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区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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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危险区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爆炸危险区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的安全管理, 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
3.职责
3.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修订、解释, 安全主任审核, 公司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发。
3.2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 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 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 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3.3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写, 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指导粉尘车间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4车间主管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 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3.5公司生产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 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 敷设电气线路等, 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3.6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除尘设施设备, 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 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 报告事故隐患。
4.管理规定
4.1 粉尘爆炸危险区的划分
1)20区:铝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释放存在连续级释放源, 并同时存在粉尘爆炸性环境条件的区域。
包括:a.吸尘排风管道及除尘器内部b.持续进行铝制品机械磨削、打磨、抛光加工设备内部的加工部位c. 抛丸喷砂设备内部的抛丸喷砂加工部位。
2)21区:铝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释放存在一级释放源, 并同时存在粉尘爆炸性环境条件的区域。
包括:a. 持续进行铝制品机械磨削、打磨、抛光加工的作业区域b. 除尘器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c. 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的限制, 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3)22区:铝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释放存在二级释放源, 并同时存在粉尘爆炸性环境条件的区域。
包括:a.吸尘排风管道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b.抛丸喷砂设备的清灰口及
清灰作业区域c.持续进行铝镁制品机械磨削、打磨、抛光加工设备加工部位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d.铝镁制品抛光采用动力工具的手工作业的作业区域;
e.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的限制, 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4.2粉尘防爆区的安全管理
1)抛光车间, 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 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持畅通。
2)抛光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 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建筑照明、设备照明应达到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 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 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3)抛光车间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沙。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 实施管理。
4)抛光作业人员应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专门安全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
5)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 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 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的, 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危险作业审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