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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考试大作业
学习中心:崇安职校
课程名称:税收筹划
题目:1、试论利用生产方式进行消费税税收筹划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2、某商场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成本为70元,
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
销而采用以下四种方式:
(1)商品8折销售;
(2)购物满100元,赠送2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
(3)购物满100元者返还现金20元;
(4)购物满100元者可再选2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
假定企业销售100元的商品,这四种方式哪一种最节税 (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可不予考虑) 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居民小区住宅,预计房款收入为5O O00万元,同时需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共计1000O万元。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4、甲企业计划2012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 1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万元。该企业 2012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5、2012年 ,某网络公司员工张某每月工资为7000元,由于业绩出色,2012年年底张某获得了60000元的年终奖。请对张某全年的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6、张某2012年为甲公司提供经纪服务,若与甲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张某预计每月可取得佣金20 000元 ;若与甲公司签订的是雇佣合同,则张某预计每月可取得工资薪金也为2O000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7、甲乙双方拟合作建房,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资金。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该房屋的价值共计40O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专业:会计学
批次、层次:201309专升本
学生姓名:吴红
学号:913933235 身份证号码:320421************ 提交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一、简答题:
1、试论利用生产方式进行消费税税收筹划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答:从理论上分析,由于委托加工情况下,企业的消费税计税依据存在筹划空间,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选择生产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在利用生产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加工费确认的合理性
(1)加工费存在平衡点。上述案例的分析是建立在两种生产方式耗用的原材料的成本和加工费是一致的情况下。加工费是影响分析结果的重要因素,在实际工作中,受托方有独立定价的权利,因此,委托加工能否为企业节税受加工费高低的影响。
企业在进行生产方式选择时,需要事先测算可以接受的加工费用的最高限额。加工费的最高限额应该是委托加工和自行生产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消费税的税负保持相等时的加工费用。
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消费税的税负相等时,应该满足下列等式:
(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产品预计销售价格
由此,可以推出:
委托加工加工费的最高限额=产品预计销售额x(1—消费税税率)—原材料成本
(2)不同的加工费影响企业生产方式的选择。当委托加工费用低于可接受的加工费最高限额时,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负会降低,采用委托加工生产对企业会更有利;当委托加工费用高于可接受的加工费最高限额时,采用委托加工反而会增加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只有确定合理的加工费,委托加工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2.注意选择合适的受托方
(1)避免选择个体工商户和同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委托加工。根据中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委托个体工商户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应该由委托方收回以后按照售价进行课税。可见,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与自行生产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委托个体工商户进行加工不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其次,受托方不能从事同类应税品的生产。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则该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能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这将直接影响筹划的效果。
(2)选择关联的加工企业。为了利于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企业首先可以考虑选择委托关联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生产。企业通过关联方加工,可以压低委托加工成本、减轻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企业利润实现最大化。特别是在企业生产能力受到限制时,利用关联方进行委托加工,可以减少自行生产的追加投资的风险。随着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将成为税务部门关注的焦点。企业在与关联方确定加工费的价格时,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争取达成预约定价,以利于企业及时进行决策。
(3)成立专业的加工企业。采用委托加工会使得企业自身的资源闲置,因此,在企业自身有足够的生产能力时,企业可以考虑将生产车间分立,成立加工企业,专门从事应税消费品的受托加工。通过筹划,能够使得自行生产变为委托加工,节约税金支出。在这种方案下,主要考虑分立费用与节约税款之间的关系。如果分立费用低于节约税款,方案就可行;如果分立费用高于节约税款,方案就不可
行。
3.注意规范原材料的提供方式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委托加工”进行避税,中国的税法明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料生产的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企业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在税法上都认定为自行生产,一律由受托方在移交货物时按照销售价格进行课税。在利用生产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提供原材料。
4.注意加工程度对筹划效果的影响
依据中国税法规定,委托加工收回进行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售价计税;可见,不完全委托加工产品与自行生产都是以售价为依据,选择不完全委托加工不能为企业带来节税收益。如果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不完全委托加工由于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经交纳部分税款,税负比自行生产更重。特别是对于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不能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来讲,例如酒类产品,如果采用委托加工进行生产,企业应该负担委托加工环节和销售环节两道工序的消费税,反而对企业不利。在利用生产方式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企业应注意加工程度对税收筹划效果的影响。
在利用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该在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的客观要求,在综合分析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税收影响企业生产方式的选择,但企业选择生产方式应不仅仅为了减轻税负,而是应该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选择有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方案,才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标
2、某商场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成本为70元,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而采用以下四种方式:
(1)商品8折销售;
(2)购物满100元,赠送2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
(3)购物满100元者返还现金20元;
(4)购物满100元者可再选2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
假定企业销售100元的商品,这四种方式哪一种最节税 (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可不予考虑)?
答:假定企业销售100元的商品,在这四种方式下其纳税情况和利润情况如下(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
(一)打折销售
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只收80元,这项销售行为,成本为70元,销售收入80元。
应纳增值税额=80/(1+17%)x17%-70/(1+17%)x17%=1.45(元)
销售毛利润=80/(1+17%)-70/(1+17%)=8.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55x25%=2.1375(元)
税后净利润=8.55-2.1375=6.4125(元)
(二)送购物券销售
这种方式下,消费者购物满100元,赠送2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这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成本为14元),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