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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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标综函[2008]50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8.05.14
【实施日期】2008.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
纪要的通知
(建标综函[2008]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08]77号)要求,我司组织召开了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纪要
2、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同志在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关于开展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全面梳理的实施方案
4、参加会议代表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
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纪要
2008年5月8日,我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标准规范主编部门和主编单位等40名代表、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代表名单见附件4)。
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了贯彻中央文件做好标准规范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审视和梳理无障碍标准规范的目标和任务。
会议代表回顾和总结了标准规范推动无障碍建设的经验和成效,明确表示一定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和部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任务。
与此同时,会议代表对“关于开展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全面梳理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可操作性的意见。
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代表一致认为此次会议召开非常必要,应当借全面加强无障碍建设这个契机,增强标准规范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质量,适应时代对标准发展的要求。
二、与会代表对实施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组织管理、基本要求、工作要求、进度安排都表示赞同,并表示要加快工作进度,认真审视本单位所编制标准规范的适应性,完成好梳理工作。
三、为加快梳理工作进程,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编制单位应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对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和审查,并提出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的建议。
四、为突出无障碍专门标准规范的示范作用,会议代表建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的专门标准,应当抓紧分析、审查,提出修订意见,以便于相关标准借鉴。
附件2
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同志在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专家、同志们:
首先感谢大家重视和参加这次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有关健全和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的要求,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工作。
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我部落实工作安排,我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3月28日,中央召开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会议后,我部高度重视,姜伟新部长主持召开了部办公会议,4月3日,黄卫副部长带队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有关同志赴杭州市对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4月18日,我司邀请北京、天津等12个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同志和有关专家,专门研究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经过多次讨论分析,于4月23日,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4月24日,国务院残工委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我部的专题发言,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增强了我们全面推动无障碍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从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角度,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加快无障碍建设,是我们贯彻中央文件的具体要求,希望大家结合工作实际,把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展结合起来,强化以政策和技术标准来推动无障碍建设的模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健全和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
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根据新的《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一是总结和推广经验,制订《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标准》,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二是制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引导城乡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三是组织编写适合技术人员使用的《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南》;四是密切结合无障碍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产品标准的适应性进行全面梳理和审定,抓紧修改完善,这也是此次会议的主题,希望参会的同志和专家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标准规范的梳理工作,形成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体系。
三、继续推动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将创建城市扩大到100个。
重点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地铁、公园景区以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提高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改造比率;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使用功能的系统性;进一步提高创建城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分期分批开展无障碍建设的知识技能培训。
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创建城市进行技术指导,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加强对创建城市的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命名。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和改善民
生的必然要求。
希望大家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标准规范梳理过程中,加强沟通和交流,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请各标准主编部门抓紧做好此项工作。
谢谢大家。
附件3
关于开展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全面梳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08]77号)对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全面梳理的要求,对6项无障碍建设专门标准,24项涉及无障碍建设要求的标准,共计30项,按照“适应发展、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逐项分析、整理、审查,提出有效、修改和增补的意见,为完善体系,增强效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精神,依照新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提高无障碍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的质量,适应加快无障碍的建设和改造,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条件的发展要求。
一、组织管理
开展标准规范的梳理是标准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也是保持标准先进性和适应性的重要途径。
各主编部门(或归口单位)和主编单位应当认真负责组织,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及有关要求认真研究、仔细分析、科学审定。
主编单位应当积极组织与无障碍建设有关的参编单位及专家,通过审查,提出对标准是否修改的建议,经主编部门或归口单位确认后,及时函告我司。
二、基本要求
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的梳理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产品设施标准应当符合《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重点要遵守下述有关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