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燃料预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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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所管理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国资发分配〔2015〕5号)、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5〕2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领导人员交流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6〕31号)等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系统在郑集团公司总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包括河南公司领导班子,本部部门副主任及以上领导干部,驻郑各专业子公司领导班子)。

-1-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河南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河南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河南公司对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所管理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坚决预防和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燃料管理,保证发电、供热燃料的稳定供应,有效地控制燃料成本,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燃料管理实行“两级集中采购、三级责任管理”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燃料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法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条燃料是指火电企业发电、供热所需燃煤、燃油、燃气及生物质燃料的总称;燃料管理工作范围包括:燃料计划、订货、采购、调运、入厂验收、储存、盘点、掺配、入炉耗用、燃料费用及统计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火电企业及燃料公司。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公司燃料领导小组是负责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划、人资、财务、安生、燃料、监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燃料公司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一)审议燃料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燃料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议公司燃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燃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燃料物资部, 负责落实燃料领导小组的决策,做好燃料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公司燃料物资部是公司燃料管理的职能部门,统筹管理公司系统燃料工作,对燃料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燃料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制定和修订公司燃料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与国家有关部委及大型煤炭生产、运输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燃料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煤炭市场分析,研判煤炭供应趋势,提出采购策略建议。

(四)负责指导公司燃料采购工作,组织燃料计划编制和下达,组织开展全国和区域煤炭订货,协调跨区域煤炭调运工作等。

(五)负责指导公司燃料库存管理工作,组织燃料库存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六)负责公司年度燃料管理指标的预算编制和下达,评价和考核工作。

预付款管理制度完整版

预付款管理制度完整版

预付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预付款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预付款管理。

三、职责
1. 财务部负责预付款的审核、支付和跟踪管理。

2. 业务部门负责预付款的申请、审批和跟踪管理。

3. 采购部负责预付款的支付和跟踪管理。

四、预付款申请和审批
1. 预付款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金额。

(3)付款方式和期限。

2. 预付款申请应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采购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 预付款申请批准后,采购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五、预付款支付
1. 预付款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2. 预付款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进行,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3. 预付款支付后,采购部应及时取得发票和其他相关凭证,交财务部入账。

六、预付款跟踪管理
1. 财务部应定期对预付款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预付款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采购部应定期与供应商沟通,了解货物的生产进度和质量情况,确保采购合同的履行。

3. 如出现预付款逾期未付、货物未按时交付等情况,采购部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预付款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河南公司采购范围和采购结果审核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河南公司采购范围和采购结果审核范围的通知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文件
大唐豫电燃物〔2019〕201号
关于调整河南公司采购范围和采购结果
审核范围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企业、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集中采购工作、提升集中采购效率,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有关制度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流程手册(试行)》规定,结合河南公司实际,现对河南公司采购范围和采购结果审核范围进行调整。

一、调整河南公司采购范围
2019 年,将《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大唐豫电制〔2017〕634号)第三章第十四条“河南公司二级集中采购范围”修改为:“采购计划金额5万元至500万元物资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5万元至500万元施工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
-1-
5万元至200万元服务类项目由河南公司组织采购”,二季度试点推进,年底前正式实施,采购流程执行《关于调整基层企业组织采购范围的通知》(燃物〔2018〕75号)有关规定。

2020年,基层企业所有采购由河南公司组织实施。

二、调整河南公司采购结果审核范围
经河南公司党委会研究,2019年4月份起,河南公司组织范围内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结果由河南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50万元及以上的集中采购结果由河南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提交河南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2-。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环保改造现场及外包工程管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包工程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管理,发包工程项目是指发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安装、调试、试验、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生产性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各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的名义发包工程。

第四条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

第五条发包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实行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准备及招投标、准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等全过程履行安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

第六条发包工程是指各企业生产工作因人力、设备和技术等原因自身无法完成的,以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来完成,发、1 / 37承包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发包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发包方要落实外包工程安全全面管理责任,把好“六道关口”(资质能力入口关、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关、安全培训关、“三措两案”的编制和审批关、“三讲一落实”执行关、全过程监督关),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外包项目安全管理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外包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发包方督导总承包单位履行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

(一)发包前对承包方的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设备及工具资质严格审查,并复印见证材料,存档备案。

(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安全培训、考试和安全交底。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范,以及《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结合河南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内部控制的目标: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五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层次上涵盖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在流程上应当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管理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以价值管理为主线,合理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所属各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内部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估影响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相关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

预付款管理制度模版

预付款管理制度模版

预付款管理制度模版预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预付款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预付款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员工,任何人不得违规操作预付款。

第三条预付款的定义:公司在交易中为获得特定的物品或服务,提前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预付款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垫付、预付货款、预付经费、预付款等。

第五条预付款应当遵循审批、申请、核实、支付、验收、归还、退还等的全过程管理原则。

第二章预付款申请和审批第一条预付款的申请应由需预付款的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人需填写《预付款申请单》,并注明预付款的用途、金额、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二条预付款申请需经直接上级审核并签批,同时应有财务部门参与审核,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给出意见。

第三条高额预付款申请(超过公司规定的金额)需提交公司领导层或财务总监审核并签批。

第四条预付款申请的审批流程应明确并记录于公司内部审批制度中,同时需建立相关的审批文件和审批记录。

第三章预付款核实和支付第一条预付款核实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与申请人进行核对,并核实预付款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条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通过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第三条预付款支付前,财务部门需对支付对象进行资信审查和风险评估,并对支付金额进行控制。

第四条预付款支付应及时记录于公司财务系统,并保存相关的付款凭证和支付记录。

第四章预付款验收和归还第一条预付款的验收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进行,并填写《预付款验收单》,确认预付款所获得的物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规格等与预期一致。

第二条如果预付款所获得的物品或服务不符合预期,申请部门需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要求退还预付款。

第三条预付款所获得的物品或服务确认无误后,预付款归申请部门或项目,由其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

第四条预付款的归还应当尽快进行,并在预付款到期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需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9】3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9】37号)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工程预期成本,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完善对项目公司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统一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内容,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工程项目。

第三条执行概算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完成统计报表、开展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和进行项目总结算完成情况对比分析的基础,也是验证工程经济合理性,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负责审批项目执行概算及调整,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概算实施情况。

第五条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直属企业负责组织其所属或所管理项目执行概算的编制和初步审核,并将报告及初审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同时负责执行概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市公司代集团公司负责所属项目执行概算的审查和审批,并将报告及审批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时负责执行概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项目公司是实施执行概算的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执行概算;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分解细化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确定项目公司内控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负责按照批准的执行概算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完成统计报表,进行项目经济活动分析。

第三章执行概算的编制第七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执行概算总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额度内;(二)执行概算的项目设置应符合行业概预算编制规定,并体现工程管理要求,满足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的需要;(三)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有利于工程实施管理;(四)执行概算的表现形式应简洁直观,按照要求达到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深度;(五)执行概算编制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满足三级责任主体分级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执行概算的编制时间:工程三大主机和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审查。

火力发电分公司燃料结算管理办法模版

火力发电分公司燃料结算管理办法模版

火力发电分公司燃料结算管理办法模版火力发电分公司燃料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火力发电分公司燃料结算管理,规范分公司燃料结算服务,保障燃料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燃料结算管理办法的管理机构为火力发电分公司燃料结算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由分公司领导任命,其中涵括燃料供应单位代表、合同律师等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燃料供应单位须如期向分公司提供货物并做好记录,分公司须对货物进出、燃气品质等进行登记,并及时审核结算数据并以书面形式汇报燃料供应单位,同时保留好结算相关文件。

第四章管理程序燃料供应单位应按照分公司燃料需求安排燃料车运,按规定要求参加分公司验收。

分公司须在收到燃料供应单位提供的文件及燃料样品后,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并及时核对燃料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代垫增值税开具证明文件;如发现燃料存在异样情况,分公司须立即通知燃料供应商并对燃料样品进行分析鉴定。

在分公司审核无误后,须对收购燃料品质、数量进行核实,并签署“燃料收购确认单”或“销售确认单”,发给燃料供应商。

真正执行的结算时间是企业内部的财务计划设置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

第五章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按照下列几种形式进行:1. 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交换数据并进行结算。

2. 直接支付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付款。

3. 分阶段结算,第一步通常应建立预付LOG帐户,第二步在每个权益片区进行物资结算。

第六章相关要求1. 分公司燃料结算管理委员会对燃料进出、结算等相关数据进行登记和存档,以备查考。

2. 燃料供应商有义务按照要求提供清晰透明的结算单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 燃料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安全计划,保证燃料供应、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不得妨碍分公司生产和人身安全。

4. 如发现数据异常,分公司燃料结算管理委员会有权拒绝结算,并通知燃料供应商调整和修改。

第七章附则1.本办法由火力发电分公司财会部负责政策解释和调整。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规避燃料采购风险,减少燃料供应中间环节,有效降低燃料成本,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各火力发电企业、涉及燃料经营工作的专业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燃料供应商”是指向用煤企业销售煤炭的生产及其所属的销售企业,也包括为煤炭生产企业代理、承包销售的企业,以及通过煤炭贸易经营形式向用煤企业销售煤炭的企业和有偿代理铁路运力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二级管理机构”是指集团公司二级分公司、子公司和专业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供应商实行采购主体、集团二级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三级管理。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是燃料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采购主体是指燃料购销合同签订和执行的法人单位。

采购主体负责供应商资质审查、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及体系,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推荐以及日常考核管理等。

第七条集团二级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审批供应商准入以及合作的合法性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各类供应商名录等信息进行备案,对供应商管理、合作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供应商的分类第九条根据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应能力等因素,将燃料供应商分为四类:一类供应商:指国有大、中型煤炭生产企业以及其所属煤炭销售企业,这是保证燃料供应的主渠道。

该类供应商直接与采购主体签订中长协、年度及市场交易合同。

二类供应商:指小型煤炭生产企业以及其所属煤炭销售企业以及进口煤贸易商,这是保证燃料供应的补充渠道。

该类供应商直接与采购主体签订市场交易煤炭购销合同。

三类供应商:指本身不生产煤炭,通过贸易经营形式向用煤企业销售煤炭的中间商。

四类供应商:指为煤炭生产企业代理、承包销售煤炭或有偿代理铁路运力服务的代理商。

第四章供应商的审查第十条供应商必须拥有合法手续,一般应具备以下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税务登记证;(三)开户许可证;(四)国家组织机构代码证;(五)企业法人授权的委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资信证明材料;(六)财务状况说明材料;(七)廉洁保证书;(八)其它补充材料。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投产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投产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投产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精品工程理念,坚持“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移交”,落实“九个转变”,深入践行基建生产一体化原则,真正实现基建工程“无尾工、无缺陷”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确定了基建项目投产后相关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了评价和考核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火(风)电项目投产标志为全部机组通过168h(240h)试运,并移交生产。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依据《火电工程启动试运行管理规定》(Q/CDT 20907002—201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6〕1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机组240小时试运前条件检查指导意见》(大唐集团工〔2017〕63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6〕39号)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7〕15号)。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和改扩建火(风)电项目投产后相关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基建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要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投产后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如下:1.全面监督、指导项目投产后至完成精品工程最后阶段评价期间的所有相关工作。

2.指导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3.协调解决投产后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4.每周召开一次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投产后工作碰头会。

第七条基建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要成立由主管基建副总经理任组长(如基建副总经理调离,应重新任命一名公司级领导)的投产后工作整改小组。

职责如下:1.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精品工程创建相关要求,对照精品工程创建标准和内容,逐条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考核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2.组织开展精品工程第三(四)阶段自检,具备条件时申请河南公司进行复检,并按照河南公司复检通报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闭环整改。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燃料预付款管理办法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燃料预付款管理办法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燃料预付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燃料预付款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结合河南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所管理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燃料预付款,系指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燃煤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第四条为防范资金风险,原则上不允许发生预付款。

第五条对于特殊情况确需发生预付款的单位,必须事先对燃料供应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并出具书面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供应单位的企业性质、信誉、供货能力;(二)供应单位的银行、税务、法律信用状况;(三)供应单位近两年的经营状况;(四)对预付款的风险判断及评估结论。

第七条风险评估报告应由各单位燃料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单位法律顾问、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第八条风险评估报告应经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随同燃料预付款请示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河南公司审批同意后执—1 —行。

第九条对供应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生预付款:(一)供应单位是非国有企业的;(二)供应单位是非长期合作关系的;(三)供应单位有不良信誉记录的;(四)供应单位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五)价格不具有优势的;(六)对单位开拓煤源、燃料结构调整和保证供应无重大意义的;(七)对供应单位资信状况了解不清楚的。

第十条经河南公司批复同意发生的预付款,各单位必须与燃料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预付款金额、燃料到货数量和时间、验收期限、对逾期到货收取资金占用费的金额规定等。

第十一条每项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笔合同总金额的50%,在燃料价格存在优惠的情况下,预付款比例可以超合同金额的50%,但不允许超合同不含税金额的100%,同时必须附报相关优惠条件依据。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燃料供应商信用档案,健全供应商的历史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预付款跟踪和责任考核制度,落实每笔预付款的清收跟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供电公司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及预付电费管理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及预付电费管理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及预付电费管理实施细则XXX1.Purpose and Scope1.1 The purpose of this standard is 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XXX。

promote standardized and scientific management。

and revise this standard.1.2 This method XXX on the customer side and prepaid XXX.2.XXXPRC Invoice Management Measures" XXX December12.1993XXX" (Government Order [2008] No。

42)Guangxi Power Grid Company Enterprise Standard for n and n Management of Prepaid XXX"XXX" (Q/CSG-GXPG-2011)XXX n Risk Management Method" (Q/CSG-GXPG-2011)XXX Control Device n and n Management Method" (Q/CSG-GXPG-2013)3.Terminology and ns3.1 XXX Control Device: A device that can be used to XXX。

It can XXX is used up。

and it integrates electricity metering。

cost settlement。

alarm signals。

and control signal output。

It consistsof a prepaid electricity meter and related signals。

火力发电分公司燃料合同管理办法模版

火力发电分公司燃料合同管理办法模版

火力发电分公司燃料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燃料合同管理,预防经济纠纷,防患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管理办法》《湖南大唐燃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煤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燃料市场供需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方式第二条燃料调运部负责与煤炭经营企业洽谈并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及公司对燃料工作的要求落实合同签订任务,并接受华银电力燃料物资部、湖南大唐燃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的指导。

第三章供应商准入及竞价第三条供应商准入(一)供应商自行登录燃料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或提交资质变更申请;(二)燃料调运部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初审并上报准入审核;(三)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团公司任何一家采购单位准入审核的供应商即具备参加集团公司所有采购单位竞价的资格。

第四条编制及发布竞价公告燃料调运部负责依据采购计划编制竞价公告,并上报湖南大唐燃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唐燃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批次在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发布。

竞价公告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其中,煤炭竞价公告的内容应包括:竞价方式、采购数量、煤种、质量标准、运输方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奖罚标准、价格定义(车板价、平仓价,两票或一票等)、结算方式、竞价服务费收取方式等。

第五条最高限价确定最高限价可参考历史竞价结果,或综合分析当期市场形势、电力供需、运力情况等因素提出最高限价建议,并上报湖南大唐燃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录入电子采购平台。

第六条供应商确定(一)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加密,在截止时间后由系统按照预设规则解密,并自动对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二)采购单位按供应商报价排序次序选取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坚持“同质低价格优先、同价优质优先、同价同质供应商评价得分高优先”的原则。

CW-04-0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办法

CW-04-0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加速资金周转,避免形成呆坏账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三条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控制原则是:各单位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照《财务成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谁经办、谁负责、谁催收”的原则,及时进行回收清理,加快资金回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管理第五条签订合同的应收账款(一)公司与电网公司进行电费结算的依据是电网公司出具的月度电费结算单;市场营销部核定电费后,财务产权部负责催收电费,市场营销部协助。

应收电费款项应遵循“上月电费,本月结清”的原则,如果上月电费在本月不能及时收回,应及时催收并向财务产权部负责人报告。

应收热费比照应收电费进行管理。

(二)其他的应收账款应依据与对方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购销合同以及对方书面认可的欠款证明,确认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必须在3个月内收回。

(三)财务产权部应设置专人,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及时清欠。

对于账龄长以及欠款单位或个人资金支付能力差的应收账款,核对人员应及时向财务产权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督促经办人员加大催收力度。

(四)发生退货时,业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产权部门应及时冲账。

第三章应收票据的管理第六条各单位销售电力等产品以票据结算时,原则上只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保贴商业承兑汇票。

在接受商业汇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出票人有无签发票据权限。

(二)非付款单位签发的票据,交付票据单位是否背书,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无背书及背书不连续的不予接收。

工程材料预付款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预付款管理办法

河南红旗渠迎宾馆项目
工程材料预付款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材料、设备预付款的申请、支付程序,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设备预付款申请条件
1、承包人采购的用于永久性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已经运抵工地现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
2、上述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程序、质量符合规范、合同及发包人的其它规定,运抵现场后的堆放保管符合规范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3、承包人已经将材料、设备的订货单、收据以及承包人投标时所采用的材料单价报送监理工程师;
4、材料、设备预付款计算依据:按照合理的原则,单价由发包人根据上述第3条有关资料确定,数量根据实际验收的、实际到场材料数量确定。

5、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额为材料设备款的70%。

6、承包人的材料设备预付款申请必须在每月的25日前随中期计量申请一并报送;
二、材料设备预付款的申报程序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申请与中间计量同时报送,申请支付程序与工程中间计量支付审核批准程序相同。

三、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1、在相应的清单子目进行计量的同时,扣回已经支付的相应的材料预付款;
2、如承包商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月进度计划,发包人将暂停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拨付。

四、其它
1、预计工程将竣工的前4个月发包人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2、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不表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购材料质量的认可。

3、本办法适用于红旗渠迎宾馆项目暖通、消防、外立面装饰及室外工程。

4、已经支付动员预付款的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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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
燃料预付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燃料预付款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结合河南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所管理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燃料预付款,系指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燃煤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第四条为防范资金风险,原则上不允许发生预付款。

第五条对于特殊情况确需发生预付款的单位,必须事先对燃料供应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并出具书面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供应单位的企业性质、信誉、供货能力;
(二)供应单位的银行、税务、法律信用状况;
(三)供应单位近两年的经营状况;
(四)对预付款的风险判断及评估结论。

第七条风险评估报告应由各单位燃料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单位法律顾问、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第八条风险评估报告应经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随同燃料预付款请示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河南公司审批同意后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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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第九条对供应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生预付款:
(一)供应单位是非国有企业的;
(二)供应单位是非长期合作关系的;
(三)供应单位有不良信誉记录的;
(四)供应单位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五)价格不具有优势的;
(六)对单位开拓煤源、燃料结构调整和保证供应无重大意义的;
(七)对供应单位资信状况了解不清楚的。

第十条经河南公司批复同意发生的预付款,各单位必须与燃料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预付款金额、燃料到货数量和时间、验收期限、对逾期到货收取资金占用费的金额规定等。

第十一条每项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笔合同总金额的50%,在燃料价格存在优惠的情况下,预付款比例可以超合同金额的50%,但不允许超合同不含税金额的100%,同时必须附报相关优惠条件依据。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燃料供应商信用档案,健全供应商的历史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预付款跟踪和责任考核制度,落实每笔预付款的清收跟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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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各单位燃料主管部门应建立预付款台账管理制度,加强预付款的清查催收工作,保证预付款及时回收。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公司财务管理部会同燃料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大唐豫电制〔2007〕648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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