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精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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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二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二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协议各方: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及签约地点:本合同由上列协议各方当事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签订。

鉴于:_____,协议各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供遵照执行。

合同主文:1、合同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1.1各方拥有签订本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之完全能力。

1.2本合同之条款及条件不违反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前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如有冲突之处,双方同意以本合同为准,双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

1.3各方为合法成立的经营主体,各方应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1)。

1.4本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各方之法定代表人,如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签字人应当出具清楚说明签字人代理权限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该委托书原件交对方收存,委托书复印件应作为合同之有效附件(合同附件2)。

2、协议各方有效联系方式。

2.1各方认可的各方之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2.1.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确保本条款所列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变化,甲乙双方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2.1.2、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通讯地址:_____ 邮编:_____ 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传真:e_mail:2.1.3、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通讯地址:_____ 邮编:_____ 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传真:e_mail:2.2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合同2.1条款所列内容作为联络的依据,各方以EMS、等方式信息文件送至合同2.1条款所列地址或送至联系人的,即视为有效送达对方。

2.3各方在此同意,文件发送方按2.2条之规定将文件在邮政部门寄出后,以文件接收方在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履约前提3.1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穗府办〔2010〕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通知如下: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1993年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

1993年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06年03月23日 09:34 来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穗府[1993]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番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请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收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五月,我局上报《关于审定颁布<广州市地价标准(草案)>的请示》(房管发[1992]82号),详细汇报了制定广州市地价标准的目的,地价标准测算方法,地价标准的测定及结果的结合分析,地价计算的具体方案。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该地价标准在市人民政府未审定之前可先试行,边试行边待审定”。

我局以穗国房字[1992]40号文件将该计算标准中的标准数据、调节系数、计算公式等印发试行。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这个地价计算标准能从我市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各种因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是基本适用可行的。

现将修定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报上,请予审定。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部门执行。

附件: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称“标定地价”)的计算(一)广州市各类用地的平均标定地价用地类型商业工业住宅1800元/每平方米 500元/每平方米 820元/每平方米平均标定地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说明:1.上述平均标定地价是根据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的房地产价格的资料(包括商品房售价资料及私房交易价格资料)分析测算的(详见广州市房地产房管发[1992]82号文件)。

2.商业用地包括商业、服务业、金融、旅游、娱乐、办公等用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仓储等用地。

电子监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电子监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电子监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商务区地下空间项目)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510030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025,宗地总面积大写柒万壹仟陆佰贰拾平方米(小写71620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地下部分-1层垂直投影面积大写陆万柒仟零玖拾肆平方米(小写67094平方米);地下部分-2层垂直投影面积大写陆万贰仟壹佰壹拾平方米(小写62110平方米);地下部分-3层垂直投影面积大写陆万叁仟叁佰伍拾壹平方米(小写63351平方米);地下部分-4层垂直投影面积大写贰万捌仟零贰拾壹平方米(小写28021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商务区。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051)、住宿餐饮用地(052)、其它商服用地(054)、街巷用地(10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意出让该土地的使用权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1.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等。

4. 土地条件:地面现状为__________(如土地平整、未开发等)。

1. 出让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2. 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 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出让价款的______%作为定金,余款在______个月内付清。

四、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要求1. 乙方应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建设和规划手续。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开发建设和利用任务。

1.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如需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土地使用权期满处理1. 土地使用权期满时,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甲方,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照约定处理。

2. 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应在期满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重新协商土地出让条件及出让年限。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下称市交易登记中心)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称市国土房管局)的委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制定本竞买须知。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详见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及其它挂牌文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

挂牌出让公告对竞买资格有特别要求的,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市国土房管局门户网站的土地市场栏目下载挂牌文件,也可到市交易登记中心领取挂牌文件,挂牌文件具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竞买须知;3.竞买申请书;4.挂牌出让报价单;5.宗地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成交确认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市交易登记中心向市国土房管局按以下申请人类型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1.境内公司、企业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5)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资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7)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应当列明存款数额和信用记录);(8)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024年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2篇)

2024年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2篇)

2024年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尊敬的各方: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甲方(出让方):广州市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乙方(承租方):(农户名称)丙方(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名称)鉴于甲方是广州市农村土地的管理机构,乙方愿意承租甲方指定的土地,并将其流转给丙方进行经营管理,各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1. 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市农村的土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并由乙方转租给丙方进行经营管理。

2. 流转土地的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如下:流转土地面积:(具体面积)流转土地位置:(具体位置)流转土地用途:(具体用途)第二条流转期限1. 本合同的流转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若乙方需要延长流转期限,应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流转期限。

第三条流转费用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费用标准为每亩____元人民币,总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支付完成后方可开始流转土地。

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或未按照约定方式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权益保障1. 乙方使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土地经营权,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土地经营管理。

2. 丙方作为乙方承租土地的经营主体,应按照乙方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土地经营管理,并保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3. 甲方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确保乙方和丙方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解除1. 本合同期满后,若乙方和丙方均不再续租流转土地,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2. 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规范计收标准健全计收体系我市调整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届时我市将实行新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2005年出台的《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府〔200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将同时废止。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就我市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做了介绍。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广州市是全国最早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城市之一。

1992年8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我市土地管理体制调整后申请使用土地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府〔1992〕94号),开始全面实行土地有偿、有期使用制度。

1993年,广州市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的通知》(穗府〔1993〕58号),初步规范了我市国有土地出让金计收工作。

2005年,广州市对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出台了36号文。

36号文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全面取消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需要调整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为主的36号文;最近出台的省市“三旧”改造政策也要求对土地出让金支持政策进行明确;我市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还应体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参与宏观调控等政策导向;此外,番禺、花都撤市设区以来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相对独立,未全面纳入我市统一的计收政策体系管理。

综上各种情况,市国土房管局从规范管理、制度创新、填补空白等角度着手,适时对36号文进行了调整。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指出,新政策的亮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体现了我市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动向。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9•【字号】穗府[2005]36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府[2005]3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市人民政府: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须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情形除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或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划拨供地的项目按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余项目用地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规定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一)已批准或新批准使用但未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建设用地;(二)原划拨用地上发生了新建、扩建、加建、改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建筑和临时用途变更)的;(三)原划拨用地或地上建筑物发生权属转移的;(四)1993年1月1日后发生(二)、(三)种情形但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

二、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土地有偿使用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国有土地租赁为其中一个补充方式。

国有企业改制中原划拨用地按规定符合租赁处置条件,以及原划拨用地上的临时建筑或临时变更用途的,可以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新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仍应以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关于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意见的函

关于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意见的函

关于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意见的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
贵局关于对我司前期购置的YH-A3-3地块进行置换的《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已收悉,经我司专题工作会议研究,现提出以下修订建议:
一、关于签约主体的建议
鉴于我司前期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440116-2010-000050号)的签约主体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了使本协议书保持有效的延续性,我司建议本协议书的签约主体仍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关于保障我方合法权益的建议
鉴于拟置换地块正在办理相关的用地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在本协议书签订后,我司原购置地块将移交贵局,存在新旧地块的衔接时间差,而拟置换地块在理论上还存在未能通过相关用地审批程序的可能。

为此,我司建议在本协议书内增加“如果拟置换地块未能通过相关的用地审批程序,需确保我司能在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内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的约定获得相关地块使用权”的表达内容,以保障我司的合法权益。

恳请贵局能充分考虑我司的实际情况,对以上建议予以
采纳为盼。

广州XXX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31日。

电子监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电子监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电子监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天河区大观路东侧AT地块)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510030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壹拾肆万零贰佰柒拾伍平方米(小写140275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壹拾贰万贰仟叁佰贰拾伍平方米(小写122325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天河区大观路东侧。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新闻出版用地(082)、文体娱乐用地(085)。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由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二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场地未平整,按现状交地。

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篇

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篇

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意将其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乙方用于建设与发展。

乙方经过调研,对甲方拟转让的土地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双方共同签订此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1. 土地位置:具体描述土地在地图上的位置。

2. 土地面积:明确土地的面积数值。

3. 土地用途:详细列举该土地规划的用途,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4.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文件。

三、转让条款1. 转让方式:部分转让/全部转让。

2. 转让期限: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

3.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共同商定的转让价格,以及支付方式、时间等细节。

4. 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双方应共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土地开发与建设要求1. 开发进度安排:明确乙方对土地的开发计划和时间表。

2. 建设要求:对土地建设的具体要求和限制条件。

3. 环保要求:建设过程需符合的环保标准与规定。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土地权属的确认、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等。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约定支付转让费用、合法使用土地、按期开发等。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1. 违约情形:详细列举违约的各种情形。

2. 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3. 赔偿方式:违约方对另一方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2. 合同解除的条款,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等。

八、争议解决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适用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二)本意见所称土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含原划拨用地)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含地下建筑物),含境外土地资产。

(三)本意见所称土地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对拥有的土地资产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以企业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使土地国有权益发生变化的行为。

二、基本原则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规范管理(一)国资监管机构建立企业土地资产数据库,实施动态监控,并通过统筹管理,提升企业土地资产的使用价值,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土地资产管理体系。

(二)市属企业在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中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需要报告的,应根据资产管理关系报告市国资监管机构(包括市国资委、财政局、文资办等,下同)。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由市国资监管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或者董事组织报告。

(三)市属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内部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土地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及工作流程,按照第三条第(二)项的要求进行报告。

(四)企业应建立企业土地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及土地资产管理台账,理顺土地资产权属关系,规范企业土地资产处置行为;市属企业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当年所有的土地资产情况,包括土地资产年初、年末存量情况,本年度处置的土地资产情况,按照第三条第(二)项的要求进行报告。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穗国房字〔2011〕1318号)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穗国房字〔2011〕1318号)

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穗国房字〔2011〕1318号发布时间:2011-12-31为健全本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和萝岗区所辖范围。

二、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10年7月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办公)、居住、工业等四类。

(一)商业类:批发零售用地(含各类商场、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用地),旅游餐饮娱乐业用地(含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游乐及旅游设施、歌舞厅、俱乐部、康乐中心、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含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

(二)综合(办公)类:办公用地(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它事业单位办公楼、会展中心、商业写字楼、金融保险业办公楼、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等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含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文化体育用地(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慈善用地(含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宗教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合同范本一6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合同范本一6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合同范本一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合同范本一甲方(出让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乙方(承受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便于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工作,保证国有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范围和项目1.甲方拟以其拥有的位于(地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乙方拟以其拥有的位于(地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2.置换范围为(置换土地的详细地块描述及面积)。

3.置换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土地用途、规划建设内容等)。

第二条土地估价及置换价款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土地评估标准对拟置换土地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2.置换价款为评估报告确定的土地评估价款之和,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置换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支付时间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具体时间)天内。

第三条置换手续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申请书,并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手续。

2.甲乙双方应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土地使用证书、评估报告等,配合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手续。

3.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手续办理完成后,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登记证明。

第四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双方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如有其他事宜需协商解决的,应及时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五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以上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合同的模板,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30•【字号】穗府[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2003]1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三月三十日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为方便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建设用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程序。

(一)《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工业、能源、交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公益、市政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其申请程序如下:1.用地选址。

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用地预审。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文件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定和用地预审。

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单位凭市国土房管局发出的确认答复意见申请用地预审;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后,持评估报告和审查认定意见申请用地预审。

广州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

广州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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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7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7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出让地块概况本次出让地块位于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地块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具体界线坐标详见附件。

二、出让方式甲方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将上述地块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用于______用途。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方式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支付方式如下:______。

五、土地交付及条件1. 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土地出让金后______日内,将出让地块交付给乙方。

2. 出让地块的交付条件为:地块内土地平整,权属清晰,无争议。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2. 甲方应确保出让地块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篇2合同编号:XXXXXX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及现状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地块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出让地块的现状为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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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精装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6069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精装版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

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地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7.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开交易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成交确认书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转让份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1)《国有土使用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设计要点批文》(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4.违约责任(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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