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的仍需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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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欠费诉讼时效是几年的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物业费欠费诉讼时效是几年的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物业费欠费诉讼时效是几年的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欠缴物业费有诉讼时效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自被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权利人在三年期限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视为丧失。

一、物业费欠费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一、物业费欠费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物业费欠费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欠条未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较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较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新规最新解读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新规最新解读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新规最新解读一、物业服务人有哪些义务?
小区卫生没人搞,烦心!电梯坏了没人修,扎心!垃圾堆成山没人清理,闹心……物业公司究竟有哪些职责?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条文解读:
1.物业公司应当维护电梯的正常运行,及时清扫小区内的垃圾,保持良好的小区环境。

2.物业公司还应当维护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例如加强巡逻、安装监控等。

3.如果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有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前期物业服务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虽然约定有物业收费标准,物业公司也为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因业主没有委托开发商公司签订合同,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条文解读:
1.业主虽未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物业合同,但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应当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

三、房子没人住、物业服务不到位,能否不交物业费?。

业主反诉物业服务质量违约或侵权案例分析

业主反诉物业服务质量违约或侵权案例分析

由于单个业主就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到位的不满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成本太高,因此,关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纠纷较经常体现于业主拒交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起诉追缴物业费,而诉讼中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有侵权行为为由进行抗辩或者提出反诉。

1.认为物业公司违约:【案例简介】北京T物业公司为业主B所在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于2005年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T公司如约提供了物业服务,但自2013年开始,业主B未支付物业费,经过T公司多次催要,B均拒不支付。

因此T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B支付相应期间的物业费。

被告B 业主辩称该期间欠缴物业费的原因在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存在种种问题,不符合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单元楼门禁损坏,物业久久不修;小区监控久未安上;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混乱。

因此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且不同意交纳滞纳金。

经法院查明,被告所述的问题均属实,原告也予以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90%的该欠费期间物业费,并对滞纳金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理由】原告于涉诉期间为被告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亦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另原告所反映的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涉及清洁卫生管理、绿化日常维护管理、治安管理、车辆停放及交通秩序维护管理等,这些内容属于物业服务的职能范围,也是原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原告应按照物业管理协议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根据相关证据显示,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质量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被告有权要求减少物业费,相应份额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酌定。

又因被告非恶意欠费,故法院对滞纳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兰台法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关于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的相关裁判规则

3.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关于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的相关裁判规则

关于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的相关裁判规则一、民法典重点法条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类案裁判规则1.业主虽未实际占有物业但已享有业主的权利及收益的,不得以物业未交付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江苏夫子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诉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已通过诉讼成为物业所有权人并享有物业使用收益的买受人,因其已实际享有了业主的权利及收益,故不得以物业未交付为由,拒绝交付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使用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改变业主属于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相对人的地位,业主不能以其非基于自愿被他人使用为由,向物业服务企业行使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抗辩权。

案号:(2014)苏审三民申字第0687号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6年第35期2.物业费的支付不以实体房屋的存在为必要条件——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张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分析原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上实际已不存在房屋时,于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人是否仍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问题,应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实际不存在房屋是否影响登记权利人的业主资格;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相关期间是否存在;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约完成物业服务内容。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12月01日第7版3.物业服务企业须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的或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业主仍未交纳的,可起诉欠费的业主——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徐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业主以不满物业服务人的服务管理工作为由而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须经书面催告,若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物业服务人向业主主张物业费的诉讼条件方成就。

业主不缴物业费的25种表现及司法建议

业主不缴物业费的25种表现及司法建议

业主不缴物业费的25种表现及司法建议业主不缴物业服务费的25种表现及司法建议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中的业主多数没有故意不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大多数是有所谓的事由。

这种所谓的事由,其实不是法定的抗辩事由,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诉讼结果往往是败诉。

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25种表现: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其实,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是无任何关系的。

2、发生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不同意有偿服务。

一些了解物业服务的业主,在找到物业公司对其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会交维修费用,可有的业主不但不同意有偿维修,还会因此拒交物业费。

3、邻居出租房屋,感觉不安全,不交物业费。

出租房屋是业主的权利,物业无权干涉,业主以这个理由拒交物业费,实在有些牵强。

4.一楼住户建花园,楼上不同意。

此种情况,如果物业公司已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情况报给业主委会和相关执法部门,就没有责任了。

5、小区里有人养大型犬,还有养家禽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不交物业费。

此情况,物业公司只能报给有关部门。

6、小区地面车位不合业主心意。

很多小区内,停车位都是很有限的,占不到车位,应该是业主的运气问题,不应该归到物业公司身上。

7、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交费问题。

其实,这也属于开发商建设时的遗留问题,与物业无关。

8、暖气不热。

此事真的与物业无关。

9、滚动开发的施工工地有噪音、挡视线、施工时绿地被破坏。

与物业无关,业主应找政府部门解决。

10、邻居私改烟道返味。

属于邻居关系问题,业主应通过社区调解或法律维权。

物业公司发现后要制止,但无执法权。

11、前楼接层挡光。

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找规划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解决。

12、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

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并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

13、未享受服务,如空房未住,电梯不坐。

空房的产权是业主,你不到小区住、不乘坐电梯,也应尽业主义务。

物业常见纠纷案例解析

物业常见纠纷案例解析

物业常见纠纷案例解析常见纠纷案例因房屋空置拒交物业费某业主表示自己房屋长期空置,没享用物业服务,因此不缴物业费。

律师表述说道,物业服务具备公共性,它的价值是满足用户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至对整个定居环境品质的提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即使业主没采用房屋,但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更多的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开发商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某业主因其房屋内部墙体存有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存有漏水情况,房屋存有质量问题而罚以物业费。

律师解释说,房屋内部墙体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渗水问题的主张,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只要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就应由开发商负责修复。

房屋质量问题维修的主张与物业服务纠纷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如该业主确有证据证明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

作为业主,不因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车在小区被盗,物业严格执法吗?“车在家门口被盗了,是不是该找物业赔?”律师表述说道,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只存有车位采用关系,并没看管义务,除非存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损毁或被盗就是小区物业管理的疏失或管理疏于导致的。

比如说小区推行24小时保安警卫值守制,盗贼入门后,业主已连续求助违宪;或者小区推行电子监控,录像带上存有盗贼的头像,而当值保安却没辨认出,或辨认出盗贼没及时阻止等,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首层住户必须分担电梯费和吗?“住在一楼,平常不用电梯,就不用交费了吧?”律师答疑说道,在高层住宅中,首层住户在没特定原订的前提下,必须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分担电梯运转维护费。

首先从财产权上和实际采用结果角度上谈,首层住户须要交费,其次电梯为一层用户也提供更多了服务,所以从电梯的服务角度,一层用户也须要提供更多费用。

物业民法典944条案列

物业民法典944条案列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以下是一些与此规定相关的案例:
1、王某长期空置房屋,认为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王某,最终法院判决王某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

在这个案例中,即使王某没有实际使用物业服务,但他作为业主,仍然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2、小李因为未交电梯使用费而被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

小李认为他没有使用电梯,因此不应该支付这部分费用。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在这个案例中,电梯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小李没有使用,他仍然需要支付电梯使用费。

这些案例说明了《民法典》第944条的实际应用。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物业费。

如果他们对物业服务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费催缴话术整理

物业费催缴话术整理

物业费催缴话术整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物业费催缴话术整理情形一:跟风不交案例:张东施女士因邻居没有缴纳物业费,因此也拒交相应物业费。

话术:业主跟风不交物业费,实际上是损害了其他已缴费业主的权利,物业有可能降低服务水平,业主会承担不必要的违约金和系列诉讼费用。

后期第一批起诉的一定会是恶意欠费的业主。

情形二:房屋漏水案例:易漏水先生因家里漏水,地板泡坏,墙面毁损,损失巨大;而物业没有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拒交物业费。

话术:房屋漏水分为两种情况:一、外墙漏水。

外墙漏水划分两种情况,一种属于在房屋保质期内的外墙漏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2款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质期为5年。

五年内出现的漏水情况,应由开发商提供售后服务。

物业的责任只能是尽量帮忙联系开发商,至于结果如何无法保证,物业不能对开发商采取强制措施。

另一种属于质保期外的漏水,属于公共面积,需要启动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二、室内漏水,通知物业维修,部分原因可能是其他业主的问题。

不管是上述任何原因,都是与物业无关,物业费仍要进行缴纳。

情形三:电梯故障案例:常爬梯先生居住小区,单元楼电梯故障频发,有几次还被夹在电梯中。

因此拒交相应物业费。

话术:电梯故障原因之一:电梯本身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联系销售商或生产厂家进行售后服务。

原因之二:电梯过了保质期,启动维修基金。

启动维修资金的程序也很复杂,需要业主的配合也需要时间,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来维修小区的公共区域,且是公共区域的大、中修;(2)小区业主2/3以上且占小区面积2/3以上的居民同意。

情形四:车辆被盗案例:刘粗心先生下班回家后把电动车停在车棚。

第二天早上发现电动车丢失,因此认为物业尽到保管义务,拒交物业费。

民法典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一、民法典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法律分析】物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提供了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全额交纳。

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一般来说,只要取得产权的业主都应该交纳物管费。

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

少部分地区有地方政策,比如首年不装修,不入住,按70%缴费。

【法律依据】请在此处填写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2021年民法典对物业空置房新规法律分析:虽然业主将住房空置,基本上没有居住过房子,但是只要物业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提供了应有的物业服务,那么业主不管有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都应该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第九百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也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这一规定已经非常明确,虽然业主将住房空置,基本上没有居住过房子,但是只要物业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提供了应有的物业服务,那么业主不管有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都应该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也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的处理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的处理

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的处理规范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业主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因此,处理此类纠纷时,必须针对业主的抗辩理由进行举证、质证,根据查明的事实,分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应判令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二)对于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管理费用的,普通不予支持;(三)对于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导致业主拒绝交费的,则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物业管理费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这种情况下,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判决驳回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减少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但应交的维修费用不在此限;(四)对于确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导致业主拒绝交费引起的纠纷,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合理确定各个业主应分摊费用的基础上,判令相关业主支付其应分摊的物业管理费用和维修费用;(五)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情形,业主于是拒交的,应判决业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服务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合理的部份,应予以驳回,同时建议政府价格监督管理机关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收费予以处罚;(六)对于双方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由于未订立物业合同,在双方当事人间缺少书面协议来确定权利与义务,诉讼中,业主们会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而拒不允许补交物业管理费用。

我们认为对于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事实上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并因此受惠的,这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间已构成事实上物业管理关系。

法院根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者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判决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拒交物业费合法吗

拒交物业费合法吗

拒交物业费合法吗常州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有很多,⽐如车辆被盗、找不到停车位等等,但只要物业履⾏了相应的义务,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是缺乏合法依据的。

今天店铺就来给⼤家讲讲为什么⼀定要交物业费。

案例:某⼩区部分业主以占道停车情况严重、环境卫⽣维护差、车辆进出管理不严、违章搭建⽆⼈管等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现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员⼯资⽆法及时发放,⼩区环境愈加脏乱,形成了恶性循环。

最终,这些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前,涉及该⼩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达59件,其中56件经法院调解后,业主主动交纳物业费。

那么,业主们这么多看似“正当”的拒交理由没有⼀个被法院采纳,这是为什么呢?⽐如有的业主认为⾃⼰根本就不需要物业服务,是不是就可以不交物业费了呢?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的规定,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催交,业主⽆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付物业费的,⼈民法院应予⽀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民法院不予⽀持。

也就是说,业主⽆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的抗辩理由,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整体性问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内容,⽽不是单个业主的绝对⽀配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往往⼈数众多,共有部分的利⽤和管理必须由全体共有⼈以团体意思决议,⽽不能以单个区分所有权⼈的个体意思为准。

正因为如此,在关系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上,必须由业主共同作出决议,并且该种决议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

我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78条规定,业主⼤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

因此,只要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会依法通过的决议签订,即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业主不得以⽆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进⾏抗辩。

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and物业费拒交胜诉案例

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and物业费拒交胜诉案例

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and物业费拒交胜诉案例业主拒交物业费,什么情况下,会判业主胜诉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

法院会予以支持,法院还会予以支持的包括以下两点:(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七大抗辩理由及应对措施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七大抗辩理由及应对措施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七大抗辩理由物业服务行业随着商品房的出现逐渐兴起,但至今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规范性较差,而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逐渐增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物业服务问题产生纠纷的数量逐年增多。

对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及应对特归纳如下:一、以自己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缴费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自己不知晓且不认可该合同内容,因此拒绝交纳物管费.应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已届满为由拒绝缴费某些业主辩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早已届满,因此对超过合同期限的物业费,因无合同约定,故有权拒绝交纳。

应对: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若物业服务企业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业主也接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均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三、以全部或者部分物业费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缴费有些业主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对其催收过物业费为由,对物业服务企业主张的诉讼请求中超过两年(2017年10月1日后为3年)诉讼时效的物业费拒绝交纳。

应对: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债权人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大都采取在业主的房屋大门上张贴催费通知单的形式来向业主提出交费请求。

若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提供了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这一催费事实,那么法院可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新计算),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民法典物权编第286条“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规定的解读与释义

民法典物权编第286条“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规定的解读与释义

民法典物权编第286条“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规定的解读与释义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条文释义【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业主的基本义务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止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规定。

【条文理解】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这是建筑区划内所有权人基本的义务。

《物权法》第83条第1款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对此作了规定,如《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还对以下情形作了规定,如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业主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房屋未居住应该缴纳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房屋未居住应该缴纳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房屋未居住应该缴纳物业费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很多业主以房屋未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在这里,催天下小编提醒广大业主,以房屋未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房屋未居住也应缴纳物业费,法律解释如下: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因自身原因未居住,以房屋空置、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要求减免物业费或拒交物业费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减免物业费。

实践中,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

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目前,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没有得到物业服务可以拒付物业费。

在实际情况下,物业合同不大可能与每一个单个业主签订,但合同的效力仍然对单个业主有效。

即使业主一段时间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

空置房屋物业费优惠的具体操作依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委【2003】1864号规定执行。

各地也一些具体规定,可参照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的权利,就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催天下平台是互联网催收平台,针对物业费催缴项目已服务上千家企业,为上千家物业管理企业解决了物业费催缴难的问题。

平台支持批量发布债权,分案灵活,律师接单,是物业公司解决物业费催缴难题的好帮手。

平台的服务目标是实现物业费的清收,形成物业服务的良性循环,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在催缴物业费过程中,架起一座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桥梁,通过法,理,情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误解,努力达成共识,为共建美好家园,和谐社区而努力。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几种情形及应对措施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几种情形及应对措施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几种情形及应对措施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现象在目前物业管理小区中并不鲜见,除极少数业主恶意欠费外,绝大多数都"事出有因'。

但是无论什么缘由,实行拖欠物业费的极端方式表述不满都是不行取的,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解决物业欠费纠纷需要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的互相理解。

作为业主一方,一是要理解和懂得享受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二是利用学习相关法律、规矩,正确熟悉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范围,正确理解和熟悉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权利的同时,也必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明文规定的业主必需履行按时、如期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也要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增加服务意识,努力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力所能及地为业主提供方便和增值服务,争取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自身的工作阅历,粗浅地分析和概括了一下物业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大致有如下几种状况:1、因工程遗留问题,如房屋内外墙开裂或有裂纹,屋顶、天花或者外墙渗漏水,门窗变形,玻璃起雾等等拒交物业费;2、因家中财物被盗,车辆如电动车、自行车、私家小轿车被盗或被损毁等等缘由拒交物业费;3、由于没入住,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4、按时下物业服务企业的通俗说法"老赖'业主,无任何正值理由拒交物业费;5、以物业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态不好、服务意识不到位拒交。

处理拒交的详细应对谈判技巧和催收方法:一、因工程问题拒交的应对办法和措施:从法律、规矩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角度动身,物业工作人员要耐心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用《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等与业主交流、解释:虽然如今许多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商隶属同一个集团公司,但从法律角度上属于不同的自立法人单位。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房屋质量等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畴。

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不到位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不到位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不到位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是根据合同进⾏的,到不到位只能与合同相对应,...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交物业费吗物业服务是根据合同进⾏的,到不到位只能与合同相对应,你要拒交物业费,当然可以,但你要有留有证据证明他们服务不到,只要有证据,可以拒交服务不到位的部分物业费,不能拒交所有的物业费,否则打起官司,输的只会是业主。

对他们不到位的地⽅可以投诉到物业公司(现场管理的是物业服务处,可以让他们公司来督促整改)。

⼆、案情介绍:1、主要案情:2018年12⽉28⽇,某物业公司与涉案⼩区业委会签订《⼩区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依约为涉案⼩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黄某作为⼩区业主,在获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以该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不到位,及对业主委员会成⽴的合法性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存在质疑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

2、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对其抗辩意见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代表机构,其签订的《⼩区物业服务合同》是代表业主⼤会所签订的,该合同对涉案⼩区全体业主具有约束⼒,黄某作为业主,在获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应向物业公司⽀付物业服务费⽤及逾期付费的违约⾦。

三、点评在物业纠纷审判实践中,业主多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选聘程序不合法、业主并⾮合同当事⼈等为由进⾏抗辩,但业主往往难以对⾃⼰的抗辩意见提供证据证明,或因没有法律依据⽽难以胜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物业公司基本履⾏了物业服务义务,只是存在部分的瑕疵,并不构成根本违约。

此时,物业公司已履⾏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业主应当承担⽀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但依法享有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履⾏和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我国物业管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业主以其并⾮合同当事⼈为由,或仅以未享受或者⽆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持。

【五分钟法学院】业主必读!这些情形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五分钟法学院】业主必读!这些情形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五分钟法学院】业主必读!这些情形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近年来,业主维权行为在各地愈演愈烈,有一些甚至走到了对簿公堂地步,不过结果往往都是铩羽而归。

要想在维权中立于不败之地,什么情况下可以业主可以拒付物业费、哪些情况下又不可以拒交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去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业主需要交纳的物业费的标准和范围,都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去认定,对于超出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业主没有义务履行,物业企业也没有收取的正当理由。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7、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8、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业主可以拒交物业公司向其催讨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

参考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可以拒绝交纳不当多收部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哪些物业费业主不能拒交?1、未居住使用不可拒交物业费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

所以,就算你买了房没有入住,同样不能拒交小区的物业费(物业明确指出不交钥匙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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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
物业费的仍需交费
2013年9月广西某小区业主赵某,因拖欠物业费,被该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经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双方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赵某拖欠物业费属于违约。

审理过程中,被告赵某称未享受过物业服务,也无需接受物业服务故其不应缴纳物业费。

针对被告的辩解,主审法官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释疑解答。

因被告所在小区的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约束力,根据该合同规定,被告所住房屋属于原告物业服务范围;且被告水、电等设施均在原告所服务小区内,原告每年定期维护水、电、等设施及处理污水排放,被告已享受到了原告的物业服务,所以被告应该缴纳物业费。

经过法官释法答疑,被告意识到原告一直履行着物业服务,自己应当缴纳物业费,于是主动同原告握手言和,并当庭缴纳了欠缴的物业费二万余元。

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圆满审结。

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当前物业管理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物业公司的运转,造成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间接损害更多业主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行政部-祝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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