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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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4.30
•【字号】粤财农〔2021〕33号
•【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
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
粤财农〔2021〕33号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57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下达给你们(附件1)。
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52号)此前已提前下达部分资金,本次下达剩余资金,并对此前提前下达资金进行清算,清算为负的,相应调减你市、县(市)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预算。
二、请各市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名单及金额(附件2),尽快将预算分解下达到相关县(市、区)。
请获得奖励资金的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
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有关规定,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尽快制定该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含提前下达资金),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已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
请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中央直达资金有关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安排表
2.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