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及事故责任认定处理流程图
车辆追尾责任及理赔流程图

车辆追尾责任及理赔流程图车辆追尾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追尾事故责任的认定及理赔流程对于参与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车辆追尾责任及理赔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追尾事故中尾车负主要责任。
因为尾车应该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便在前车突然刹车时有足够的反应时间。
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前车突然变道或者突然停车等情况,这时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处理车辆追尾事故时,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尽量将车辆开到安全地带,并及时报警。
然后需要交换车辆驾驶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驾驶证号等。
如果有可能,最好拍摄现场照片作为证据。
接下来是理赔流程。
首先需要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在报案时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经过等相关信息。
保险公司会派员前往现场勘察,并根据现场情况来认定责任。
一般情况下,责任认定后,保险公司会协调双方进行赔偿协商。
如果责任明确,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偿。
如果责任不明确,可能需要通过交通警察的认定来确定责任。
在理赔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医疗费用等。
同时,需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最后,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
如果对赔偿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私下达成赔偿协议,最好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以免发生后续纠纷。
总的来说,车辆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及理赔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注意的是保持冷静,及时报案,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事故处理鉴定流程图

2.6.4一般事件的报告由副总经理签核即可结案,工伤事故及造成较大影响之事故/事件应上报总经理。
2.6.5工安环保课将发生之安全事故及工伤事故汇总至「安全事故统计表」及「工伤事故统计表」中。
2.7改善措施:
2.7.1工安环保课应于事故报告上明确指出相应的纠正及改善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善。
1.4制、修、废:
本程序之制定、修订、废止需经管理层审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决后实施。
1.5管理权责:
1.5.1档制、修、废之责任单位:工安环保课。
1.5.2档编号、送审之责任单位:总经理室。
1.5.3文件登记、分发之责任单位:总经理室。
制定日期:
事故处理鉴定流程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版次:
2.作业规定
2.1流程:
2.7.2当发生的事故超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时,工安环保课应进行分析,提出纠正及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2.7.3在事故调查、处理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
2.8工安倡导、教育训练:工安人员按事故的性质将所发生的事故制成工安倡导材料,于新进员
工教育、早会、宣传栏、联络单、MAIL等形式广泛倡导。
事故处理鉴定流程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版次:
3、送院急救需要住院的,工安环保课与总务课人员应陪同处理(包括常规护理、费用支付、联络安排手术等)。
4、工伤人员于医院急救时,经总务人员或者工安人员与医院行政人员联系后,急救费用及住院费用可记公司帐上,但复查时的门诊费用需由本人先垫付,待治疗完毕后一次性报清。
2.1.1事件/事故处理流程见附件1。
2.1.2工伤处理流程见附件2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如下:一、自行协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轻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处理,流程为: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停车,打开双闪,确认安全后在车后合理位置树立三角警告标志;2、查看事故中的损失,如对方车辆只是轻微刮擦或碰撞,车辆损失价值不高,也没人受伤。
那么基本判断可以走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流程;3、和对方协商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然后相互查看对方的手续—其中要仔细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或交强险标志;4、双方当事人自行判定责任,现场拍照,方便之后的理赔;5、事故现场拍照,一般事故拍三张照片:车头位置的、车尾位置的各一张车辆碰撞接触位置的一张。
保险起见前后远一点的位置再各拍一张事故的全景,记住照片要照出双方车辆的牌照。
拍完照以后可以挪车了,将车辆开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6、填写快速处理书,写清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时间地点等;7、若对方有车险,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要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具体流程如下:(1)提交材料:向本方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3)等待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4)保险赔偿:车辆维修完后,自己先垫付维修费用,再到自己车辆购买保险的公司理赔点报销理赔;(5)配合作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
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二、报警处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严重的,或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流程为: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停车,打开双闪,确认安全后在车后合理位置树立三角警告标志;2、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然后查看事故中的损失;3、和对方协商不成的,或者事故严重的,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察到场处理,车辆有保险的,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4、保险公司到场进行现场勘验后,并且交警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5、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6、处罚裁决:(1)对交通事故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进行,有关当事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负有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处理职责的组织应当依据本细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综合应用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听取证人、鉴定、检验、实验等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本细则,进行认定。
第二章事故责任的认定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根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自然环境因素;(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三)当事人行为规范情况、违法事实和违法责任;(四)当事人驾驶技术状况;(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装备状况;(六)其他与事故责任相关的因素。
第六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并综合考虑造成事故后当事人采取的逃逸、救助伤者、协助解决交通秩序等行为,进行综合评判。
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等级划分如下:(一)全责:一方完全负责的事故,由全责方承担全部责任;(二)主责:一方主要负责的事故,由主责方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三)次责:一方次要负责的事故,由次责方承担次要责任,其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四)同责:多方共同负责的事故,各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事故责任由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承担;(二)有事故责任证据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三)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过错程度相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造成事故后的行为进行综合评判;(四)当事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有特殊救助行为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五)当事人存在故意伤害、逃逸等恶劣行为的,应当按照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行人、非机动车经过沿车行道的人行横道,未在显著位置停车让行的,承担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一、报警;以下条款是根据公安部令第104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条款进行规定的;公安部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交通警察到达现场;三、现场处置、现场调查(未逃逸):不需要检验、鉴定的,第4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四、现场处置、现场调查(未逃逸):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则上有伤亡发生的需要检验、鉴定)。
1、第47条: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2、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3、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
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第4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详细图解)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详细图解)如今,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路面上每天都“车满为患”。
日常行车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事故。
对于很多车主来说,驾车上路不小心发生了事故,肯定是非常着急,有些不知所措。
所以今天经验书小编就来说说如何快速处理小事故,怎样才能简单有效地解决事故,告诉您在事故发生时,应该怎么办。
这两天,浓浓的雾霾笼罩我国北方,即使已经限制机动车按尾号单双号行驶,雾霾也仍在持续,低能见度下行车是比较危险的,需要朋友们格外小心谨慎地驾驶,稍不留神,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遇到事故怎么办?恰好前两天在咸阳发生了这样一起小事故,一名快递员在送快递时不小心将路边的车辆剐蹭,快递小哥直接将一张快递单贴在车上,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歉意。
网友们将这名诚实的快递小哥称为“最美快递员”。
然而我们爱卡汽车编辑部同事小白白在驾车外出拍摄时,也发生了一次剐蹭事故。
当时小白白将车停在路边,等待其他同事上车。
不料前方不知何时停放了一辆黑色轿车,将小白白的去路挡住。
无奈之下他只能向左打方向,将车挪出,此时意外发生了,车辆右前方与前车后保险杠发生了“亲密接触”,于是本期的主题就这样产生了,驾车发生事故该怎么办?首先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如果在路上发生了事故,一定要冷静,不要慌乱。
目前,所有的私家车都必须购买强制险,绝大部分的车主会够买商业保险,其中很大一部分车主会购买“全险”,所以在发生事故时不必慌乱,更没有必要和对方起冲突,一切还是以解决问题为主。
如果事故并不严重,我们提倡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解决,毕竟现在交通压力比较大,路面发生事故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快速处理利人利己。
好了,话不多说,我们来看发生事故时,应该怎么办。
一、停车熄火不管事故大小,既然它发生了我们就要认真面对,千万不可动歪脑筋,要知道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另外逃逸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有哪些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有哪些流程一、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该规定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8年8月17日发布,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
二、基本程序1、报警和受理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
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调查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
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认定与复核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4、处罚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起诉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件,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交通拥堵等情况。
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保障社会公正、安全和有序。
本文将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立案和勘查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后会进行立案处理,同时派遣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验。
勘验包括勘查车辆、测量现场、采集证据等,为后续处理提供相关信息。
二、责任认定在勘察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它决定了赔偿的双方和程度,影响着事故后续的赔偿范围和程度。
三、处理和赔偿当事故责任被确认后,公安机关要求事故责任方对受害人实施相应的赔偿。
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精神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方的具体承担范围和程度来确定。
四、司法救济如果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或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和赔偿数额,或对原认定和赔偿金额进行裁决。
五、结案当所有程序完成后,公安机关会按照规定归档和结案。
结案意味着该事故处理完毕,责任和赔偿问题全部解决。
在结案后,当事人可以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救济,但公安机关不再参与其中。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保障交通安全和公正的重要指南。
但是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立案和勘查应尽快进行,避免证据缺失和数据丢失。
2.责任认定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认定责任方。
3.处理和赔偿应合理公正,遵循赔偿原则和程度。
4.如果当事人不满意结果,可以通过司法救济寻求解决。
5.交通安全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应该积极参与各类交通安全规划和宣传,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不酒驾、不超速、不闯红灯等行为,将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都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都有哪些呢?一、交通事故办案程序有哪些交通事故办案程序有哪些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子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交通警察接到处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完整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施救费
相关施救单位出动人员、消防车、拖车、救护车等对事故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施救所发生的费用
施救单位出具的相关收据(根据投保时相关条款看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当事人自行主张未及时保存证据,或者保险公司未将该项赔付,刻意漏项。
4
鉴定费
鉴定时向司法鉴定所缴纳的费用 实报实销
鉴定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当事人自行主张未及时保存证据,或者保险公司未将该项赔付,刻意漏项。
2.当事人自行主张存在已经修理,但是无票据的可能,也存在等待保险公司定损,但是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的可能,导致该项费用主张权利丧失。
2
重置费
车辆灭失(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着火已经烧毁、调入河中被冲走等)或者无法修复(大部分损坏或已无法修复价值),为购买一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得出车辆重置费用具体数额
一、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当事人自行主张存在保险公司刻意按最低价格确定该车的重置费的可能,或者未能协商一致时,当事人不懂诉讼程序,会存在败诉的可能。
3、损坏严重的车辆;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院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
(2)车辆维修清单。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受损照片。
当事人自行主张可能存在对该项费用的漏项,以及针对该项费用主张时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从而导致该精神抚慰金
辽宁省现行标准为:若造成伤者死亡,精神抚慰金一般为5万元;十级伤残为最轻级别,精神抚慰金3000元-5000元,每增加一级伤残金额相应向上累计
事故处理流程图

事故处理流程图:是←是←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应怎么处理?当事人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告知客户到快处中心理赔。
2、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辆以外的财产损失,应该怎么办?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咨询具体的赔偿事宜。
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情况相比单独车辆损失更为复杂,原则上各保险公司按照原流程进行处理。
3、在哪里能够领取《协议书》?《协议书》由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制作并免费发放。
机动车驾驶人可到贵阳交警信息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交警支队各对外办公窗口、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及快处中心领取。
4、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方?根据快速处理办法,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非机动车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5、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如何处理?为保证后期赔偿顺利进行,当事双方在对事故现场手机拍照取证后,最好互相交换驾驶证副证再撤除现场进行协商。
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拨打“122”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先行办理。
7、办理保险理赔的每个阶段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对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事故:办理定损时需提供:(1)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车辆行驶证;(3)当事司机的驾驶证;(4)保险单;(5)快速处理协议书。
定损完毕,定损人员向客户提供定损单和定损照片;对于无责方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需无责方签署无责方交强险索赔申请书和交强险赔款索赔委托书。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文稿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争议或公共设施受损的后,持协议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般程序办理案件)交通事故发生谁都不想看到,但是,如果发生了还是要必须要处理的,掌握必要的交通事故处理常识知识,会让你少走很多弯路。
一、交通事故的分类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组 织 调达成协议的制作调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送公安机关应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当事人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提出结 案 达成协议不履行或当事人对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认定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处理》课件

本课程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内容,包括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责任 认定、事故赔偿处理和事故预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第一部分:事故现场处理
事故现场安全措施
了解在事故现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自身 和他人的安全。
事故现场绘制草图
学习如何绘制事故现场的草图,准确记录事故 发生的位置和车辆之间的相对位置。
强调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 性,提醒驾驶员在发生事 故时应采取正确的处理方 式。
2 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
和提高
呼吁驾驶员培养和提高交 通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交 通事故的发生。
3 事故治理的新思路
分享一些创新思路,以改 善事故治理的效果。
3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相关内容
了解与事故责任认定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应用于实际案例。
第三部分:事故赔偿处理
1
如何向保险公司报案
学习如何向保险公司正确报案,以便及
事故赔偿及索赔流程
2
时获得赔偿。
了解事故赔偿的基本流程,包括索赔材
料的准备和赔偿金额的确定。
3
事故索赔应该注意什么
掌握事故索赔时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 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赔偿。
事故现场照片拍摄
学习如何拍摄事故现场照片,以便后续调查和 证明。
事故现场记录要点
了解在事故现场记录时需要注意的关键要点, 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第二部分:事故责任认定
1
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掌握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了解如何判断事故责任。
2
事故责任认定方法
学习常用的事故责任认定方法,以便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第四部分:事故预防措施
驾驶员安全意识培养
介绍如何培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