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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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意见的批复》(大唐集团办〔2017〕279号),结合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使用应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原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公务用车使用

第四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副职负责人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特殊情况的由公司研究决定,可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采取统一调度方式,保障公务用车。

本部其他人员在郑州市区(包括金水区、管城区、中原区、

二七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等)行政区域内,一般公务出行不安排公务用车。

第五条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使用公务用车:

(一)公司统一组织召开的会议,集体项目视察、工作检查;

(二)公(商)务活动或外事活动、专家评审等活动;

(三)应急、抢险、救灾、防汛、紧急公务、处理突发事件等;

(四)传递重要文(密)件、外事文件,财务现金和票据取存等;

(五)公司员工上班期间身体突发不适需要到医院就诊;

(六)离退休人员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或社会团体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七)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

第六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因限行、车辆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行驶,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调配。

第三章公务用车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使用公务用车的部门需填写《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见附表,以下简称《审批单》)。用车部门需在《审批单》中填写申请时间、用车部门、申请人、联系电话、乘车人员、用车事由、目的地、乘车人数、用车时间、是否郑州市区外长途等信息。

公务出行目的地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经申请部门负责

人审批,由总经理工作部综合管理处审核后统筹安排车辆;公务出行目的地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须经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申请使用公务用车,须在用车前一天16:00前将《审批单》交总经理工作部综合管理处,总经理工作部综合管理处在17:00前将派车情况(车牌号、车辆地点、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通知申请人(遇有特殊情况,通知时间适当延后)。

因紧急情况,未履行审批程序使用公务用车,需经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同意,在车辆返场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八条对用车时间、地点相近或顺路的,总经理工作部将采取合并乘车方式统筹安排。

第九条河南公司组织召开大型会议、重大公务活动时,需要租赁车辆,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负责。

第四章公务用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第十条总经理工作部按照车辆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车辆档案。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车辆技术状况应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证照齐全。车辆应实行专人保管维护,车上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驾驶员每天要对车辆重点部位进行检

查。要坚持实施“三检”、“四勤”、“一保养”(即:“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返回后检查”;“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清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公务车驾驶业务采用业务外包方式,驾驶员由外包公司推荐,公司按照要求进行遴选。选用的驾驶员须持有审验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驾驶员配备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调配。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配备车辆的驾驶员,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调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表: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

附表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

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

申请时间: 编号:

注:郑州市区外长途用车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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