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审核依据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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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审核依据及要点
一、设计深度:
1、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
包括:
(1)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文件。
·为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对于工业建筑(房屋部分)
除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施工图设计
(1)封面
·项目名称、编制单位、项目设计编号、设计阶段;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签章;
·编制年、月(出图日期)。
(2)总平面
1)设计说明:设计依据(规划批准及指标)、采用设计标准、
高程系统;
2)图纸:保留地形、地物、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用地边界线、
场地四周相邻原有建筑物、设计建筑、建筑物位置、名称、层数(或列表)、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
3)图例及补充图例,指北针。
(3)竖向布置图(简单时可与总平面合并)
1)场地坐标网、坐标值;
2)与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关键性标高;
3)建筑物名称、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广场、停车场、
运动场设计标高;
4)道路纵、横断面、变坡点、转折点设计标高;
5)挡土墙、护坡、顶、底面标高、护坡坡度;
6)箭头表示地面排水方向;
7)指北针、补充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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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方图(可依据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方格网及定位、填、挖分界线,土方量、总土方量。
(5)管道综合图(可依据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6)绿化及小品(当另行委托时,可绘制绿化小品示意性和控
制性布置图)
(7)总平面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池壁、广场、运动场、
停车场地面等详图。
注: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8)建筑设计
1)内容:目录、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
2)施工图建筑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批文和相关规范(标准);
○2 工程概况: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层
数、建筑高度、防火设计分类、耐火等级、人防工程、屋面、地下室防水等级、抗震设防裂度、旅馆床位数、医院门诊人次、住院床位数、图书馆藏书量、车库泊位数、住宅套型、套数、使用年限等;
○3 设计标高;
○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与计算书节能构造相一致);
○5 门窗表:门窗用料、性能、防火(建议编号中代防火级别:
例:FM1 甲、FM4 乙、FM5 丙、外门窗)、空气渗透、雨水渗透、中空玻璃的玻璃等级及空气层厚度等(在备注栏中注明K 值、空气渗透、雨水渗漏性能分级);
○6 幕墙工程的材质、防火、安全、隔音;
○7 电梯(客用、无障、消防)、自动扶梯、载重量、速度、停站数;
○8 墙体、管井预留孔洞防火封堵;
○9 节能设计说明;
○10 防火设计说明;
○11 其他说明:防污染、室内装修防火、无障碍设计、工程使用
防火限制。
3)平面图(表示平面尺寸关系)
○1 房间名称要齐全(含走道、过厅等);
○2 一层平面指北针(与总平面一致);
○3 剖切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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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面图(表示竖向尺寸关系)
○1 相邻防火分区墙上的防火窗、楼层上下防火窗(包括幕墙);
○2 不同外墙装饰的分界线;
○3 立面上特殊构造的大样索引编号。
5)剖面图(表示建筑外、内部竖向尺寸关系)
○1 剖面位置选择:平、立面表示不清设计意图处的位置;
○2 剖面数量的选择:平面关系复杂处,高差变化较大处;
○3 补充局部剖面;
○4 剖面与断面(截面)的区别:后者只绘截面细部内容。
6)自绘大样图和引用大样图:
○1 轴线编号不可缺(表示平面位置);
○2 标高不可缺(表示竖向位置);
○3 对自己绘制的大样(要结合结构的安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4 引用大样要到位(索引标志要到位,大样图的选用说明要到位)。
二、规范、大样图集的应用
1、规范的应用(规范、规程、标准统称为标准)
(1)每本规范都有它的适用范围,执行日期,有效版本。
(2)某本规范与其他相关规范的关系:
例:
①《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明确了地下汽车库的设计,应符
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
关规定执行;
②《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③《住宅建筑规范》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
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规范(标准)的发展和修订。
规范(标准)源自实践,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指导实践,反过
来它又制约实践,使设计受到约束。
因而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我国除《住宅建
筑规范》外,大多是一本规范含强制性又含推荐性的内容。
建设部标准司正在着手解决此问题。
(4)设计单位要全面执行标准的要求,即《强条》+推荐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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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突破规范设计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主持下,组织专
家认证或协商解决。
给设计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新工艺留下空间。
2、标准图集应用
(1)标准图集的适用范围。
(2)图集的选用方法说明,应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正确选用:
例:○1 残疾人使用的门,选大样图集时,所选的不符合《残规》的规定。
○2 选用外门窗时其传热系数不符K 值要求,选屋面构造做
法时,K、D 值不符合节能要求,选用外墙构造做法与节能计算书中构造做法不一致等等。
3、设计文件的简明性:
(1)设计文件含说明、图纸、修改变更单,总称为设计文件。
(2)仅用文字说明就可表达设计意图时,采用说明;应用文字
不能清楚表示设计意图时,则应绘图。
凡设计文件局部要修改时可采取变更修改单。
设计说明、图纸、修改变更单具有同等效力。
(3)设计要避免重复交待,设计文件不能前后表述不一致。
设
计文件表示的设计意图应是唯一性的。
(4)设计文件应采用标准规定的制图方法,说明应采用工程用
语,工程语言,简明、含义唯一,严禁采用抽象的,诗词歌赋语言。
(5)设计文件数量越少,含义越简明,内容越完整越好。
图纸
多,说明含糊不清,前后内容不一致,内容不完整的设计文件属质量差的设计文件。
4、重大修改:
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大修改系指:
(1)改变建筑规模(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建
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
(4)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
(5)改变外立面,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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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7)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技术性审查通过后,发生上述变更时,应重
新报审。
5、设计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1)设计依据要正确;
(2)规划部门批准的前期设计文件(方案等);
(3)正确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全面执行标准;
(4)正确理解、执行《强制性条文》,间接制约业主的不合理要求,正确处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5)牢固树立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设计思想,正确
处理顾客投诉。
自我保护除保护设计者个人,也保护了你的企业和法人,同时
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建筑物的安全。
6、相关术语
·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
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通则》
·民用建筑:供人们进行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
——《通则》、《住宅建筑》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
筑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住宅建筑》
·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通则》
·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通则》
·宿舍: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宿舍》
·楼梯梯段净宽、梯平台净宽:墙面距扶手中心线宽度。
——《通则》
·楼梯梯井宽度:楼梯梯段水平投影间的空间尺寸。
——《通则》·商业服务网点:
《高规》——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
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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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独立设置。
《建规》——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小
型商业服务用房……余同高规。
·安全出口:
《高规》——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
口。
《建规》2006 版——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
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室内安全域: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地下、半地下室中用实体防火墙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可视为安全区域。
但只能作为临时安全避难用。
)
·建筑高度
《高规》——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
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规》——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平屋面时
(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面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建筑层数:
《建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
度小于等于1.5m 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 米的自行车库、贮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2 层的跃层,可按1 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及顶部多于2 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住宅建筑规范》——
1、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
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当住宅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高度超过3m 时,应对这些层按其
高度总和除以3m 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 1.5m 时,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 时按1 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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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细则——关键条款摘录
第2 页内容上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地位上应当高于现行标准。
其规定可以是现行标准的要求,也可以根据需要规定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涵盖现行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尽量避免与现有标准和强制性条文产生矛盾,必要时,应当提出对现行标准修改的建议。
第7 页本规范以中央提出的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为契机,
力图以住宅为突破口,将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以住宅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在现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全文提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
本规范的规定为住宅的强制性要求。
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有关标准与本规范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8 页若未直接违反本规范的规定,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的要求时,亦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9 页定义中的关键词是“家庭”定义说明,本规范主要是按
照家庭的居住要求来规定的。
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相近。
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则应另行考虑其特殊的居住要求。
本规范中对此未作专门规定。
目前,我国除有《住宅设计规范》外,还有《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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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关键条款摘录
9.1.2 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9.1.3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
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
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
9.1.4 住宅建筑的耐火性能、疏散条件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
足防火安全要求。
9.1.5 住宅建筑设备的设置和管线敷设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
等因素确定。
注:
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
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 时,应对这些层按
其高度总和除以3m 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 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 时,多出部分按1 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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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防火构造
9.4.1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0.8m 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O.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9.4.2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
于1.0m。
9.5 安全疏散
9.5.1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0 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2、10 层及10 层以上但不超过18 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
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O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3、19 层及19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
口不应少于2 个。
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
宅,应保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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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
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 处。
9.8 消防救援
9.8.1 10 层及1O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9.8.3 12 层及12 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键条款摘录
第19 页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
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 户口、建筑面积不
超过650 ㎡,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
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高度大于1.2m 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第24 页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
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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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