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气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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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气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一)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落实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主体责任的气瓶固定充装制度,坚持对到使用年限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等报废处理的制度,从充装环节夯实气瓶安全基础;
(二)全面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燃气充装气瓶管理、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燃气气瓶追溯体系。
二、治理依据
瓶装燃气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三、组织机构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智勇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执法支队、市局特设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特设处,邹志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指导。
四、治理重点及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情况,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分宣传部署、自查自改、检查治理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0年6月1日前)
各地要成立治理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燃气气瓶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会议,贯彻治理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10日)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要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开展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要消除充装单位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和充装记录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充装单位要调配资源确保充装持续符合许可要求,要修订、完善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开展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必须确保本企业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充装站安装信息化标签气瓶数量不低于5000只,充装枪改造及控枪达到100%。气瓶充装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当地监管部门。
(三)检查治理阶段(2020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各地从2020年6月11日起开始对辖区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开展检查整治工作,也可结合气瓶充装单位年度检查工作要求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6月20日前各区(市、县)局、各开发区分局要对辖区内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完成至少1次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实现治理目标。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对达到吊销许可资格证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报市局作吊销许可证的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6月21日至6月25日)
各地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总结并汇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在6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联系人:张天勋,电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不流形式,不走过场。各地要按照自身自责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三)加强执法力度,各地在检查工作中,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