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私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含小产权房)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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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私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含小产权房)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04
•【字号】萍府办字[2012]166号
•【施行日期】2012.09.0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私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含小产权房)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萍府办字(2012)136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私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含小产权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自查自纠工作扎实开展,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萍乡市私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含小产权房)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陈卫民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孙家群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运波市政府副市长
聂晓葵市政府副市长
邓忠平市政府副市长
颜剑彬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
成员:余绍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钟许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局长
朱广仁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仕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南开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维庆市财政局局长
李执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曾念辉市建设局局长
张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煌萍市水务局局长
李小勇市林业局局长
黄永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饶本春市房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局,颜剑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余绍林,市规划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历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规划、国土、监察、水务、房管、建设、公共政务管理等部门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督查组。

第一组:负责督查安源区
组长:彭佐林市纪委常委、执法室主任
副组长:邱晓云市房管局副局长
成员:监察、交通、房管、城管各一人
第二组:负责督查开发区
组长:吴瑞文市规划局副局长
副组长:甘敏君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监察、规划、国土、公共政务各一人
第三组:负责督查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湘东区
组长:刘历鹏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钟兴勇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监察、规划、建设、水务各一人
督查组每周要对各单位进行一次督查,每周末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并汇总督查情况。

督查工作用车,由各组组长、副组长单位调派。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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