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是国王”——潘恩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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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国王”——潘恩的法治思想
托马斯·潘恩(1737—1809),美国开国前后的重要启蒙思想家,1737年出生于英格兰的诺福克。
1774年,37岁的他仅怀揣着一封富兰克林的介绍信,移民北美。
1776年,潘恩匿名发表了他那篇惊世骇俗的小册子——《常识》。
在这本不足50页的小册子中,他宣称下面这些真理如常识一样自然可信: (1)“社会是由我们的欲望产生的,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产生的。
……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人欢迎的。
但说到政府,即使是它在最好的情况下,也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而一旦碰上它最坏的时候,它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
”
潘恩还认为,尽管政府是基于人性的邪恶而产生的,但政府并不是可有可无的。
政府有它自身的功能和作用,“政府不过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国民造福”。
潘恩设想建立一种“对内行使职权的文官政府”,他甚至提到了要征收遗产累进税,以此来对财产进行再分配。
政府不是一个被动的“守夜人”的角色,相反,是可以成为不断地增进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积极有为的政府。
而且,这样的政府必定是主权在民的政府。
(2)“把一个人的地位硬生生地抬高到超出常人老大一截,这种做法从自然的平等权利的原则来讲是毫无根据的,也不能从经典中找到任何依据。
”
(3)“有人说,北美的国王在哪里呢?朋友,我要告诉你,他在天上统治着,不像大列颠皇家畜生那样残害人类。
如果庄严地规定有一天要宣布宪章,希望我们甚至在世俗的德行方面也不要暴露出缺点来。
让发表的宪章以神祗和《圣经》为根据;让我们为宪章加冕,从而使世人知道我们是否赞成君主政体,知道北美的法律就是国王。
因为,在专制国家中国王就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也应该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例外。
但为了预防以后发生滥用至高权威的可能,那就不妨在典礼结束的同时推翻国王这一称号,把它分散给有权享受这种称号的公民。
”“组织我们自己的政府,乃是我们自然的权利。
”
此书一出,振聋发聩,犹如雷声和闪电划破北美漆黑的夜空。
不到三个月,发行12万册。
当时200多万北美居民中几乎每一个成年男子都读过或听人谈过这本小册子。
当时许多乡村茅舍,每家拥有一本藏书,那自然是《圣经》。
可如果家庭还有第二本书,那肯定是《常识》。
挣脱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中,在许多大陆军士兵的背囊里,都有一本读得皱巴巴的《常识》。
华盛顿也坦言:“《常识》在很多人心里,包括他自己在内,引起了一种巨大的变化”,改变了怀有妥协倾向的华盛顿、富兰克林等人的意志。
半年后,《独立宣言》发表。
《常识》后来被列为改变世界的十本书之一。
200多年后的历史学家说,“《常识》一书把国王和议会的权威撕成了碎片,……从那以后,除了《汤姆叔叔的小屋》外,在美国,再也没有一本出版物曾发生过那样大的反响。
”
“法律就是国王”,不仅是潘恩对自由国家的真义的一种诠释,也是反映了他所期待的政治权威受制和服从于法律的理想。
在他看来,欧洲君主专制政体下超越法律的一人之治是荒唐和可怕的:“大炮是国王们的律师;判决讼案的不是司法权,而是武力”。
“专制主义在法国这样一个国家已历史悠久,它不单属于国王个人。
专制主义到处都有它的标记。
每个机关和部门都有它建立在习俗上的专制主义。
每一个地方有它的巴士底狱,每一个巴士底狱都有它的暴君。
”要避免这种国王及代理人就是法律并由此产生的暴政,惟一的办法,只能实行相反的原则和制度,即让法律成为国王。
那么,如何实现“法律就是国王”呢?潘恩认为,以共和政体为基础的宪法至上和遵守法律是关键性的制度保障。
潘恩指出:“一个国家照理应当有一部宪法来指导它的政府。
”宪法的任务就是指导政府,包括控制和约束政府。
“宪法不仅是一种名义上的东西,而是实际上的东西。
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
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
……它包括政府据以建立的原则、政府组织的方式、政府具有的权力、选举的方式、议会——或者随便叫别的什么名称的这类团体的任期、政府行政部门所具有的权力。
总之,凡与文官政府全部组织有关的一切以及它据以行使职权和受约束的种种原则都包括在内。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向人民负责。
总统当选后应宣誓或誓愿如下:“我郑重宣誓(或矢言)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从总统的誓言中我们可以看到宪法与法律的重量。
潘恩因此反对君主制、贵族制、世袭制,推崇共和政体。
在他看来,代议制始终同大自然的秩序和规律并行不悖,并且在各方面与人的理性相适应;代议制把大量关于政府问题的知识普及全国,从而扫除了愚昧,杜绝了欺骗。
在代议制下,随便做哪件事都必须把道理向公众讲清楚,每一个人都是政府的经管人,把了解政府情况看作是他分内之事;最重要的是,他从来不采取盲目服从的那种奴才作风。
潘恩,这位“自由的使者”,毕其一生都在为民主革命呐喊鼓吹。
“哪里没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家。
”秉持这一行动逻辑,潘恩辗转于英、法、美三国,投身两次大革命,参与起草了《人权宣言》,为自由、为人类的解放不停地斗争。
潘恩在他的另一本书《理性的时代》(The Age of Reason)中郑重宣告:“我相信一位上帝,再也没有第二位;我盼望在今生之外(Beyond this life)的幸福。
我相信人的平等;我相信人的宗教责任在于笃行公义,喜爱怜悯,尽力使被造的同类们幸福”。
1807年,就是死前的两年,他说:“我认为我自己在上帝的手中,在我今生之后,他会一如既往地用他的公义和慈爱对待我”。
1809年6月8日清晨,潘恩在纽约的黎明前死去。
潘恩不仅生前没有享受帝王将相那种高大豪华的宫寝,死后连尸骨都荡然无存。
但是正如一位诗人所言:有的人活着,但他却死了;有的人死了,但他却活着。
在人类社会的法治进程中,潘恩矗立了一座不朽的精神丰碑,这是一般人所无法企及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