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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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分类标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2月出台了《深圳市人才分类标准》,根据
就业创造能力的不同,把深圳市内的人力资源分为“高素质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适应性就业人才”四大类。

一、高素质人才:
具有高度的教育背景、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扎实的专业技能,在指定领域能够完成
高难度高质量的工作,具备特殊素质,能够提出新方案、改造成熟方案,以及担任技术性
和管理性工作中的职能岗位,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领导力,能够适应公司各种变化。

二、工程技术人才:
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可以独立完成较高难度的工程技术研究工作,有能力
进行产品生产的技术支持,具备良好的水平分析和调试技能,能够完成设计计划,并在生
产过程中把控产品的质量。

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从事出色地普通技术性
工作,有能力处理机械加工、金属焊接、建筑施工、设备维护、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性工作,同时能够担任生产中的管理或质量控制等职能岗位。

四、适应性就业人才:
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有自我调节的能力来适应不同的工作需求,能够担任一般生产、售后服务等劳动力岗位,具备日常工作的经验,能够完成一般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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