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实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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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附件1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盖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和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至少应当设置消毒供应室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配置(一)至少有1名具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具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证。

(五)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基本设施(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应急供水储备、蒸汽发生器备用设备、压缩空气备用设备等,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正常运营。

(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橡胶、塑胶、高分子材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制造的手术器械、硬式内镜等)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清洗、消毒、干燥、检查、折叠、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设置1个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灭菌)、干燥、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五)开展医用织物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及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正规范本(通用版)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正规范本(通用版)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1. 引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医疗设备、器械等的消毒和供应工作。

为了确保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且提高医疗设备、器械的消毒质量和供应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2. 质量管理2.1 消毒流程管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制定完善的消毒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标准。

消毒流程应包括内容:1.洗涤:对医疗设备、器械进行清洗,去除表面污物和有害物质。

2.消毒: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对医疗设备、器械进行消毒,确保其达到规定的消毒效果。

3.包装:对消毒后的医疗设备、器械进行包装,保证其在储运过程中不再受到污染。

4.储存:储存已消毒和包装的医疗设备、器械,确保其随时能够供应给临床科室使用。

2.2 质量控制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方面:1.设备校准:定期对消毒设备进行校准,确保其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2.质量监测:对被消毒的医疗设备、器械进行抽样检测,评估消毒效果。

3.培训和考核:对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并进行考核,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操作规范。

4.知识管理:建立知识管理系统,收集整理行业标准和最新研究成果,及时更新操作规范。

3. 供应管理3.1 供应计划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制定供应计划。

供应计划应包括消毒设备、器械的种类和数量,供应时间等内容。

供应计划应与临床科室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2 供应管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供应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方面:1.供应登记:对消毒设备、器械进行登记管理,记录其种类、数量和供应情况。

2.库存管理:对已供应的消毒设备、器械进行库存管理,确保库存水平的合理和安全。

3.储运管理:对已消毒和包装的设备、器械进行储运管理,确保其不受污染和损坏。

4.退货管理:对临床科室退回的消毒设备、器械进行管理,确保其符合退货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至少应设置消毒供应室及感染控制、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信息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一)至少有1名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持有有效的压力容器上岗证及消毒员培训证。

(五)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房屋和设施(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手术器械)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等可穿戴折叠的器械)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四)设置1个消化内镜洗消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m2;(五)应设净水处理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六)应设配送物流专业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七)应设办公及更衣、休息生活区,占总面积的10-15%;(八)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九)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分区布局(一)主要功能区。

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及配送物流专区等。

(二)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供应蒸汽和清洁剂分配器等。

(三)管理区。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盖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和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至少应当设置消毒供应室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配置(一)至少有1名具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具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证。

(五)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基本设施(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应急供水储备、蒸汽发生器备用设备、压缩空气备用设备等,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正常运营。

(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橡胶、塑胶、高分子材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制造的手术器械、硬式内镜等)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清洗、消毒、干燥、检查、折叠、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设置1个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灭菌)、干燥、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 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 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 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生物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生物监测
建筑布局
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两区域应 分开 辅助区域
更衣间、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 工作区域
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 装间)、无菌物品存放区
工作区划分基本原则
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空气由洁到污;去污区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
解决问题!
职业防护
职业暴露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HIV、 HBV、HCV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HIV 、 HBV、HCV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利器刺破皮肤,有可 能被感染的情况。
消毒供应中心(室)是职业暴露的 高危科室!
职业暴露感染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的特点
物时戴口罩、防护手套。环氧乙烷贮气罐应存放在通风、防晒、温 度≤40℃的环境内,定期检测环氧乙烷灭菌区空气中浓度,防止环氧 乙烷中毒、燃烧、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
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
消毒供应进展
任务:负责临床各科室诊疗及护理重复使用的各种医疗器械、物品 的处理与消毒、灭菌,保证临床需要。
管理模式:由分散管理转为集中管理。 操作方式:由手工操作向机械化发展。 理念:彻底清洗是消毒、灭菌的保证。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建筑要求
建筑要求(1)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作为医疗设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基本标准至关重要。

以下是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所需遵守的基本标准:
1.工作人员要求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了解消毒操作规范和医疗废物处理标准,保证消毒供应工作的高效、准确。

2.设施和装备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配备先进的消毒设备和工具,如高温高压灭菌器、紫外线消毒设备等,确保医疗器具和用品的有效消毒处理。

3.消毒操作规范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制定详细的消毒操作规范,包括消毒流程、消毒剂选择、消毒时间和温度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消毒工作符合标准。

4.医疗废物处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避免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5.质量控制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和质量评估,保证消毒供应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6.应急预案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进行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确保医疗消毒供应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7.培训和考核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定期开展消毒操作培训和知识考核,提升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消毒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总之,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基本标准是医疗消毒供应工作的基础,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要求,才能有效保障医疗设施的安全、卫生和可靠性。

希望各医疗机构和供应中心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共同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是医疗行业中重要的一环,对于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的管理,在此制定了以下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1. 资质要求: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认证,如消毒供应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健康证明和从业资格证书。

2. 设施要求: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具备完善的消毒设施和器材,确保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 管理要求: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消毒管理制度,包括消毒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医疗机构1. 人员要求: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消毒人员,确保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2. 设施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器械、病房等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医疗环境的卫生安全。

3. 检查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三、其他相关单位1. 合作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应与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医疗机构等紧密合作,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确保消毒供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培训要求:其他相关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消毒工作水平。

3. 紧急处理:其他相关单位应建立紧急处理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如感染性疾病爆发等可以及时做出应急反应。

通过以上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转。

同时,也可以有效保障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保障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解读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解读
9.3洗涤用水:应有冷热自来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供应。自来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纯化水符合电导率≤15μs/cm(25℃)。9.4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10水与蒸汽质量要求10.1清洗用水:应有冷热自来水、软水、纯化水供应。10.2灭菌蒸汽灭菌蒸汽供给水的质量符合附录B.1的要求。灭菌蒸汽质量符合附录B.2的要求。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一部分:管理规范附录A CSSD信息系统基本要求(资料性附录)
A.2.2 CSSD质量可追溯功能包括:
A.2.2.1 记录复用无菌物品处理各环节的关键参数,包括回收、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使用等信息,实现可追溯。
A.2.2.2 追溯功能通过记录监测过程和结果(监测内容参照W310.3),对结果进行判断,提示预警或干预后续相关处理流程。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一部分:管理规范
附录B.1压力蒸汽灭菌器共给水的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蒸发残留
≤10mg/L
氧化硅(SiO2)
≤1mg/L

≤0.2mg/L

≤0.005mg/L

≤0.05mg/L
除铁、镉、铂以外的其它重金属
≤0.1mg/L
氯离子(C1-)
≤2mg/L
磷酸盐
≤0.5mg/L
电导率(25℃)
≤5μs/cm
PH值
5~7.5
外观
无色、洁净、无沉淀
硬度(碱性金属离子的总量)
≤0.02mmol/L
注:一致性检查结果应符合已知方法的规定
附录B.2冷凝物的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氧化硅(SiO2)
≤0.1mg/L

≤0.1mg/L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实用标准(试行)》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实用标准(试行)》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移动式X光机
X光机 B超
多普勒成像仪 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是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
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附件1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盖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和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至少应当设置消毒供应室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配置(一)至少有1名具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具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证。

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2(五)至少有.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基本设施(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应急供水储备、蒸汽发生器备用设备、压缩空气备用设备等,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正常运营。

(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橡胶、塑胶、高分子材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制造的手术器械、硬式内镜等)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清洗、消毒、干燥、检查、折叠、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设置1个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灭菌)、干燥、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五)开展医用织物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及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1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盖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 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 出具监测和检测结果, 实现全程可追溯, 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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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设置至少应当设置消毒供应室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配置(一)至少有1名具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具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 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 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证。

(五)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 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基本设施(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 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应急供水储备、蒸汽发生器备用设备、压缩空气备用设备等, 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保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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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橡胶、塑胶、高分子材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制造的手术器械、硬式内镜等)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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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 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 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清洗、消毒、干燥、检查、折叠、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杂志《工业与公共设施清洁》802 0 1 8 年 第 7 期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

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眼科医院由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健康体检中心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划引导,鼓励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连锁化、集团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服务与管理模式。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范与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四、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成立的面向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消毒供应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相应调整,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应当与区域内的其他综合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化新网讯 近日,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钢铁、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重点企业等共同编制了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消毒供应室是医院供应各种无菌器械、敷料、用品的重要科室。

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疗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危。

为加强消毒供应室的科学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适应医院文明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筑要求供应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前提。

供应室应接近临床科室,可设在住院部和门诊部的中间位置。

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应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便于组织内部工作流水线,避免外人干扰。

为免除消毒灭菌器材的污染,应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路线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不准逆行。

高压蒸汽供应要充足、方便。

通风采光要良好。

墙壁及天花板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

地面光滑,有排水道。

完备的供应室应有接收、洗涤、专用晾晒物品场所、敷料制作、消毒、无菌贮存、发放和工作人员更衣室。

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热原监测室、办公室及卫生间。

二、人员编制供应室的人员编制,应根据医院规模、性质、任务等需要配备,原则上应配备护士长(或组长)、护士、卫生员和消毒员,其中1/2以上应具有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以中、青年为主。

其他人员均需培训后方可上岗。

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供应室工作。

三、领导体制供应室与临床各科和总务后勤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在医院占有重要地位,应由院长领导和护理部或总护士长进行业务指导,或由护理部直接领导,与临床各科协调合作。

总务后勤等部门在设备、安装、维修、物资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

四、必备条件1.要有常水(自来水)、热水供应和净化(过滤)系统。

2.蒸馏水供应、过滤系统和贮存设备,必须备有蒸馏器。

3.各种冲洗工具:包括去污、除热原、除洗涤剂、洗涤池和贮存洗涤物品设备等。

4.压力蒸汽灭菌器、气体灭菌器、耐酸缸等消毒灭菌设备及相应的通风降温设备和净物存放密闭无菌柜等。

5.棉球机、切纱布机、干燥柜(箱)、家用洗衣机、磨针设备等敷料制作加工器具和各种珐琅盘、铝制盒、玻璃器械柜等贮放设备和下收下送设备。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1. 引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工作能够规范、高效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

2. 质量管理2.1 质量目标•提供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和设备;•确保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

2.2 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消毒产品和设备的质量,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质量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措施。

2.3 质量保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质量保证控制措施,确保消毒产品和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消毒供应工作。

3. 设备管理3.1 设备采购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设备应有准确、完整、有效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3.2 设备维护与保养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维护情况。

3.3 设备备案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对所有设备进行备案,并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采购凭证、维护记录、验收报告等。

4. 消毒产品管理4.1 消毒产品采购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毒产品的采购,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消毒产品检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消毒产品的检验制度,对采购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3 消毒产品储存和发放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消毒产品的储存和发放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和变质,以及合理使用。

5. 人员管理5.1 人员配备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人员,确保人员能够胜任工作,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5.2 人员培训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和实施人员培训制度,对新员工和现有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消毒产品和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现将我部制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附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是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医疗质量及标准)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医疗质量及标准)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消毒供应室是医院供应各种无菌器械、敷料、用品的重要科室。

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疗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危。

为加强消毒供应室的科学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适应医院文明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筑要求供应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前提。

供应室应接近临床科室,可设在住院部和门诊部的中间位置。

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应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便于组织内部工作流水线,避免外人干扰。

为免除消毒灭菌器材的污染,应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路线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不准逆行。

高压蒸汽供应要充足、方便。

通风采光要良好。

墙壁及天花板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

地面光滑,有排水道。

完备的供应室应有接收、洗涤、专用晾晒物品场所、敷料制作、消毒、无菌贮存、发放和工作人员更衣室。

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热原监测室、办公室及卫生间。

二、人员编制供应室的人员编制,应根据医院规模、性质、任务等需要配备,原则上应配备护士长(或组长)、护士、卫生员和消毒员,其中1/2以上应具有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以中、青年为主。

其他人员均需培训后方可上岗。

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供应室工作。

三、领导体制供应室与临床各科和总务后勤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在医院占有重要地位,应由院长领导和护理部或总护士长进行业务指导,或由护理部直接领导,与临床各科协调合作。

总务后勤等部门在设备、安装、维修、物资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

四、必备条件1.要有常水(自来水)、热水供应和净化(过滤)系统。

2.蒸馏水供应、过滤系统和贮存设备,必须备有蒸馏器。

3.各种冲洗工具:包括去污、除热原、除洗涤剂、洗涤池和贮存洗涤物品设备等。

4.压力蒸汽灭菌器、气体灭菌器、耐酸缸等消毒灭菌设备及相应的通风降温设备和净物存放密闭无菌柜等。

5.棉球机、切纱布机、干燥柜(箱)、家用洗衣机、磨针设备等敷料制作加工器具和各种珐琅盘、铝制盒、玻璃器械柜等贮放设备和下收下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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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眼科医院由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健康体检中心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划引导,鼓励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连锁化、集团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服务与管理模式。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范与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四、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成立的面向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消毒供应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相应调整,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应当与区域内的其他综合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附件:1.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2.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4.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5.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6.眼科医院管理规范(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5月1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盖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和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至少应当设置消毒供应室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配置(一)至少有1名具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具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证。

(五)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基本设施(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应急供水储备、蒸汽发生器备用设备、压缩空气备用设备等,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正常运营。

(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橡胶、塑胶、高分子材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制造的手术器械、硬式内镜等)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清洗、消毒、干燥、检查、折叠、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设置1个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灭菌)、干燥、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五)开展医用织物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及标准。

(六)应当设净水处理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七)应当设配送物流专业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八)应当设办公及更衣、休息生活区,占总面积的10-15%。

(九)应当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十)开展微生物或热原等检测,应设置检验室。

(十一)应当设置污水处理场所。

(十二)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分区布局(一)主要功能区去污区,检查、折叠、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及配送物流专区等。

(二)辅助功能区集中供电、供水、供应蒸汽和清洁剂分配器、医疗废物暂存处、污水处理场所、集中供应医用压缩空气、办公及更衣、休息生活区等。

(三)管理区质量和安全控制(包括检验室)、医院感染控制、器械设备、物流、信息等管理部门。

五、基本设备根据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灭菌设备及配套设施。

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一)清洗手术硬器械(金属、橡胶、塑胶、高分子材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制造的手术器械、硬式内镜等)应当配置以下设备设施:1.污物回收器具、分拣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无油空气压缩机(装有0.01μm的过滤网)、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扫码设备等。

2.机械清洗消毒设备:隔离式(双扉)清洗消毒机、根据业务量选用单机或隧道(长龙)清洗消毒机、超声喷淋清洗消毒机、不同频率的变频式超声清洗消毒机(30-40kHz和80-100kHz)、清洁剂自动分配器、车辆及运输容器的消洗消毒设备等。

3.检查、包装设备:应当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绝缘性能检测仪、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4.灭菌设备及设施:应当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洁净蒸汽发生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和低温灭菌装置。

5.储存、发放设施:应当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6.专用密闭洁污分明的运输车辆。

(二)清洗软器械(可阻水、阻菌、透气的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穿戴、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应当配置以下设备设施:1.污物分类回收器具、检针器、扫码设备等。

2.机械清洗消毒设备:隔离式(双扉)洗衣机、根据业务量选用单机或隧道(长龙)洗衣机、清洁剂自动分配器、车辆及运输容器的消洗消毒设备等。

3.干燥机:洁净干衣机(带空气过滤装置)、隧道式整烫机等。

4.检查折叠包装设备:手术衣立体光检机、带光源的敷料检查光桌、手术衣自动折叠机、打包台、追溯系统、打捆机、封口机、转运工具等。

5.灭菌设备:压力蒸汽灭菌器、洁净蒸汽发生器等基本灭菌设备。

6.储存、发放设施:应当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洁净密闭运送车及器具等。

7.专用密闭洁污分明的运输车辆。

(三)清洗软式内镜应配置以下设备设施:1.污镜回收器具(车)、内镜手工清洗池、测漏装置、压力水枪、压力气枪、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扫码设备等。

2.机械清洗消毒设备:隔离式(双扉)内镜清洗消毒机、超声喷淋清洗消毒机、不同频率的变频式超声清洗消毒机(30-40kHz和80-100kHz)、清洁剂自动分配器、车辆及运输容器的消洗消毒设备等。

3.检查、包装灭菌设备: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4.灭菌设备及设施:应当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洁净蒸汽发生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和低温灭菌装置。

5.储存、发放设施:应当配备洁净内镜干燥储存柜(洁净干燥空气及温湿度可控等功能)无菌内镜、活检钳等手术器械无菌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6.专用密闭洁污分明的运输车辆。

(四)质量检测设备:温度压力检测仪、热原检测装置、水质检测、有害气体浓度检测装置、消毒灭菌效果检测设备等装置。

(五)信息化设备:具备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追溯管理系统、报告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

六、管理建立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实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消毒供应中心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记录追溯和文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与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清洗消毒灭菌监测等制度,并制定与消毒供应相适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加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安全,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病人、医务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506 1-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WS 301.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01.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一、机构管理(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依法为医疗机构提供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供应服务。

(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设置独立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工作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复用医疗器械、器具、物品清洗消毒灭菌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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