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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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

黑龙江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

黑龙江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作者:施录禄来源:《黑龙江水产》 2019年第2期施录禄(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哈尔滨 150018)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确认用于出售或者运输等用途的水产苗种是否存在某种疫病的评定过程。

开展水生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从苗种流动的关键环节入手,强化产地检疫和执法监督,严格控制重大疫病传播,是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广大水产养殖者和管理者的呼声。

2017年农业部在江苏省开展了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2018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天津、浙江、安徽、山东和广东。

农业农村部渔业主管部门计划在2020年在全国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因此说尽快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是大势所趋。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在黑龙江省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该项工作究竟如何开展?根据江苏等兄弟省的做法,现归纳出我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明确职能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局应明确负责全省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检疫工作职能。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第五十二条,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同级渔业主管部门实施。

在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协调下,省渔业渔政局需要理顺渔业部门主管水生动物防疫职能。

二、建立机构通过对省内各市、县渔政部门职能的完善,以市、县渔政部门为主体设置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可在县渔政科、渔政股基础上加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由此机构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三、依法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一)官方兽医的确认官方兽医: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由官方兽医负责检疫,出具检疫证明(行政执法)。

我省应依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做好我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官方兽医的确认工作。

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

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

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
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渔发[2011]6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1.03.17
【实施日期】2011.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
(农渔发〔2011〕6号)
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
本规程规定了鱼类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范围、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鱼类的产地检疫。

检疫对象及其相应的检疫范围如下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依托单位
占地面积

养殖水面面积

繁育设施
亲本池

产卵孵化设施(淡水)
立方米

立方米
亲本品种、数量、年龄及来源
品种
数量
年龄
来源
国外
省外
省内
自选
其它
上年度苗种生产及流向情况
种类
苗(万尾/公斤/万只)
种(公斤)
生产量
流向
生产量
流向
自用
本省
外省
出口
自用
本省
外省
出口
总产值
万元
总利润
万元
是否实施苗种检疫
是○否○
是否建立
亲本档案制度
是○否○
申请
单位
签章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证
机关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备考
说明:1/资质指省级水产良种场、保种基地及区(县)级水产良种场;2/亲本品种包括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等,数量单位为万尾、万只、公斤等。
取得资格时间年月主管单位建场时间年月固定资产投资总值万元其中国家地方自筹法人代表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职工人数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人技术依托单位占地面积亩养殖水面面枳亩繁育设施亲本池亩产卵孵化设施淡水立方米育苗饲料池等亩育苗车间海水立方米亲本品种数量年龄及来源品种数量年龄来源国外省外省内自选其它上年度苗种生产及流向情况种类苗万尾公斤万只种公斤生产量流向生产量流向自用本省外省出口自用本省外省出口总产值万兀总利润万兀是否实施苗种检疫是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请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水产品许可证申报:1、当申请的“品名”“用途”“产地”“进境口岸”“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都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

2、申请新许可证时,上一份许可证需有核销量,或者上一份许可证已过期。

一、申请单位信息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必填项):请参考:参考资料4《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在系统选择对应的编码及品名如果是0度以下储存,填“冷冻**”0-4度储存,填“冰鲜***”2、“单位”(必填项):填写净重,根据申请的HS编码来确定计量单位。

3、“产地”(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如果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该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1、“输出国家地区”(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除了日本水产品)。

2“贸易方式”(必填项):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是否过境”:如果非过境货物,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必填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进境口岸。

5“进境日期”(必填项):填写时间至少在“申报日期”的一个月之后,与进口时间无影响,实际进口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6“目的地”(必填项):请填确切的目的地到省市,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南海市,请不要只是填写广东省。

7“运输方式”(必填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空运,江海运输或联合运输。

8“用途”(必填项):请填写食用。

9“用途说明”(必填项):与“用途”一栏对应,可填写“食用(自用)”“食用(销售)”“食用(加工)”“食用(销售、加工)”“加工复出口”。

10“装载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装箱、散装或者邮寄。

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行办法

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行办法

山东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播,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附检疫工作流程(附件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水产苗种,指用于繁育、增养殖生产、科研试验以及观赏的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它遗传育种材料。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水生动物参照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第四条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农村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本办法依据农业部农渔发〔2011〕6号文《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执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制定并实施水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第二章渔业官方兽医制度第六条渔业官方兽医具体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渔业官方兽医,是指经省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兽医主管部门确认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负责出具检疫证明等文书的渔业兽医工作人员。

规定条件是指:在渔业主管部门科(室、站、所)从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行政许可工作的正式在职在编干部,且具有水生生物相关专业知识或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3年以上,具备基本的检疫能力。

第七条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填报申请材料,由县(市、区)、市级渔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公示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格审核。

经资格审核公示合格的,省海洋与渔业厅确认其渔业官方兽医资格。

第八条渔业官方兽医接受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的指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证明负责。

浅谈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浅谈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随着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水生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影响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水产苗种是水产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不仅可以从源头把控水生动物疫病传播与扩散,而且能防控水生动物疾病暴发,对于促进水产养殖产业健康生产、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新修订三个涉及到渔业的检疫规程,分别是《鱼类产地检疫规程》《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

同时明确指出了废止《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此前关于动物检疫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与新的检疫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新的检疫规程执行。

作为一名基层的检疫人员,笔者将介绍水产苗种新的产地检疫工作流程和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以期进一步推广与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一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内涵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指根据货主的检疫申报,渔业官方兽医依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相关规程,对出售或者运输的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的过程。

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检疫申报、申报受理、查验养殖场防疫状况、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测、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等七个步骤。

1. 检疫申报从事水生动物检疫的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检疫申报点、检疫对象和检疫范围,货主根据需求采取申报点填报或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检疫申报。

申报检疫时,货主应提交检疫申报单、《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合法有效的相关合同协议、《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等资料。

对于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还应提交《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有引种的,还应提交过去12个月内引种来源地的动物检疫证明。

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办理指南(精)

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办理指南(精)

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办理指南
一、申请办理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时主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理由
2、苗种名称、数量、产地,属外地运来的,还应标明交通运输工具及苗种安放位置。

3、申请单位(人),联系电话。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北海市行政审批大厅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证处提出申请,由办证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2、检疫人员(两人以上)到现场取样、检验,申办人按北价证字第100号的收费标准缴纳检疫费。

3、经检验合格的苗种,发给合格证。

经检验不合格的苗种,不得上市、出售和使用,检验检疫机构作出检疫处理决定,签发《水产苗种检疫处理通知书》送交申请人,并监督申请人执行,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产地检疫申请书

产地检疫申请书
要求批件发送方式
来人领取
特快专递邮寄
普通邮寄
种子(苗)产地检疫合格证
编号:年月日
种子(苗)繁育单位(个人)
种子(苗)繁育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育种(苗)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作物名称
品种
种子(苗)来源
繁育面积(亩)
数量(公斤/株)
产地检疫结果:
检疫员:
植物检疫机构意见:
(植物检疫机构章)
注:本证书一式两份,植物检疫机构和种子(苗)繁育单位(个人)各一份。
产地检疫申请书
年 月 日
植物名称
种植地点
序号
品名称
种子(种苗)来源
种植面积
(亩/公顷/平方米)
预计产量
(公斤/株)
计划播种时间
计划播种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预计收获时间
预计收获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服务指南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服务指南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从事出售、跨地区运输或者增殖放流的水生动物亲本、稚体、幼体等水产苗种,以及养殖、出售或者跨地区运输核发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活动。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三)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

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进出境水产种苗的检验、检疫管理,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经营的水产种苗,必须符合种苗质量标准,并附有质量合格证和标签。

经营水产种苗,必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器具和方法。

跨省经营的水产种苗,还必须依法检疫合格,附有检疫合格证。

水产种苗的防疫、检疫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8月30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四十六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鱼类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范围、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鱼类的产地检疫。

2. 检疫对象及检疫范围3. 检疫合格标准3.1 该养殖场近期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

3.2 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3.3 本规程规定需要经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合格。

4. 检疫程序4.1申报点设置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下同)应当根据水生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水生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

4.2 申报受理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

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水生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水生动物疾病防控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水生动物检疫。

4.3 查验相关资料和生产设施状况4.3.1 官方兽医应当查验养殖场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等资料,检查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农业部有关水生动物防疫的规定;对于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还应当查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核查过去12个月内引种来源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了解进出场、饲料、用水、疾病防治、消毒用药、疫苗和卫生管理等情况,核实养殖场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

4.3.2 合法捕获的野生水生动物实施检疫前,应当查验合法捕捞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捕捞记录,设立的临时检疫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其他养殖场所有物理隔离设施;(二)具有独立的进排水和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专用渔具;(三)农业部规定的其他防疫条件。

产地检疫申请书

产地检疫申请书

编号:[请在此处填写编号] [年][月][日]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名称(盖章):[请在此处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请在此处填写申请单位地址]邮编:[请在此处填写申请单位邮编]联系人(签名):[请在此处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请在此处填写联系电话]传真:[请在此处填写传真号码]二、检疫植物或产品信息植物名称:[请在此处填写植物名称]品种名称:[请在此处填写品种名称]种(苗)来源:[请在此处填写种(苗)来源]生产面积:[请在此处填写生产面积,单位:亩]预计产量:[请在此处填写预计产量,单位:吨]生产地点:[请在此处填写生产地点]生产期限:从 [年][月][日] 日起,至 [年][月][日] 止。

三、检疫申请理由及内容1. 检疫申请理由:- [请在此处详细说明申请检疫的理由,例如:]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保障农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申请进行产地检疫。

2. 检疫内容:- [请在此处详细说明需要检疫的具体内容,例如:]本次申请检疫的内容包括:对种植的[植物名称]进行病虫害检查,确保其健康无病虫害;对种植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无有害生物滋生;对收获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四、检疫要求及措施1. 检疫要求:- [请在此处说明对检疫机构的具体要求,例如:]请求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疫工作,并对检疫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反馈。

2. 检疫措施:- [请在此处说明为配合检疫工作将采取的措施,例如:]我们将积极配合检疫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确保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种植环境的日常管理,及时清除病虫害,确保农产品的安全。

五、其他事项1. 检疫费用:- [请在此处填写检疫费用,如有优惠或减免,请说明原因。

]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处填写。

]六、申请单位承诺我们承诺,在检疫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检疫机构的工作,确保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包装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填写示范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包装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填写示范
2.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内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同时选择多项。
3.“提供附件材料名称”是指管理办法中或海关要求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养殖场/中转场名称
(中文)
(英文)
养殖场/中转场法定地址(营业执照)
(中文)
(英文)
养殖场/中转场
实际地址
(中文)
(英文)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及代码
联系电话
出口用途
食用种用观赏其它
种苗来源
自捕自繁境外引进境内引进
养殖场/中转场周围污染源
有无
水 源
井水自来水河水海水水库
溪水淡水湖其它
其他
引水、排水设施
有无引、排分流
饲料/饵料使用情况
饲料/饵料名称
主要成份
常用消度和使用方法
提供附件材料名称
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声明:本企业申请作为出境水生动物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并严格遵守《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资料属实,自愿接受海关的监督和管理。
受 理 机 构:XX 海 关
申 请 日 期:XX年XX月XX日
养殖场/中转场名称
(中文)XX公司
(英文)XXX
养殖场/中转场法定地址(营业执照)
(中文)XX省xx市XX区XX号
(英文)
养殖场/中转场
实际地址
(中文) XX省xx市XX区XX号
(英文)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及代码
XXX
联系电话
XXXX
法人: (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海关填写
申请文件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现场评审意见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田间调查记录表、实验室检验方法、检测报告单、疫情处理通知书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田间调查记录表、实验室检验方法、检测报告单、疫情处理通知书

附录A(规范性)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表A.1给出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的内容。

表A.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编号:生产单位(个人)名称(盖章)地址联系人(签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植物名称产出用途品种名称见附件种苗来源见附件种苗检疫证明编号见附件种植面积总面积预计产量总产量申请日期种植地点种植期限从年月日起,至于年月日止。

批件发送方式 来人领取 特快专递邮寄 普通邮寄本申请书包含附件。

表A.2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如下。

表A.2对应产地检疫申请书编号:植物名称:序号品种名称种苗来源种苗检疫证明编号种植面积预计产量123456合计联系人(签名):单位(个人)(盖章)附录B(资料性)青稞目标检疫性有害生物田间症状识别B.1小麦矮腥黑穗病B.1.1分类地位真菌界,担子菌门,冬孢菌纲,黑粉菌目,腥黑粉菌科,腥黑粉菌属。

B.1.2危害特点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引起小麦矮腥黑穗病,青稞拔节后病株茎秆伸长受到抑制,病株明显矮化。

病株穗子较长,较宽大,小穗小花增多,病穗外观比健穗肥大,有鱼腥臭味,各小花最后都成菌瘿,就是冬孢子堆,菌瘿黑褐色,籽粒为菌瘿所代替,严重减产,因病减产率一般为20%~50%,严重发生的高达75%~90%,疫麦的出粉率和面粉品质也明显降低。

B.1.3田间识别要点病株矮化,高度为健株的1/4~2/3,在重病田可明显见到健穗在上面,病穗在下面,形成“二层楼”的现象;分蘖增多,病株分蘖一般比健株多一倍以上;小花增多,病穗宽展、小穗紧密,芒外张;小花成菌瘿。

菌瘿黑褐色,近球形,较硬,不易压破,破碎后呈块状,有鱼腥味。

在小麦生长后期,如水分多,病粒可胀破,使孢子外溢,干燥后形成不规则硬块。

小麦矮腥黑穗病与其近似种小麦网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aries Tul)和小麦光腥黑穗病菌(Tilletia foetida Liro)田间典型症状区别见表B.1。

表B.1小麦矮腥黑穗病与小麦网腥黑穗病、小麦光腥黑穗病田间典型症状比较症状小麦矮腥黑穗病小麦网腥黑穗病、光腥黑穗病株高极度矮化,可为健株的1/4~2/3较健株稍矮分蘖增多,可比健株多一倍以上较健株略多穗部特征1.病穗宽展,小穗、小花明显增多2.病粒整个变为孢子堆(菌瘿),近球形,较硬1.病穗略短,小穗、小花略有增多,颖壳略开张2.病粒整个变为孢子堆(菌瘿),麦粒状,不硬,易破B.1.3.1传播途径以菌瘿混杂在种子中间或者冬孢子附着在种子表面进行远距离传播。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浙农渔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月26日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播,保障渔业生物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管辖区域内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活动。

本办法所称水产苗种,是指用于繁育、增养殖生产、科研试验以及观赏的水生动物的亲本(包括后备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指定渔政执法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检疫工作。

第四条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依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水生动物相关产地检疫规程执行。

第二章渔业官方兽医制度第五条渔业官方兽医依法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出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证明文书。

第六条渔业官方兽医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推荐,经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发文确认其渔业官方资格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纳入全国官方兽医统一管理。

第七条渔业官方兽医应是渔政执法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工勤人员以及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确认为渔业官方兽医。

2020年《安徽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安徽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预防和控制水生动物疫 病传播,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保障 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水产苗种管理 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用于本 省行政区域内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水产苗种,是指水生动物的亲本、 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它遗传育种材料。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范围、对象、规程依据《农业部关于印 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 3 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 〔2011〕6 号,以下简称《规程》)执行,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 产地检疫对象、范围、规程有调整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门是实施水生动物检疫工作的主体,动 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委托、协调至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所出具的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仍需加盖动监机构的检疫专用章)承担检 疫具体工作,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 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 渔业官方兽医依法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负责出
附件:1.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流程图 2.检疫申报单 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 4.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证明 5.协助临床检查情况说明 6.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采样送检通知单 7.安徽省水产苗种卫生监督隔离通知书 8.安徽省水产苗种卫生监督解除隔离通知书 9.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处理通知单 10.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表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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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需要采样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渔业官方兽医应当 向货主出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采样送检通知单》(附件 6), 货主收到《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采样送检通知单》后,应当在当地 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人员指导下,按照《水生动物产 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SC/T 7103-2008)采样,送至由省级 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

产地检疫申请表

产地检疫申请表

产地检疫申请表一、申请人信息1、申请人姓名:_____2、联系电话:_____3、身份证号码:_____4、地址:_____二、产地信息1、产地名称:_____2、产地地址:_____3、产地面积:_____4、种植/养殖品种:_____三、生产情况1、种植/养殖开始时间:_____2、预计收获/出栏时间:_____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情况:名称:_____使用时间:_____使用剂量:_____4、生产管理措施,如灌溉、施肥、疫病防控等:灌溉方式:_____施肥种类和数量:_____疫病防控措施:_____四、病虫害发生情况1、过去一年内是否发生过病虫害:是(请详细说明病虫害名称、发生时间、危害程度和防治措施)否2、当前是否存在病虫害症状:是(请详细描述症状)否五、周边环境情况1、周边是否有其他种植/养殖场所:是(请说明距离和种植/养殖品种)否2、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如工厂、垃圾填埋场等:是(请说明污染源名称和距离)否六、申请检疫的时间和方式1、希望进行检疫的时间:_____2、选择的检疫方式(现场检疫、抽样检测等):_____七、承诺声明本人承诺以上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愿意配合检疫部门的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要求。

申请人签名:_____日期:_____填写产地检疫申请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不得隐瞒或谎报。

虚假信息可能导致检疫结果不准确,甚至引发法律责任。

2、详细描述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使用和管理措施,这有助于检疫人员评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

3、对于病虫害的发生情况,要尽可能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症状、危害程度和防治措施。

如果不确定某种症状是否属于病虫害,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检疫部门。

4、周边环境情况对产地检疫也有一定的影响,要如实填写周边的种植/养殖场所和污染源情况。

5、申请检疫的时间要合理安排,提前与检疫部门沟通,确保检疫工作能够按时进行。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核发流程图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核发流程图
(限1 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 符合法定形式,发放 《一次性补正材料告 知书》,告知申请人所 需补充材料。
准 予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限1个工作日)
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股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议,形 成审核意见。(限14个工作日)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核发流程图补齐材材料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材料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核发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补齐材材料后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作出不 予受理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 申请。
不予受理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
---申--请--当--场- 审查处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作出不予同意决定,出具《不予 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有一发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不予许可
作出予以同意或 者不同意的决定。
(限 1 个工作日- )
准 予 许 可
行政审批窗口通知领取审批结果或告知 书。(限 2 个工作日)
承办股室:动物卫生监督所
服务电话:0359-7523076

水产养殖执法与苗种检疫

水产养殖执法与苗种检疫
水产养殖执法与苗种检疫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在基本概念方面,水产养殖需依法进行,各环节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目的在于规范生产秩序、保障产品质量与促进环境保护。对于水产苗种检疫,涉及检疫要求、检疫主体、检疫程序等关键内容。检疫旨在确保苗种健康无疫病,从源头上控制病害发生,提升养殖效益。检疫过程中,官方兽医扮演重要角色,负责执行检疫程序并出具检疫证明。对于检疫不合格的苗种,有明确的处理措施,包括监督检查与不合格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以防止病害传播与扩散。通过全面了解与严格执行水产苗种检疫管理办法,可有效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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