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武汉市气象灾害(暴雨)防汛和城市排渍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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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武汉市气象灾害(暴雨)防汛和城市排渍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7.01
•【字号】武安监管函〔2016〕17号
•【施行日期】201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武汉市气象灾害(暴雨)防汛和城市排渍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
武安监管函〔2016〕17号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市有关企业: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自6月30日12时启动了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自7月1日9时30分升级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自6月30日启动了城市排渍Ⅲ级应急预警响应。

最新气象资料分析表明,过去24小时我市普降暴雨到大暴雨,50%以上自动站雨量达100mm以上。

预计7月1日~3日我市强降水将持续,过程雨量100~200mm,局部雨量300mm以上,并伴有强雷电、短时强降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按照6月30日全省防汛指挥视频工作会议精神、相关文件要求和省、市领导
要求,为严格落实责任,保障我市安全生产态势平稳,请各单位积极开展应急响应,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预防工作。

各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气象预测分析,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

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分析研判和排查整改暴雨、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反应迅速、措施有效;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确保及时有效救援。

二、加强应急处置。

各有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以应急处置预案为依据,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前作好防涝、防渍、防雷、防风准备,做好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稳定。

三、加强预警监测。

各区安监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应急联动,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四、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应急处置的通信渠道畅通。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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