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大纲
75法律诊所实训
法律诊所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编码:041451710 周/学分:4周/8学分一、大纲使用说明本大纲根据法学专业2017版教学计划制订。
(一)适用专业:法学专业(二)课程实践性质:必修(三)主要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1.先修课程:《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2.后续课程:本课程针对大学本科四年级的学生,第七学期前学生基本将教学计划课程学完,因此无后续课程要求。
二、课程实践目的及基本要求课程实践目的:法律诊所实训课程是在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之后开设的一门实践性课程。
法律诊所实践训练意在为同学提供较长时间稳定的实践方式,让同学直接与当事人交流甚至受理有关案件,并在适时下直接处理有关案件的法律问题,甚至作为代理人为保护弱者权益诉诸法庭,是典型的实战操作,对提高同学的法律应用能力大有帮助。
通过实践环节要求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法律实务的技能,如:司法文书写作、摘要和辩论、起草法律文书、诉讼技巧、法庭辩护、事实调查、为客户提供咨询的技巧、集团代表、谈判、调解和其他争议解决办法等。
基本要求:每位学生必须亲自代理至少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从接待当事人、咨询、事实调查、法律研究、法律文书写作、直至开庭审理;学生提供办理案件的所有文字记录资料。
三、课程实践内容及安排法律诊所实训课程安排在第七学期11-14周进行。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观摩和模拟案例讨论教学。
会见练习,模拟会见场景,学生角色模拟,讨论会见目标、步骤、特点;分组角色模拟——说服证人出庭的技巧;案例分析——非法律手段收集证据的方式。
2.咨询实训。
诊所学生通过电话、现场及书面方式,向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应制作书面记录,书面咨询应留复印件存档。
3.法律文书起草实训,诊所学生可义务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起草起诉书、答辩状、赡养协议、遗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损害赔偿协议等法律文书。
法律诊所教学大纲2022
《法律诊所》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律诊所课程性质:专业实践课开课时间:第六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2周/2学分二、课程目标1.让学生实际了解中国司法制度;2.熟悉律师从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责任;3.了解律师办案程序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规程;4.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基本技巧;5.熟悉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程序。
三、课程内容和基本要求(一)课程实习1、实习内容:本课程要求学生组成若干办案小组,接收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湘南学院工作处的指派,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程办理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
各小组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完成以下工作任务:(1)接待当事人。
办案小组可与当事人进行会见,学生需制定会见计划,接待后对会见计划和实施情况作出评估。
(2)立案和审批。
办案小组接待当事人后,应对案件事实有较全面、准确的了解,对是否立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将会见计划、会见记录、评估和意见提交指导教师,由诊所老师决定是否立案。
批准立案的,应当完善相关代理手续。
(3)庭前准备与出庭。
办案小组应当采用合作式学习方法,互相支持,分享资源,共同讨论本组所承办案件。
诊所学生出庭时,除课程冲突或路途不便以外,其他所有组员应参与旁听。
学生外出办案需事先征求教师同意,注意人身、饮食安全。
(4)结案与归档。
结案时办案小组需向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湘南学院工作处提供案卷一份,案卷复印件一份,并按课程考核要求提交作业。
如遇学期结束,案件尚未完结,负责案件的小组应向指导教师说明原因,向指导教师提交所有有关的案卷材料;或经教师同意,继续办理案件。
(5)其他工作。
按照工作处要求,完成在工作处的值班任务,解答来人、来电法律咨询。
2、实习方式:课程负责人根据选课学生人数,将学生分为若干办案小组,每小组5-10人,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课程实习。
每小组指派指导教师1-2名,全程进行指导。
诊所教师应关注学生所办案件的进展和学生的表现,保持与学生的联系,保证指导时间,并随时解决突发事件。
诊所课程I-教学大纲
《诊所课程Ⅰ》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00483B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科基础课总学时:54 讲课学时:54 实验(上机)学时:学分:3适用对象:法学专业(专业名称)先修课程:实体法、程序法。
一、教学目标通过课堂教学和法律援助,使学生能体会、掌握法律实务方法和法律实务技巧,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从而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适应法律实务工作。
目标1:掌握基本的律师实务技能;目标2:通过办理真实案件理解律师行业状况;目标3:帮助学生培养律师职业道德以及职业伦理;目标4:毕业后具备初级律师的工作能力。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教学内容讲授上的要求:作为代理人代理真实案件,指导教师指导并监控整个代理过程。
对拟实现的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具体案例,着重学习如何接待当事人、笔录和起诉状、案情陈述、证据方法、办案策略的选定、庭前准备、庭审技巧、法庭论辩技巧、调解、谈判、合同审查、法律职业道德等专题研究,使学生体会、掌握法律实务技巧;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诊所教学适用开放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学生直接面对当事人,教师进行间接指导。
教学方法包括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方法包括讨论、大脑风暴、角色扮演、模拟、表演、游戏、观察、讲授、评点、总结等;对课后作业以及学生自学的要求:课外教学活动和方法包括出庭代理或辩护、法律咨询、参与调解、谈判等,学生组成办案小组,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
该课程从哪些方面促进了毕业要求的实现:(1)表达技能: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通过表达技能的培养,使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实现三个层次的进步:第一,开口说,动笔写;第二,说明白、说准确、说完整;写具体、写清楚、写生动;第三,积极性学习、批判性思维、创造性工作。
(2)论辩技能:通过学生的角色扮演,体验当事人心理,研究当事人的地位,讨论律师的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培养律师职业信仰。
民事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大纲
《民事法律诊所实践》实验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称:Civil Legal Clinic课程编号:123990430课程类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性质:选修学分:2学时:32适用专业:法学开课部门:法学院一、本课程实验教学的作用及目的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选修课。
诊所式法律实践训练是法学院进行法律实践教学的一门重要课程,它弥补了传统教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脱节,使法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通过接触和处理真实案件而进一步掌握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锻炼学生协调工作的能力和相应的基本执业技能,加强对律师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学习,为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奠定基础。
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实践选修课,适用于法学专业大学三年级以上的本科生。
本课程教学目的在于:1.让学生全面了解中国的司法制度;2.熟悉和掌握律师从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责任;3.了解律师办案程序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规程;4.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基本技巧;5.掌握法院办理民事案件的程序。
二、本课程培养学生能力标准通过民事法律诊所课程,使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仅系统地掌握民事方面的法律知识,而且亲身参与法治实践,深入了解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接触并实际处理真实的民事类型案件,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从实践中学习并掌握法律执业者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实践能力、方法和技巧等基本技能和素质;在办理实际案件过程中体会并培养法律职业人的良好法律职业道德、事业心、公益心和使命感;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学会与当事人、法官、同事和各种诉讼参与人沟通或合作的能力。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前修课程:民法学、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写作等。
继修课程:法学专业毕业实习。
四、实验项目、内容、学时分配及实验类型必开实验3、主要仪器设备在法学院法律诊所实验室上课并进行演示和模拟,需要电脑、投影仪、电子白板、实物展示台、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五、成绩考核与评定方式1、学生出勤情况,占成绩的20%;2、学生听课、办案笔记,占成绩的30%;3、学生课程总结,占成绩的30%;4、学生案件归档,占成绩的20%。
法律实务——诊所法律教育教学大纲
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计划一、课程名称、性质、课时、学分、教材及听课对象1、课程名称及课程编号课程编号:0293024a LA W-0-025中文:法律实务——诊所法律教育英文:Clinical Legal Education2、课程性质选修课3、课时484、学分35、教材操作真实案件6、听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二、指导思想、目的要求与方法(一)指导思想:实践性教学、参与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法律诊所即Legal Clinic,是源自于美国的一种法律教学方法。
它把理论学习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将现实中的真实案件引入课堂,由学员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地代理案件和从事其他法律实务工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自2000年建立以来,至今已开发出四门课程。
这些课程努力发扬法律诊所课程的开放性、参与性、自主性、互动性的精神内核,一方面以具体个案为依托,另一方面积极开发适应中国现实和实际需求的教学内容,引领学员参与到社区和地方的法律调研和法律服务,投身更为广阔的法律政策运动。
(二)目的: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和学习,培养学生职业法律意识,解决职业道德问题,锻炼学生的职业实务技能,从而有助于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更好地理解法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旨在融合法律人才培养和公益法律服务两项价值。
在人才培养方面,法律诊所帮助学员发展如下能力和素质:1、法律执业基本能力(1)会见当事人;(2)提供咨询;(3)证据调查;(4)法律研究;(5)法律写作;(6)出庭、调解或其他解决纠纷方式;(7)法律谈判;(8)案件或项目管理、计划与执行能力;(9)团队合作能力;2、法律职业道德意识;(1)职业道德的基本认识;(2)道德冲突的解决;3、法律职业精神(1)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2)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发展意识;二、法律诊所的方法(一)学生主动性自主操作;1、课堂学习、接受指令;2、课下小组探讨;3、实务领域工作;(二)教师指导、建议与监督;1、课堂指令;2、课下分组会面与辅导;3、实务领域工作指导与监督;三、推荐阅读书目1、《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甄贞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2、《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3、《法学教育与诊所教育方法》杨欣欣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4、《美国律师实务入门——从学生到律师》苏珊·奥尼尔/凯瑟琳·斯巴克曼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四、必读法律、法规1、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类法规;2、民法、行政法类法规;3、其他与具体案件相关的法规;五、授课教员简介龚文东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讲师,行政法学在职博士,北京大学法律诊所指导教师。
《法律诊所》教学大纲
《法律诊所》教学大纲一、基本信息二、教学目标及任务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学专业进行法律实践教学的一门重要的实践课程。
本课程将弥补传统教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脱节,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通过接触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而进一步掌握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锻炼学生协同工作的能力和相应的基本职业技能,加强对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学习,以培养更具有专业适应性和社会适应性的实用型人才。
三、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及时间安排1.教学内容及时间安排实训一:会见练习(2天)实训内容:模拟会见场景,学生角色模拟,讨论会见目标、步骤、特点。
实训二:事实调查(2天)实训内容:对给定案例进行分析,确定需要调查的事实,练习事实调查的技巧。
实训三:案例分析(2天)实训内容:就案例中涉及的事实问题进行梳理、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练习事实证明、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转移,以及法律研究方法等内容。
实训四:咨询练习(2天)实训内容:诊所学生通过电话、现场及书面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应制作书面记录,书面咨询应留复印件存档。
实训五:文书写作(2天)实训内容:诊所学生可义务为当事人起草起诉书、答辩状、赡养协议、遗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损害赔偿协议等法律文书。
草拟的法律文书应留复印件存档。
实训六:庭审技能(2天)实训内容:诊所学生可以代理当事人事务,与执业律师合作或以公民身份出庭代理案件。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诊所学生应以小组为单位,详细研究案件的各个方面,作出办案的初步计划;进行必要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工作;与当事人充分交换意见,代理当事人参加谈判、出庭等。
实训七:精彩庭审视频欣赏与评析(2天)实训内容:关注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及其他诉讼活动,分析其成败得失,并就案中涉及的事实与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教学要求:通过实践,让学生了解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及相关情况;律师职业的基本价值;谈判与调解的一般理论与技巧;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理解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价值;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律师职业的基本技巧;会见当事人与提供法律咨询的技巧;如何开展案件的准备工作;谈判的策略与风格;办理民事案件的案件策划与一般策略;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
《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016003课程名称:法律诊所英文名称: Legal Clinic课程类别:选修课学时:48学分:3适用对象:法学卓法考核方式:分散先修课程: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二、课程简介诊所式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
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
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
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Legal Clinic origin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lso known as the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It refers to the way by that medical students practice in medical clinic. In principle, under the guidance of qualified lawyer, the students provide legal service to the people who need legal help. The students must find out legal issues and give out prescriptions. Its advantage lies in the cultivation of law students' occupation skill and occupation moral consciousness, especially the lawyer occupation skill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unity of legal theory and legal practice.三、教学的总体目的和要求(一)教学的总体目的:1、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仅系统地掌握各方面的法律知识,而且亲身参与法治实践,深入了解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2、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接触并实际处理真实的各种类型案件,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3、从实践中学习并掌握法律执业者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实践能力、方法和技巧等基本技能和素质;4、在办理实际案件过程中体会并培养法律职业人的良好法律职业道德、事业心、公益心和使命感;5、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学会与当事人、法官、同事和各种诉讼参与人沟通或合作的能力。
《法律诊所》教学大纲
《法律诊所》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法律诊所课程类别:实践教学课程学分:X学分总学时:X学时二、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一)课程性质法律诊所是一门将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课程,通过模拟真实的法律案件处理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课程目的1、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包括案件的接待、调查、分析、法律文书的撰写、谈判、诉讼等各个环节。
2、增强学生对法律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4、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课程任务1、让学生了解法律实务的基本流程和操作规范。
2、指导学生掌握法律实务中常用的技能和方法。
3、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能够对法律问题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4、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其能够在实践中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一)知识要求1、学生应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各个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定。
2、了解法律实务中的常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悉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司法实践。
(二)能力要求1、具备较强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能够准确、规范地撰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书。
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能够与当事人、证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3、具备较强的调查取证能力,能够运用合法的手段收集、整理和分析案件相关的证据。
4、具备较强的案件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素质要求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3、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合作意识,能够与团队成员共同完成案件的处理工作。
诊所课程II-教学大纲
《诊所课程Ⅱ》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00493B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科基础课总学时:54 讲课学时:54 实验(上机)学时:学分:3适用对象:法学专业(专业名称)先修课程:实体法、程序法。
一、教学目标本课程主要是法律实践课,通过案例的分析,来加强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通过课堂案例教学和法律援助实务,使学生能体会、掌握法律实务方法和法律实务技巧,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从而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适应法律实务工作。
目标1:掌握基本的律师实务技能;目标2:通过办理真实案件理解律师行业状况;目标3:帮助学生培养律师职业道德以及职业伦理;目标4:毕业后具备初级律师的工作能力。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要求教学内容讲授上的要求:以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律师事务所为依托,在老师的指导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进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进一步掌握法律方法和技巧,并且达到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目的。
作为代理人代理真实案件,指导教师指导并监控整个代理过程。
对拟实现的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具体案例,着重学习如何接待当事人、笔录和起诉状、案情陈述、证据方法、办案策略的选定、庭前准备、庭审技巧、法庭论辩技巧、调解、谈判、合同审查、法律职业道德等专题研究,使学生体会、掌握法律实务技巧;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诊所教学适用开放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学生直接面对当事人,教师进行间接指导。
教学方法包括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方法包括讨论、大脑风暴、角色扮演、模拟、表演、游戏、观察、讲授、评点、总结等;对课后作业以及学生自学的要求:课外教学活动和方法包括出庭代理或辩护、法律咨询、参与调解、谈判等,学生组成办案小组,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
该课程从哪些方面促进了毕业要求的实现:(1)表达技能: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法律诊所》教学大纲
《法律诊所》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称:Legal Clinic课程编号:013E3400 学时:18+36(实训) 学分:3.0一、课程教学对象 本课程的教学对象为非法学专业学生。
二、课程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法律诊所课程是面向全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公选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法律诊所实践训练意在为同学提供较长时间稳定的实践方式,让同学直接与当事人交流甚至受理有关案件,并在适时下直接处理有关案件的法律问题,甚至作为代理人为保护弱者权益诉诸法庭,是典型的实战操作,对提高同学的法律应用能力大有帮助。
通过实践环节要求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法律实务的技能,如:司法文书写作、摘要和辩论、起草法律文书、诉讼技巧、法庭辩护、事实调查、为客户提供咨询的技巧、集团代表、谈判、调解和其他争议解决办法等。
三、对先修课的要求 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先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四、课程的教学方式、基本要求和学时分配建议(总学时数:18) 法律教育诊所的主要教学方式是从经验中学习、从实践中学习。
主要的教学方法分为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两类。
课堂教学: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
除了课堂的专题讲座外,主要是运用诉讼角色模拟训练、互动式个案指导、辩论式的提问与回答、讨论式集体头脑风暴和课堂游戏等是多种教学手段。
课外实践:把学生置于"律师"的角色定位,开展法律咨询,代理当事人办理真实的案件,在实践中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在法律实务过程中培养学生必要的技能,不仅是学习法律知识,而是掌握整个法律实务工作的过程。
为了便于诊所师生完成教学任务,学校为诊所课程安排专门的教室,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室,开通热线咨询电话。
本课程总学时为54学时,其中课堂教学18学时,实践教学36学时,计3学分。
课堂教学以专题进行,各专题学时分配如下: 第1专题 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导论和教学方法 (2学时) 1.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背景及相关情况 (C) 2.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价值合同关系 (B) 3.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 (B) 第2专题 律师职业的基本价值及技巧 (2学时) 1.律师职业道德及责任 (C) 2.律师职业的基本技巧 (A) 3.对律师职业基本技巧与价值的分析 (B) 第3专题 会见当事人 (2学时) 1.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A) 2.当事人的期望与意图 (A) 3.会见当事人与提供法律咨询的技巧 (B) 第4专题 调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收集 (2学时)1.调查取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B)2.如何获取有效证据 (A)3.鉴别证据材料的方法 (A) 第5专题 非诉讼法律事务:谈判和调解 (2学时) 1.谈判的准备和谈判、调解方案的设定 (A) 2.谈判的策略与风格 (B) 3.冲突中调节的技巧 (A) 第6专题 诉讼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的代理 (2学时) 1.办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技巧 (A) 2.办案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A) 3.办理民事案件的案件策划与一般策略 (B) 第7专题 诉讼法律事务:刑事案件的辩护 (2学时) 1.接案与会见的注意事项 (A) 2.阅卷及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的技巧 (A) 3.刑事案件辩护的策略和技巧 (A) 第8专题 诉讼法律事务:行政案件的代理 (2学时) 1.如何确认和把握案件事实 (A) 2.如何取得和选择相关的证据 (A) 3.如何正确适用相关法律 (A) 第9专题 期终总结评估 (2学时) 1.办案情况汇报、总结 (A) 2.学生自评、互评,客户评价,教师评价 (A)五、实训内容和实训要求 1.实践教学安排 1.1观摩和模拟案例讨论教学(共18学时,分小组进行,根据选课情况每组10人左右) 1.2课外实践活动(共18学时) 实训一:咨询(6学时) 诊所学生通过电话、现场及书面方式,向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诊所法律教育》教学大纲
五、建议学时分配
课程内容
授课学时
习题或课堂讨论学时
上机学时
其它
64
16
48
基本知识的理论培训
16
个案援助的模拟代理
16
个案援助的实践代理
32
六、考核方式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
平时成绩占40%
期末考试成绩占60%
平时成绩:提交个案援助模拟代理的讨论分析报告
期末考试成绩:提交个案援助实践代理的办案小结
七、教材及参考书
2、诊所学生实施计划的方式既包括模拟的角色扮演也包括真实的社会实践。通过角色扮演帮助学生明白个体作出特定选择的原因,了解这些个体的感受,以及还可以作出的其他选择,从而引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法律问题。在庭审、听证及谈判过程中基于真实的案件与当事人,通过模拟方式与角色扮演,学生可以从角色互动中发现和思考案件的细节,理解争议的焦点,思考相关实体和程序问题的解决方案。
杨欣欣主编:《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马海发•梅隆主编:《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甄珍主编:《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甄珍主编:《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2002-2004年诊所法律教育文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立民等主编:《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上海交大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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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大纲___法学院___权益保护(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大纲(参考稿)20__年_季学期说明:➢各校法律诊所课程类型、内容、形式和特色各有千秋,不可用固定的模式简单限定;但它们又有基本的共同点,即通过诊所形式教学和办理实际案件,培养学生具备法律职业人所应有的法律素质、能力和职业道德。
为此,本大纲仅作为一个参考文本,意在开启各种不同类型法律诊所课程的思路,同时又相互学习和借鉴,而非作为一种可以简单套用的模式,而抹杀特定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在的精华和因地制宜的特色。
➢大纲按照教学进度和学期内每周教学的顺序进行编排,但各个诊所课程应根据自身的教学内容、进度及学生办理案件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或增删,不同的题目可以与其他内容交叉在一起进行。
➢欢迎有关老师对此参考稿进行修改和补充,也欢迎提出新的大纲,一起交流,共同提高。
课程名称:___法律诊所任课老师:___学时:___学时学生规模:___人教学形式:课堂讲授讨论与独立办理真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考核方式:___教学目的:通过本学期的___法律诊所课程,使学生:1.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仅系统地掌握___方面的法律知识,而且亲身参与法治实践,深入了解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2.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接触并实际处理真实的___类型案件,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3.从实践中学习并掌握法律执业者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实践能力、方法和技巧等基本技能和素质;4.在办理实际案件过程中体会并培养法律职业人的良好法律职业道德、事业心、公益心和使命感;5.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学会与当事人、法官、同事和各种诉讼参与人沟通或合作的能力。
课程及教学要求:1.本课程面向法学院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本课程的学生应已经修完法学的基础课程,有独立办理案件的能力,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2.本课程学生应当按照课程要求参加课堂讲授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课堂教学,积极参加课堂讨论;3.学生应当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分成小组(_人一组),亲身参加有关的法律咨询接待和法律服务工作,如按照诊所值班要求,到诊所对外法律服务办公室值班,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接受案件代理,向需要获得法律服务的___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4.无论是课堂讨论还是办理真实案件,学生都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在老师指导下和通过讨论,提出自己的分析意见和解决该案件的方案;5.每个学生都应当办理并完成_个案件,并按照诊所办案程序和要求,写出结案报告。
教学内容和计划(请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和案件受理情况进行调整和增删)周次主题主要内容1 诊所课程简介和要求,对学生进行基本培训,引导学生讨论参加本课程的目的和打算:(1)法律诊所的产生和发展背景;(2)诊所的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3)诊所课程的要求和诊所管理;(4)学生课堂讨论:为什么说法学是实践性的学科?法律执业者与医生工作的同异?法学的理论性与法律实践如何进行连接?法律职业者的基本素质有哪些?什么是法律人的能力?什么是主动性、亲历型的学习?你参加诊所课程的目的是什么?你打算如何参与本课程?如何培养法律素养和能力?(5)确认参加课程的意愿;(6)课后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意愿筛选并录取学生;对学生进行编组;2 ___类型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特点及其(1)___争议的常见类型(举实例说明);解决方案:建立相关的诊所接待、受理案件的标准、程序、记录(档案建设)和制度:(2)___争议的一般解决途径、方法和方案;(3)经常使用的相关法律知识体系概述;(4)学习在法律诊所(法律事务所或调解机构)中工作的程序和制度要求;(5)作为法律执业者处理此类案件的立场、态度和基本要求;(6)对学生通过接待或其他途径接受案件提出具体要求,或根据诊所案源分配案件;3.发现案件并与当事人沟通和建立联系:(1)通过与有关法院、法律援助中心、仲裁机构、社区、电话接待、街头咨询等方式建立稳定的案源;(2)讨论:如何发现、受理案件?受理的标准是什么?受理案件有哪些程序?(3)讨论:接待当事人的目的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些目的?(4)此类争议当事人的类型有哪些,如何与不同类型的当事人打交道;为什么?(5)模拟接待当事人:请已经接待过当事人的同学模拟接待的过程,掌握接待的方式与技巧;(6)接待的方式及其注意事项(电话询问、当面咨询、主动访问);(7)怎样取得当事人的信任;(8)需要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了解哪些情况?(9)怎样从当事人哪里了解有关情况?(10)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应当如何对待?(是否都相信?如否,如何进行补正或弥补?)(11)在提供法律意见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2)用“信息不对称”理论来解释法律咨询和服务市场的形成;(13)怎样与同伴进行配合?4 案件评估及案件处理方案的制定:(1)通过接待当事人和相关的证据甚至是一定的调查,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性质;客观事实与法律认可的事实的区别与联系;(2)此类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争议有哪些?(3)所接待的案件还缺哪些材料或证据;(4)如何评估案件的走向和可能的结果;(5)案件评估的依据和标准(事实、法律、情感及相关的社会因素);(6)案件评估的立场、方法和形式;(7)评估结果的形成;(8)下一步的方案和步骤设计(是否受理,受理后的基本程序和计划),以及案件性质和走向的分析;(9)与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联系与沟通;(10)在法律范围内主动推动某种事实的发生或形成新的法律关系;(11)讨论法律职业者的能动性,即律师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设计客户或当事人的行动方案或应诉策略;5 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联系,与其它相关纠纷解决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协商(谈判)、和解、调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途径的探讨:(此项内容主要是沟通能力的认识和培养;可以根据课程需要扩展至几周的教学和练习)(1)各种非诉讼解决形式的类型;(2)经手案件最佳解决途径的分析与选择;(3)协商、和解、调解、仲裁的区别及对受理案件的影响;(4)协商等纠纷解决程序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对策;(5)与对方协商或沟通的基本方法和策略;(6)协商的步骤、方法和技巧;(7)根据案情或模拟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协商的模拟练习;(8)调解的种类和特点;(9)调解的基本方法、技巧和步骤;(10)调解的条件和原则;(11)模拟调解,为案件调解做准备;(12)调解成功的法律确认:调解协议的撰写、签署、送达和效力;(13)调解失败的情况分析及下一步方案;6-7 证据取得与分析:(此项内容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和实际受理案件的需要,用一周或几周的时间进行)(1)复习并系统掌握有关证据的法律知识;(2)熟悉各种证据类型及相应特点;(3)分析各种证据的证明力;(4)各种证据的组合与运用;(5)如何取证,取证的有效途径;(6)如何与各种不同类型的证人接触;(7)结合上述内容,对经手案件现有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8)对方可能提交或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分析;(9)分析现有证据的证明力,双方证据的同异及效力,找出现有证据的不足、瑕疵或缺失;(10)有针对性地制定进一步收集有关证据的方案与方法;(11)证据的提交及相关问题;(12)新证据的发现、补充和提交;(13)根据现有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进行描述(“听妈妈讲那过去的故事”);(14)证据取舍中的法律职业道德问题;(15)不同案件当事人的不同版本的故事及其分析;8 法律要点的确定、分析与法律适用:(结合具体案情)(1)结合真实案件寻找相关的法律要点;(2)法律要点的选择、分析和论证;(3)相应法律规定的检索、查询与组合;(4)法律解释的方法及其运用;(5)不同领域、部门或位阶的相关法律规则的适用;(6)法律漏洞、规则不明、规则冲突时的法律适用;(7)“法律论证”的实用方案的制定;(8)辩护策略的形成和具体步骤设计;9 10 法律文书的写作:多元纠纷解决的不同渠道及实施:(1)仲裁申请或起诉书的撰写;(2)答辩书的撰写;(3)各种文书写作的不同目的及其撰写风格,讨论常见的文书写作的问题;(4)法律文书写作与办案策略和方案制定的关系;(5)根据博弈论,从不同诉讼参加人的角度(对方、证人、律师、法官等)对所写文书进行推敲和修改;(6)法律文书的提交及程序;(7)对学生起草的具体文书进行讨论和评价,指出存在的用语、表述、结构层次、逻辑、风格、说服力等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细致的修改;(8)文书是否应当有修改和发挥的余地;在后面程序中是否可以修改、增补和删减?(1)协商;(2)谈判;(3)调解;(4)仲裁(可单独作为一个单元讲);(5)不同方式选择的根据和程序;(6)不同方案的组合和变通。
11 法律职业道德的具体运用:(这一内容也可以拆开融入各周不同题目中进行):(1)法律职业道德的性质、作用和基本内容;(2)现有律师(法官、仲裁员、调解人员等)职业道德的规定及其区别;(3)结合手头案件讨论和分析律师职业道德标准的适用;(4)对待对方当事人、对方代理人、检察官、公安、法官、证人的基本态度和方法;(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别进行分析);(5)如何在尊重对方、尊重法官和法庭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法律分析,并起到应有的效果;(6)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规定和社会一般道德的冲突;(7)职业道德与当事人要求和利益的冲突及其处理;(8)职业道德与证据收集和运行的冲突及处理;(9)在己方当事人掩盖、模糊某些证据时,如何对待当事人?(10)如何对待虚假证据和有关的证人;(11)如何对待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及行为人(如对方律师、其他人、法官等);(12)如何理解和评价“律师是天使和商人的结合”?反思在办案中的具体案件处理的目的追求和对“公平正义”整体目标追求的关系和出入。
12-13 出庭并及法庭辩论,庭上和解、调解,以及开庭后工作(1)出庭代理词的准备;(2)出庭前的准备;(3)发表法律意见基本要求;(4)当庭质证;质证的目的和方法;(5)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要点的庭前梳理及当庭陈述;(6)法庭辩论方略:辩论方法、技巧和策略;(如:辩论逻辑的设计、“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醉翁之意不在酒”、“王顾左右而言他”等);(7)辩论态度、用语、表情的把握;(8)辩论要说服的对象(对方当事人、律师、听众、法官?)、要达到的效果(法庭的剧场效应、媒体效果、对自己当事人的交待?),以及对象与效果之间的关系;(9)是否要设计“圈套”(如保留证据作为杀手锏,误导对方,因而不发等)?如何设计?“圈套”设计与职业道德的关系?(10)在开庭时,如何面对突然出现的新证据、新诉求和新情况?(一般这种情况都会出现)(11)出庭前的模拟演练及评估,对出庭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12)庭上是否进行和解或接受调解建议?是否有预案?(13)对林肯或其他著名律师的辩护风格的评价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