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章程

合集下载

港澳台合作公司章程(3篇)

港澳台合作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为港澳台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或特定货币)______万元。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五条公司宗旨: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六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八条公司股东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内地企业。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依法转让股权;(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提出建议;(五)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按照出资比例向公司缴纳出资;(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三)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港澳外资公司成立章程模板

港澳外资公司成立章程模板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注册地址]第四条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业务范围]第五条公司宗旨:[公司经营理念、宗旨]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二章股东第七条股东资格:[详细规定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出资方式:[规定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第九条出资期限:[规定股东出资的期限]第十条股权证明:[规定股权证明的发放、变更和注销]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组成:[规定股东会的组成、召开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会职权:[规定股东会的职权,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第十三条股东会决议:[规定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方式和通过条件]第十四条临时股东会:[规定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和程序]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五条董事会组成:[规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的任期]第十六条董事会职权:[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如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条件、通知方式和会议记录]第十八条董事会决议:[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和通过条件]第十九条经理层组成:[规定经理层的组成、职责和权限]第二十条经理层职责:[详细列出经理层的职责,如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第二十一条经理层任命:[规定经理层的任命程序和条件]第六章监事会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组成:[规定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任期]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如监督董事会、经理层的工作等]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规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条件、通知方式和会议记录]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二十五条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应采用的会计制度、会计年度]第二十六条财务报告:[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第二十七条利润分配:[规定利润分配的原则、程序和比例]第八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八条合并、分立:[规定公司合并、分立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第二十九条解散:[规定公司解散的条件、程序和清算组组成]第三十条清算:[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财产处理和债权债务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章程修改:[规定章程修改的程序和条件]第三十二条章程解释:[规定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第三十三条章程生效:[规定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自[生效日期]起生效。

香港注册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注册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第一:本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第二: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将位于香港。

第三: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第四: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 元,分为10,000股,每股港币1.00 元。

按照《公司条例》的规定(第32章),公司有权增减上述股本及发行原始或经增加的股本之任何部分,不论该等股本是否附有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限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且有权修改或取消公司任何或所有股份的附加权利。

我/我们(签名者的姓名、地址和描述如下)希望根据本公司章程组建一个公司,我/我日期:20**年*月**日上述见证者签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序首1. 在这些条例中:“本条例”是指公司条例(第32章);“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秘书”是指任命来行使公司秘书职责的任何人。

如无相反旨意,书面表达形式应解释为包括铅印、版印、影印及其他以可见形式呈现或复制文字的形式。

若公司章程中的任何规定(除了任命代理的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在公司及其股东、成员之间通信,可采用电子记录形式进行通信,而该种形式视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但前提是接收通信的人同意这种形式。

若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召开公司会议、董事会议或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其他确保参会者相互交流的合法电子方式召开会议,该种形式视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这些条例中的词语或表达的含义应和公司条例或这些条例对公司有约束力之时生效的任何法定修改的相同。

《公司条例》附录一表A中的规定不适用于本公司。

私人公司2. 公司为私人公司,相应地,以下规定应生效,即:-(a) 根据后述规定,应禁止转让股份;(b)公司目前的成员(不包括目前受雇于公司作为成员的个人以及受雇于公司并在期满后继续受雇于公司作为成员的个人)数量不超过五十,但若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个人联合持有公司的一股或多股股票,其应为了本段的目的被视为单一成员;和(c)禁止邀请公众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金融债券或信用债券。

香港公司章程翻译(含业务范围版吐血翻译)

香港公司章程翻译(含业务范围版吐血翻译)

《公司条例》第32章私人有限公司港银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大纲一、公司名称为港银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三、公司旨在世界范围内经营以下任何或全部业务而成立:1、公司成立及经营以下任何或全部业务:进口、出口、制造、仓储、经销、代理、总代理、承包、普通经纪、仓库看管、运输、生产代表、货运代理、货物、产品、原材料、商品及任何种类物品的批发、零售以及经营。

2、投资、持有、出售和经营任何政府、国家、公司、法人团体及其他团体和当局的股票、股份、债券、公司债券、信用债券、承付款项、票据及有价证券;通过发行股份、股票、债券、信用债券的形式融资,并承销此类发行。

3、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及建筑物,建造并维护仓库,饭店,电影院,公寓住宅,商业楼宇,厂房,办公大楼或其他建筑物。

4、为公司出于任何目的认为适合的公共或私人活动,特别是公众集会,展览,音乐会,讲座,聚餐,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其他娱乐活动提供礼堂及其他合适的房间、房屋建筑和其他场所并以及这些场所全部或部分许可给上述活动使用。

5、从事机械、电子、电气手表、时钟、钟表以及各类计时工具及上述各类产品的说明和零部件相关的制造、进出口、修理、设计、零售、批发、供应、代理、经销等业务。

6、建造、设立、维护、获取、设计、运营及持有各类工厂。

7、从事各类纱线纺织面料,精纺服装,女帽,礼服,裁缝,制帽,服装,衬衫,裤子,服装,手套,花边,皮革,靴子,鞋类等全部或部分货物的制造、进出口、经销、批发零售;从事其他个人用或家用物品及一般工业品、原材料、食品和农产品的制造、进出口及经销。

8、从事全部或部分下列业务:包装、普通仓储、货栈及冰蓄冷库的运营。

9、从事通常由地产公司、地产投资公司、地产和房屋抵押贷款公司、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10、从事与电气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微型计算机、硬件、软件、配件、电机、工业电气设备、玩具等相关的制造、供应、修理、编程、咨询、及经销业务。

香港公司章程样本如下

香港公司章程样本如下

香港公司章程样本如下: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__香港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ch»«name»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章程大纲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本公司的名称为“香港........”。

第二: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三: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第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元,分为10,000股,每股港币1.00元。

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以致(发行条件另有明文公布除外),每次股票发行均须受制于上述所指权力,不论所发行的股票是否被公布为优先股票或其他股票。

我/我们,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们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们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签署的股份认购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描述签署的股份认购人所承购的股份数目日期﹕二O年月日上述签署的见证人﹕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私人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h»«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章程细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首1.除非本章程细则明确地将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表”,(下称“A表”)所列出的规则排除或修改,否则“A表”所列出的规则适用于本公司。

假如“A表”所列规则,与本章程细则,内容互相违背,则以本章程细则内容为标准。

2.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a)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用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用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

香港注册公司公司章程(汇编)

香港注册公司公司章程(汇编)

公司條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私人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LIMITED有限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本公司的名稱是“LIMITED有限公司”。

第二: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將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三: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第四:本公司的股本為港幣10,000.00元,分為10,000股,每股港幣1.00元。

公司有權增加或減少上述股本及發行原本或經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論該等股票是否附帶優惠,優先權或特權,或是否受制於權利的延遲行使或任何條件或限制,以致(發行條件另有明文公佈除外),每次股票發行均須受制於上述所指權力,不論所發行的股票是否被公佈為優先股票或其他股票。

我/我等,即列具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的簽署的股份認購人,均意欲依據本組織章程大綱組成一間公司,我/我等並各別同意按列於我/我等姓名或名稱右方的股份數目,承購公司資本中的股份。

日期:二零零年月日上述簽署的見證人:公司條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私人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LIMITED有限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__________________序首1.除非本章程細則明確地將公司條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表,(下稱“A表”)所列出的規則排除或修改,否則“A表”所列出的規則適用於本公司。

假如“A表”所列規則,與本章程細則,內容互相違背,則以本章程細則內容為準。

2.本公司為私人公司,據此-(a)轉讓股份的權利乃以下文所訂明的方式受限制;(b)公司的成員人數(不包括受僱於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僱於公司而在受僱期間及在終止受僱之後,一直作為公司成員的人)以50名為限。

但就本條而言,凡2名或多於2名人士聯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於一股的股份,該等人士須視為單一名成員;(c)任何邀請公眾人士認購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債權證的行為均受禁止。

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注:划横线部份为王小军律师行之修改意见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者第三章组织形式第四章经营目的与范围第五章注册资本第六章董事会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八章财务及会计第九章税务与利润分配第十章外汇管理第十一章职工第十二章工会组织第十三章保险第十四章经营期限与解散第十五章章程的修改第十六章补充条款第十七章法定文字第十八章生效日期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其他有关法律及规定,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在中国设立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的英文名称:New World China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公司的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B3层邮编:20002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xxx先生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第三条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条例及法规设立的外资企业。

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令和中国有关的条例和法规。

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第四条公司应由投资者(定义如下)出资成立。

投资者应根据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付百分之一百的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投资者为: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十八号 xxx大廈第一期九楼电话号码:(852) 2131 6790传真号码:(852) 2131 0216授权代表: 姓名:xxx先生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一旦投资者缴清其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后,投资者无须再以出资、贷款、垫款、担保或其它方式向公司或代表公司提供任何资金。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HongKong --Owned EnterpriseCHAPTER.I GENERAL PRINCIPLES第一章总则Article.1条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Company”) are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thereof, and other pertin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Article.2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n Chinese is English is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Article.3 3.1 The Company is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its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other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RC.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其它相关法规和规章成立。

香港公司条例与章程

香港公司条例与章程

香港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和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保护。

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

其重要性在于:(1)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2)由于它们是公开的文件,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道其内容。

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为重要。

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为此类规定将影响其权利义务。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以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

这样,法律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并允许当事人有一定的灵活性。

附件一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模板(表A)、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模板(表B)和无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模板(分别是表C、表D和表E)。

章程大纲的必要记载事项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法定地址;(3)公司宗旨(theobjects ofthe company);(4)公司成员的责任;(5)公司股本;(6)法定地址;(7)组织条款。

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香港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1) 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2) 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3)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4)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British,Building Society,Chamberof Commerce ,Chartered , Cooperative ,Imperial,Kaifong ,Mass Transit , Municipal, Royal,Sa vings ,Tourist Association ,Trust ,Trustee ,UndergroundRailway 。

香港公司章程 要点

香港公司章程 要点

香港公司章程要点
香港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

以下是一些要点:
1. 法律依据:香港公司法要求每家公司都必须有一份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契约,也是公司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法律依据。

2. 管理规范: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决策的合法性。

3.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

4. 吸引投资者:具备完善的公司章程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增加投资者的信任,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

请注意,具体的章程可能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

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LIMITED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9日[复印]公司条例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本人谨此证明KCHAINENTERPRISES LIMITED锦程工贸有限公司於本日在香港依据公司条咧注册成为有限公司本证书於2010年7月29日签发。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香港注意:公司名称登记与公司登记处不接受任何关于公司名称或其任何部分的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有限公司本公司名称为n…•…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位于香港。

三:本公司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分为1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元,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

我/我等,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等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等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日期:2010年7月22日上述签署的见证人:女士总代表九龙,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绪言1•公司条例(第32章)附表一A表中之规例应适用于本公司,但本章程具体排除者或与本章程所含条文不符合者例外。

特别是,但无论如何并不限制上述之通用性,A表第11、24、25、49、55、81、86、91到99(包括在内)、101、108、114及136条并不适用或在以下岀现时经过修改。

私人公司2.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1).任何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的行为均受禁止;(2).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但就本条而言,凡2名或多于2名人士联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于一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一名成员;(3).转让股份的权利乃以下文所订明的方式受到限制;股份3.股份由董事控制,他们可在认为适当之时间按照适当条件并附带适当权利及特权溢价或平价根据(公司条例)第57B 条将股份分配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予适当人士,他们还具有充分权力在他们认为适当之时间以适当报酬平价或溢价将任何股份催缴股款通知书给予任何人士。

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引言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吸引了众多国际公司在香港上市并融资。

在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公司需要制定章程,作为法定文件来指导其经营和运作。

本文将介绍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中的必备条款,以确保公司在香港上市后的合规与高效运营。

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章程中应明确公司的正式名称,并注明注册地址。

公司名称的选择应符合香港公司注册的法律要求,并确保不会与现有公司或商标产生冲突。

注册地址应为公司的办公地址,可用于法律文件的送达和联系。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2. 公司目的和业务范围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以确保符合香港公司法的规定。

这部分应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领域和其他相关业务,同时也可以简要描述公司的愿景和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目的:[公司目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3. 股本结构和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应详细描述股本结构和股东权益,包括股份类别、发行总额、每类股份的权益和投票权等内容。

这部分还可以阐述关于股份转让、股东保护和权益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股本结构:普通股:[发行总额、权益、投票权等]优先股:[发行总额、权益、投票权等]股东权益:股份转让:[转让规定]股东保护:[保护措施]权益限制:[限制规定]4. 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董事的数量和资格要求,并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力。

这部分还可以包括关于董事的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的组成和运作等内容。

管理层的设置和职责也可以在这一部分进行说明,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等关键管理职位。

公司董事:数量:[董事人数]资格要求:[资格要求]职责和权力:[董事职责和权力]管理层:首席执行官:[职责]首席财务官:[职责]5. 公司治理和决策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的职权、决策程序和会议召开要求等。

这部分还可以涉及关于年度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的规定。

此外,章程也应包括对于关键决策、重要合同和委托代理的规定,确保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I hereby certify that 本人謹此證明ABC LIMITED一二三有限公司is this day incorporated in Hong Kong under the Companies OrdinanceHong Kong) and that this company is a limited company.於 本 日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622 章 《 公 司 條 例 》 在 香 港 成 立 為 法 , 此公 司 是 一 間 有 限 公 司。

Issued on 本證明書於.............................................................of Companies《公司條例》(第 622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細則[ABC LIMITED][一二三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本公司的名稱是“[ABC LIMITED][一二三有限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成員的法律責任或分擔成員的法律責任,是以該等成員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為限的。

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公司組成時)建議發行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的股本總額(i) 將要繳付或視為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為尚未繳付的總款額股份的類別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i) 將要繳付或視為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為尚未繳付的總款額本人/我們,即下述的簽署人,意欲組成一間公司及意欲採納隨附的組織章程細則,本人/我們並各自同意認購按照我們各人名稱所對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目錄條次第 1 部釋義1.釋義第 2 部私人公司2.本公司屬私人公司第 3 部董事及公司秘書第 1 分部—董事的權力和責任3. 董事的一般權限4. 成員的備留權力5. 董事可轉授權力6. 委員會第 2 分部—董事決策7. 董事共同作出決定8. 一致決定9. 召開董事會議10. 參與董事會議11. 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12. 在董事總數少於法定人數下進行會議13. 主持董事會議14. 主席在董事會議上的決定票15. 候補者在董事會議上表決16. 利益衝突17. 利益衝突的補充條文18. 董事會議的作為的有效性19. 備存決定的紀錄20. 關於唯一董事的決定的書面紀錄21. 董事訂立更多規則的酌情決定權第 3 分部—董事的委任及卸任22. 董事的委任及卸任23. 卸任董事有資格再獲委任24. 複合決議25. 董事停任26. 董事酬金27. 董事的開支第 4 分部—候補董事28. 候補者的委任及罷免29. 候補董事的權利與責任30. 終止候補董事席位第 5 分部—董事的彌償及保險31. 彌償32. 保險條次第 6 分部—公司秘書33. 公司秘書的委任及免任第 4 部成員作出決定第 1 分部—成員大會的組織34. 成員大會35. 成員大會的通知36. 有權收到成員大會通知的人37. 意外漏發成員大會通知38. 出席成員大會和在會上發言39. 成員大會的法定人數40. 主持成員大會41. 非成員出席及發言42. 延期第 2 分部—於成員大會上表決43. 表決的一般規則44. 錯誤及爭議45. 要求投票表決46. 成員持有的票數47. 股份聯名持有人的表決48.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成員的表決49. 代表通知書的內容50. 代委任代表的成員,簽立代表委任文書51. 代表通知書的交付,及撤銷代表委任的通知52. 成員親身表決影響代表的權力53. 在委任代表的成員去世、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等情況下,代表表決的效力54. 修訂提出的決議第 3 分部—規則適用於某類別成員的會議55. 某類別成員的會議第 5 部股份及分派第 1 分部—發行股份56. 所有股份均須已繳足款57. 發行不同類別股份的權力第 2 分部—股份中的權益58. 公司僅受絕對權益約束第 3 分部—股份證明書59. 除在若干情況外須發出證明書60. 股份證明書的內容及簽立事宜61. 綜合股份證明書62. 作替代的股份證明書條次第 4 分部—轉讓及傳轉股份63. 轉讓股份64. 董事拒絕股份轉讓的權力65. 傳轉股份66. 承傳人的權利67. 行使承傳人權利68. 承傳人受先前的通知約束第 5 分部—股本的更改和減少、回購股份及股份的配發69. 股本的更改70. 股本的減少71. 回購股份72. 股份的配發第 6 分部—分派73. 宣布分派股息的程序74. 支付股息及其它分派75. 不得就分派支付利息76. 分派無人申領77. 非現金形式的分派78. 放棄分派第 7 分部—利潤的資本化79. 利潤的資本化第 6 部雜項條文第 1 分部—公司與外間的通訊80. 須使用的通訊方法第 2 分部—行政安排81. 公司印章82. 沒有查閱帳目及其它紀錄的權利83. 核數師的保險84. 清盤第 1 部釋義1. 釋義(1) 在本《章程細則》中—已繳(paid)指已繳,或入帳列為已繳;已繳足款 (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該股份的發行價已向本公司繳足;分派對象(distribution recipient)在須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它款項的情況下,就該股份而言—(a) 指該股份的持有人;(b) (如該股份有2 名或多於2 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稱較先記入成員登記冊者;或(c) (如持有人因為去世或破產,或在其它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擁有該股份 )指承傳人;代表通知書 (proxy notice) —參閱第 49(1)條;本《章程細則》 (articles)指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成員登記冊 (register of members)指本公司的成員登記冊;有聯繫公司 (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b) 本公司的控權公司;或(c) 上述控權公司的附屬公司;委任者 (appointor) —參閱第 28(1)條;承傳人(transmittee)指因為某成員去世或破產(或在其它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擁有某股份的人;持有人 (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稱作為該股份的持有人而記入成員登記冊的人;候補者 (alternate)、候補董事(alternate director)指由某董事根據第 28(1)條委任為候補者的人;《條例》 (Ordinance)指《公司條例》 ( 年第 28 號);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條例》(第 136 章)第2(1)條給予該詞的涵義;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定義如下:如某人屬《精神健康條例》 (第136章)所指的、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該人即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

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

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绪言1.公司条例(第32章)附表一A表中之规例应适用于本公司,但本章程具体排除者或与本章程所含条文不符合者例外。

特别是,但无论如何并不限制上述之通用性,A表第11、24、25、49、55、81、86、91到99(包括在内)、101、108、114及136条并不适用或在以下出现时经过修改。

私人公司2.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1).任何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的行为均受禁止;(2).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但就本条而言,凡2名或多于2名人士联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于一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一名成员;(3).转让股份的权利乃以下文所订明的方式受到限制;股份3.股份由董事控制,他们可在认为适当之时间按照适当条件并附带适当权利及特权溢价或平价根据(公司条例)第57B条将股份分配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予适当人士,他们还具有充分权力在他们认为适当之时间以适当报酬平价或溢价将任何股份催缴股款通知书给予任何人士。

特别是董事在发行这类股份或其中任何部分时,可附以股息之优先、延期支付或有条件之权利,以及附以投票之特殊或有条件之权利,或不带投票权。

所发行之优先股以可能被赎回或由本公司选择是否购回为条件。

4.本公司对以各成员名义注册之所有股份及发行股份所得收入具有至高无上之留置权,用来偿还其单独或与其他任何人士共同承担或对或与本公司共同承担之债款、负债及债务,而不论其付款、清偿或偿还期限巳到期与否,而且该种留置权应延伸而适用于时时宣布之有关股份一切股息。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二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宗旨描述]。

第四条: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描述]。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结构第五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六条:股份结构本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描述股份结构,如普通股、优先股等]。

第四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董事本公司设有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董事会成员由[指定人选或选举方式]产生。

第八条:监事本公司设有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成员由[指定人选或选举方式]产生。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列举高级管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章股东权益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公司解散后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有义务按时缴纳股款、遵守公司章程、参与股东大会等。

第六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十二条: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公司财务和审计要求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第十六条:审计要求公司应定期接受[指定审计机构]的审计,以确保财务状况的合规性。

第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第十七条:解散原因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列举解散原因,如期限届满、合并或分立、破产等]。

第十八条:清算程序公司解散后,应按照香港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规章(中英文)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规章(中英文)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规章(中英文)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规程 (中英文)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为「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可使用 Limited (Ltd.) 或Ltd.等缩写形式。

2. 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应位于香港,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开始使用,且需在公司公开资料中提供。

二、公司目标与业务范围1. 公司目标:公司的目标是经营合法商业,并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满足股东的利益。

2. 业务范围: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请根据具体情况列出公司的业务范围]三、公司章程与董事会1.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运营方式以及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

2.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和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举和任命。

四、股东与股东会议1. 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权益。

2. 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股东之间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的场所,通过议案的表决来决定公司的方向和发展。

五、财务管理与报告1. 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2. 财务报告:公司应按照法定要求,定期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六、遵守法律与合规要求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守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七、制定和修改规程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法律要求,制定和修改公司规程,但应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八、生效日期与适用范围1. 生效日期: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以上为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程,供参考和遵守。

香港公司中文章程范本

香港公司中文章程范本

香港有限公司组织章程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XXXXXX(审批机关)X复〈1996〉39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3条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邮政编码:100032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中文香港公司章程翻译示例)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中文香港公司章程翻译示例)

欢迎阅读我们为您准备的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敬请留意,这只是一份示例文件,文件适用于部分香港公司,但不包括所有。

有关专业的问题,如:公司股份缴足情况、董事是否委任后补董事等,请向专业人士咨询意见。

解读:本份香港公司章程适合于哪类型的企业:1)股本已缴足(未缴足可做些许更改亦可使用本章程);2)董事未委任后补董事;3)公司拥有人管理公司。

《公司条例》(第 622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章程细则A 部 章程细则必备条文 1. 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是2. 成员的法律责任 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3. 成员的法律责任或分担 成员的法律责任,是以该等成员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缴款额为限的。

4. 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况(公司组成时)建议发行的股份总數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的股本总额(i) 将要缴付或视为已缴付的总款额(ii) 尚未或视为尚未缴付的总款额“[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股份的類别公司建议发行这類别的股份总數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这類别的股本总额(i) 将要缴付或视为已缴付的总款额(ii) 尚未或视为尚未缴付的总款额本人/我们,即下述的签署人,意欲组成一间公司及意欲采纳随附的组织章程细则,本人/我们并各自同意认购按照我们各人名称所对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B 部章程细则其他条文1. 释义(1) 在本《章程细则》中—已缴(paid)指已缴,或入账列为已缴;第1 部释义已缴足款(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该股份的发行价已向本公司缴足;分派对象(distribution recipient)在须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的情况下,就该股份而言—(a) 指该股份的持有人;(b) (如该股份有2 名或多于2 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称较先记入成员登记册者;或(c) (如持有人因为去世或破产,或在其他情况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拥有该股份)指承传人;代表通知书(proxy notice) —參阅第43(1)条;本《章程细则》(articles)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成员登记册(register of members)指本公司的成员登记册;有聯系公司(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b) 本公司的控权公司;或(c) 上述控权公司的附属公司;承传人(transmittee)指因为某成员去世或破产(或在其他情况下藉法律的施行)而拥有某股份的人;持有人(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称作为该股份的持有人而记入成员登记册的人;《条例》(Ordinance)指《公司条例》(第622 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条例》(第136 章)第2(1)条给予该词的涵义;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定义如下:如某人属《精神健康条例》(第136 章)所指的、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无能力处理和管理其财产及事务的人,该人即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院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限制公司对其章程细则的修改。例如,法院可责令公司修改其章程细则以防止对小股东的压迫,公司不能在其后通过特别决议再次修改其章程细则,撤销原有按院要求所作的修改。法院还可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以不符合公司成员的整体利益,宣布公司对章程细则的修改无效。在实践中,法院将允许公司对章程细则所作的绝大多数修改,因为它推定,公司管理人员最了解公司的利益。然而,允许公司以不充分理由逐其成员的章程细则条款,可能被法院否定。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以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这样,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并允许当事人有一定的灵活性。附件一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模板(表A)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模板(表B)和无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模板(分别是表C.表D和表E)
序言:香港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和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保护。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其重要性在于:
(1)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香港公司章程大纲的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定地址;
(3)公司宗旨(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
(4)公司成员的责任;
(5)公司股本;
(6)法定地址;
公司法定地址
Hale Waihona Puke 香港公司在香港应设有注册办事处。该处应是公司实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地方。章程大纲应载明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以便香港政府、法院以及与公司有往来的第三者进行联系。该注册办事处如在公司设立后变更,应立即通知香港公司注册署,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公司宗旨
宗旨条款规定了设立公司所追求的目标,并由此限制了公司的活动范围。其重要法律后果是,公司的活动如超越该条款规定的范围,即属越权行为而归于无效。公司具有明确的宗旨不仅使股东了解其投资的目的,也保护了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
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可不规定公司成员的无限责任。然而,如果无限公司重新登记为有限公司,应在其章程大纲中作出有关成员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应载明公司拟注册的授权股本总额、股份的划分方法及股票的票面价值。例如规定,授权股本总额为一千港元,分为一百股,每股十港元。章程大纲的签署人至少应认缴一股。各签署人应与其名字相对应,记载其认缴的股份数。
(3)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或(4)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
British,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Kaifong,Mass Transit,Municipal,Royal,Savings,Tourist Association,Trust,Trustee,UndergroundRailway.
公司成员(股东)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必须表明其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果是董事、经理负无限责任的有限公司,还必须载明上述人员的无限责任。即使名称被允许免除“Limited”的有限公司,在此条款中也应表明其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如果是保证有限公司,还应规定有关保证的细节,包括各成员在公司结业时(作为成员时)保证缴付公司的数额。公司如在某成员终止其成员资格的一年内结业,该成员对其终止成员资格前公司发生的债务、公司结业的费用以及成员间捐助权利的评估费用仍应承担缴付责任。上述成员或前成员在公司结业时应缴付的数额,可规定以一定的数额为限。
除上述法定条款外,在公司章程大纲中可规定其它条款。在一般情况下,此类条款可通过特别决议予以修改,但也可能作出不准许修改的特别规定。此类条款最常用于规定不同种类股份的特别权利。由于章程大纲的效力优于章程细则,此类条款的规定如与章程细则抵触,仍具有法律效力。
香港公司章程细则的内容及其修改
(2)各成员在同其它成员的关系方面受到了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因此,如果某成员未能遵守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规定,其它成员可对该成员起诉,不必要求公司代表其起诉;
(3)第三人即使以不同的资格作为成员,也不具有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权利。因此,在章程细则中有关董事酬金的规定,在董事成为公司成员的情况下,不能由该董事执行。此类规定只有在同该董事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示或默示规定的情况下,才是可执行的。
(1)借贷金钱和取得贷款而抵押财产;
(2)个别出售公司财产(不是出售整个企业);
(3)聘用和解雇雇员和代理人;
(4)起诉和应诉;
(5)支付奖金和退休金给雇员和前雇员。
1984年《香港公司条例(修正)》为在该条例实施后组建的公司简化了隐含权力的概念。根据第5条第5款,此类公司除非在其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中有明示排除或修改,均被视为具有在该条例附件7所列举的全部权力。在宗旨条款中,即使明示规定了公司的附属权力,在公司的主要宗旨未能适用时,附属权力亦归于无效。最常见的解决办法是在章程大纲中增加一条款,规定章程大纲的各条款均包含一个独立的主要宗旨。
(7)组织条款。
香港公司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
香港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
(1)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
(2)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第5条只规定,各公司的章程大纲应规定公司的宗旨,但对宗旨条款的用语未作具体规定。传统上,宗旨条款通常以简单用语表述,法院也承认,公司表述的宗旨可自由解释。近来,在各公司的章程大纲中,普遍规定了冗长的宗旨条款,不仅包括公司设立时设计经营的业务,还包括公司将来可能经营的业务。这种实践反映了当事人的新认识,即公司可能迅速发展有利可图的副业,经过一段时期,副业可能变成比设立时的主业更为重要。尽管现代趋势是在章程大纲中规定所有可能的公司活动,法院一般会承认在商务公司的宗旨中隐含一些权力,无须明文规定于章程大纲。这类隐含权力包括:
公司章程细则的内容
公司章程细则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内部规则,调整有关成员的权利、董事的权力与义务、红利分配以及利润资本化等事项。如果公司股份分为不同种类,也规定于章程细则。
公司条例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其章程细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公司未登记其章程细则,将被推定为《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的章程细则模板适用于该公司。为了保持选择适用该模板条款的灵活性,公司通常都登记其章程细则。如果公司的章程细则未明确排除或修改该模板中的规则,这些规则将是适用的。如果公司不采用该模板,应在其章程细则第1条具体规定。
(2)由于它们是公开的文件,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道其内容。
香港公司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为重要。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为此类规定将影响其权利义务。
公司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的法律效力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23条,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一经登记,对公司和公司成员均具约束力。公司各成员,无论是否是章程大纲的签署者,均受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
这种法定合同具有如下效力:
(1)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公司和各成员之间构成了合同,产生两方面的后果,即各成员通过章程细则的规定受到公司的约束,公司本身也受到各成员的约束;
组织条款(the association clause)
组织条款是章程大纲的最后条款。章程大纲的签署人(两人以上)应在此条款中表明其拟分别缴付的股份数额并宣称其组成为公司的意愿。签署人应在证人出席的情况下分别签署此条款。证人也应以合法的形式签署并表明其职务和地址,以示证实。
其它条款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第二部分,即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除第24条(有关股份转让)之外,适用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应包括《香港公司条例》第29条第1款的规定。
公司章程细则的修改
《香港公司条例》第13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大纲的条件,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其章程细则的规定。任何修改均被视同包含于在公司注册署登记的公司章程细则,需要通过特别决议才能再作修改。在第13条中对修改章程细则的唯一限制是,禁止公司作出任何影响不同股份权利的修改或添加。这显然是为了保护特定种类股份的持有者,因为他们可能不具有足以否决特别决议的表决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