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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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惩戒,维护教师尊严
教师自身首先要正确区分惩戒与体罚的界线,这是教师行使惩戒权必须具备的基础。
教师只有对惩戒行为和权力有了正确认识,明白惩戒与体罚的不同,才能正确把握惩戒权的运用。
教师要清晰的明白教育惩戒不同于体罚,它不以鞭打学生为惩戒形式,出发点是对学生的爱,尊重学生,防止错误的再次发生。
惩戒不以达到学生的身体和心灵受到伤害为标准,而意在教育。
教师行使惩戒时不是指向学生的智力水平、性格等因素,而是指向学生的违规行为,更应认识到惩戒权只是自身职业权力结构中的一部分,不应随意使用。
《规则》的颁布获得了众多教职工热烈的反响,为使教职工们对《规则》的理解更为准确和深刻,学校组织开展“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大讨论活动。
讨论主要围绕四个问题:对“惩戒有度”的理解;“惩戒”与“惩罚”的联系与区别;对“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忠告,活动引发了讨论热潮,最终教师们普遍认为:惩戒以育人为本、是纠正学生错误的方法之一,教师在进行惩戒时必须要注重适度原则,对不同的学生使用差异化的惩戒方式;惩戒是以帮助学生改除不良行为习惯为目的德行教育,是帮助孩子成长的必要措施。
同时教师行使教育惩戒必须公正合理,不能把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不良情绪转移到学生身上,发泄自己的不满,使惩戒失去公正性,也不能受思维定势的影响,依据自己以前对学生的印象及了解加以判断学生的行为,导致惩戒不合情理。
教师行使惩戒时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惩戒会不会变成“烫手山芋”?“现在的学生心理很脆弱,班里有个孩子被家长管多了之后经常说‘我要离家出走’,学校及时发现这位同学心理波动大,安排心理老师及时进行了心理辅导,这位同学才平静下来,不再说过激的话语了。
记得这学期开学不久,一个名叫耿路洋的男生在课堂大肆吵闹,我点名提醒他注意课堂秩序,可是他根本不理会,甚至肆意在课堂如无人之境走来走去,我实在看不过去,警告他说:“耿路洋同学,如果你再不听老师的批评,老师将会惩罚你。
”结果耿同学回答说:“如果你惩罚我,我就从楼上跳下去”我当时虽然气恼,可也无可奈何,凭我多年的经验,此时是不能硬来的,当然我也不能复软,不能降低自己的威严。
于是我说:“你居然威胁老师,好吧,你现在安静听课,下课后我再找你。
”下课后,找到耿同学了解了问题的实际情况和该同学家庭情况以及他以前各方面的问题,最后终于解决了问题,该同学答应以后好好听课,不说今天这样极端的话。
这个课后处理问题花了很多时间,极大地浪费了老师的精力。
如果能够使用适当的惩戒措施,让学生有所忌惮,可以极大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可是现在网络上经常看到因为课堂上的事有由学生跳楼、自杀的事件。
有的老师甚至被处罚或者被开除等等负面影响,使老师为了自保而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希望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义务教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奠基作用。
我认为教师也可借鉴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老师的教育法,犯了错误给全班同学唱一首歌,做一件好事补过,或者写一篇500字左右的说明书。
这些方法既可以让学生乐于接受,不致产生逆反心理,又可以让学生清晰的认识到错误,使惩戒真正起到真善美的疏导作用。
总之,惩戒的强度要适度,适可而止,达到教育的目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