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某砖厂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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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某砖厂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确保企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预防及控制职业危害,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国关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具体规定,特制定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申报内容
1. 砖厂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需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提交职业病危害报表。

报表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置状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状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县安监局规定的其他应申报资料。

2. 砖厂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该档案应涵盖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配置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 砖厂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一次电子数据申报,并向县安监局提交纸质文本的相关资料。

4. 当砖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重大变化事项时,应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申报。

2024年某砖厂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二)为确保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预防及控制职业病危害,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国关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最新规定,特制定如下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申报原则
本制度旨在明确企业对于职业危害的申报流程及要求,确保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员工职业健康权益。

二、申报内容与流程
1. 砖厂职业危害安全管理部门需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职业病危害相关信息,申报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
(1) 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种类、浓度或强度;
(4)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的人数及其分布情况;
(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置状况;
(6) 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申报的材料。

2. 砖厂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其中应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置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详细信息。

3. 砖厂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情况应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年度电子数据申报,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应的纸质文本资料。

4. 当砖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重大变化事项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的,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
(2) 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技术、工艺或材料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
(3)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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