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喜庆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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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旅游局制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等事宜
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申报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禁全县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要严格执行分级申报规定:操办婚丧事宜7日前,县处级领导干部要到市纪委申报;县科级干部要到县纪委申报;其他人员到本单位纪检组申报。
丧事如不能及时申报,要先口头报告,然后在事后7日内补办申报手续。
第三条单位纪检组在审批前要对申报人进行谈话,并要求申报人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第四条单位纪检组要将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申报情况于申报当日同时报县纪委备案。
第五条对操办婚丧事宜未按规定申报,或未履行承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甚至借机敛财的,要在发现后立即向县纪委报告备案。
第六条报备申报情况时,要注明申报人夫妻双方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申报事由和宴请时间、地点、桌数;报备违规操办婚丧事宜的问题时,须在报告基本情况的同时,提出相应的
处理意见,并在查结后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县纪委。
第七条对不按规定备案,发生申报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单位纪检组要认真做好审核(审批)登记工作。
申报表、谈话记录等有关材料要及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九条本制度由华池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