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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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7篇
篇1
一、保险人与投保人
本合同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人:[投保人姓名]。

本合同以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为前提,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标的
本保险适用于个人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重大疾病。

保险期限由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明确。

三、保险责任
1. 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病并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按照保险金额及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给付保险金。

2. 保险金的给付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病时的年龄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给付。

3.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年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五、等待期
本保险合同设定等待期,等待期为本合同生效日起的固定时间(例如:90天)。

等待期内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合同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投保人在投保时存在欺诈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自己;
(3)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活动或违法行为等。

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未期满部分的保险费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处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

若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与保险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时终止。

九、特别提示
投保人请在购买本保险时仔细阅读本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加粗
斜体部分,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如有任何疑问,请向保险
人咨询。

保险人已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解释和说明。

投保人应当充分
了解并认可本保险合同的所有约定。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请投保人在购买前
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内容。

投保人签名确认:[投保人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保险人盖章确认:[保险公司公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END OF CONTRACT ---
篇2
一、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约定
的其他相关文件。

本合同中涉及的术语和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
规章及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条件
本保险适用于年龄在XX岁至XX岁之间,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投保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真实告知。

三、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
本保险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罹患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损失。

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四、重大疾病范围及定义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等。

具体疾病种类及定义以本合同所附《重大疾病列表》为准。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

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六、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险费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
届满时终止。

如遇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等约定情形,保险人按照合
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相应部分即告终止。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人可解除合同。

2. 投保人应按期支付保险费,如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可
解除合同。

3. 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应及时通
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保险人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导致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战争、军事行动、核爆炸等不可抗力;
3.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体育活动所致伤害;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2. 本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与保险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调整。

篇3
引言:
鉴于甲、乙双方对本次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事宜达成一致
意见,为确保双方权益,特订立本保险条款。

甲方为保险公司,乙方
为投保人。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明确保险责任与义务,共同遵守本条款。

一、保险标的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生命健康。

乙方投保本保险时,
应对所投保的标的物如实告知甲方。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需求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保险期限
根据双方约定,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约定终止日止。

三、保险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疾病种类,具体疾病种类以甲方公布并告知乙方的为准。

(三)乙方需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罹患重大疾病的事实。

四、除外责任
(一)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或病情。

(二)乙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患有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三)因乙方参与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高风险活动所致的伤害。

(四)其他依法依约不应当由甲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五、保险费与支付方式
保险费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确定。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未按约定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合同双方均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解除本合同。

(二)保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三)乙方在保险期间身故,本合同终止,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七、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一)乙方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保险金申请。

(二)甲方收到申请及乙方提供的医学证明文件后,应在约定时间内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八、合同变更与补充
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订立变更或补充协议。

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结语:本保险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金融合同中的权益与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条款,诚信履行各自职责。

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

篇4
一、保险合同概述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旨在为客户提供定期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术语和释义将在合同中明确阐述。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范围
本保险适用于所有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士,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重大疾病。

具体疾病种类及定义参照本合同附录。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
1.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双方约定的金额确定,具体金额将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约定的年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日止。

四、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
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 被保险人应按时缴纳保险费,并妥善保管与保险相关的证明和文件。

3.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发生的与保险相关的事件。

六、重大疾病认定与保险金给付
1. 重大疾病认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依据医疗机构的专业诊断结果认定。

2. 保险金给付:经认定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七、除外责任
以下情形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1. 投保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症状;
2. 投保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 战争、军事行动、核爆炸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伤害。

八、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
1. 投保人可随时申请解除本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2.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前终止:保险公司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等。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同意后生效。

篇5
一、保险人与投保人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与投保人(客户姓名)签订。

投保人同意按照本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其本人或其指定的被保险人就特定重大疾病风险进行定期保险。

二、保险对象及范围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年龄在(具体年龄范围)的自然人,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医疗机构确诊的下列重大疾病:癌症、心脏病、中风、器官移植、重大器官功能障碍等。

具体涵盖的疾病种类、定义及理赔标准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三、保险期限与金额
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最长不超过XX年。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及保险人的规定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保险费用
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数额根据投保人的年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

如投保人逾期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可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重大疾病认定与理赔
1. 重大疾病认定:被保险人经合法医疗机构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即可向保险人申请理赔。

2. 理赔程序: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理赔材料。

3. 理赔标准: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材料,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理赔。

如理赔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保险人可要求投保人补充。

六、保险解除与终止
1. 保险解除:在保险期限内,如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应提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解除手续。

2. 保险终止:本保险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如投保人到期前未提出续保申请,本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

七、免责条款
以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
2. 被保险人参与高风险运动或从事危险活动;
3. 战争、军事冲突、核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4. 其他根据法律或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与保险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保人在购买本保险产品时,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本保险条款,如有任何疑问,应向保险人咨询并确认理解合同条款内容后签名确认。

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双方共同遵守本保险合同条款,维护各自的权益。

以上为《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的全部内容。

双方签字(盖章):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投保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6
引言:
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进行重大疾病的定期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确保双方权益,特制定本合同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

本保险只针对因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风险进行保障。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
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约定。

2.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具体期限由双方约定。

四、保险责任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若乙方经医院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甲方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2. 甲方承担乙方因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必要支出。

五、不保事项
下列情况,甲方不负保险责任:
1. 乙方在保险生效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并发症。

2. 乙方因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疾病或意外伤害。

3. 乙方因自杀、犯罪行为导致的疾病或伤害。

4. 其他非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六、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1. 保险费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乙方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保险费。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
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生效前解除本合同,解除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返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2. 合同终止: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或乙方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

终止后甲方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 乙方应当如实告知甲方其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如有隐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复查,乙方应当配合。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咨询。

十、特别提示
乙方在购买本保险时,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谨慎决策。

请务必注意本保险合同中的不保事项及限制条款。

甲方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的诚信履行保险责任。

篇7
尊敬的投保人: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重大疾病定期保险。

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保险责任,我们特此提供本保险条款,供您详细阅读并理解。

本保险合同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1.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健康告知书、批单等部分构成。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条件
2. 本保险适用于符合投保年龄要求的个人或团体。

投保时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

三、保险责任
3. 本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的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
4. 保险金额及保费根据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五、保险期限
5. 保险期限根据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六、重大疾病定义与认定
6.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

具体疾病定义及认定标准详见保险条款。

七、投保人的义务
7.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八、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
8.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理赔所需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尽快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九、合同解除与终止
9. 保险合同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或终止。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具体事由及程序详见保险条款。

十、争议处理
10. 如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
11.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保险公司保留对本保
险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投保人在购买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保险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保险公司。

十二、特别提示
(一)投保人应认真阅读本保险合同条款,确保了解并同意合同内容。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保险公司。

(二)本保险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属于长期保险产品,投保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及经济状况合理选择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

(三)在等待期内,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等待期过后,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等待期的具体时长及规定详见保险条款。

(四)投保人在填写健康告知表时,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如有隐瞒或虚假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五)保险公司有权对投保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核查,包括体检等。

投保人应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保险公司有权对本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投保人。

投保人在收到通知后有权选择是否继续购买本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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