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所管理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国资发分配〔2015〕5号)、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5〕2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领导人员交流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6〕31号)等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系统在郑集团公司总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包括河南公司领导班子,本部部门副主任及以上领导干部,驻郑各专业子公司领导班子)。
-1-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河南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河南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河南公司对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所管理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坚决预防和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公务车是指为了完成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公务活动而配备的专用车辆。
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务车的合理使用和节约成本。
二、公务车的管理机构公务车的管理机构由各级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指定,并成立公务车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由主管领导、办公厅(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保障人员和车辆管理人员组成。
三、公务车的配备和限制1.公务车的配备应符合职能需要和工作任务,按照统一规格进行选型和采购。
2.公务车的总量、使用范围和时间应明确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3.公务车的使用应以公务为主,禁止用于私人事务、商业活动或其他非公务目的。
4.公务车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和技能,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5.公务车的购置、使用和报废等相关事项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法规要求。
四、公务车的使用管理1.公务车的使用应明确责任,制定使用计划和安排,确保公务车的合理利用。
2.公务车的使用应遵循公约制度,按照审批程序申请并报备使用事项。
3.公务车的使用申请应提前提交,并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和人数等相关信息。
4.公务车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指标使用车辆,不得超员、超速或违规使用。
5.公务车的使用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驾驶人员严守交通规则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五、公务车的保养和维修1.公务车的保养和维修应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制度和规范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公务车的保养和维修应定期计划和检查,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零部件。
3.公务车的保养和维修应委托具备资质和信誉的维修单位或经销商进行,并留存相关维修记录和费用票据。
4.公务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支付,不得以公账私用。
六、公务车的监督和约束1.公务车的监督责任由公务车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务车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公务车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和组织的监督和批评。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车辆是指公司用于处理公务事宜的车辆,包括各类航空器、水上交通工具、计程车、私家车辆等。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公民、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安全有序。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该高效、规范,严禁滥用、超标使用或者私设车辆。
第二章负责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应该设立若干工作岗位,包括车辆管理员、行程管理员、维修管理员等。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公务车辆使用申请第八条部门、单位需要使用公务车辆,应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并经上级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应包括下列内容:出车日期、出车时间、车辆用途、出车地点、乘车人员、车牌号码等。
第十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应提前填写,提前审批。
否则,一概不予批准。
第四章公务车辆使用安全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有关行驶证件,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保管好车辆钥匙,妥善使用车辆设备,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在非公务使用期间,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章公务车辆使用信息统计和报送第十五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应定期统计和报送公务车辆使用情况,包括车辆使用次数、里程等。
第六章公务车辆管理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对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滥用、私设车辆等行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范、高效、积极主动工作的人员,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效,原有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所有。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公务车辆是指用于承担本单位公务活动任务的,由本单位拥有并供本单位员工及相关人员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开、公约、公平、公平、透明、亲民、保证等原则。
第五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作风,廉洁奉公。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依法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章车辆的申请和调度第七条公务车辆申请应遵循事先申请、审批后用车的原则。
事先申请是指用车人员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要求填写用车申请表,事先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用车。
第八条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用车人员,应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办理公务车辆使用手续。
第九条用车申请应明确用车人员、用车时间、用车目的、用车路线等信息。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合理安排,以保证用车人员的公务活动需求为导向。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道路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过程中,应珍惜使用设施,杜绝不必要的搬运和借用。
不得擅自私用、转借、调配或出租公务车辆。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关培训和合格考试的驾驶员,且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第四章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选择正规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的维修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车辆维修工作,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五章车辆的清扫和保养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清扫和保养应由用车人员负责。
用车人员使用公务车辆后,应当及时进行车内和车外的清洁工作。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的清洗工作应定期进行,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2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提高公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车辆是指为办公需要而购置、租赁的机动车辆,用于公务出行或公务服务的车辆。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挪用公务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保障,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经济性。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公务车辆要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车辆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六条公务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购置和更新,遵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资金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车辆管理知识和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公务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性。
第九条公务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确保合法、安全、环保。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者应依据本单位规定和工作需要,正确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挪用。
第三章用车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应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严禁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者应对车辆负责,保持车辆整洁干净,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用车时间、路线和目的地,并做好用车记录。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使用者应按照规定使用公务车辆的权力和义务,严禁私自使用。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使用者在用车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损坏车辆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使用者不得擅自交付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第四章监跟踪第十七条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公务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复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处理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和处罚。
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购置或租赁的车辆。
三、管理职责1.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包括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
2.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务车辆费用的核算和报销。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四、车辆使用原则1. 公车公用,优先保证公务活动需要。
2. 先批后用,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公务车辆。
3. 节约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车辆使用。
五、车辆使用流程1. 部门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应提前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事由、时间、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
2. 行政部根据公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统筹安排车辆使用。
3. 车辆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及钥匙交还行政部,并填写《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表》。
六、车辆使用规定1. 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私自改变车辆外观。
3. 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进行私事活动,不得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
4. 驾驶员应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报修。
七、车辆费用管理1. 公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由行政部统一核算。
2. 各部门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报销。
3. 严禁虚报、冒领公务车辆费用。
八、监督与处罚1. 公司设立公务车辆使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扣分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公司领导审批调整。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本【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厉行节约,提高用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配备的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一)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定公务车辆的使用计划和调度安排,安排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资料及驾驶员管理。
(二)驾驶员:负责公务车辆的驾驶工作,确保安全、合法驾驶车辆,保养车辆,及时上报车辆故障。
(三)车辆使用单位:负责公务车辆使用的具体事项,按照使用计划和调度安排合理使用公务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计划(一)车辆管理部门按照本单位工作需求和用车上报情况,制定每月的公务车辆使用计划,并报经办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公务车辆使用计划应明确使用车辆、使用日期、使用事由、使用路线及预计行驶里程等内容。
(三)车辆使用单位根据公务车辆使用计划,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特定车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调配公务车辆。
第五条车辆调度安排(一)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公务车辆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车辆调度,确保车辆的有效利用率和高效工作。
(二)车辆调度安排应注意安排合理的行驶路线,充分考虑路况、交通拥堵情况,确保车辆的安全、高效使用。
(三)车辆调度安排应提前通知使用单位及驾驶员,告知具体的使用时间、地点和要求。
第六条车辆维修保养(一)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轮胎等情况,及时上报并协助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保养。
(三)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车辆的保养情况、维修费用等内容。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登记(一)车辆使用单位在使用公务车辆前,应填写使用登记表,明确使用时间、事由、使用人员等信息,并按规定主管领导审批。
(二)驾驶员在使用公务车辆时,应及时将使用登记表交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务用车折旧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是指用于国家机关或行政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节约的原则,严禁滥用和浪费。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开、便民、廉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资源利用与保护。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配备和管理第七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应当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人员规模、工作范围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运行。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购置、报废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确保合法合规。
第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手续、保险等相关文件的备案。
第十条单位应当明确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和管理责任,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务车辆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明确公务车辆的使用事项和使用人员的详细信息。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公务车辆的维修养护制度,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辆的加油、保养、维修等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规使用或私自用车。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明确用途和时间,不得超范围、超时间使用。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合理规划行车路线,确保安全和效率。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技能,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注意保持车辆的卫生和整洁。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和延长车辆寿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车辆管理人员,并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车辆使用范围第六条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员工出差、物资运输、业务活动等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车辆严禁用于私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借给他人使用、私下租借等。
第八条公司车辆可以被指派给特定的员工使用,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特殊岗位的员工,如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可以申请使用公司车辆。
(二)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驾驶执照等。
第九条公司可以设定特定的使用时间和距离限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应经过领导或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填写相关的使用申请表。
第三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维修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维修记录、故障排查等。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的保险事宜应妥善处理,确保及时赔付,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维护和保养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的维修费用应及时报销,并填写相关费用报销表。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在维修期间应提供备用车辆或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正常运作。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严禁饮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按规定及时交纳车辆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车船税等。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不得损坏车辆设备及附件。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在行车途中遵守交通信号,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按规定保持车辆油耗的合理范围,不得私自加装改装设备增加油耗。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用车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维护公务用车的安全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管理、维护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的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
第三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出行路线,节约公共资源。
第四条
在使用公务用车期间应当注意车辆的保养和保养,就近选择加油站、维修点等
服务设施。
第五条
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事务,不得擅自更改车辆配置和搭载超出座位限定人员。
第四章公务用车的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
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员,健全公务用车的档案管理,定期检查车辆的
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第五章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不听从管理办法规定,对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涉及公务用车的规定和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结语
本办法经相关部门讨论通过,旨在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单位车辆的利用率和效益,希望各位单位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单位公务用车的良好形象。
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在我局建立科学有序、管理规范、安全高效的车辆管理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一)遵循加强管理、服务税收的原则。
(二)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
(三)遵循方便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
二、用车管理(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统一管理公务车辆的调配、用油、维修、保险等工作。
(二)在法定节假日内,所有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室)内,集中管理,确保车辆安全。
(三)严禁公车私用。
(四)车辆管理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精心保养、定期检查,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
(五)各单位凡发生各类交通事故,重大事故即发即报,其它事故情况一天内报送办公室备案,凡隐瞒不报、延期报送的将按我局有关规定处理。
(六)车辆报废、转让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办理相关手续。
(七)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机关公务车辆的,须提前一天填报《用车申请表》,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离开本市的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八)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区内工作、学习、开会,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一般情况下使用部门对应车辆,不能满足时按程序申请派车。
(九)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非专职司机长途驾驶车辆。
三、费用管理(一)车辆保险按上级选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二)油料管理:公务用车实行定量、定点、持卡加油。
(三)维修管理1.公务用车维修必须在我省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家中进行。
所有维修费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公务用车需要维修的,由使用部门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按申请审批权限报批后,由办公室安排。
四、工作纪律(一)办公室建立日常车辆管理台账。
(二)各部门在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护国家和单位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节约能耗、减少污染、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务需要使用,禁止借公务车辆进行其他用途,如参与商务、私人活动等。
第五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特权用车。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违反交规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配备和配置管理第八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和配置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确保公务需要。
第九条公务车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防火器材、急救箱等。
第十条公务车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和内部清洁。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掌握车辆的基本操作方法,确保安全驾驶。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申请和审批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提前向上级单位递交使用申请。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应明确使用时间、起止地点、目的地以及用车事由等。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应经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和目的地。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故障或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加油等工作应交由专人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用车事由使用车辆,不得私自借用或出借他人使用。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第十九条上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车辆的损坏和损失负责。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了开展工作需要而购置并使用的车辆,属于公共财物,管理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浪费和滥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行为,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制定了以下《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购置并使用的公务汽车、摩托车及其他车辆,不包括专门购置的特种车辆。
二、车辆保管1.车辆登记每一辆公务车辆应当报经上级或主管部门审批后登记,取得完整的车辆登记证和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2.车辆保险公务车辆在使用期间应当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车险,保险事故处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车辆抽检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轮换、抽查和验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公务车辆完好无损,并有记录。
4.车辆停放公务车辆停放应当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场地或车库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工作目的,不得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三、车辆维修1.维修标准公务车辆维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执行,应依据公务车辆的使用频度和行驶路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检修维护。
所有车辆维修保养均需记录,便于追踪管理。
2.维修资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照需要按期足额安排公务车辆维修资金,并建立有关财务账户,做到资金专户管理。
3.维修验收经过维修保养的公务车辆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上路使用。
四、车辆使用1.使用范围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工作需要,严格限制私人用车行为。
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个人出行、商务用车及赠与、出租或抵债等行为。
2.使用条件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件和上岗证明,具备驾驶技能。
•车辆行驶路线必须事先规定,确认车辆用途和行程。
•车辆载人、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客、载货人数和车辆装载能力,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车辆使用不得影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一、公务用车的购置与管理1.购置原则:根据用车需要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报价,选择性价比最优的车辆进行购置,并确保车辆质量合格、性能稳定。
2.管理机构:设置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或者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保险等事务。
3.公务用车台账:建立车辆台账,详细记载公务用车的车型、编号、购置时间、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确保车辆使用情况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1.公务用车的用途:公务用车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家庭生活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2.公务用车的用车人员: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且必须是与公务活动相关的人员。
3.公务用车的限制条件:尽量采取节约措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代替公务用车,以减少用车数量和用车里程,从而降低运输成本。
三、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1.公务活动: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办公、调研、督查、执法、工作会议等与公务活动相关的场合。
2.公务范围: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区内、外业务活动,但需经批准和严格审批制度。
四、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1.预定制度:公务用车需提前向公务用车管理机构预定,并按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取车和还车。
2.用车审批:公务用车的使用需经过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和核准,且必须有关活动的工作任务、时间和路线等详细信息。
3.用车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填写用车申请单,详细记录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乘车人数等信息,并在归还车辆后进行签字确认。
4.驾驶员管理:公务用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5.加油管理:用车人员应按规定的加油点进行加油,不得擅自调整加油站,且应保存好所有加油凭证。
6.维护保养: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生产厂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五、公务用车的监督和责任追究1.审计监督:建立对公务用车进行审计的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意见的批复》(大唐集团办〔2017〕279号),结合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使用应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原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公务用车使用第四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公务用车。
副职负责人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
特殊情况的由公司研究决定,可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采取统一调度方式,保障公务用车。
本部其他人员在郑州市区(包括金水区、管城区、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等)行政区域内,一般公务出行不安排公务用车。
第五条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使用公务用车:(一)公司统一组织召开的会议,集体项目视察、工作检查;(二)公(商)务活动或外事活动、专家评审等活动;(三)应急、抢险、救灾、防汛、紧急公务、处理突发事件等;(四)传递重要文(密)件、外事文件,财务现金和票据取存等;(五)公司员工上班期间身体突发不适需要到医院就诊;(六)离退休人员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或社会团体组织的重要活动等;(七)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
第六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因限行、车辆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行驶,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调配。
第三章公务用车审批程序第七条申请使用公务用车的部门需填写《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见附表,以下简称《审批单》)。
用车部门需在《审批单》中填写申请时间、用车部门、申请人、联系电话、乘车人员、用车事由、目的地、乘车人数、用车时间、是否郑州市区外长途等信息。
公务出行目的地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总经理工作部综合管理处审核后统筹安排车辆;公务出行目的地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须经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发电有限公司本部车辆管理办法(WORD5页)
发电有限公司本部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本部车辆管理,根据国家和贵州省、市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参照大唐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原则(一)公司车辆归口总经理工作部管理。
包括车辆购置、入户、保险、分配、购买养路费、装璜与维修、行车用油、费用报销、车辆档案等。
(二)公司车辆日常管理,由总经理工作部集中统一管理。
(三)公司车辆购置,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
(四)严禁用公车办私事;不提倡私车办公事。
第二条使用与调度公司公务用车,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调度使用。
第三条安全职责与管理(一)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工作部为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为车辆交通安全的主要责任人;驾驶人员(含专兼职)为所驾车辆交通安全直接责任人(即谁驾驶谁负责)。
(二)总经理工作部设兼职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管理和组织交通安全活动,专兼职驾驶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同时坚持自学,做好自我安全教育。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联系处理。
(四)凡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出长途,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责任和所有损失由用车人承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性质和处理认定,若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且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驾驶人员承担经济损失额度的5%,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查看或辞退。
第四条加油管理(一)车辆在市内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实行加油本记帐制度。
由总经理工作部定点购买发放,实行一车一本,按月审核结算;在外地加油,由部室主任签字并经总经理工作部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二)总经理工作部应建立油耗台帐,每季核对车辆公里数和油耗。
第五条装璜与维修(一)车辆实行定点装璜、保养与维修,保养与维修点选择2至3个,由总经理工作部选定。
(二)车辆装璜、保养与维修程序,由专职驾驶员或部门填写维修申报单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审验,报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批准后,送指定装璜、保养与维修点进行,否则不予报销。
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费管理办法(试行)(WORD5页)
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公务车辆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省公司本部公务车辆采取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分配使用的管理办法,车辆分配及调整工作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
第三条车辆日常使用由使用人或部门自行调配,长途用车按本办法第五章规定办理。
第四条各部门不许将公务车辆外借,或交由他人驾驶。
一经发现,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当分配车辆出长途、车辆维修、发生交通事故等不能正常使用,或遇有部门大型接待任务时,可向总经理工作部申请,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安排备用车辆。
第六条遇有省公司大型接待任务时,所有公务车辆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调配。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安全学习、奖惩考核、聘用建议及岗位调整等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
第八条省公司本部公务车辆均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和省公司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交通法规,遵章驾驶,杜绝习惯性违章。
第九条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车辆维修保养知识,坚持出车前、中途、返回后的三检制度(见附件1),并认真做好行车记录,总经理工作部将定期检查。
第十条驾驶员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言语得体,谦虚和气,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不断提高服务意识,热情、周到、细致地为乘车人服务。
第十一条驾驶员须服从派车部门及派车人员的正常安排,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以保证车辆的及时调度。
第十二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驾驶员日常办公地点统一为小车队办公室,不允许到使用车辆部门办公。
第十四条驾驶员要参加省公司本部值班工作(值班车辆为驾驶员所驾车辆,做为总值班人员紧急公务用车,不得另派它用),值班时间为当日17:00到次日上午8:00。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编制值班表,当值班车辆出长途或维修时,由总经理工作部顺次调整,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公务活动,避免影响值班工作。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维护管理和成本控制,规范用车流程和驾驶人员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公务用车管理、驾驶人员的行车管理和乘车人员的管理。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车辆购置、报废、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批。
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总部所有公务车的年检、保管、保养、维修、调度、出车服务、车辆费用管理、事故处理及理赔工作。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报销车辆费用。
4.驾驶人员: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安全驾驶。
第4条公司公务车辆本着“集中管理,统一调用,确保重点,安全服务”的原则。
公司保留车辆主要用于长途(指100公里以上的路程)派车和接待用车。
公司员工外出主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公司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出差管理办法》报销。
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公务用车。
1.长途公务出行(单向100公里以上路程)及公务接待。
长途派车原则上限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根据总裁签署并批准的出差清单。
2.因公集体出差,如工程管理中心的大检查、经营管理中心的现场查勘、财务管理中心现场监督等。
3.公司需要接送大量人员来举办活动,组织活动的部门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4.公司员工急需外出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5.有外部单位人员协助处理公司重要事务,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6.其他特殊情况,需经行政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第5条公务用车流程。
各用车部门、处理可预见业务的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过OA流程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用车,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调度。
申请用车流程(OA):用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附件1)→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驾驶员按时出车。
第6条出发任务。
1.所有驾驶员必须《用车申请单》(OA)出车。
2.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尽量及时通知行政中心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7条调度原则。
1.系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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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意见的批复》(大唐集团办〔2017〕279号),结合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使用应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原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公务用车使用
第四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公务用车。
副职负责人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
特殊情况的由公司研究决定,可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采取统一调度方式,保障公务用车。
本部其他人员在郑州市区(包括金水区、管城区、中原区、
二七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等)行政区域内,一般公务出行不安排公务用车。
第五条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使用公务用车:
(一)公司统一组织召开的会议,集体项目视察、工作检查;
(二)公(商)务活动或外事活动、专家评审等活动;
(三)应急、抢险、救灾、防汛、紧急公务、处理突发事件等;
(四)传递重要文(密)件、外事文件,财务现金和票据取存等;
(五)公司员工上班期间身体突发不适需要到医院就诊;
(六)离退休人员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或社会团体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七)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
第六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因限行、车辆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行驶,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调配。
第三章公务用车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使用公务用车的部门需填写《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见附表,以下简称《审批单》)。
用车部门需在《审批单》中填写申请时间、用车部门、申请人、联系电话、乘车人员、用车事由、目的地、乘车人数、用车时间、是否郑州市区外长途等信息。
公务出行目的地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经申请部门负责
人审批,由总经理工作部综合管理处审核后统筹安排车辆;公务出行目的地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须经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申请使用公务用车,须在用车前一天16:00前将《审批单》交总经理工作部综合管理处,总经理工作部综合管理处在17:00前将派车情况(车牌号、车辆地点、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通知申请人(遇有特殊情况,通知时间适当延后)。
因紧急情况,未履行审批程序使用公务用车,需经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同意,在车辆返场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八条对用车时间、地点相近或顺路的,总经理工作部将采取合并乘车方式统筹安排。
第九条河南公司组织召开大型会议、重大公务活动时,需要租赁车辆,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负责。
第四章公务用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第十条总经理工作部按照车辆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车辆档案。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车辆技术状况应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证照齐全。
车辆应实行专人保管维护,车上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驾驶员每天要对车辆重点部位进行检
查。
要坚持实施“三检”、“四勤”、“一保养”(即:“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返回后检查”;“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清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公务车驾驶业务采用业务外包方式,驾驶员由外包公司推荐,公司按照要求进行遴选。
选用的驾驶员须持有审验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驾驶员配备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调配。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配备车辆的驾驶员,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调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表: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
附表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
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
申请时间: 编号:
注:郑州市区外长途用车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