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指导意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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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项目代建制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北京市公路项目代建制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北京市公路项目代建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项目代建的行政监督管理,明确监督职责,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第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北京市从事公路建设的代建、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其他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作为资本金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项目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路项目代建监督管理是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工程管理单位代理投资人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路项目代建监督管理是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对代建单位的代建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交通委负责本市公路项目代建制的各项审批工作。

北京市路政局(以下简称市路政局)负责公路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与行业监督管理。

各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项目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代建单位指定或暗示单位承揽工程,不得推销商品,不得干预代建单位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行代建制后,市交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市公路项目代建制相关制度的发布;(二)负责代建单位资格预审结果的确定;(三)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四)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代建报批;(五)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五条 市路政局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负责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代建单位监管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组织代建单位的资格预审;(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三)负责组织审查、批准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四)监督各区县公路管理机构的代建单位管理工作;(五)依法负责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七)负责建设资金监督;(八)组织批准竣工决算;(九)组织竣工验收;(十)负责代建市场监管,建立代建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十一)建立公路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和北京市公路建设评标专家库。

北京市绿化条例(全文)

北京市绿化条例(全文)

北京市绿化条例(全文)本文来自:中国园林建设网()原文链接:/wz/5301.htm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义务植树第四章绿地保护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妥善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明晰树木权属,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补偿补助机制,保护树木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第六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教育居民和在校师生履行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做好本社区、本单位的绿化工作。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规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

第八条本市推进林业碳汇工作,普及碳排放知识,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实现碳中和的绿色环保理念,引导公众参与碳补偿活动。

第九条本市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

公路绿化专家评审意见

公路绿化专家评审意见

公路绿化专家评审意见2022年6月5日,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

织专家(名单附后,编号:[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国道线段改建I程绿化方案评审会。

与会专家认真审阅了绿化方案设计图纸,在听取设计单位的简要介绍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询问,经过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设计单位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基本能够满足设计要求,植物选择较为合理,但也存在部分问题如下:1、方案缺乏对项目沿线所经区域的场地条件及周边环境的描述与分析,如:区位关系、地质情况、沿线相关单位等。

回复:按意见修改。

2、方案对项目道路功能的总体定位不足,国道107线项目定位为城市道路,应与已有相关城市道路相结合,并进行相关调研。

回复:按意见修改。

3、方案应明确项目道路的基本构架,使道路绿化具有一定的可识别性。

在满足统一的前提下,也应富有-定的节奏感,在总体协调中又有变化。

回复:按意见修改。

4、方案应注意图面表达方式,进行适当合理的尺寸标注,以方便对方案的解释。

回复:按专家意见增加尺寸标注。

5、方案中绿篱类植物运用偏多,应结合造价、后期养护等因素整体考虑。

回复:按专家意见减少绿篱类植物。

6、方案中分带建议增加乔木的运用,并适当形成-定阵列。

回复:专家意见“中央花坛”增加一排法桐(乔木)与第一次方案汇报后交通局的指导意见有冲突,请明确设计方向。

7、方案选用的行道树法桐建议规格要求为定干高5米,胸径10cm。

回复:按意见修改。

8、方案中选用的广玉兰、桂花、枇杷、夹竹桃、瓜籽黄杨表现较差,建议慎重使用。

回复:方案中选用夹竹桃改为木槿。

9、建议第二方案为主选方案,其中第-二段图案稍显琐碎,应予以整合。

回复:按意见修改。

10、中央分隔带球类植物栽植位置不应集中在边部,应栽植在中间位置为宜。

回复:按意见修改。

11、方案中选用的碧桃寿命较短,建议使用美人梅取代。

回复:方案中选用碧桃改为美人梅。

12、方案中灌溉部分造价偏低,应核实。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审批事项清单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审批事项清单⾏政审批事项清单1.[01003290020017] 公路建设项⽬施⼯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批⾏政审批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003300020017] 公路⼯程竣⼯验收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3.[01003310020017] 建设⼯程占⽤、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4.[01003320020017]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5.[01003330020017] 公路⽤地范围内设置或利⽤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公路标志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6.[01003340020017] 公路增设平⾯交叉道⼝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7.[01003350020017]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8.[01003360020017]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等限载标准⾏驶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9.[01003370020017]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的机具在公路上⾏驶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10.[01003380020017] 在公路周边⼀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11.[01003390020017] 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含期限)转让审核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12.[01003400020017] 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13.[01003410020017] 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审核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14.[01003420020017] 临时占⽤城市道路许可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民政府令第156号)15.[01003430020017]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含桥下道路基础设施)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民政府令第156号)16.[01003440020017] 新、扩、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5年内、⼤修的城市道路竣⼯后3年内挖掘审核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7.[01003450020017]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民政府令第156号)18.[01003460020017]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驶许可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民政府令第156号)19.[01003470020017] 公路、⽔运⼯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项:(1)[01003470120017] ⽔运⼯程监理⼄级企业资质认定(2)[01003470220017] ⽔运机电⼯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3)[01003470320017] 公路、⽔运⼯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认定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批⾏政审批项⽬的决定》(国发〔2014〕5号)、《公路⽔运⼯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20.[01003480020017]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1.[01003490020017] 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22.[01003500020017]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3.[01003510020017]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设定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24.[01003520020017] 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25.[01003530020017]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6.[01003540020017]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7.[01003550020017] 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8.[01003560020017]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项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批⾏政审批项⽬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9.[01003570020017]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0.[01003580020017] 道路运输从业⼈员资格认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道路运输从业⼈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31.[01003590020017] 国内⽔路运输业务及辅助业务经营许可设定依据:《国内⽔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批⾏政审批项⽬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内⽔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32.[01003600020017] 船舶登记、检验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中华⼈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中华⼈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33.[01003610020017]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运营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4.[01003620020017]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及其他适任证件核发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批⾏政审批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35.[01003630020017] 通航⽔域岸线安全使⽤及⽔上⽔下活动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36.[01003640020017]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37.[01003650020017] 改变国防交通⼯程设施的⽤途或者将其作报废处理批准(权限内)设定依据:《国防交通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73号)38.[01003660020017] 占⽤国防交通控制⽤地批准设定依据:《国防交通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73号)39.[01003670020017] 国家重点⽔运建设项⽬竣⼯验收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港⼝法》(2003年)、《港⼝⼯程竣⼯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批⾏政审批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40.[01003680020017] 经营港⼝理货业务许可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港⼝法》(2003年)、《港⼝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9年第1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批⾏政审批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41.[01103690020017] 交通影响评价审查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北京市实施〈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4年)初审上报事项清单1.[01103700010017] 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路运输的经营初审设定依据:《国内⽔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国内⽔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2.[01103710010017]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初审设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2003年第1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京绿城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京绿城发〔2014〕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北京市市级绿道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发改〔2014〕11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规范开展你区(县)绿道规划设计工作。

附件:1.《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2.《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2月27日附件1: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建设要求,规范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北京市绿道建设实施有效指导和规划控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特制订本指导书。

第二条本指导书适用于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编制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除参照本指导书的要求之外,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由区县政府组织进行,规划成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园林绿化局进行审查,最终报区县政府审批。

第五条承担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第二章绿道及其分级第六条绿道是一种串联各类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适用于步行、骑行等慢行休闲方式的线性绿色空间,具有美化环境、文化展示、健康休闲、沟通城乡等多种功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京交路建发〔2012〕271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2〕271号市首发集团公司、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道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各公路分局:为建立科学系统的施工标准化体系,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京交工程发〔2011〕278号)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共五册,分为工地建设、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适用于高速公路和一般公路重点建设项目。

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建设单位须将《指南》纳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与合同条款要将施工标准化要求作为评标与计量的要件,并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

同时,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不低于本《指南》标准的项目专用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第一分册工地建设2.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第二分册路基工程3.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第三分册路面工程4.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第四分册桥梁工程5.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第五分册隧道工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市公路工程设计导则》

《市公路工程设计导则》

《北京市公路工程设计导则》(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版报批稿)编制说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二、标准编制的必要性和意义三、标准编制过程四、导则编制的原则五、导则与部颁规范的区别六、作为地方标准的定位七、其他说明事项《北京市公路工程设计导则》(报批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设计是工程的核心和灵魂,设计工作对公路建设质量好坏起着关键作用。

路政局各级领导在各种场合的工作总结都强调设计的重要性,北京市路政局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也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问题进行过专题的讨论、研究,对设计管理工作更是提出“设计质量精细化,设计服务无痕化”的管理理念。

年初,为全面贯彻落实路政局“精细管理、无痕服务”的理念,决定编制对设计工作有指导性的地方标准。

年月项目中心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问题进行了专题大探讨,请了各建设主管部门、各分局、各设计院,对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过讨论,研究。

罗列了设计质量问题,深挖了设计质量原因,思考了设计质量对策,编写了质量通病的文件。

年决定将历年来的工作进行条文总结,编制对设计工作有指导性的意见,编制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路工程设计指导意见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交通委路政局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在评审和发布,年已将《北京市公路工程设计导则》修订列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年交通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项目,由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局负责组织起草。

二、导则编制的必要性和意义(一)编制的必要性()北京市公路工程设计中与部颁标准的不同点目前,交通运输部有关设计的部颁标准、设计细则很多,也很全面。

但是由于部颁标准是针对全国的公路工程设计标准提出,用于指导全国的公路工程设计,制定的是不能突破的底线标准,按部颁标准进行设计的指标是全国比较平均的水平。

北京作为首善之都,其交通行业有其独到的特征,公路工程的技术发展历程、建设特点也与其他地区有较大差别,“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8•【字号】京政办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

市交通委是负责本市城乡交通统筹发展、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综合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道路(含公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行政管理职责。

2.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承担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职责。

3.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承担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市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的工作、生活提供优良的交通设施和运输服务保障。

2.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3.协调各方推进本市交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客货运输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6.03.09•【字号】京交路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路发〔2016〕52号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各公路分局、项目中心、路网中心:为全面推进我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发展,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工作,提高公路交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我局编制了《北京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6年3月9日北京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以下简称“公路交调”)工作,提高公路交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加强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公路交调管理机构(单位)在国道、市道、县道(含高速公路,下同)开展的公路交调工作。

乡道及专用公路、农村公路交调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路交调的任务是通过对公路的交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监测,掌握公路的交通流特性,开展基于公路交调信息的交通流量指数分析、路网适应性评价、重大社会活动(事件)影响分析,为宏观政策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公路网规划与调整、公路建设投资评价、路网运行监测与评价、公路养护计划管理、交通应急处置、公众出行等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公路交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以下简称“路政局”)为市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全市公路交调工作,北京市道路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2.11.10•【字号】京交路安发〔2012〕262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2〕262号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公联公司、市政路桥股份公司、路桥集团、市政集团、养护集团,各公路分局、质量监督站、项目管理中心:为加强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公路建设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对2006年印发的《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11月15日发布的《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本市公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提级改造、大中修、旧桥改造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京交路建发〔2017〕431号•【施行日期】201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7〕431 号行业各相关企业、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各公路分局、项目中心、定额站,局机关有关处室:为规范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工程类别与资格条件2.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3.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4.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确认表5.北京市公路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7年11月10日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县级(含)以上公路的新建、改(扩)建、提级改造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专业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以合同方式交由其他施工企业实施的行为,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专项工程分包,但不包括劳务合作。

专业工程是指国家资质管理部门明确的公路路基、公路路面、桥梁、隧道工程、公路交通工程中的公路安全设施及公路机电工程等。

专项工程是指按照施工工艺、工序等特点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工程。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沥青旧料再生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沥青旧料再生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沥青旧料再生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首发集团、市政路桥集团: 近年来,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2〕489号)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旧路材料回收利用率,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沥青旧料再生利用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细化等问题,工程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沥青旧料再生利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沥青旧料再生利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沥青旧料再生利用是交通行业贯彻执行“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沥青旧料再生利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各自职责,积极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市沥青基旧料再生利用水平。

二、加快完善相关技术规范。

力争三年内出台《北京市沥青路面厂拌冷再生技术标准》,指导设计、施工标准化。

(牵头部门:质监站,配合部门:法制处、技术科)三、强化工程设计源头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新改建、提级改造等工程沥青路面结构设计中,应结合项目水文地质条件、交通量情况、施工组织方式等多因素,增加可行的旧料再生方案作为比选方案,根据需要在路面结构层中优先使用再生技术。

(牵头部门:建设处, 配合部门:项目中心、首发集团)(二)大修等工程沥青路面结构设计中,应增加旧料再生方案作为比选方案,根据需要在路面结构层中优先使用再生技术。

有条件的道路大修等养护工程,应尽可能使用冷再生技术。

(牵头部门:公养处、城养处、高养处,配合部门:各公路分局、城养中心、项目中心、各高速公司) (三)厂拌冷再生设计时,应制定专项设计方案、细化设计指标、增加控制参数;应根据交通等级(中轻/重交通),制定合理的劈裂强度、干湿劈裂强度比和冻融劈裂强度比;应增加动稳定度指标,设计标准≥2800次/mm。

绿色公路指导意见

绿色公路指导意见

绿色公路指导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绿色公路的建设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本文旨在提供一些建议,以指导绿色公路的规划和建设。

绿色公路的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选址和设计阶段,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同时,要合理利用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避免浪费资源和土地。

绿色公路的建设应注重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

在道路材料的选择上,应优先考虑可再生材料和低碳材料,减少对矿产资源的依赖。

同时,要提高道路的能效,使用节能型照明设备和智能交通系统,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绿色公路的维护和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要建立健全的维护制度,及时修补路面损坏和设备故障,确保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同时,要加强对公路使用者的教育和引导,鼓励绿色出行方式,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提倡步行、骑行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

绿色公路的建设还应注重景观和文化的保护。

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风貌和人文特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路景观。

同时,要保护沿线的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提升公路的文化价值和旅游吸引力。

绿色公路的规划和建设还需注重与周边社区的沟通和合作。

要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积极解决相关问题。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绿色公路的建设和管理。

绿色公路的规划和建设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能源、交通、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这些因素的协调下,才能实现绿色公路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希望本文提供的指导意见能对绿色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有所帮助,推动城市交通的绿色转型。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4.09.11•【字号】京交路公管发〔2014〕256号•【施行日期】2014.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的通知京交路公管发〔2014〕256号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各公路分局、项目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修复质量和安全畅通,有效降低涉路工程对公路技术状况和交通安全的影响,现将《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印发你单位。

请认真组织学习,同时,主动与有关建设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沟通。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4年9月11日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在涉路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降低涉路工程对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公路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公路(含县级及以上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有如下涉路施工行为的,均应进行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一)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二)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三)跨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四)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五)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第三条涉路工程本身的建设和运营应尽量减少给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结构、运行、养护和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涉路工程设计、施工以及运行都应遵守公路路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公路占掘路相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公路占掘路相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公路占掘路相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京交道管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公路占掘路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交道管发〔2019〕1号城六区交通委、各远郊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市自来水集团、市城市排水集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4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见附件),现就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占掘路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政策适用范围按照《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不需办理占路、掘路行政许可手续(不含城市主干道、快速路,下同),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推送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达到接入条件后,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按标准组织恢复道路。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

具体以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为准。

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不需办理占路、掘路行政许可,包括:1.供水: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4厘米。

《公路绿化管理办法》

《公路绿化管理办法》

《公路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绿化管理,规范公路绿化的工作程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增强公路绿化、美化效果,巩固绿化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用地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投资的,属于公路占地范围内的公路生态绿化工程及植物防护工程的管理,公路林木的采伐、移植及公路沿线乔、灌、花、草的日常养护管理。

第三条:工作目标:保障公路安全,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体现首都特色及古都风貌,营生季相鲜明的景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路域生态环境。

第四条:工作原则:生态和谐、安全经济、持续发展。

第五条。

公路绿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负责全市公路范围公路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县)公路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绿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公路绿化管理严格执行交通部(jtj073-9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北京市公路生态绿化指导意见》、《北京市公路绿化技术规范汇编》及有关文件中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公路绿化实行招投标、合同管理与计量支付。

第二章规划设计第八条。

公路绿化设计要符合公路绿化规范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

按照“因路制宜,经济适用,功能高效、景观协调,易于管护”的原则,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则花,宜草则草。

要充分考虑建设和管理成本,正确处理成本和效果的关系,坚持以功能和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公路绿化设计应满足交通要求,在保证行车安全视距,满足横向、竖向行车空间要求,不降低主体工程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公路绿化设计。

通过采用工程与植物相结合的绿化技术措施,对公路路基和公路建设开挖的边坡进行生态防护,控制水土流失,增强边坡的稳定性,保障公路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

要树立大绿化、大环境的思想,注重现状和自然情况的调查,按照远近结合、近细远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的原则,进行公路绿化总体设计,注意绿化的整体性和节奏感,充分满足公路绿化功能要求。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道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道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道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京交路建发〔2011〕199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道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1〕199号各道路建设养护从业单位,各公路分局、城养中心:为确保道路运行安全,按照《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方案》(市治超字〔2011〕10号)和《北京市路政行业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专项行动方案》(京交路公管发〔2011〕178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在道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1年9月14日关于在道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确保道路运行安全,落实北京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方案》(市治超字[2011]10号)及《北京市路政行业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做好我市道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中治理超载超限运输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我市所有道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运输路用材料,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运输不可解体的构、配件等工程材料超过限载标准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后方可起运。

第三条各道路建设和养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将路用材料严禁超限超载运输的条文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须在路用材料供应合同中明确不得超限超载运输的条款,并将合同向建设单位备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自动记录的称重设备进行查验,单车车货总重最高不得超过55吨(不同车型的具体标准见附件。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88]交公路字322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88]交公路字322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8年5月11日(88)交公路字322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天津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公路)局:为使全国公路绿化工作再取得新成绩,并为进一步加速国土绿化做出贡献,现将《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目前,全国公路绿化里程已达60%,干线公路绿化里程已达80%,在此基础上,为有一个新的突破,确保“七五”期末全国干线公路绿化任务的完成,现就加强公路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一、提高对公路绿化工作的认识公路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横交错的公路披上绿装后,对改善我国自然面貌,恢复生态平衡有着重要的作用。

公路绿化是公路建设中的一个内容。

公路本身需要绿色植物的平衡和调节,尤其是公路的标准化、美化建设更离不开绿色植物的衬托。

公路绿色植物能增加公路建筑艺术效果,丰富公路景观,使行路人得到美的享受。

绿色植物还能给人以安祥、和平之感,有利于旅行消除疲劳。

公路绿化还能巩固路基、保护路面、降低噪声、防治污染、维护公路的良好环境,是公路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的标志。

高大乔木还能为国家建设、防洪抢险、抗震救灾提供用材。

凡是绿化好的路段,都发挥了应有的效益,得到了国内外有识之士的称赞。

公路绿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我国《公路管理条例》、《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央绿化委员会对公路绿化都有明确的要求。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京交路公管发〔2014〕378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公管发〔2014〕378号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各公路分局、项目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地下工程穿越公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强化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地下工程穿越公路监管力度,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路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单位。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主动与有关建设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前检测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沟通。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4年12月31日北京市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公路设施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北京市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的细化。

本细则所称公路设施是指已建成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公路管理机构主管本市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其派出机构、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派出机构、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对地下工程穿越公路设施进行安全监管,审查对公路设施的保护方案,检查对公路设施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地下穿越工程施工进展,掌握第三方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公路设施安全隐患,并及时做出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公路管理机构。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0.21•【文号】厅公路字[2003]439号•【施行日期】2003.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公路字[2003]439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03年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适应加快公路建设发展需要,本着改革、开拓、创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经研究,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凡上报交通部审查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凡上报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预审。

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应一并报部。

(三)上报交通部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主要包括“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两套)、“初步设计概算甲组文件”(两套)、“初步设计概算乙组文件”(一套)、“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初步设计文件”(两套)、“沿线设施及场站房屋建筑初步设计文件”(两套)、“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两套)、地震危险性分析报告、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意见 (两套)。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应提供“特殊场地的遥感地质报告、物探报告、河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他专题勘察研究报告”(两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两套)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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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第一批(新)认定企业名单和综合利用产品
序 号 企业名称 利用资源名称 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名称
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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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墙材)
陕西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渭南立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脱硫石膏、磷石膏 普通纸面石膏板 粉煤灰、废砖


陕西富化化工有限公司 府谷县府兴工贸有限公司 神木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
榆林市万源镁业(集团)有限责 焦炉煤气 任公司 威立雅资源利用(西安)有限公 垃圾沼气 装机 4×1250W 司 焦炉煤气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 装机 1×200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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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块 烧结空心砖、多空 榆林市榆阳区青云乡李家山砖厂 煤矸石、废渣 砖, 烧结空心砖、多空 榆林市榆阳区炬峰制砖有限责任 煤矸石、废渣 砖 公司 宝 鸡 市 科 翔 建 筑 材 料 有 限 责 粉煤灰、电厂炉底 烧结空心砖、多空 砖 任公司 渣 粉煤灰、炉渣、建 轻 型 料 混 凝 土 小 宝鸡炉料保温材料厂 型空心砌块 筑垃圾 蒸压加气混凝土 榆林市普惠建材有限公司 粉煤灰 砌块 蒸压加气混凝土 志丹县丰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粉煤灰 砌块 烧结空心砖、多空 延安曹坪砖业有限公司 煤矸石、炉渣 砖 烧结空心砖、多空 宜川富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煤矸石、炉渣 砖 烧结空心砖、多空 延安治平建材有限公司 煤矸石、废渣 砖 烧结空心砖、多空 延安永峰建材有限公司 煤矸石、废渣 砖 烧结空心砖、多空 延安市宝塔区解家沟明峰建材有 煤矸石、炉渣 限公司 砖
复合 复合 复合 复合 复合 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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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墙材)
甘泉五里桥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 煤矸石、炉渣、粉 烧结多孔砖 司 煤灰 甘泉县富博建材有限公司 煤矸石、炉渣 烧结多孔砖 延安市宝塔山盐店则建材有限公 煤矸石、炉渣 司 延安双营实业有限公司马坊机砖 煤矸石、炉渣 厂 志丹县飞耀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制 煤矸石、炉渣 造有限公司
汉中市鼎和页岩砖有限公司
其他 神木县金泰镁业化工有限公司 神木县震鑫再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榆电阳光化工有限公司
煤矸石、炉渣
烧结空心砖、多空砖
电石、 半焦、 废气、焦油、电石 白灰、 渣 焦油 再生胶粉 废轮胎 电石废气 装机 1×6MW 综合利用电厂
2008 年第一批(换证)认定企业名单和综合利用产品
序 号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水泥企业 粉煤灰、煤矸石、 32.5R、 42.5R 复合 炉渣、磷石膏等工 硅酸盐水泥 业废渣 32.5、32.5R 复合 粉煤灰、硫酸渣 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锅炉炉渣 32.5、32.5R 复合 宝鸡众喜水泥有限公司 等废渣 硅酸盐水泥 42.5R 复合 粉煤灰、煤矸石、 32.5R、 陕西勉县温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炉渣等废渣 硅酸盐水泥 陕西省汉中公路建材有限责任公 粉煤灰、炉渣等废 32.5、32.5R 粉煤 渣 司 灰硅酸盐水泥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咸阳菊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药王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铜川龙华水泥有限公司 粉煤灰 粉煤灰、煤矸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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