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修订版)
公安部公布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般燃料罐 的容 积根据 发动机 的功率 和续驶 里
程选 定 ,对 于重 型商用 车 由于发动 机功率 较大 ,并
且 车辆 的负荷高 ,根据 车辆 的允许 的空 间布置尽 可 能选 容 积较大 的储 液罐 ,我公 司L G 引车 的发 动 N牵 机功率 为3 0 8 马力 ,对 于6× 形式 的牵引车一般车货 4 总 质量 在 4 0 0 g 7 0 K ,根据 目前 L G 液罐 的技术 条 N储
3 1连接时要 将汽 化器热水 的进 口和液体 的进 .
[ 2] 汤淼
液化天然气 ( NG)汽车技术特点 与应用 城市公 共 L
交 通 2 0 02
[ ]郑 桂 玲 低 温 液体 罐 车 自增压 汽 化器 设计 中 国化 工装 备 3
2 0 0 7
[ ] 李竹林 长沙 市L G 范车 的研 发与应 用 第二 届L C 4 N 示 N.  ̄术
国人 发 生道路 交通 事故 ,在 未 处理 完毕 前 ,公安机 关可
以依 法不 准 其 出境 。
一
8 —
陕 西 汽 车 制 造
术 2 0 0 1
公安部公布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2 0 年1 日起 ,发 生事故后 ,司机在确保 安全 0 9 月1 下必须组 织车上人 员撤 离,否 则一旦发 生二次事故 ,将 加 重 司机 的 事故 责任 。8 7 月2 日上 午 ,公安 部公 布 了新
《 道路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 规定 》,包括 总则 、管辖 、报
能 ,仍需不断 的理 论研究 和实践 。
参 考 文用研究 天然气工业 1
2 0 0 4
3 供 气 系统 的连接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1⽇起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们⽣活的进步,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现在的车辆越来越多,那么对于这些来说很容易造成⼀些交通事故的出现,为此我们国家也⼀直在完善相应的⼀些交通制度,那么对于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1⽇起施⾏,很多⼈都不清楚,那么店铺⼩编就为⼤家提供⼀下。
为进⼀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作,保护当事⼈合法权益,公安部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于2018年5⽉1⽇起施⾏。
对⽐修订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定深⼊贯彻党的⼗九⼤精神和以⼈民为中⼼的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便民利民、公平效率、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调整完善,出台了四个⽅⾯15项新措施。
在完善事故复核程序、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
⼀、放宽了当事⼈对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的范围,将交通事故证明、适⽤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以及路外事故认定三类情形均纳⼊复核申请范围,实现事故办案监督和群众依法申诉渠道的全覆盖。
⼆、为了给当事⼈申请复核提供更⼤便利,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
三、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复核委员会的规定,⼴泛吸收⾏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员参与,提⾼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
四、取消交通事故进⼊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并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民法院、⼈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合法权益。
在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
⼀、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的停车费⽤,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领取,当事⼈逾期未领取产⽣的费⽤除外。
⼆、对需要进⾏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人身伤害事故应当由具有初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主持。
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鼓励应用先进科技设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有争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在划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第十一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案件移送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3)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3)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六十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2022年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优秀7篇)
2022年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优秀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资料、求职资料、报告大全、方案大全、合同协议、条据文书、教学资料、教案设计、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model essays, such as work materials, job search materials, report encyclopedia, scheme encyclopedia, contract agreements, documents, teaching materials, teaching plan design, composition encyclopedia, other model essays, etc. if you want to understand different model essay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2022年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优秀7篇)章管辖篇一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修订原则和内容(许超)课件
性和透明度。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弥补法律空白
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修订规定可以填补相 关法律法规的空白。
统一法律标准
通过修订规定,统一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面 的法律标准。
促进法律法规的协调发展
修订规定可以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互协调,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正性和准确性。
增加电子监控证据的效力
承认电子监控证据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法律效力,为执法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据 支持。
规定电子监控证据的采集、保存和使用方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强调电子监控证据在处理程序中的重要地位,推动相关技术手段的普及和应用。
优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流程
整合和优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重 复工作。
05
CATALOGUE
实施与执行
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
对现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全面 梳理和分析,明确修订目标和重点。
起草阶段
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形 成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阶段
将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收集反馈 和建议。
修改完善阶段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和 完善。
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优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延误 和繁琐环节。
03
CATALOGUE
主要修订内容
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将轻 微事故处理程序进一步简化,提
高处理效率。
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事故责任 明确、损失轻微等,可以采用简 易程序处理,减少当事人等待时
间。
增加对简易程序处理结果的监督 和复核机制,确保处理结果的公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进行,有关当事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负有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处理职责的组织应当依据本细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综合应用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听取证人、鉴定、检验、实验等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本细则,进行认定。
第二章事故责任的认定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根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自然环境因素;(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三)当事人行为规范情况、违法事实和违法责任;(四)当事人驾驶技术状况;(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装备状况;(六)其他与事故责任相关的因素。
第六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并综合考虑造成事故后当事人采取的逃逸、救助伤者、协助解决交通秩序等行为,进行综合评判。
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等级划分如下:(一)全责:一方完全负责的事故,由全责方承担全部责任;(二)主责:一方主要负责的事故,由主责方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三)次责:一方次要负责的事故,由次责方承担次要责任,其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四)同责:多方共同负责的事故,各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事故责任由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承担;(二)有事故责任证据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三)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过错程度相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造成事故后的行为进行综合评判;(四)当事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有特殊救助行为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五)当事人存在故意伤害、逃逸等恶劣行为的,应当按照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行人、非机动车经过沿车行道的人行横道,未在显著位置停车让行的,承担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一)依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事故责任归属于事实的原则,根据交通事故的过错比例划定责任主体的范围。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权益的平等保护,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一)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依法执法处罚。
(二)涉及互相冲突的交通参与者,在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之前,可协商解决,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协议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一)接警阶段1.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应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救助受伤人员。
2.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取证措施,包括勘查、测绘、拍照、录像等。
(二)调查阶段1.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勘查和调查,重要环节应当通知当事人参与。
2.公安机关应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勘查笔录、证人证言、伤情证明等。
(三)责任认定阶段1.公安机关应根据调查结果,综合各方面的证据,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
2.根据交通事故的过错比例,划定责任主体的范围,明确责任程度。
3.公安机关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知书》,通知当事人。
(四)异议申诉阶段1.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司法审查。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准则(一)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构成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为、交通信号、道路状况等。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修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修订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修订原则与内容课件-文档资料
9、现场调查内容的变化
(1)明确了事故现场调查、勘查现场的内 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主要的变化
现场勘查笔录也要求由参加勘查的交通 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10、取消了律师到场的规定
11、新增取证内容
驾驶人死亡的,必须及时抽血检验。 (第二十五条)
12、新增扣押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 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修订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修改原则
70号令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是执法办案程序存在不规范,民警程序意识、 证据意识存在差距,执法办案的随意性较大。
▲二是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加剧交通拥堵的矛盾比 较突出,与畅通、高效的交通需求不相适应。
▲三是法律救济渠道较少。 ▲四是依据的一些法律法规已发生变化。
19、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变化
依法细化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有关处理 规定。
▲明确了对涉外人员调查时提供翻译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规定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交 通事故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 不准其出境。(第六十九条)
谢 谢!
1、法规名称的变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增加了“道路”两个字 区别于水上、航空、铁路交通事故
2、进一步明确了管辖规定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 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 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 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 场前期处理。
内 )。
14、事故认定
明确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 标准。 (第四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现场处理第一节现场勘查第二节调查取证第三节检验、鉴定和重新评定第四节其他规定第四章责任认定第五章处罚第六章赔偿调解第七章涉外事故处理第八章简易程序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
第四条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县(市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人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
直辖市、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案情复杂和涉外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在未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可经地区(市)公安机关批准,由乡、镇公安派出所处理轻微事故。
第九条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交通事故交由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条当事人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者是现役军人的,移送军队处理。
第三章现场处理第一节现场勘查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须做好报案记录。
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事故发生时的基本原则:1. 保障人身安全: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首要考虑的是保障各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请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如110、120)寻求帮助。
2. 制止事态扩大:如果事故现场造成路面拥堵或造成其他交通隐患,当事人应立即设立警示标志、保持相对稳定状态,协助其他车辆绕行。
3. 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应主动沟通并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如无法协商一致,可调解员介入协调。
4. 协助调查: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通警察对事故的侦查与处理工作,包括提供证据、车辆信息等。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1. 保证事故现场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将车辆靠边停放,并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2. 联系交警:当事人应及时拨打交警部门的电话,通报事故发生地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等待交警的到来。
3. 互相交换信息:当事人应互相交换车辆驾驶员的姓名、联系方式、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信息,并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损坏情况等。
4. 拍照证据:当事人应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以及受伤情况、车辆碰撞痕迹等证据,以便后续处理。
5. 等待交警到场:当事人应等待交警到场进行勘查、记录,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程序。
应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交警说明。
6. 各自拍照留证:交警到场后,当事人应各自拍摄车辆损坏情况,以留作证据。
同时,交警将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7. 自行协商赔偿:当事人可以在交警到场前或到场后进行自行协商,以加快事故的处理进程。
协商时双方应保留好协商过程的证据,以免因协商不当导致纠纷。
8. 保留相关凭证:当事人应妥善保留与事故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修理费用凭证等,以备后续索赔或备案使用。
三、事故处理后的程序:1. 报案处理:当事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有关事故的证据材料。
保险公司将启动理赔程序,并组织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2. 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相关证据,进行赔付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7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7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4.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7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7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2月12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0年4月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修改为:“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最新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最新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或与行人、非机动车碰撞的事件。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处罚条例。
本文将介绍中国最新的交通事故处罚条例细则。
2024年10月20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的修订意见,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新的交通事故处罚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最新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交通信号:当交通信号存在严重违反(如闯红灯)行为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由违反交通信号的一方承担。
2.车辆行驶速度: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车辆应当按照道路限速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行驶,如果超速行驶造成了交通事故,超速行驶的一方将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3.车辆道路占用:当车辆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占用对面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等违章行为引发交通事故时,该车辆将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
4.醉酒驾驶:当司机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责任划分如何,醉酒驾驶的司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交通事故的处理还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1.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性: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要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未报案、逃逸的,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警察应当在最短时间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故责任进行鉴定,责任认定结果将作为处理依据。
3.交通事故伤害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责任方进行赔偿。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4.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在中国,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总的来说,最新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更加细化和规范,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进行了明确。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提高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最新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最新一、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1.交通事故责任主要以过错为依据,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人,根据其过错的程度来判定责任。
2.如果事故责任无法确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裁判的参考。
3.对于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辆,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完全负有责任,则认为双方承担相等的责任。
4.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有重大财产损失,责任将由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1.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迅速将车辆移动到事故发生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关当事人应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三、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后果:1.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得逃逸,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将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到就近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得拒绝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不得扰乱交通秩序或者串通他人妨碍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3.交通事故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工作,提供证据、证人等协助调查,不得妨碍证据的采集和调查工作。
4.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接受安全教育、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科普等处罚。
四、交通事故的处罚细则:1.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根据其过错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可以采取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2.交通事故轻微的,在无人员伤亡且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可由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调解进行处理,对当事人做出书面告诫,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严重交通事故责任人,可以采取吊销驾驶证、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五、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定:1.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内容包括人身伤亡赔偿、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2.合法保险机构承担交强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给付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部门调解并非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交通事故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修订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09年元旦起在全国统一实施,目前正在执行的原规定将同时废止。
据悉,新老规定之间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开车人切身利益。
主要有以下4处修改:
一、轻微事故不撤离造成交通堵塞处200元罚款,原规定虽说也要求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事故,但无强制性规定。
新规则作出了具体处罚:对因未自行撤离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查处。
二、“先协商再撤离”改为“先撤离再协商”,在轻微事故的自行协商处理上,原来的程序是当事人在现场先写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并共同签名,然后撤离现场。
李成说,新规定则相反,要求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协商。
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撤离现场后,直接前往理赔中心处理。
这种程序上的颠倒,目的是为尽快恢复交通。
三、“先救伤员再警戒”改为“先警戒再救伤员”,在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处置上,原来的程序是首先组织抢救伤员,第二步是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
新规则相反,要求先设警戒区,第二步再组织抢救伤员。
李成说,在步骤上作出调整,意在避免因围观、现场混乱等因素发生二次事故,减少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交警其实是警戒和救治伤员同步进行。
四、“有异议上法院”改为“有异议向上级交警部门复核”,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或者信访途径来反映。
新规则更为人性化,持有异议者,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