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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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1.03
•【字号】苏政复[2012]2号
•【施行日期】2012.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2〕2号)
姜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请示》(姜政发〔2011〕198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二、姜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姜堰市域。

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姜堰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生态宜居旅游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依法保护和利用城乡空间资源,优化城乡居民点和产业空间布局,协调配套市域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充分尊重民意,加强分类指导,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并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护乡村风貌特色。

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

到2015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3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35.2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35万人,建
设用地控制在41.1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4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3平方公里以内。

五、优化中心城区布局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主要向西、向南发展,要坚持城市空间紧凑布局,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城市滨水空间的公共性和开放性,充分彰显城市风貌特色。

六、科学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建立铁路、公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网络,加强区域交通、城市交通等各类交通方式的统筹组织和相互衔接,完善城市路网结构。

落实公交优先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强化公共交通对优化市域空间结构和建设用地布局的引导支撑功能。

七、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统筹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旧城改造,普遍提高居住质量。

八、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严格保护规划确定的禁建区、限建区和水网、溱湖湿地等生态开敞空间,努力保持良好的生态格局。

九、依法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经省政府批准的《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是姜堰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认真做好镇、村庄规划制定工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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