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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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2
•【字号】同政发[2010]267号
•【施行日期】201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同政发[2010]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防震减灾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公益事业,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十分必要。
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尽快从整体上提高全市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形成以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切实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构建和谐大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本市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优于2.0级,建设较完善的地震烈度速报网络,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
城乡工程建筑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新建建筑的抗震能力显著提高。
加强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使受灾群众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安置。
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做到:当地地震救助志愿者队伍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县区级地震紧急救援队第二时间实施救援,市级地震紧急救援队第三时间实施救援。
市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建立健全地震观测网络、强化震情跟踪工作。
各县区要整顿现有的地震微观监测网点和项目,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建一批观测台站和项目,确保无地震微观监测空白点。
各乡镇至少要有1个地震宏观观测点,提高观测员素质,逐步规范地震宏观观测网点的运行。
力争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一个空间布局较为合理、观测手段较为丰富、技术结构较为优化的地震观测网络。
全市地震系统要严格执行监测分析预报系列制度,做好震情监视和震情跟踪工作。
(四)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五网一员”联络网建设,规范“五网一员”的联络职责、联络制度、联络方式,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按要求保证“五网一员”的岗位津贴发放,实现联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监测预报工作中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群测群防作用。
三、着力提高城市抵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国土利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
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
灾害的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新、扩、改建设工程必须依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
地震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
各县区应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并联审批程序,确保所有建设工程都按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六)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
各县区要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编制地震安全农居设计和施工方案并进行推广。
农村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要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价,对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引导并鼓励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逐步将农村自建农居纳入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
(七)加强学校、医院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
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八)加强震害防御基础工作。
2015年前,城区、矿区、开发区要完成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填图和危险性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应完成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市属部门、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所属水库、桥梁、房屋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
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大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九)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要按照“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前后衔接”的
原则,不断创新应急救援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
要尽快建设市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要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建成本县区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与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建成覆盖全市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改善和加强灾情获取、上报、接收和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撑能力,推进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和地震灾害损失快速判断系统建设,研究确定地震灾害快速判断方法和判断机制,为地震应急指挥和抗震救灾决策及时提供科学依据。
各县区要做好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更新工作。
(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
要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
要不断强化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市综合救援支队、12支县区地震灾害抢险救援队和13支市直相关专业抢险救援队,强化队伍装备和业务训练,充分发挥其在地震抢险救灾中的突击作用。
要广泛开展农村和城镇社区地震救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储备和发挥其在第一时间的自救互救作用。
各县区每年要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众防震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
中小学校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十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合理规划,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和资金动态储备制度,制订应急物资目录,加强应急物资的动员能力,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
作。
要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
要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跨县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
要加强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三)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动态性修订地震应急预案,不断增强实用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完善与落实。
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执行监督机制与预案评估机制,对重要、典型的预案演练和地震事件应搞好总结评估。
五、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措施
(十四)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
要抓紧编制好市、县区两级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十五)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
各县区要把防震减灾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比例要求逐年有所增加,对重要的防震减灾基础性设施建设要专项投入、尽快配置,一次投入数年受用。
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还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十六)健全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推进市、县两级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效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七)加强县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体系的
建设,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力量,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
落实好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震情跟踪、应急准备、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等业务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推进本地区地震监测台站、烈度速报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提高基层防震减灾技术水平。
强化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行政职责,着力提高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
(十八)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检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十九)推行全民防震减灾“法普科普”教育。
要切实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防震知识宣传。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科普和地震应急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要制定长期的、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用街头咨询、悬挂标语、举行座谈等形式,营造“全方位、立体化、遍地开花、家喻户晓”的宣传氛围和效果,不断提高全市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识别地震谣传、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要把防震减灾宣传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风险决策和应急管理水平。
各县区地震部门和本级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提高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每个县区都要建设一所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一个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各乡镇要建设一个防震减灾示范村。
新闻媒体要加强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做好地震信息的发XXX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要按照本实施意见
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把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扎实推向新阶段。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