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马城村同丰路两侧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二期征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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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马城村同丰路两侧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二期征
收通告
正文:
----------------------------------------------------------------------------------------------------------------------------------------------------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马城村同丰路两侧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二期征收通告
为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的人居环境,根据市统一规划,对已具备实施同丰路两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白马城村二期进行改造,现将工程建设征收(拆迁)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马军营乡白马城村同丰路两侧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工程。
二、征收(拆迁)部门:大同市南郊区拆迁指挥部
委托征收(拆迁)部门:马军营乡白马城村委会
三、项目规划范围:
1.C1地块:东邻白马城“城市棚户区”改造一期已建工程西侧,南至同丰路支二线北侧,西邻同丰路东侧,北至大秦铁路南侧。
2.C2地块:东邻空地,南至大秦线铁路北侧,西邻同丰路东侧,北至北环路南侧。
四、项目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2012年9月27日--10月27日
上述范围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拆除,逾期将按照有关政策组织强制征收。
五、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无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有证建筑按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留足道路和绿化用地,并且只限于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不得新占用土地。
七、自南郊区人民政府2008年6月3日发布《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紧急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均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携带有效证件于2012年9月27日前到白马城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征收,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迁者承担。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7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