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库A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2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7年4月7日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培植生态文明新优势,围绕《安徽省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扣低碳城市试点目标任务,从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领域、全过程实施低碳发展战略,以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控制碳排放总量、探索低碳发展模式、践行低碳发展路径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制度、推进能源优化利用、打造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城乡低碳化建设管理、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重点,创新碳数据管理制度以及低碳产品和技术推广制度,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为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不断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加强规划统筹,坚持市场导向。
统筹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各地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低碳发展政策制度和产业体系。
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积极探索新时期合肥低碳发展模式和路径。
坚持市场导向,突出重点项目典型示范作用,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合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2020)
合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2020)为加强合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规范化,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运行管理,并制订相关环境和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将事故杜绝在萌芽状态。
3.坚持“一岗双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填埋区安全管理4.垃圾填埋区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及填埋工艺要求上岗作业。
5.定期检查气体收集井气体浓度,防止气体自燃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6.垃圾填埋库区范围内,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7.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演练。
8.严禁在垃圾填埋库区范围内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确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向管理部门提前申请,经有关技术人员检测,具备使用明火的条件后方能使用。
9.加强垃圾填埋库区内车辆进、出道路的维护,确保道路平整,确保垃圾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10.垃圾运输车辆在进、出场道路突发故障妨碍其它车辆进出时,应在故障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将故障车辆拖离现场,以免影响其它垃圾运输车辆作业。
11.垃圾填埋现场作业区域内,当作业设备(设施)在同一地方作业时,要确保作业设备(设施)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大于1.5m。
12.外来人员、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垃圾填埋区域范围内,确因事需进入垃圾填埋区域的,必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安排专人陪同,才能进入。
13.在特定天气环境下(如暴风雨、雪天、雷电、汛期),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抢险队要迅速到位,24小时待命值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起责任,做好现场督导工作,若遇紧急情况,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设计及运行分析
表 2 各处理单元实际进出水情况
处理单元
CODCr/ mg/ L BOD5/ mg/ L N H3 —N/ mg/ L
进水
9 060
6 600
1 390
U A SB
出水
2 470
1 076
1 390
去除率/ %
73
84
0
F EO 反应器
进水 出水 去除率/ %
2 470 1 390
44
1 076 588 46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设计及运行分析
张 晟
(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 ,合肥 230051)
摘要 介绍了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的设计和运行实例 ,包括工艺的选择 、各单 元设计和实际运行参数的比较 ,并对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结果表明 ,有机物浓度和氨 氮浓度很高的垃圾渗滤液在处理时 ,生化处理效果优于物化处理 ,主要处理单元可考虑采用上流式 厌氧污泥床 ( UA SB) 降解有机基质 ,采用多级串联 CA SS 池同时进行生物脱氮和有机物的去除 。同 时对不通过物化法脱氮而直接采用硝化 - 反硝化处理高氨氮废水的工艺进行了研究 。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合肥市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合肥市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03.02•【字号】合发改资环〔2021〕18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合肥市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市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皖发改环资〔2020〕624号)《合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合发改资环〔2020〕1401号)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能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我市分种类分阶段实现塑料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政策制度支撑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工作;强化市级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做好汇报。
二、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1.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部署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总结全市塑料污染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安排。
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
2.联络员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总、汇报工作推进情况,提出需要协调推进的事项。
3.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随着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提高,节能环保压力增大,必定要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
下文是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市容部门、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市市容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绿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条因工程建设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处置责任。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市市容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拆迁许可证;(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建筑垃圾产生总量、计划处置外运量、土方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三)计算建筑垃圾处置量的图纸资料。
市市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与所在区市容部门(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1)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1)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切实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根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实施区域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安巢经开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具体为:(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
主要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过期药品,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主要是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及剩饭剩菜等,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各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当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在前期垃圾分类强制入轨期间,街道(乡、镇)应当至少配置3名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社区(网格)至少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小区按每300-500户配置指导员和志愿者各2名,指导员经培训后上岗。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合发改资环〔2018〕374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合发改资环〔2018〕374号各县(市)区发改委(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厅〔2018〕20号)和省环委办《安徽省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近期市环委办连续出台文件(合环委办〔2018〕3、4、5号),市相关部门也及时出台《关于开展全市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合环〔2018〕26号),高强度部署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凸显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贯彻落实省市部署,把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我市发改系统排查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务必高度重视。
按照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总要求,以我省近期重点查处的两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为鉴、为戒。
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巢湖综合治理和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时刻绷紧生态环境保护这根弦,各地发改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把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工作摆上当前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整改。
各地发改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协调配合。
对于摸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牵头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落实整改措施,立即组织整改,尽快消除影响。
对发现的固废问题(包括跨行政区域),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研究解决,坚决杜绝推诿塞责、隐瞒不报等现象发生。
三、落实监管职责。
要严格对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固废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有效履行监管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已审批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排查整改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皖政[2011]78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与年度任务(一)发展目标。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要求,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合肥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建成数个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城市。
建成9座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其中合肥市达到50%。
建设密闭、环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
开展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简易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等工作。
(二)年度任务。
2011年,建成12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012年,建成1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013年,建成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16座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2014年,建成1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015年,建成数个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建成9座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市、县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其中合肥市达到50%。
二、工作重点(三)加强规划引领。
各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抓紧编制完成“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库A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库A区封场及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发改区域[2008]373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10
【实施日期】2008.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库A区封场及渗滤液调
节池加盖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发改区域[2008]373号)
合肥市市容局:
你局《关于对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库A区封场、调节池加盖工程方案设计说明书进行批复的函》(合容函[2008] 8号)文及附件均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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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高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建工程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龙泉市高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国环评证:乙字第2012号二〇一一年四月目录1 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项目基本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本项目工程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建设规模及总投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建设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劳动定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库容及使用年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技术经济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3]8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3〕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日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包括暂住户)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办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排污者付费”的原则。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负责具体实施;市地税局、财政局、城管局、供水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市物价局负责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备案。
合肥市周边垃圾填埋场场地适宜性评价
合肥市周边垃圾填埋场场地适宜性评价黄昕霞;吕达;李孔亮;柏丽娟【摘要】文章以合肥市周边垃圾填埋场为调查对象,采用层次分析法,结合场地的地质环境背景等因素,根据城市垃圾填埋场的评价原则,对合肥市周边的2个垃圾填埋场地的适宜性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表明,龙泉山垃圾填埋场为勉强适宜,北城垃圾填埋场为较适宜.【期刊名称】《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18)003【总页数】4页(P43-46)【关键词】垃圾填埋场;地质环境;层次分析法;适应性评价【作者】黄昕霞;吕达;李孔亮;柏丽娟【作者单位】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合肥230051;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合肥230051;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合肥230051;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合肥23005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708随着合肥市的经济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其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也日益增加,根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合肥市全市每日产生的垃圾量为140×104t,其中65%的垃圾被送到了垃圾焚烧发电厂,35%的垃圾被送到了合肥市周边的垃圾填埋场。
垃圾填埋场作为城市垃圾的集中堆放地,其存在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选择合适的地方,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调查合肥市周边垃圾填埋场主要有2个:①北城垃圾填埋场,②龙泉山垃圾填埋场。
1 垃圾场的地质环境背景(1) 地貌。
北城垃圾填埋场位于合肥市北部长丰县陶楼乡,面积约0.13km2,其地貌类型为波状平原,龙泉山垃圾填埋场位于肥东县桥头集镇,面积约0.80km2,其地貌类型为丘陵。
(2) 水文地质条件。
北城垃圾填埋场上层为第4系松散堆积物孔隙潜水,下层为白垩系碎屑岩孔隙裂隙承压水。
龙泉山垃圾填埋场位于基岩出露区,其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白垩系碎屑岩孔隙裂隙承压水。
(3) 工程地质条件。
北城垃圾填埋场岩土体可划分为层状较坚硬碎屑岩工程地质岩组和硬塑-坚硬状粘性土工程地质岩组。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的通知
正文:
----------------------------------------------------------------------------------------------------------------------------------------------------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的通知
市城乡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28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单位相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由5元∕吨降为2.5元∕吨;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证收费。
工业项目免收此费用。
2、你单位要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以上自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合价服【2008】248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
——结束——。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活垃圾统一运输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活垃圾统一运输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合城管〔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活垃圾统一运输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城管〔2018〕20号各区城管委、开发区城管局:为加强和规范合肥市生活垃圾统一运输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合肥市生活垃圾统一运输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2018年4月23日合肥市生活垃圾统一运输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合肥市生活垃圾统一运输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1〕2号)、《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到垃圾处理场所产生运输费用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讲究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市城管局负责专项资金测算申报,根据全市上年度生活垃圾运输量及运输单价,参照我市生活垃圾递增率核定申报专项资金。
根据预算管理的规定组织项目实施,按照招标合同单价和垃圾实际运输量拨付运输费用。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统一运输经费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生活垃圾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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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库A区封场及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发改区域[2008]373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10
【实施日期】2008.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库A区封场及渗滤液调
节池加盖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发改区域[2008]373号)
合肥市市容局:
你局《关于对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库A区封场、调节池加盖工程方案设计说明书进行批复的函》(合容函[2008] 8号)文及附件均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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