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解读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10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1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技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1-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2-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二)编制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体系,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三)开展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四)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国家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五)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归口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六)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七)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八)管理下设分技术委员会;(九)承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训会分享材料(1)
国家标准《实景演出服务规范》
地方标准相继出台
陕西省首个实景演出服 务标准出台
三项实景演出安全地标出台
《旅游演艺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剧场演艺运营管理规范》
《长恨歌》旅游演艺标准化建设观摩会
朗德演艺有限公司同行前来学习
标准引领 匠心品质 推动旅游演艺高质量发展
韩城司马迁祠《大河之魂》演出培训服务项目
(四)近期工作与远期发展协调 近2年工作以标准制定和试点工作为主;远期工作以旅 游标准体系的完善,标准贯彻实施和推广为主,将旅游演 艺标准化工作推向全产业链。近期工作是一个探索的过程, 要在扎实工作的基础上,勇于创新,试点节目争取成为各 地学习的典范,也为远期工作——标准的全面贯彻实施和 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训会
旅游演艺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李寅鹏
陕西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旅游演艺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于 2016年10月31日在华清宫成立。
方针:外树品牌推管理,内抓培训树品牌
演艺标准发展策略
建立1所基地
核心
制定1套标准
目标
组织演艺项目推广
演艺项目咨询
3
《文成公主》
4
《最忆是杭州》
5
《印象·丽江》
6
《印象·大红袍》
7
《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
8
《中国出了个毛泽东》
9
《鼎盛王朝·康熙大典》
10
《印象武隆》
数据摘自道略在2019.9.4中国旅游演艺大会上发布的报告
省旅游演艺“十三五”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研讨会
(一)宏观政策与地域特色兼容 在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化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与国 家旅游标准化体系和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 调的前提下,紧密围绕陕西省建设丝绸之路新起点的 发展定位,凸显陕西省旅游演艺标准体系特色。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一、引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推动行业发展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组织。
为了更好地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
2.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3.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在主席不在场时代理主席职责。
4. 委员由标准化技术领域专家和相关行业代表组成。
三、职责和权力1. 标准制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行业标准。
2. 标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已制定的标准进行管理和修订。
3. 标准推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推广和宣传标准的重要性,并促进标准的应用。
4. 缺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收集和分析产品标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5. 参与合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行业组织,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和合作。
四、工作程序1. 标准制定程序:a. 确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任务和目标;b. 召开会议并确定标准制定的工作计划;c. 由专家组成标准制定小组,并确定各小组的责任和任务;d. 制定草案,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e. 进行讨论、修改并最终确定标准。
2. 标准管理程序:a. 定期对已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行业和市场发展需要;b. 定期修订标准,并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c. 标准修订通过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执行。
3. 标准推广程序:a. 制定标准推广计划,包括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b. 参与行业展览和研讨会,介绍和宣传标准;c. 利用互联网和各类媒体进行标准推广。
五、奖惩制度1. 标准制定者,若草率制定标准或标准质量存在问题,将受到相应处罚。
2. 标准管理者,若对已制定的标准未能及时进行修订或管理不善,将被警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3. 标准推广者,若推广工作不力,将受到相应处罚。
六、其他规定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时间和组织结构应进行备案。
2.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解读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解读佚名【期刊名称】《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年(卷),期】2018(000)002【总页数】3页(P9-11)【正文语种】中文为适应近年来标准化事业发展和标准化改革推进对技术委员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2009年国家标准委曾发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在2009年《管理规定》基础上制定的,由质检总局发布,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进一步提升,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起草、审查的技术组织,是标准的生产车间,其建设和发展情况直接关系着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水平和整体效果。
自1979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和组建技术委员会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由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标准化工作组(SWG)构成的技术委员会体系。
截至目前,我国已成立技术委员会537个,分技术委员会737个,标准化工作组11个,共计1285个技术委员会的建设有效支撑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稳步发展。
现行技术委员会管理机制运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委员构成缺少具体要求,缺少考核评估及退出制度的规定,工作范围交叉、界限不清等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广泛性、代表性,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更是明确提出要修订更新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指由企业内部成员组成的一个专门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机构。
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审定和管理企业内部的各项标准,以确保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服务都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要求,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首先,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应该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包括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对各项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和审定。
此外,委员会应该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确保企业内部的标准与外部标准相一致,以便更好地与市场接轨,提升企业形象和产品竞争力。
其次,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应该建立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委员会应该制定标准化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流程,明确各项标准的制定、审定和执行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确保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委员会还应该建立标准化管理的档案和记录,对各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再次,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应该积极推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委员会应该加强对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各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标准的执行到位。
同时,委员会还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标准化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员工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最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应该注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委员会应该通过内部会议、培训和宣传栏目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标准化管理工作。
同时,委员会还应该加强与外部相关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的标准化管理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重要机构,对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质监标[2013]3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质监标〔2013〕3号)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咸阳市质监局泾渭分局,韩城市质监局:现将《2013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3月22日2013年标准化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建设西部标准化强省,按照国标委“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工作要求和全省质监“1238”总体工作思路,全面推进《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以建设西部标准化强省为目标,进一步完善“1331”工作体制,不断加强部门横向联合,拓展标准化工作领域,力争制定发布国际标准2项,国家和行业标准30项,地方标准40项;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5家;办理采标证书40个;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3个;启动标准化重大基础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建设小康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做出新贡献。
二、重点工作(一)完善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
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陕西省标准化战略推进委员会”28个成员单位,召开陕西省标准化战略推进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分解战略各项重点工作,力争设立“标准化突出贡献奖”,逐步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动战略实施的工作格局。
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咸阳市质监局泾渭分局,韩城市质监局也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出台贯彻落实《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县级,要力争以当地政府名义发布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相关政策文件,同时,报请当地政府成立标准化战略组织领导机构,逐步建立本地区标准化工作体制。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促进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建和改组。
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程序完成备案手续。
3.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组,但改组应当遵循程序,充分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三、职责和权限。
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相关领域的标准,保障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标准化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时效性。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
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管理职责。
3.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
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明确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程序,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确定标准的通过和发布程序,保障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标准化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监督和评价。
1.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标准制定、修订和解释的程序和结果,保障标准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办[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标准化等业务工作;4.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5.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6.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包括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和标准制定工作组)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委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某一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较宽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分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技术委员会下面某一具体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直属工作组)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新兴技术领域或尚不具备条件组建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下面设立,从事一项或一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全国性标准化工作技术组织。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负责的专业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
工作组负责的专业领域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对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工作组由技术委员会组建和管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标委会进行业务指导,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管理辖区内有关标委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在标委会管理中具有以下职责:(一)负责标委会的总体规划;(二)负责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暂停、恢复、撤销等重要事项的审批;(三)负责标委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审批;(四)负责标委会考核并作出奖励或惩罚决定;(五)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其他职责。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1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7年10月30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家标准委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国家标准委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二)编制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体系,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三)开展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四)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国家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五)受国家标准委委托,承担归口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六)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七)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八)管理下设分技术委员会;(九)承担国家标准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对《陕西省实施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对《陕西省实施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陕发改法规〔2013〕601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对《陕西省实施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切实有效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2004年初,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使《办法》符合《条例》的各项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办法》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修订意见。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意见要具体并说明修订理由,于6月1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侯文电话:************,传真:029—87294181E-mail:******************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4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三章招标、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18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工委组织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和条件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总量和指标,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原则上按照结构比例要求,根据事业单位2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核准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限额内。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
事业单位因结构比例限制,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但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相应减少。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办[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标准化等业务工作;4.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5.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6.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解读
新 的 《管理办 法》坚持 问题导 向 ,针对 目前 管理 难 点 。对 技术 委 员会 的管 理 职 责 、委 员 构 成 、分 技术委 员会 管理模 式 、管理 的公 开性 和透 明度 以及技 术委 员会 的监督 管理 等方 面进行 了 明 确 和加强
国家 质 检 总 局 有 关 负责 人 表 示 , 《管 理 办 法》 是规范技 术委 员会 管理 的重要 制度 文件 ,它
四是面 向社 会 团体 和科 研 院所 .鼓励 广大科 主管部 门提 出强制性 国家标 准的 立项 建议 .要求
研人 员和专 家学者参 与标准制定 与实施 。
国务 院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 门会 同有 关部 门来决 定
五是面 向技术委 员会 。要 依法组 建 、依 法开 是 否 立 项 。
展 工作 。确保标 准制修订 工作 的质 量和效率 。
全 国专业标准 化技术委 员会 (以下简 称技术 委 员会 )是 在一 定专 业领 域 内 。从 事标 准起 草 、
科技创 新成果 的转化应 用 .促 进科学 技术进 步和 产业转 型升级
五是 与 “一带 一路 ”建设 相结合 .更加积 极
3 全 国人 大法 工委 经济 法室 副主任 杨 合庆 谈 《标 准化法》修 订 的意 义。
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全文
Quality is the best guarantee for maintaining customer loyalt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标准化活动应当促进产品通用互换、节约生产贸易成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技术进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标准化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制定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领先水平的各类标准。
单位和个人主导或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可以将其作为科技成果运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标准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应当开展标准化的宣传、培训、推广活动,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
第八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化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免费提供标准化专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九条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实施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统计、报告、公布制度。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对标准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地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陕建发[2005]5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05.04.15【实施日期】2005.04.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5]59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各有关部门:《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附: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本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标准化法》、《建筑法》及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制定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纳入陕西省标准化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对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尚未制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制定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一)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中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三)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方法;(四)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五)其他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要求;第五条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办[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 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1 ―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 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 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标准化等业务工作;4.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5.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6.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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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级标委会培训会《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解读
《地方标准制定规范》解读
前言
1.《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解
读,主要结合我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点解读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六章 换届、调整与撤销、第七章 监督考核和第八章 经费,共五个章节,
通过重点章节解读,解决标委会“干什么”、“怎么干”和“干成什么样”的核心问题。
.
2.《地方标准制定规范》(DB 61/T 1214—2018)解读,重点围绕《标准化法》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实际情况,以标准立项下达、标准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和复审等环节为主线,按照先后逻辑顺序予以展开,解决标准制定范围不明、层级不清和流程不顺等关键问题。
接下
PART 01
《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1.怎么干
2.干什么
3.干成什么样
相关规定修订历程
A
B
C
D
2016年6月28日
国家标准委出台《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试行)》,首次
明确考核评估结果及应用。
2017年7月18日
我省出台《陕西省专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办法》。
2009年1月22日国家标准委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替代2004年《办法》。
2017年10月30日
原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与新修订《标准化法》同步实施。
关键词
标委会
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开展日常工作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起草、技术审
查等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技术委员会是标准的生
产车间。
1.标委会
本办法共分九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四章 筹建和成立;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六章 换届、调整与撤销;第七章 监督考核;第八章 经费;
第九章 附则。
分标委会相关工作开展参照本办法执行。
2.《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发布本领域标准体系规划
制定本领域重要标准并组织宣贯和培训开展各类标准化合作与交流
组织召开标委会年度会议承担标准化主管部门或
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一)分析本专业领域标准化的需求,研究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标准体系、政策措施
的建议。
(二)开展本专业领域标准化专题研究,跟踪收集本专业领域已发布的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反馈信息,并对重要标准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作为标准复审
的依据。
(三)开展本专业领域内地方标准立项研究,按照《地方标准制定规范》织开展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
负责本标委会归口的地方标准技术内容解释,开展或参与本专业领域内标准宣贯、培训,开展标准化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协助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推动本专业领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五)开展与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行业标委
会的合作与交流。
(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标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并及时向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专业领域的分标委会。
(八)承担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
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标委会组成
第二十二条 标委会委员
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主任委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 标委会议事决策
第二十五条 委员主要职责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