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0162014防火规范中对公共建筑的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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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范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商业物业消防安全布局要求

a,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商场,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b,食品加工、家电维修部位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

c,自选商品超市宜设置在商场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d,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商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商场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e,商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商业物业安全出口规定

a,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b,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商业物业对各种走道、楼梯、通道的疏散宽度要求

a,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

b,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c,商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商业物业的疏散距离要求

a,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b,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应大于22m)。

c,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商业物业对疏散楼梯间要求

a,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时,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b,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c,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d,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e,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 (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公共建筑的消防要求。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

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

所等外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

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

外疏散楼梯: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旅馆;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5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

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当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

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0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的房间。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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