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合作社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家乐合作社章程
阅读数:1259最后更新:[2006-8-2316:13:5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依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例、政策,联合本社实质,拟
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农家乐经营招待的生产经营
者,依照加入自发、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的原则,依照本章程进行共同
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相助性经济组织。
本社名称:柯城区七里乡黄土岭村农家乐合作社。
本社住处:柯城区七里乡黄土岭村。
第三条本社由(注:倡始人姓名或名称)、
、、、、、
等个社员构成,经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获得公司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社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依法独立肩负民事责任。
本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肩负责任,本社以其所有财富对本社债务肩
负责任。
第六条本社努力为社员供给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社员展开农家乐生产经营,扩大家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社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风险,依法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添社员收入。
本社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解服务。
第七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一)一致建设农家乐旅行招待环境,基础设备建设,努力提高农家乐招待水
平。
(二)一致拟定并组织社员实行招待质量标准,组织展开社员经营中的技术指
导、咨询、培训和沟通等活动,向社员供给招待服务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一致组织采买,供给社员需要的高峰蔬菜、餐饮原料和招待物质等,展开
社员需要的运输、储蓄、保鲜等服务;
(四)一致组织宣传、销售和产品包装;
(五)一致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广揭公布和市场开辟;
(六)一致申报认证认定国家级景色区、浙江省星级农村旅行点、国家级生态休
闲度假区及有名商标、有名商号和地方名牌等,提高家产和品牌;
(七)一致展开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余事业。
第二章股金设置
第八条本社注册资本由社员认购的股金构成。
第九条社员认购股金能够钱币出资,也能够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出资认购股金的,一定经拥有评估资格的财富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评估作价出资认购与钱币出资认购同样享授权益和肩负义务。
第十条社员认购的股金,本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利分派的依照,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社注册资本为元,每股股金元。
单每个社员(含集体社员)认购的股金不高于股(单个社员的股金不得超出总股金的20%)。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不低于股(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占本社股金总数的一半以上)。
社员之间能够自发联合认购股金,联合认购股金的社员应选举一名社员,并由其进行注册,执行相应权益和义务。
社员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金、出资方式、所占比比以下(或附后):。
第十二条社员部分或所有股金,经理事会审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能够在社员之间转让。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三条凡从事与本社同类或有关产品,有必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拥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组织,认可并恪守本章程,自发提进出社申请,认购股金,经理事会(合作社成立前)由倡始人议论经过,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四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社员,其权益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履行。
第十五条社员的权益:
(一)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二)享有本社供给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易权;
(三)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利分派权;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督查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责备和建议;
(五)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六)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七)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八)享有本社停止后的节余财富分派权。
第十六条社员的义务:
(一)恪守本章程及本社各项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
事会、监事会执行职责;
(二)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肩负相应责任;
(三)严格执行与本社签署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组
织经营招待;
(四)踊跃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踊跃向本社反应状况,供给
信息;
(五)依据社内工作分工,弘扬相助协作精神,踊跃展开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六)保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富,爱惜本社设备 ;
(七)肩负本社以为需要肩负的其余责任。
第十七条社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肩负字据,经理事会议论通事后办理有关手续。
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该年度年关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
如本社经营盈利,可参加盈利分派;本社经营损失,应扣除其应肩负的损失份额。
合作社公共累积不可以分派。
第十八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经理事会责备教育无效,由理事会议论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恪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执行社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声誉和利益带来严重伤害;
(四)违犯国家法律、法例,被依法惩办的。
第十九条社员死亡的,其社员资格和股金,经理事会议论经过,可由其拥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不肯意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本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益机构。
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
代表构成。
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许多于社员人数的分之一。
代表任期3至5年,可连选蝉联。
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改正章程;
(二)选举或许免除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
(三)决定增减注册资本和股金转让;
(四)决定归并、分立、停止、清理;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生产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七)决定社员认购的股金总数、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生产
的社员认购股金的最低份额;
(八)决定重要财富处理;
(九)决定盈利分派和填补损失方案;
(十)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定定的其余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起码召开2次。
遇有以下情况之一,能够暂时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一)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建议;
(二)监事会(监事)建议;
(三)理事会以为有必需的。
第二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应该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列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推行一人一票方式(或许按交易额与股东额相结合,推行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出总票数的20%)。
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因故不可以到会,可书面拜托其余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
员代表最多只好代理二名社员代表。
各项决策须有列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
表赞同,方可奏效。
第二十七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早2天向社员代表报告会议内
容,不然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平时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
责。
理事会由理事人(单数)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至5年,可连选蝉联。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
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策;
(二)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议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议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四)议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五)议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薪资、奖赏和处罚;
(六)依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供给各项服务;
(七)聘任或辞退本社职员;
(八)管理本社的财富和财务;
(九)执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与的其余职责。
第三十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富安全。
若有渎职渎职、徇私作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查当事人
的经济责任。
构成犯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样报告制度,如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状况。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议每年起码召开4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列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赞同方可形成决定。
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
必需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
列席者无表决权。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策有不一样建议时,须将其建议记入会
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平时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
(二)依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
经营、服务活动;
(三)组织拟定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社对外签署合同、协讲和契约;
(五)提请邀请或许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余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七)执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与的其余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督查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督查和检查理事会的工
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监事人(单数)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至5年,可连选蝉联。
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
人。
(社员人数较少的合作社,能够只设1,2名监事)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一)督查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讲和本社章程的执行状况;
(二)督查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进出及盈利分派状况;
(三)督查社员执行义务状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
(六)建议暂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七)执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与的其余职责。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定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做出响应,不然为理事会渎职。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列席方能召开。
列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经过,方能做出决策。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策有不一样建议时,须将其建议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担当监事。
第三十八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状况,应采纳适合形式实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财务管理与盈利分派
第三十九条本社应依照有关法律、法例、政策和规定,成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社推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十条本社资本根源包含:
(一)社员股金;
(二)盈利分派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微风险金;
(三)未分派利润;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政府扶助资本和接受的捐献;
(六)其余资本。
第四十一条政府扶助和其余组织、个人赠予本社的财富,均按接收时的现值
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财富,用于本社的发展。
国家还有规定或许两方还有商定的
除外。
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财富。
第四十二条社员向本社缴纳必定的管理资本、当客人由合作社安排时则交 1
元/人.天,散客招待则交元/人.天。
第四十三条本社按日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
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或每个月)终
了时将上期财务进出状况向社员宣布。
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代表大
会提交上年经监事会(监事)审查的财富欠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改动表。
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花费等,年关盈利按下
列项目分派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盈利必定比率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赏及损失填补;
(二)公益金,按盈利必定比率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盈利必定比率提取,用于本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利返还,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微风险金后,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兼顾
分派。
上述分派项目、提取比率和分派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议论决定后实行。
第四十五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创办的公司,推行独立核算。
本社作为产权单位履行督查权,享有利润权。
第四十六条本社若有损失,经社员代表大会议论经过,可用风险金、公积金
填补。
风险金、公积金不足以填补上一年度损失的,可用此后年度盈利填补;因补弥损失所减少的资本,社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增补的方法和限期。
第四十七条本社财会人员推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互相兼任,理事、监事及其近家属不得担当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八条本社依据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可拜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余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六章更改和停止、清理
第四十九条本社名称、住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金构造、经营范围
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更改等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本社遇以下状况之一,应实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予以停止。
(一)本社规定的营业限期届满后不再持续生产经营的;
(二)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决策解散的;
(三)本社归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社违犯法律、行政法例被依法责令封闭的;
(五)不行抗力事件以致本社没法持续经营的;
(六)宣布破产。
第五十一条在确立停止后,理事会应在1个月内向社员宣布解散。
第五十二条本社决定停止时,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人构成清点小组,对本社的财富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拟定清账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赞同。
本社共有财富按以下次序清账:(1)支付清理花费;(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薪资;(3)缴纳所欠税
款;(4)补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股金比率分派节余财富。
清理完成后,应实时向社员宣布清理状况,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宣布的法律法例相反抗,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例进行改正。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订正,也能够拟定增补条款,经社员代表大会议论经过实行。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社员代表或合作社理事在章程上署名,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存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说。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年代日起执行。
社员代表署名:
年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