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治理黄河的技术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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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治理黄河的技术和管理机制作者:***
来源:《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2020年第04期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重视对黄河的治理和保护。

在北宋时期,黄河中下游水患频发,给沿岸百姓带来了严重灾害,特别是影响了京城开封的安全和漕运,所以北宋加大了治理黄河力度,并且探索出比较完善的治河技术和管理机制。

筑堤防患于未然
北宋治河措施主要是对中下游河患的防御和抗灾,主要采取筑堤、堵口和开引河、植树护堤的方法,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

为了防患于未然,北宋首先十分注重做好堤坝的防护,一边大力对汴京四渠进行整治,一边也加紧对黄河河堤进行修缮。

北宋乾德元年(963年)正月,即“发近甸丁夫数万修筑河堤,(命)左神武统军陈承昭护其役”。

在堤防技术方面,北宋的做法已经比较成熟,当时河堤的种类不少,仅据《宋史》的记载就有正堤、遥堤、缕堤、月堤、横堤、直堤、签堤等。

大河两岸的正堤,一般只称为堤,遥堤则是正堤以外的最外一重堤,主要作用是在大河汛期,将河水限定于遥堤以内的地方行流,尽量把泛滥的地方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据水官李立之于北宋元丰四年(1081年)奏称:“北京、南乐、馆陶、宗城、魏县、浅口、永济、延安镇,瀛洲景城镇,在大河两堤之间,乞相度迁于堤外。

”缕堤则是介于正堤和遥堤间的第二重堤,缕堤有“预备堤”的作用,若正堤决溢救治不及,则加强缕堤临时抵挡水势。

北宋熙宁七年(1074年),都水监刘绘奏:“蒲泊已东,下至四界首,退出之田,略无固护,设遇漫水出
岸,牵回河头,将复成水患。

宜候霜降水落,闭清水镇河,筑缕堤一道以遏涨水。

”月堤的作用大抵与缕堤相当,但是月堤只保护某一堤防单薄之处或险工段,比缕堤规模要小,因修筑成月形,故名。

与此同时,北宋十分注重黄河堤防的质量,尤其在一些重要的城邑附近和主要险段甚至建成石堤。

北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京西提点刑狱官知河阳高绅修黄河岸,以弃石累之,计省工钜万而又坚固,赐诏奖绅”。

关于修砌石岸的施工方法,元赡思编著的《河防通议》对宋代石岸工艺有较详细的记载:“凡修砌石岸,先开挖槛子嵌坑,若用阔二尺,深二丈,开与地平,顺河先铺线道板一片,次立签椿八条,各长二丈,内打钉五尺入地。

”然后“先用整石修砌,修及一丈,后用荒石再砌一丈”。

可以看出,施工程序比较周密,特别是对石堤基础要求较为严格。

即使有的土质河堤,由于长年累月不断维修,规模相当庞大和坚固。

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京东转运司言郓州筑遥堤长二十里,下阔六十尺,高一丈”。

若以顶宽一丈算,则边坡比达1:2.5,可见堤身断面尺寸是比较科学的。

有了坚固的堤防,才能确保黄河的行洪和漕运安全。

成熟的堵口技术
北宋初期,黄河决堤现象比较频繁。

北宋乾德四年(966年)七月,河决澶州大堤之后,即“诏殿前都指挥使韩重赟,马步军都军头王廷义等督士卒丁夫数万人治之”,到同年十月,把决堤全部修完,使水复故道。

此后,宋廷对黄河决溢都能组织一定的力量进行抢险堵口。

北宋乾德五年(967年)正月,又派遣大批官员对黄河下游逐处查看,并发京畿附近丁夫进行了一次大修活动。

从这一年开始,建立了河堤岁修制度,“皆以正月首事,季春而毕”。

自后,岁役河防丁夫年年增加。

北宋在堵口上主要使用埽工技术。

当时堵决口和护岸,往往会用秫秸、石块、树枝捆扎成圆柱形的东西来使用,沈括《梦溪笔谈》载:“凡塞河决,垂合,中间一埽,谓之合龙门。

”由于埽的重要作用,埽工技术也日趋完善,据《河防通议》记载,埽工制作,一般先在宽平的场地内密布绳索,在绳索上铺一层榆木柳条之类的埽料,再在埽料上铺土,杂以碎石,并用粗长的竹索贯其中,卷而束之使形成整体。

卷埽时用数百人扛大木卷起,每卷一层,都在上面架上大木梯,众人站在梯子上压紧。

每个大埽一般长100尺,直径一般为10尺至40尺。

宋代的埽岸,一般由上下四五束、左右数十束大埽紧密排列于迎水堤坡坡面上,蔚为壮观。

下埽时数百人甚至上千人同时用力操作。

在堵口中,难点在于合龙,《河防通议》中专门记载了北宋堵口合龙的技术和过程。

合龙前,首先检视龙口的深阔、水流情况以及土质情况。

随后,在龙口两岸插标杆、架设浮桥以便役夫通行和同时抛掷物料。

为了减弱水势,先于龙口上游打星椿,然后在星椿内抛大木巨石以压狂澜,接着从两岸各进草占三道,土占两道,并在上面抛下土石包压占,闭口时同时急速
抛下土包土袋,鸣锣助威。

合龙后,于占前卷拦头埽压于占上再修筑压口堤,并堵塞占眼漏水,即闭气。

最后于迎水外加埽护岸。

合龙时除了经常采用大埽堵口方法,北宋还创造了一种“横埽法”堵口。

这种“横埽法”是北宋元丰元年(1078年)堵塞漕村决口时由转运使王居卿提出,当时“决口断流,实获其力”。

时任御史中丞、领司农寺蔡确为此特向朝廷为王居卿申请赏赐,并要求都水监作为常法推广,宋神宗还下令将此法写入灵津庙碑。

这种方法对于争分夺秒抢险合龙的情况下,其成功率大大提升。

而对于一些较大的堵口工程,那时往往采取一些辅助措施,有时会在上游增置锯牙将急流挑开,以减来水动能,或在上游先行分水,减少上下游水位差,以减轻合龙时的困难程度,这些都是一些比较有效的办法。

善于使用开河技术
为了减轻洪水压力,北宋经常采用开凿新河分水的办法来对付河患,开河技术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据《河防通议》记载,自古开河,首先必須观察上游的地形和水势,并测量河床高程的变化,要选择枯水季节施工,冬季备料,春季施工,洪水到来之前完成新河开挖任务,新开河口应留一临时隔堰,使水流顺势而下,保证一定的流速,以防新河淤积。

开河的方法应因势利导,若河势成丁字形,水流正撞堤岸,剪滩截咀、疏浅开挑、费功不便,但可解一时之急。

如地形适宜于取直开挑,应于对岸抛树枝石块影响水势,然后用树石加固河口,损而复备,直到坚固不摧。

这样,新河可成,旧河即淤。

这一段开河技术的总结,虽无数量的计算,但从定性上看是符合治河原则的。

北宋时黄河最大的分水渠是汴河,通常“汴口析其三分之水,河流常行七分也”。

北宋政府对汴河的积极治理使得汴河分流了相当一部分黄河水,减轻了黄河下游的压力。

此外,北宋政府還专门开凿了一些用以分水的河渠。

《宋史·河渠志》载,北宋淳化四年(993年)十月,黄河在澶州一带决口,当时的巡河供奉官梁睿建议:“滑州土脉疏,岸善溃,每岁河决南岸,害民田,请于迎阳凿渠引水。

凡四十里,至黎阳合大河以防暴涨。

”太宗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并立即付诸实施,半年之后,滑州新渠即告竣工。

接着“帝又案图,命昭宣使罗州刺史杜彦钧率兵夫,计功十七万,凿河开渠,自韩村埽至州西铁狗庙,凡十五余里,复合于河,以分水势”。

澶、滑一带是黄河决口最多的地方,因而这里的分水渠也较多。

北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京西转运使陈尧佐开滑州小河分水势,遣使视利害以闻。

及还,请规度自三迎阳村北治之,复开汊河于上游,以泄其壅溢。

诏可。

”所以,要治理好黄河,就必须保持下游的通畅,开河分流也是十分可行的措施,这样上游决堤的危险将会大大降低。

完善的护岸技术
在做好筑堤、堵口、分流等工作的基础上,保护好河堤,也是防止水患的重要一环,在这方面北宋对黄河护岸的技术比前代有较大的发展。

那时常用的办法一种是束埽护岸,这是最为基本的方法。

北宋每年役夫备埽料的任务很大,这些埽料一部分储备堵口应急,一部分用作修理,一部分用作护岸,以束埽“积置于卑薄之处,谓之‘埽岸’”。

埽岸的施工方法是:“既下,以橛臬阂之,复以长木贯之,其竹索皆埋巨木于岸以维之。


埽岸是一种既简单又有效的方法,但埽岸的缺点是不能经久。

为此,北宋又采用木笼护岸和石版护岸的方法来防止河水冲刷堤岸。

陈尧佐于北宋天禧五年(1021年)知滑州时,曾采用木笼护岸。

“以西北水坏,城无外御,筑大堤,又叠埽于城北,护州中居民;复就凿横木,下垂木数条,置水旁以护岸,谓之‘木龙’。

”“天禧中,河决,起知滑州,造木龙以杀水怒,又筑长堤,人呼之‘陈公堤’。

”李若谷知延州时用石版护岸方法作本州附近河堤护岸:“州有东西两城夹河,秋夏水溢,岸辄圮,役费不可胜纪。

若谷乃制石版为岸,押以巨木,后虽暴水,不复坏。


锯牙护岸也是北宋经常采用的办法。

《宋史·河渠志》载:“凡埽下非积数垒,亦不能过其汛湍,又有马头、锯牙、木岸者,以蹙水势护堤焉。

”这里的马头、锯牙相当于刺水堤,就是在河堤内坡修筑一系列短土堤、石堤或木堤如锯牙状,以挑开暴流,防止啮蚀堤岸。

此外,北宋在黄河两岸一些较固定的堤段像汴堤一样,年年发动附近居民种植榆柳,这也是加固堤防的有效办法。

大家都知道,黄河中下游沿黄的大堤多为黄土所筑,遭受洪水袭击时十分脆弱,时常决堤,因此保持中下游的水土对于治理黄河成败至关重要。

北宋时期,人们就注意到了植物对保持水土的作用,于是采取在堤上种树的方式来加固堤防。

《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宋太祖于北宋建隆三年(962年)十月的诏书中,要求“缘汴河州县长吏,常以春首课民,夹岸植榆柳以固堤防”。

北宋开宝五年(972年)正月,太祖又下诏:“自今沿黄、汴、清、御等河州县,除准旧制蓺桑枣外,委长吏课民别种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按户籍上下定为五等,第一等岁种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递减十本。

民欲广种蓺者听逾本数,有孤寡穷独者免之。

”《宋史·河渠志》载,北宋景德三年(1006年)仅京都开封一地就“植树数十万以固堤岸”。

宋徽宗于北宋政和八年(1118年)下诏:“滑州、浚州界万年堤,全藉林木固护堤岸,其广行种植,以壮地势。

”这样在黄河两岸大批植树,不仅能够涵养水源保护堤坝,还形成了绿树成荫、风景优美的沿河景观。

设置专门管理机构
为确保重大河防任务的落实和完成,宋廷还组织了一套专门的机构,并对河防官员实行奖惩。

宋初并没有专门的治河机构,只是每年派出官员分堤巡视与督率治堤堵口。

自北宋乾德五年(967年)正月开始,宋太祖鉴于河堤屡有决溢,“诏开封、大名府、郓、澶、滑、孟、濮、齐、淄、沧、棣、滨、德、博、怀、卫、郑等州长吏,并兼本州河堤使”,以加强河防工作。

北宋开宝五年(972年)三月,又诏以上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判官充”,从而把河防任务责任到人。

北宋天圣八年(1030年),宋仁宗皇帝“始诏河北转运司计塞河之备”。

这是转运司负责河防工作的开始,因为黄河决溢常波及数州,治堤堵口需要统一指挥才行。

北宋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后,开始设立“都大管勾应付修河公事”“修河钤辖”“修河都监”“都大提举河渠司”和“都大修河制置使”等治河官员。

北宋嘉祐三年(1058年)宋仁宗又下诏:“天下利害系于水为深……其置在京都水监,凡内外河渠之事悉以委之。

”自此以后,北宋政府正式设置了都水监作为主管全国河渠事宜的最高专职官员。

自都水监建置以后,机构日益完善,除内外都监丞以外,下设主簿、管勾公干多人。

到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仅沿河巡视和提举各堤段的专官就有160余人。

宋神宗还于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四月“诏置疏浚黄河司”,作为专司黄河治理的机构,从而保证了治理黄河的各项工作得以落实。

在此基础上,北宋还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考课和奖惩机制,促使官员认真对待治河问题。

《宋史·河渠志》载,北宋淳化二年(991年)二月,太宗下诏:“长吏以下及巡河主埽使臣,经度行视河堤,勿致坏隳,违者当寘于法。

”元祐七年(1092年),宋哲宗规定:“南北外两丞司管下河埽,今后令河北、京西转运使、副、判官、府界提点分认界至,内河北仍于衔内带‘兼管南北外都水公事’。

”通过这些诏令,宋廷明确了责任和赏罚措施。

凡因河事管理不当,堤防失修并造成损失的官吏都要严查严办。

《宋史·河渠志》载,北宋开宝四年(971年),黄河在澶州决口,“通判、司封郎中姚恕弃市,知州杜审肇坐免”。

沿河州郡官员,若不懂防治河患,往往也会丢官。

北宋政和五年(1115年)十月,冀州枣强埽决,知州辛昌宗武臣,因“不谙河事,诏以王仲元代之”。

从而保证了治河工程的顺利开展,以保证黄河安全度汛和京城开封的漕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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