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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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双政办发[2016]88号
【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1
【实施日期】2016.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6〕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02号)、《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双发〔2014〕12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双政发〔2014〕1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