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化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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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化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质检法[2015]128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5.04.03
【实施日期】2015.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化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5年4月3日国质检法[2015]12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中国纤维检验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以及《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1号)要求,结合质检工作实际,就深化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转变质检职能,激发市场社会活力,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为加快建设法治质检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简政放权。
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减少质检部门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把行政权力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行政审批公开公正。
--坚持便民高效。
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坚持宽进严管。
将工作重心逐步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诚信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等措施,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事项。
1.加大重点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力度。
下决心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项目。
除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
对于由地方质检部门实施审批更便利申请人的,能下放的果断下放。
上级质检部门下放到下级质检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上级质检部门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下放时间、工作要求、权限责任等,下级质检部门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