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模板】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有关规范要求解读20190708
口岸监管处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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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解读68号公告
两个注意点
► 2个及以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在同一 区域内的,在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设 置统一的隔离围网(墙)和通道出入卡口;同一区 域内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之间应当建立隔 离设施以及设置区分标识。
► 设置在同一口岸监管区内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场地),在满足开展海关监管作业要求的条件下, 可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使用有关的技术用房。
备勤、办公场所。
口岸监管处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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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解读68号公告
专用建设要求
○进境观赏/种用水生动物的指定隔离检疫场
隔离场周边没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应当通报 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疾病发生和流行; 周围1公里范围内无水产品加工厂和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具有符合我国渔业水质标准的独立水源。场内应当设有 装卸区、包装处理区、隔离养殖区、患病动物观察区、 死亡动物处理区、饲料(饵料)储存区、药物储存区和 污水处理区; 包装处理区应设置消毒处理的设施;隔离 养殖区应配备隔离养殖池,进排水应分设,建立养殖池 (缸)隔离养殖动物记录;配有专用隔离池(缸)、无 害化处理区域,建有饲料(饵料)储存库,应建立购买 和使用记录等。
►场地设置应当布局科学、大小适宜,便于旅客和行 李物品通关,便于海关安装和使用监管设施、设备。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包括:(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如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从事边民互市业务的监管作业场所等。
(二)海关集中作业场地,如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等。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如通用查验场地、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进口汽车查验区、动植物产品(含食品)查验区、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区、供港澳鲜活产品查验区、卫生检疫查验区、公路口岸客车查验区、进境原木检疫处理区、进境大型苗木检疫处理场等,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附件1)。
(四)海关作业现场,如免税品商店(含销售场所和监管仓库)、海关对外办理业务大厅、陆路口岸边境通道、停机坪等,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作业现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附件2)。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应在满足对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对应功能区的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要求。
四、海关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和海关实际监管的要求确定监控摄像头的重点监控范围或区域。
主要包括:车辆进出通道及卡口、海关查验场地、检疫处理场地(不含第三方检疫场地)、泊位、施解封区、查验地磅、运输工具登临区、航空箱拆板和组板区、旅检大厅等。
重点监控区域应保证监控摄像头点位具有一定的冗余度,确保个别摄像头出现故障时不影响海关对重点监控范围或区域的连续监控。
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设备、部件、材料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设备选型、平台系统、集成软件应当与海关现有系统相兼容,相关工程设计及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接入设备及系统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求。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本规范中水路运输类、航空运输类、铁路运输类、公路运输类、快递类、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总署2017年第37号公告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10月30日附件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划分为: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
三、以水路、航空、铁路、公路运输方式办理货物进出境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应当适用本规范中对应的运输方式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四、以快递方式办理货物进出境、开展货物储罐仓储和临时存放、从事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等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优先适用本规范中对应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五、设置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用于集装箱/箱式货车实施掏箱以及查验作业的场地,应当满足本规范中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设置要求。
六、2个及以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在同一区域内的,可以设置统一的隔离围网(墙)和通道出入卡口;区域内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之间应当建立隔离设施或者设置区分标识。
七、从事保税货物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活动的作业场所,不适用本规范。
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一、封闭及卡口设置(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并且应当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附件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第一章通用查验场地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有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H986机检查验场地的,监控摄像头应按照下述规范要求设置。
一、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一)应对查验作业区、查验货物堆存区、货物出入口、围网(墙)等区域设置摄像头,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查验货物堆存情况、查验作业过程。
(二)在查验场地四角及场地居中的高点位置安装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及场地内监管秩序的全方位监控需求。
(三)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应安装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监控已掏出货物的堆放情况、对应停靠点停放集装箱/箱式货车的箱/车底情况以及查验作业全过程。
(四)查验场地配置CT机、X光机等非侵入式机检设备的,应针对非侵入式机检设备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货物上线口和机检检查全过程。
(五)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的监控摄像头均由海关专控。
(六)海关集约化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应按照《海关集约化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有关视频监控系统要求设置摄像头。
二、H986机检查验场地(一)机检区。
1. 按照H986机检设备的建设要求对设备内部、检入口、检出口等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机检查验作业过程。
2.对H986机检设备房(棚)外围车辆通道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车辆进出过程。
并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
3. 为H986机检设备专门单独设立场所的,除满足上述设置要求,还应对场所的卡口通道、场内车辆通道、围网(墙)等设置摄像头监控点。
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车辆进出过程。
并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
(二)审像区(包括检验检疫判图区)。
按照海关管理要求设置摄像头监控点,实现对机检显示屏图像和机检查验人员作业情况的监控。
(三)H986机检查验场地的监控摄像头均由海关专控。
海关作业现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模板】
附件2海关作业现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第一章免税品商店(含销售场所和监管仓库)一、监管仓库(含店前仓或周转库)(一)出入口。
应对出入口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免税品出、入库的动态情况。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增加设置具备智能视频监控功能的摄像头,能实现对进出人员的人脸识别。
(二)装卸区。
仓库有装卸区的,监控范围应满足对免税品装、卸动态情况的监控要求。
(三)调拨区。
仓库有调拨区的,监控范围应满足对免税品调拨出、入库动态情况的监控要求。
(四)存储区。
应对货物堆存货架或区域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清晰监控整个存储区。
应以固定摄像头和云台摄像头组合的方式,实现对该区域的交叉覆盖的监控要求。
二、销售场所(一)出入口。
应对销售场所出入口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人员进出免税店的动态情况。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增加设置具备智能视频监控功能的摄像头,能实现对进出人员的人脸识别。
(二)展销区。
根据店面实际场景,对销售柜台等位置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清晰监控展销区内免税品的实时销售动态。
应以固定摄像头和云台摄像头组合的方式,实现对该区域的交叉覆盖的监控要求。
(三)提货点。
经批准设立有提货点的,监控范围应满足对免税品提取动态情况的监控要求。
(四)收银台。
应对收银台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清晰监控所有收银台交易的动态情况。
第二章海关对外办理业务大厅海关对外办理业务大厅是指海关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海关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货物和物品进出境海关手续、海关对外业务等综合性管理服务场所,包括海关独立使用或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公的场所。
一、等候区应对行政相对人等候区域设置摄像头监控点。
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人员等候、走动及进出大厅的情况。
并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
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海关与其它相关单位联合办公的业务大厅,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业务办理窗口/业务办理台(一)应对业务办理窗口、业务办理台设置摄像头监控点。
中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码头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一般型码头〔如:综合货运码头、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等〕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电脑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电脑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电脑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8.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9.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10.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
〔二〕专用型码头〔如:化工品专用码头、粮油专用码头、煤炭专用码头、散装水泥专用码头、散装矿产品专用码头、船舶修理专用码头等〕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出入通道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电脑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电脑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电脑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专用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为海关监管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8.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规定模板整理
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规定模板整理口岸限定区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的进出境口岸的特定区域,包括码头、堆场、仓库、候机(船、车)厅、监管作业场所等。
为了维护口岸限定区域的正常秩序,保障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合法权益,加强口岸安全管理,提高通关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模板。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_____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车辆、货物和物品。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一)_____海关负责口岸限定区域的监管工作,依法对进出区域的人员、车辆、货物和物品进行检查、检验、检疫和监管。
(二)_____边检机关负责口岸限定区域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依法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行边防检查和监护。
(三)_____口岸管理部门负责口岸限定区域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域内的治安、交通、卫生等工作。
(四)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工作。
三、人员进出管理(一)出入境人员凭有效出入境证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出口岸限定区域。
(二)工作人员凭工作证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进出口岸限定区域。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批准文件进出。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口岸限定区域。
四、车辆进出管理(一)出入境车辆凭有效出入境证件和相关批文,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出口岸限定区域。
(二)工作车辆凭工作证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进出口岸限定区域。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车辆,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批准文件进出。
(四)车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后,应按照指定的位置停放,不得随意行驶和停放。
五、货物和物品进出管理(一)出入境货物和物品应按照海关、边检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出口岸限定区域。
(二)在口岸限定区域内装卸、运输货物和物品,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有序。
(三)禁止携带违禁货物和物品进入口岸限定区域。
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doc
附件1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设置在口岸国门一线的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设置明显区分标识。
二、海关在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对涉及安全准入等需进行拦截处置的进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实施前置预防性检疫处理(含检疫处理监管)、前置辐射探测、先期机检等顺势及非侵入的探测和处置作业。
三、根据口岸实际情况和前置拦截作业要求,水运、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设置运输工具登临检疫/检查区、核生化处置区、人工检查作业区、检疫处理区、暂存区(库)及技术用房等功能区域,并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设先期机检作业区。
对于因口岸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独立设置功能区的,可结合口岸实际情况统筹建设功能区域,满足海关前置拦截作业需求。
四、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集中设置,对于因口岸监管区的面积、口岸原有设置布局等客观因素限制无法集中设置的,可结合口岸或监管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功能区,组合形成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五、具备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应当根据其口岸类型,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设置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第二章水运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一、场地建设(一)地面平整、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应当具备有效的防控鼠类设施。
(二)应当设置功能区域标识牌,并且标识场内的通行、分流路线。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设置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的消毒通道。
二、功能区域设置(一)登轮检疫/检查区。
基于指定泊位或检疫锚地,配备海关实施登临检疫/检查、防爆、核生化监测、卫生监督、病媒监测、反恐的设施及安全防护设备,配套相应技术用房。
(二)核生化处置区。
设置用于发现有核辐射超标、有害生化因子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及发现危化品包装破损的隔离处置区,配备满足相应作业要求设施及人员防护设备,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三)先期机检作业区。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1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所需的场地,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应当与海关联网。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查验作业区设置规范
附件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查验作业区设置规范第一章进口汽车查验区一、查验区设置(一)查验区为海关对进口汽车进行检验的工作区域,应分为候检区、检测区、合格停放区、不合格停放区等区域,不同的区域应设立相应的标识,各区域规划布局应适应汽车整车进口检验工作流程及技术条件,并配套监管仓库等设施。
(二)查验区应当具有实施检验检测一体化的电子检验软硬件条件;提供满足现场查验业务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附属设施。
(三)应当设置候检区,不少于10个车位;合格停放区不少于10个车位;不合格停放区不少于30个车位,且不合格停放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四)应当设置用于存放需实施退运、销毁、扣押以及待进一步检验的汽车整车监管仓库,并应当相对独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应当设置检测区,满足汽车检测相应技术条件。
(六)检测区应当设置检测车间、检测线、地沟、试车道路、驻车坡道等设施。
1. 检测车间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应适应承检车型检测的需要,并方便承检车辆进入和驶出;应通风、防雨,并设置排(换)气装置和排水装置,并有温度、湿度、大气压力测量装置;路面的承载能力应适应承检车型的轴荷要求,行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应不大于0.1%,平整度应不大于2.0‰。
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工位或平板制动检验台前、后,对于10吨(含)以上级检测线6米内和3吨级检测线3米内的行车地面,其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平板式制动检验台工位除外。
2. 检测线应当布置在检测车间内,并按检验流程合理分布。
出入口应设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识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等。
3. 地沟的长度应当与承检车型相适应,并设置通行通道及照明装置。
地沟边缘应设置防止车辆跌入地沟的安全防护装置。
4. 试车道路的承载能力需适应承检车型的轴荷要求,试验车道应铺设平坦、清洁、干燥、硬实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识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
5. 用于驻车制动性能检验的驻车坡道,坡度分别为15%和20%,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米,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米。
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模板】
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设置在口岸国门一线的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设置明显区分标识。
二、海关在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对涉及安全准入等需进行拦截处置的进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实施前置预防性检疫处理(含检疫处理监管)、前置辐射探测、先期机检等顺势及非侵入的探测和处置作业。
三、根据口岸实际情况和前置拦截作业要求,水运、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设置运输工具登临检疫/检查区、核生化处置区、人工检查作业区、检疫处理区、暂存区(库)及技术用房等功能区域,并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设先期机检作业区。
对于因口岸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独立设置功能区的,可结合口岸实际情况统筹建设功能区域,满足海关前置拦截作业需求。
四、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集中设置,对于因口岸监管区的面积、口岸原有设置布局等客观因素限制无法集中设置的,可结合口岸或监管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功能区,组合形成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五、具备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应当根据其口岸类型,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设置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第二章水运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一、场地建设(一)地面平整、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应当具备有效的防控鼠类设施。
(二)应当设置功能区域标识牌,并且标识场内的通行、分流路线。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设置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的消毒通道。
二、功能区域设置(一)登轮检疫/检查区。
基于指定泊位或检疫锚地,配备海关实施登临检疫/检查、防爆、核生化监测、卫生监督、病媒监测、反恐的设施及安全防护设备,配套相应技术用房。
(二)核生化处置区。
设置用于发现有核辐射超标、有害生化因子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及发现危化品包装破损的隔离处置区,配备满足相应作业要求设施及人员防护设备,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三)先期机检作业区。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所需的场地,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应当与海关联网。
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规定模板整理
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规定模板整理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维护口岸正常秩序,保障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_____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严格监管、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口岸管理部门_____口岸管理部门负责口岸限定区域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
(二)边防检查机关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口岸限定区域的边防检查工作,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监护和管理。
(三)海关海关负责口岸限定区域的海关监管工作,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监管和查验。
(四)其他相关部门交通运输、卫生检疫、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工作。
三、口岸限定区域的划定和标识(一)划定原则口岸限定区域的划定应当根据口岸的实际情况,遵循便于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范围。
(二)划定程序口岸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划定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标识设置在口岸限定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标识,标明区域范围和相关管理规定。
四、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一)出入境人员1、出入境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程序通过口岸限定区域,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管理。
2、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方可进入口岸限定区域。
3、未经边防检查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口岸限定区域。
(二)交通运输工具1、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按照指定的路线和区域行驶、停放,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2、交通运输工具在口岸限定区域内的作业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五、安全管理(一)安全防范措施口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口岸限定区域的安全防范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区域内的安全。
(二)突发事件处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口岸限定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口岸正常秩序。
口岸隔离留验设施的建设与配置建议
口岸隔离留验设施的建设与配置建议口岸隔离留验设施的建设与配置建议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不断增加的人员流动,保障口岸安全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尤其是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如新冠疫情,口岸隔离留验设施的建设与配置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标准出发,对口岸隔离留验设施的建设与配置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深度评估1. 口岸隔离留验设施的设计与规划:1.1 建筑设计和结构安全:设施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并具备足够的承受力,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
设施内的通风、照明等条件应优化,以确保客观安全和居住舒适性。
1.2 空间规划与区域划分:应结合不同目的和功能,合理划分和规划设施内的空间。
设置不同的区域用于接待、检疫、医疗、生活等,以便于管理和防控疫情扩散。
1.3 设施易于清洁和消毒:设施内的各个区域应设计合适的材料和结构,便于清洁和消毒,以确保保洁工作的高效进行。
2. 设施配置和设备选择:2.1 隔离区域和通道的划分:根据流程和需求,划分隔离区域和通道,以保障不同人员的分离和流动。
应配置隔离病房、隔离区域、隔离通道等,确保各个区域之间的隔离和交互顺畅进行。
2.2 医疗设备和药品供应: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如体温计、呼吸机等,以满足隔离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应保障设施内的药品供应,确保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救治。
2.3 生活设施和物资供应:配置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床铺、家具、卫生间等,以提供隔离人员的基本居住需求。
应保障设施内的物资供应,如水、食品、洗涤用品等,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二、广度评估1. 知识宣传与培训:1.1 政府宣传和指导: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口岸隔离留验设施的认识和理解。
应发布相关指导文件和规范,以规范设施的建设和配置。
1.2 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对设施功能和操作流程的了解。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流程和方法。
境外输入物品防疫操作规范管理制度
境外输入物品防疫作业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落实进口货物的防疫措施,保障作业安全,制定本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二、管理方案1.场地管理:1.1按要求设置专用作业区、跨境司机专用洗手间、隔离室、休息室、防脱区、进口区、出口区等“两区一间“作业场所,按功能划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并保持安全距离和有效间隔。
1.2进口货物必须设置专用卸货区,及专用仓库,并使用高水码围挡.1.3场地的选择以露天优先,如在室内必须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不得与其他场所的通风设施共用.1.4进口货物专用场所应与其他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和物理间隔,并标示明确,场地应有专用摄像头全程录像可查.2.人员管理:2.1涉及进口货物工作人员均应纳入“重点人员”管控,并如实向政府防疫部门申报.2.2应制定具体工作人员的名单,按名单分配具体工作,名单应概括但不限于:长期直接接触未经预防性消毒境外输入物品的搬运工、装卸工、掏箱工、拆包工、消毒人员、叉车工、库管、采样人员、垃圾清理人员、货单签收人员、管理员等.2.3工作人员应落实集中居住,单独就餐,居住地及就餐场所定期消杀,闭环管理措施.2.4工作人员必须落实岗前防疫安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和应急演练.2.5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政府要求定期参加核酸检测,并落实每日上下班体温检测,做好自我监测,发现体温为7.3°C或出现有干咳、乏力、胸闷、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及时报告.2.6工作人员如离岗需提前报备,并在不接触作业14天后参加“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正常后方可离岗。
3.报关组应提前规划、确定到货时间,工作人员提前准备设备和物资.4.车到后报关组在“跨境安”程序审核确认,测温排查无异常后开门放行。
5.管理员指导车辆进入专用作业区,监督消杀人员现场消杀:5.1消毒人员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
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规定模板整理
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规定模板整理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阐明制定本管理规定的目的,如加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出入境秩序等,并明确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适用范围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哪些口岸限定区域,包括具体的口岸名称、地点等。
(三)管理原则阐述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如依法管理、严格监管、便捷高效、保障安全等。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主管部门明确负责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的主要部门及其职责,包括制定管理政策、组织实施监管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等。
(二)协作部门列举与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相关的协作部门,如海关、检验检疫、公安机关等,并说明其各自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三)口岸运营单位规定口岸运营单位在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中的责任,如设施维护、人员管理、协助执法等。
三、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管理(一)人员出入管理1、明确允许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范围,如出入境人员、口岸工作人员、相关执法人员等。
2、规定人员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出示有效证件、接受安全检查等。
3、对违反人员出入管理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管理1、界定允许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交通运输工具类型,如船舶、飞机、车辆等。
2、规范交通运输工具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申报流程和审批程序。
3、明确交通运输工具在口岸限定区域内的行驶路线、停放位置和作业要求。
4、制定针对交通运输工具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
四、设施和设备管理(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定口岸限定区域内应具备的基础设施,如查验场地、通道、隔离设施等,并明确建设标准和维护责任。
(二)监控和通讯设备要求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通讯设施,确保对口岸限定区域的实时监控和信息畅通,并规定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三)安全防护设备明确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备,如消防设备、防爆设备等,以及其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
五、安全和秩序管理(一)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口岸限定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巡逻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威胁和突发事件。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查验作业区设置规范
附件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查验作业区设置规范第一章进口汽车查验区一、查验区设置(一)查验区为海关对进口汽车进行检验的工作区域,应分为候检区、检测区、合格停放区、不合格停放区等区域,不同的区域应设立相应的标识,各区域规划布局应适应汽车整车进口检验工作流程及技术条件,并配套监管仓库等设施。
(二)查验区应当具有实施检验检测一体化的电子检验软硬件条件;提供满足现场查验业务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附属设施。
(三)应当设置候检区,不少于10个车位;合格停放区不少于10个车位;不合格停放区不少于30个车位,且不合格停放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四)应当设置用于存放需实施退运、销毁、扣押以及待进一步检验的汽车整车监管仓库,并应当相对独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应当设置检测区,满足汽车检测相应技术条件。
(六)检测区应当设置检测车间、检测线、地沟、试车道路、驻车坡道等设施。
1. 检测车间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应适应承检车型检测的需要,并方便承检车辆进入和驶出;应通风、防雨,并设置排(换)气装置和排水装置,并有温度、湿度、大气压力测量装置;路面的承载能力应适应承检车型的轴荷要求,行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应不大于0.1%,平整度应不大于2.0‰。
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工位或平板制动检验台前、后,对于10吨(含)以上级检测线6米内和3吨级检测线3米内的行车地面,其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平板式制动检验台工位除外。
2. 检测线应当布置在检测车间内,并按检验流程合理分布。
出入口应设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识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等。
3. 地沟的长度应当与承检车型相适应,并设置通行通道及照明装置。
地沟边缘应设置防止车辆跌入地沟的安全防护装置。
4. 试车道路的承载能力需适应承检车型的轴荷要求,试验车道应铺设平坦、清洁、干燥、硬实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识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
5. 用于驻车制动性能检验的驻车坡道,坡度分别为15%和20%,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米,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米。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附件3: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检疫处理区设置规范
附件3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检疫处理区设置规范第一章进境原木检疫处理区一、进境原木除害处理区(一)基本要求。
1. 区域布局合理,实施封闭管理,与居民区保持安全距离,至少1000米以上。
2. 应当配套建有紧临场所处理区的专用原木装卸区域,处理区周边1000米没有成片林地,无适宜林木有害生物定殖的寄主植物。
3. 木材处理场地场地平整,硬化,雨后无积水。
4. 应当配备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的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带自动报警、排气等装置的检疫除害处理专用药品和药械仓库,并符合危险化学品和消防管理规定。
供电供水、排水设施齐全。
(二)功能要求。
进境原木检疫处理区分为核心处理区、检疫合格堆场。
1. 核心处理区应当满足年处理200万立方米木材的处理能力。
检疫合格堆场面积应与年处理能力相适应。
2. 核心处理区应当为水泥地面,检疫合格堆场应为硬质地面,满足重载机械全天候作业要求。
3. 核心处理区实施封闭管理,周围应建有隔离围墙(栏),与木材专用码头之间建有专用通道。
4. 核心处理区内配套符合海关要求的处理控制室。
5. 处理设施建设应当达到进境木材处理技术指标要求,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
(三)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1. 熏蒸处理。
(1)处理设施要求。
采用固定设计,单个熏蒸密闭空间不大于1500立方米,并至少设置2个熏蒸药剂浓度检测点。
各熏蒸密闭设施间,应布局合理,便于原木装卸和熏蒸安全操作。
必要时,配备加温设备,保证整个处理过程原木表皮下5cm内温度不低于5℃。
(2)处理设备要求。
具备投药、汽化、循环、检测、回收、排放等功能。
各项功能应实现自动操作与控制。
汽化投药出口温度不低于20℃。
气体检测设备灵敏度达到0.1g/m3。
(3)熏蒸空间气体循环和气密性要求。
密闭条件下,投药后30分钟内熏蒸气体应能实现均匀分布,各检测点之间浓度差小于等于5g/m3。
投药后2小时药剂浓度不低于起始浓度的75%,24小时不低于起始浓度的50%。
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海关监管场所是指用于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和人员进行监管和检查的场所。
为了确保海关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海关监管场所的设置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首先,海关监管场所应当位于便利的交通枢纽地带,便于货物和人员的进出。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海关监管效率,减少货物滞留时间,促进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海关监管场所的面积应当充裕,能够容纳大量的货物和运输工具。
同时,场所内部的布局应当合理,便于海关人员进行监管和检查工作。
此外,海关监管场所还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货物装卸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以确保海关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海关监管场所的设置还需要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场所的建筑结构和设施应当
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
同时,海关监管场所还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另外,海关监管场所的建设和运营还需要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最后,海关监管场所的设置还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需求。
随着进出口贸易的
不断发展,海关监管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海关监管场所的设置应当具备一定的扩展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总之,海关监管场所的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海关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于
促进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设置,确保海关监管场所的安全、高效运行。
口岸负压隔离留验设施建设及配置指南
口岸负压隔离留验设施建设及配置指南1. 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
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口岸负压隔离留验设施的建设和配置成为保障口岸运行安全和防控疫情传播的重要措施。
本指南旨在提供详细的口岸负压隔离留验设施建设和配置方案,以确保其功能完备、安全高效。
2. 设施建设要求2.1 设施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和预估的流量,确定负压隔离留验设施的规模。
考虑到可能出现多人同时滞留情况,建议根据每日平均流量增加一定的留验床位数量。
2.2 设施布局根据实际场地条件和功能需求,合理规划设施内部布局。
主要包括留验区、检测区、等候区、医护室、洗手间等。
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有明确的分隔,并设置合理的通道和出入口。
2.3 设施材料选择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防火要求的材料,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墙壁、地面、天花板等应采用易清洁、抗菌、防霉的材料,以便日常清洁和消毒。
2.4 设施通风系统负压隔离留验设施应配备高效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并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建议采用HEPA过滤器等先进设备,过滤空气中的病原体和颗粒物。
2.5 设施消毒措施制定严格的设施消毒方案,包括表面清洁、空气消毒等。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并按照规定比例进行使用。
设立专门的消毒区域,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 设备配置要求3.1 检测设备根据口岸负压隔离留验设施的功能需求,配置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包括核酸检测设备、快速检测仪器、血液分析仪等。
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高灵敏度和准确性。
3.2 医疗设备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包括血压计、体温计、呼吸机等。
确保对滞留人员的基本生命体征监测和急救处理。
3.3 防护装备提供充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确保工作人员和滞留人员的安全。
3.4 清洁设备配备清洁工具和消毒剂,以便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
包括扫地机器人、洗地机、蒸汽消毒器等。
4. 设施管理要求4.1 人员管理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口岸负压隔离留验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人员调度、工作安排、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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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设置在口岸国门一线的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设置明显区分标识。
二、海关在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对涉及安全准入等需进行拦截处置的进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实施前置预防性检疫处理(含检疫处理监管)、前置辐射探测、先期机检等顺势及非侵入的探测和处置作业。
三、根据口岸实际情况和前置拦截作业要求,水运、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设置运输工具登临检疫/检查区、核生化处置区、人工检查作业区、检疫处理区、暂存区(库)及技术用房等功能区域,并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设先期机检作业区。
对于因口岸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独立设置功能区的,可结合口岸实际情况统筹建设功能区域,满足海关前置拦截作业需求。
四、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集中设置,对于因口岸监管区的面积、口岸原有设置布局等客观因素限制无法集中设置的,可结合口岸或监管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功能区,组合形成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五、具备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应当根据其口岸类型,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设置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第二章水运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一、场地建设(一)地面平整、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应当具备有效的防控鼠类设施。
(二)应当设置功能区域标识牌,并且标识场内的通行、分流路线。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设置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的消毒通道。
二、功能区域设置(一)登轮检疫/检查区。
基于指定泊位或检疫锚地,配备海关实施登临检疫/检查、防爆、核生化监测、卫生监督、病媒监测、反恐的设施及安全防护设备,配套相应技术用房。
(二)核生化处置区。
设置用于发现有核辐射超标、有害生化因子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及发现危化品包装破损的隔离处置区,配备满足相应作业要求设施及人员防护设备,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三)先期机检作业区。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所需的场地,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应当与海关联网。
(四)人工检查作业区。
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
用于集装箱查验的场地,还应当满足1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区设置规范的要求。
(五)检疫处理区。
用于对发现染疫嫌疑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等进行检疫处理。
配备消毒、除虫、除污和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六)暂存区(库)。
提供存放海关暂不予放行、待进一步检验检查货物的仓库或场地。
三、网络及卡口建设(一)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铺设网络,满足海关作业和管理系统的接入需求;建立满足海关作业需求的无线网络,带宽不低于100M。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有关功能的授权。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
四、其他(一)配备供电及应急供电设施,满足查验作业照明、视频监控、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等的供电要求。
(二)安装照明设备,保障查验人员能对货物的铭牌、标识及状态进行清晰识辨别,并满足对查验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和清晰录证的照明要求。
(三)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2关备勤、办公场所。
第三章公路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一、场地建设(一)地面平整、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应具备有效的防控鼠类设施。
(二)应当设置功能区域标识牌,并且标识场内的通行、分流路线。
(三)应当设置公路消毒通道/轮胎消毒池,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二、功能区域设置(一)登临检疫/检查区。
基于指定车位,配备海关实施登临检疫/检查、防爆、核生化监测、卫生监督、病媒监测、反恐的设施及安全防护设备,配套相应技术用房。
(二)核生化处置区。
应当设置用于发现有核辐射超标、有害生化因子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及发现危化品包装破损的隔离处置区/车位,配备满足相应作业要求设施及人员防护设备,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三)先期作业机检区。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所需的场地,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应当与海关联网。
(四)人工检查作业区。
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3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
用于集装箱查验的场地,还应当满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中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区设置规范的要求。
(五)检疫处理区/车位。
用于对发现染疫嫌疑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等进行检疫处理,配备消毒、除虫、除污和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六)暂存区(库)。
提供存放海关暂不予放行、待进一步检验检查货物的仓库或场地。
三、网络及卡口建设(一)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铺设网络,满足海关作业和管理系统的接入需求;建立满足海关作业需求的无线网络,带宽不低于100M。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有关功能的授权。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
四、其他(一)配备供电及应急供电设施,满足查验作业照明、视频监控、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等的供电要求。
(二)安装照明设备,保障查验人员能对货物的铭牌、标识及4状态进行清晰识辨别,并满足对查验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和清晰录证的照明要求。
(三)提供海关备勤、办公用房,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
第四章航空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一、场地建设(一)地面平整、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应具备有效的防控鼠类设施。
(二)应当设置功能区域标识牌,并且标识场内的通行、分流路线。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设置运输工具、航空专用集装箱、货物、物品的消毒通道。
二、功能区域设置(一)登机检疫/检查区。
基于指定机位,配备海关实施登临检疫/检查、防爆、核生化监测、卫生监督、病媒监测、反恐的设施及安全防护设备,配套相应技术用房。
(二)核生化处置区。
应当设置用于发现有核辐射超标、有害生化因子的运输工具、航空专用集装箱、货物、物品及发现危化品包装破损的隔离处置区,配备满足相应作业要求设施及人员防护设备,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三)先期机检作业区。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配置非侵入式5检查设备、自动传输分拣设备,预留辐射探测设备等所需的场地,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辐射探测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
(四)人工检查作业区。
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
(五)检疫处理区。
用于对发现染疫嫌疑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运输工具、航空专用集装箱、货物等进行检疫处理,配备消毒、除虫、除污和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六)暂存区(库)。
提供存放海关暂不予放行、待进一步检验检查货物的仓库或场地。
三、网络及卡口建设(一)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铺设网络,满足海关作业和管理系统的接入需求;建立满足海关作业需求的无线网络,带宽不低于100M。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有关功能的授权。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
四、其他(一)配备供电及应急供电设施,满足查验作业照明、视频监控、非侵入式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等的供电要求。
6(二)安装照明设备,保障查验人员能对货物的铭牌、标识及状态进行清晰识辨别,并满足对查验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和清晰录证的照明要求。
(三)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备勤、办公场所。
第五章铁路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一、功能区域设置(一)登临检疫/检查区。
基于指定轨道,或在进境轨道前端、查车场和到发线位置指定相应场地,设置喷洒消毒设施,配备海关实施登临检疫/检查、防爆、核生化监测、卫生监督、病媒监测、反恐的设施及安全防护设备,配套相应技术用房。
(二)核生化处置区。
应当设置用于发现有核辐射超标或有害生化因子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等实施隔离处置的区域,配备满足相应作业要求设施及人员防护设备,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三)先期作业机检区。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门户式辐射探测设备等所需的场地,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门户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
(四)人工检查作业区。
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
7(五)检疫处理区。
用于对发现染疫嫌疑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等进行检疫处理。
配备消毒、除虫、除污和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六)暂存区(库)。
提供存放海关暂不予放行、待进一步检验检查货物的仓库或场地。
二、网络及卡口建设(一)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铺设网络,满足海关作业和管理系统的接入需求;建立满足海关作业需求的无线网络,带宽不低于100M。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有关功能的授权。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
三、其他(一)配备供电及应急供电设施,满足查验作业照明、视频监控、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等的供电要求。
(二)安装照明设备,保障查验人员能对货物的铭牌、标识及状态进行清晰识辨别,并满足对查验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和清晰录证的照明要求。
(三)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备勤、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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