到)表(附表)院、处、系、科(此表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相关内容)业务内容:学生劳务发放信息(签到)表(附表)(此表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相关内容)院、处、系、科业务内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用车表________ 费发放明细表处、系、科年月日第()页共()页指标申请明细表日期:年月日财务档案查阅审批表。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总则一、为规范公司会议费管理,统一会议费开支标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成本控制,在总结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细则三、会议管理原则(一)贯彻执行“精简时效、节约开支”的原则。

尽量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节约会议费用。

(二)综合部是公司会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汇总编制全公司会议计划,对公司各部门组织的会议规模、规格、费用等统一管理和控制。

(三)会议实行月度计划管理,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无计划、无预算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临时性会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安排。

四、会议的审批(一)各部门每月需按年度会议计划安排,按有关预算管理的要求,向综合部报送会议预算计划,综合部汇总月度会议计划。

(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临时会议(包括承办上级会议),需报分管领导审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召开,并报综合部备案,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五、会议费用(一)会议费用根据会议类别、规模、规格、时间等必须先做出综合预算。

会议费用开支项目包括:餐费、住宿费、场地租赁费、杂费、专家费等。

(二)会议费用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均需向综合部报送会议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会议费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不得超支。

(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专家费必须本着“合理、必要、有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扩大化,坚决杜绝发放“人情”费。

必须根据会议预算按照开会前拟定的名单发放,不在该名单上的人员财务部有权拒付。

未经事先书面请示批准,擅自给付他人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四)由我公司人员从会务组领取后代发的专家费必须亲自交给本人,如专家未出席会议应及时将专家费退回。

如果发现私自挪用者或未按时交回者,除勒令退回外,公司将给予必要的处分,严重者予以除名。

(五)会议费由承办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五项费用”管理办法

“五项费用”管理办法

“五项费用”管理办法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误餐费、通讯费、差旅费的使用范围、审批报帐程序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等内容。

1.2厂“五项费用”的主管部门为综合工作部。

1.3本标准适用于xxxx单位。

2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误餐费(简称“三项”费用)管理规定2.1三项费用管理总体要求:2.1.1三项费用实行指标分解,限额管理。

厂根据铝业公司计划指标,分解到厂领导。

厂领导不得超限额使用。

2.1.2 综合工作部是“三项”费用的管理部室。

综合工作部要设计统一的《会议就餐申请单》、《业务招待就餐申请单》、《误餐审批单》,以及《“三项”费用》会审表。

没有综合工作部提供的会审手续,财务一律不予结算。

2.1.3在厂职工食堂安排就餐的可凭签字后的就餐单结算,在集团公司内部饭店和阳泉市及以外饭店发生的“三项”费用一律实行现金结算。

2.2会议费的管理规定:2.2.1厂召开的大型会议,如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及其它大型会议,会期在一天及以上需要就餐的,可使用会议费;铝业公司及上级机关在我厂召开的会议,根据上级安排需要就餐的,也可使用会议费;此外,厂内其它会议不得使用会议费。

2.2.2会议费的标准: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每人每餐15元,上级安排的会议按上级机关规定标准执行,其它大型会议按每人10-12元控制。

会议费一般安排四菜一汤,不得上烟、酒、饮料和水果。

2.2.3使用会议费就餐的,由会议承办部室填写《会议就餐审批单》,经综合工作部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安排在厂职工食堂就餐。

2.2.4会议就餐结束后,职工食堂要列出明细单,并经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核实签字认可,方可进入会审程序。

2.3业务招待费的管理规定:2.3.1接待业务客户、集团公司以外部门机构的参观检查等可使用业务招待费。

对来厂进行有偿服务的人员不予安排业务招待。

业务招待要坚持有利交流、加强合作、大方热情、对等接待的原则。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6月29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办[2018]23号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治理方法公布时刻: 2018-11-03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治理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市直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治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治理、归口审批、标准操纵、直截了当支付”的方法。

第三条会议的分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分为三类:(一)一类会议指市党代会、市人大会、市政协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劳模会;(二)二类会议指市委全会和市委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县市区委书记会、县市区长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专题会议;(三)三类会议指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县市区党委副书记、常委或政府副县市区长参加的综合性会议(以下简称综合性会议)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含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

(一)严格操纵会议天数。

原则上一类会议操纵在6天以内,二类会议操纵在2天以内,三类会议操纵在半天。

各单位要尽量压缩会议天数,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

(二)严格操纵会议人数。

一、二类会议的代表人数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或依照具体情形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审核确定。

一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操纵在代表人数的25%以内;二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操纵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区一级,每个部门一年只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门情形不得超过2次,工作人员操纵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严格操纵会议数量。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开或套开的会议必须合并或套开,可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要集中开会。

第五条会议的审批(一)一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审批;(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其他二类会议分不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审批;(三)三类会议中的综合性会议须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四)除现场会以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议原则上只在市区内召开,凡到市区以外的县市区召开三类会议的必须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批;(五)中央、省在我市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会议(不含只有部分省市、部分市州参加的座谈会,下同)需要市财政补贴会议经费的,会议承办单位应在会前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图—会议费管理子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图—会议费管理子流程

业务流程图—会议费管理子流程(1)流程图(2)关键流程节点说明控制活动名称:会议计划说明:(一)会议的分类控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6]70号)确定的四类会议。

(二)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严格执行《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四类会议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各会议申请部门将会议计划报单位办公室,单位办公室在预算规定时间内编报下一年度单位会议费预算,经单位办公会签定列入单位下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中。

控制活动名称:事前审批说明:(一)经办人于会议召开前应在年度计划安排范围内,向单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议审批单》,经单位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

(二)会议规模(人数)控制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会议审批单要求1.会议申请部门、经办人应参照单位年度会议计划进行会议申请;对没有纳入年度会议计划不得审批。

2.会议审批单应明确填写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信息。

3.会议审批单应明确举办地点,原则在单位举办,单位不具备承接条件,选择已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接待地点召开;参会人员以在郑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市以外召开;召开视频会议能达到会议目的的不召开现场会议。

4.会议住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不得安排会餐或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四)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买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控制活动名称:报销审批说明:单位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

经办人在会议完毕后,应及时对会议中所产生的费用原始票据进行整理;粘贴《单位费用报销单》附《会议审批单》后走报销审批流程。

会议费管理制度

会议费管理制度

会议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会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襄财行发〔2016〕31号)、《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襄财行发〔2014〕3号)和《市商务局关于改进文风会风的有关意见》(襄商党〔2017〕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管理(一)会议范围。

包括全市商务工作会、全局性会议、科室牵头召开的专业会、各类专业培训。

(二)会议预算。

各类会议均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年初无预算的,不得安排经费支出。

(三)会议规模。

根据会议规模分类,全市商务工作会议属于三类会议,其他专业性会议均属于四类会议。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7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5人。

各类专业培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培对象,经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在《培训通知》中明确表述,参加培训对象不得突破《培训通知》确定的范围。

(四)会议会期。

全市商务工作会、全局性会议不超过半天、专业性会议控制在1小时,合并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不超过2小时。

各类专业培训不得超过1天。

(五)会议地点。

局各类型会议原则上在局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各类专业培训一般安排在局内部会议室召开,内部会议场所不能满足条件的,应当在市财政局公布的定点会议场所或专用会议场所召开,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六)会议公开。

各科室应当将非涉密会议(含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局网站公示、公开。

二、会议费开支标准(一)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等。

(二)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

除全市商务工作会外,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全部按四类会议核定。

即住宿费220元/人,伙食费90元/人,其他费用30元/人,合计340元/人。

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是对财务的制约,也是为了提高财务管理,对于审计局测财务管理制度你有多少了解呢?今天就跟着店铺一起来了解审计局的财务管理制度。

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制订以下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单位的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固定资产实行帐卡管理,及时登记,并一年一次盘存,做到帐实相符;低价财产和物品应加强日常管理,防止流失。

四、建立局长领导负责的财务审批办法。

其财务审批权限为:招待费一次性在1000元以下,其他费用(不含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项设备单价在800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在2000元以下,由局长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的费用和购置固定资产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

为有利于工作,对支付金额在200元以内的日常办公用品,可由办公室先办理后履行审批手续。

五、财务报销管理原则。

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采购,由办公室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由区财政实行统一采购;工作人员需购置办公物品和工具书籍等,应坚持先申请后购置;因公招待,应坚持“热情、合理、节约”的原则,先报批后办理;出公差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标准按区财政规定执行。

六、财务报销手续。

各类支出票据应符合国家票据管理规定。

报销的原始凭证(包括现金支付票据和转帐支付票据)须由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字,局领导签批。

七、单位的年度预算、财务执行情况,应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局办公室一年一次公布单位财务执行情况。

市审计局的财务管理制度一、机关财务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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