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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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力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减少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结合公司用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单位车辆费用进行管理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统配车辆。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属公司加油的)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除公司主要领导车辆可实行定向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配、统调。
单位用车在县城的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出县城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所有统配车辆回县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院内,夜间停放在供电公司食堂前西侧,并认真填写《车辆回场登记表》,驾驶员及保卫值班人员签字,夜间严禁车辆停放在各小区院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除外出长途车外(其他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点统一定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车辆每月20日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帐一次。
5、公司所配车辆经公司车辆维修认定机构认定确需维修时,原则到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凡因该指定地点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修理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维修,并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因工作需要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报办公室批准后可在当地维修。
5、车辆所有费用报销前必须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凡未经办公室签字的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6、公司车辆发生责任事故,除执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罚外,另按照公司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考核驾驶员,处罚款项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办公室应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车辆,以确保事故抢险、突发事件等用车。
8、办公室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指标,完备车辆管理台帐、档案。
(二)车辆使用
1、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时间、去向、工作任务、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
2、各单位在提出用车申请时县外出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费用核算
1、公司机关部室及生产单位车辆费用指标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部核定,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达实施。
2、机关部室和生产单位的本年度用车里程,要结合用车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在适当压缩的情况下核定,车辆里程核定后,原则上不进行追加,超支自负,特殊情况须公司经理批准。
3、用车单位在出车前要与驾驶员一起核定车辆里程表,并做好记录。
用车结束后,用车单位当场在派车单上签字,当日内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结算。
两个及以上用车单位共同用一辆车时,费用由用车单位协商承担。
4、用车单位在租用车辆时间超过半天,用车里程不足30公里时以30公里计算,一天内以至少60公里计算。
5、如公司车辆数量不足,需要租车时,必须经办公室车辆专管人联系领导后确定。
四、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安全分析会、班组周安全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竞赛和事故预防活动。
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2、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来安全工作情况,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车前、驾驶途中及返回后应随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行车安全。
4、行驶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
5、坚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从严”的方针,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头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从严,执行任务从严,查处事故从严。
6、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车辆完好率100%。
五、驾驶员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学习各项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个人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2、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奖罚办法。
3、任何驾驶员不得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其它人驾驶,违者按奖罚条例处理。
4、严禁酒后开车、违章行车,凡因违章执行的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5、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和车库,驾驶员私自将车停在家属区和公司外的,按奖罚条例办理。
六、奖惩条例
(一)奖励
1、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驾驶员每实现一个万公里无事故奖励100元。
2、全年无违章违纪的奖励100元。
3、为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驾驶员节油的自觉性,对运营车辆实行耗油考核(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见附表一),超用自付,节约可按节油价值的30%进行奖励,出发补助实行每公里5分。
(二)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
(1)负全部责任者,公司除名。
(2)负主要责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负同等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一年。
(4)负次要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半年。
2、发生责任性车辆肇事的,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下的,按照损失额的12%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构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三)有下列行为的给予50-200元罚款
1、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例会、安全学习活动的。
2、驾驶员年审复考不合格的。
3、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各类证件不按时参加审验的。
4、责任心不强造成证件丢失含补办费用自付的。
5、违反交通法规,被交通管理机关处罚的罚款自付。
6、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7、不按规定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8、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公车私用的。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中层干部私自开车的。
10、利用出车之便绕道办私事的。
11、行车中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当,造成装载货物丢失的。
12、只要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责任一律取消驾驶资格,并给予除名。
七、车辆收费标准
公司内部用车行驶里程按每公里1.3元计算。
八、指标考核与兑现
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使用定额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对各单位车辆费发生情况报财务部审核后,纳入成本费用预算考核,半年统一兑现奖惩。
节余部分奖用车单位,超支自负。
2、考核兑现时,如某部室当季度有预算外用车,而本部室预算内车辆费还有节余,不进行节余奖励。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等。
企业、事业单位指的是具有独立经济组织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提供的组织。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责任。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遵守交通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和装备,如交通标识、交通警示牌、防护栏等,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交通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管,确保驾驶员的素质和技能达到要求。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应当对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交通安全目标和措施,监督和检查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秩序,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委托专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单位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知识、应急处置等。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交通安全培训师,负责交通安全培训工作。
培训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培训能力,并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培训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技能培训、交通法规培训、安全驾驶行为培养等。
同时,对违章驾驶的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保证道路交通秩序的稳定。
第四章设施与装备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识、交通警示牌、防护栏等,确保员工和公众的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交通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并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急救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对交通运输工具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指导和推动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机制,明确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责任和工作方法,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推动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第二十一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公示企业、事业单位的交通安全信用状况,对于信用不良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六章附加则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办公区域内要设立交通安全区域,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保障员工的安全出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经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