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教你如何追回赠予小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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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回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

如何要回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

如何要回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作者:张亮来源:《检察风云》2016年第03期现代社会的诱惑太多,“小三”对婚姻家庭产生了巨大杀伤力,“妻子们”应当以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对于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如何要回来是有学问的,这类案例在多地已有判决。

案例一:赠与标的物要明确施女士与孙先生是一起出门打工的夫妻,两人勤奋苦干,慢慢在异地打拼出自己的事业,陆续开起了一家酒店和一家辅料厂。

而后,孙先生与在酒店打工的于小姐相识并发生感情,两人从此便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于小姐在2007年为孙先生生下一子孙小某。

2009年,于小姐向孙先生提出,为了孩子以后在市区上幼儿园,必须买附近的学区房。

软磨硬泡之下,孙先生还是答应了,于是由于小姐出面和第三人金某签订购房合同,孙先生瞒着施女士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下了宁波市鄞州区繁华地段的一套房产,房价合计约119万元。

根据房款收条,其中59万元由孙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转账至卖房人指定账户,另有58万元由孙先生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账户转账至卖房人指定账户。

2009年10月,这套房子直接过户登记到了于小姐名下。

不久之后,于小姐将自己与孩子的户口从老家迁至市区。

但是纸包不住火,这段婚外情还是在2014年被施女士发现了,经过孙先生的苦苦哀求,又念在多年夫妻的份上,施女士决定原谅孙先生。

虽然孙先生给于小姐母子的经济资助已经难以估量,但是施女士坚持要讨回丈夫赠与于小姐的房子。

夫妻俩和于小姐的交涉并不顺利,于小姐坚称是自己买了房子,只不过向孙先生要了一笔钱。

而目前这套房产的实际市价已经翻了几番,施女士显然不满足于要回钱。

于是,施女士将丈夫孙先生和于小姐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确认两人的房产赠与行为无效。

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的购房合同是于小姐与第三人金某所签,因此房子不是孙先生赠与行为的标的物,账户往来的钱款只能推论孙先生向于小姐赠与了购房款,最终判决驳回了施女士要房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化繁为简争房款庞女士与胡先生系夫妻,生活美满,育有一子、一女。

正室可要回丈夫送给小三的房产

正室可要回丈夫送给小三的房产

婚姻法解释三解读:正室可要回丈夫送给小三的房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囊括了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结婚登记、亲子关系等众多家长里短的问题,全文包含19个条文,涉及内容十分丰富。

新规首次明确了结婚登记瑕疵,应申请复议;父亲怀疑孩子非亲生,妻子不配合鉴定的将败诉,法院推定孩子非亲生;个人财产婚后获得的孳息,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妻子有权自行决定中止妊娠,并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囊括了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结婚登记、亲子关系等众多家长里短的问题,全文包含19个条文,涉及内容十分丰富。

新规首次明确了结婚登记瑕疵,应申请复议;父亲怀疑孩子非亲生,妻子不配合鉴定的将败诉,法院推定孩子非亲生;个人财产婚后获得的孳息,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妻子有权自行决定中止妊娠,并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关键词:亲子关系拒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默认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以前案例同样拒绝鉴定案法院判决各不同为逃避抚养义务,生父拒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其为生父;男方争亲生子,女方拒做亲子鉴定,法院判决男方没有证据输官司。

此前江门、梅州两地法院发生两起类似的案例,都是拒做亲子鉴定,判决的结果却截然相反。

李某在新会打工时认识男子王某,两人同居后怀孕,正准备“奉子成婚”时,李某意外流产。

王某抛弃李某另觅新欢后,李某竟发现又怀孕并生育一子。

此后,李某无力独自承担,起诉要王某一次性付清儿子的抚养费。

王某坚称孩子不是他的,且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最终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证实了两人之前的同居关系,推定王某是孩子的父亲。

梅州男子赖某则因妻子彭某离家出走,并带走了唯一的孩子,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赠与第三者财产返还律师代理词

赠与第三者财产返还律师代理词

赠与第三者财产返还律师代理词一、背景介绍1.1 赠与行为的法律意义赠与是指自愿将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是一种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是指一个人出于对他人的真实感情和对他人的帮助,通过将财产无条件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方式,构成对他人的帮助和赞助,对社会也是一种积极的表现,是自愿行为的一种具体体现。

1.2 第三者财产返还的法律义务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把财产交给他人后,如果因这笔财产的用途未能实现,则应该由受赠人进行返还。

无论是出于法律义务还是出于社会道义,受赠人都应该将这笔财产返还给原先的所有者。

二、案例分析2.1 案件概况某甲因感激乡邻乙不辞辛劳,携带重伤的其子送医院,遭到了车祸的意外,卧床不起,无力工作,无人负责。

甲因此向乙赠与了一处房产,约定是送医院的感谢礼物。

后来甲家族发现乙一直没有为甲家付出过,甲家向乙提出房产返还要求。

2.2 法律层面的分析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赠与应当有赠与行为的要素,即有意愿的赠与人、有受赠人的接受和实际处分财产的物品。

从法律意义上来看,赠与应该是双方自愿、真实、无条件的行为。

而在这个案例中,甲与乙之间的赠与行为并非真实自愿,乙并没有出于对甲的帮助和赞助而获得财产,因此不符合法律上的赠与行为。

2.3 律师的意见在这个案例中,乙不具备受赠的资格,也没有出于真实的感情和帮助的目的。

法律上并不认可此次赠与行为,因此甲家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返还赠与的房产。

在未能进行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甲家族可以通过律师代理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返还房产的权利。

三、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3.1 诉讼请求甲家族请求法院判决乙将赠与的房产返还给甲家族。

3.2 事实根据1) 甲向乙赠与房产并约定为感谢礼物;2) 乙未能通过实际行动帮助甲,未能实现赠与的目的;3) 甲家族要求乙返还房产,遭到拒绝。

四、法律分析4.1 法律依据1)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赠与应当有赠与行为的要素,即有意愿的赠与人、有受赠人的接受和处分财产的物品。

能怎么要回老公留给情人的遗产

能怎么要回老公留给情人的遗产

一、能怎么要回老公留给情人的遗产如果老公留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留给情人,实质上是遗赠。

遗赠属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是当事人实现自己权利,处分自己的权益的意思自治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就成立,但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要收集一些老公和情人不正当关系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有不正当关系,包括录音录像、保证书、照片、微信聊天内容等。

第三,还要尽量找一些证据证明你老公给过情人的财产,如买车、买房的证据,必要时要委托律师查明情况,并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要回本属于你们的财产。

实践中要老人把遗产给保姆的案例都很多,关键要看证据说话。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遗赠概念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

公民订立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

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也不能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

《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给“小三”的财产,离婚时能要回吗上海离婚律师

给“小三”的财产,离婚时能要回吗上海离婚律师

给“⼩三”的财产,离婚时能要回吗上海离婚律师如今,婚外情已然成为幸福婚姻的最⼤杀⼿。

特别是那些曾经携⼿经历艰苦创业阶段的夫妻,通过努⼒,好不容易熬到了收获果实的时候,却半路杀出个“⼩三”,丈夫不仅变了⼼,还将两⼈⾟苦挣来的财产拱⼿送给了别⼈。

这时,妻⼦真的是欲哭⽆泪,四⾯楚歌了。

送给“⼩三”的财产,妻⼦到底有没有权利要回来呢?2010年11⽉最⾼⼈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意见稿)》给出了答案。

《婚姻法解释三(意见稿)》中曾有这样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要求⽀付该赔偿或⽀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民法院不予⽀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由于公布后的社会反响巨⼤,2011年8⽉13⽇开始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去掉了该条规定。

由于妻⼦向“⼩三?追回财产尚⽆明⽂规定,下⾯我们将从法理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度来分析妻⼦要回财产的可能性。

⾸先,涉及的是丈夫送给“⼩三”的财产性质问题。

虽然这些财产是以丈夫个⼈名义送出去的,实质上送的却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丈夫送和“⼩三”收的⾏为,实质上是在共同施⼀项侵权⾏为,被侵权的客体是夫妻双⽅的共同财产。

⽆过错⽅完全可以以侵权为案由,将丈夫及“⼩三”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两⼈返还财产。

其次,在⽆过错⽅以侵权为案由起诉时,⼈民法院是应当受理的。

法律上的“应当”即为必须的意思,⼈民法院不能有任何借⼝予以推辞。

再次,“⼩三”应该返还的财产到底是⼀半还是全部,⼀直是司法界争议较⼤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过错⽅只能追回属于⾃⼰的那⼀部分财产,因为过错⽅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的部分赠送给“⼩三”的⾏为,应为有效⾏为。

另⼀些学者对此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及财产都应为⼀个整体。

如果配偶只能追回属于⾃⼰的⼀半财产,等于⼈为地对婚内共同财产进⾏分割,这与《婚姻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背道⽽驰,配偶应有权利追回所有属于夫妻双⽅的共同财产。

赠与第三者财产返还律师代理词

赠与第三者财产返还律师代理词

赠与第三者财产返还律师代理词(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法律规定三、律师代理词的主要观点四、具体案例分析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尤其是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夫妻财产问题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结合律师代理词,探讨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法律规定及其返还问题。

二、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

三、律师代理词的主要观点针对赠与第三者财产的问题,律师代理词认为,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这种赠与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

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四、具体案例分析以李某与宋某某的案例为例,原告李某与丈夫宋某某于 1998 年 4 月 10 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创办公司并经营。

2011 年 5 月,宋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杨某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1 年 11 月 8 日,宋某为履行对杨某的承诺,通过招商银行将 66 万元转账到杨某账号上。

原告李某发现后,多次找杨某索要未果,故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案例,律师代理词认为,宋某背着李某私自将 66 万元钱支付给与其有情人关系的杨某,违背了公序良俗,严重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要求杨某返还该笔财产。

五、结论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这种赠与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

赠与小三的财产能返还多少

赠与小三的财产能返还多少

赠与“小三”的财物能讨回多少?时间:2012年07月19日男人出轨,常常会赠与“小三”财物。

作为男人原配的妻子当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妻子能要回多少,是“全部返还”还是“返还一半”?对此,法律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因此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

司法审判中,为什么会对于同类案件的判决存在巨大的差异?■案例分析■男人出轨,常常会赠与“小三”财物。

作为男人原配的妻子当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妻子能要回多少,是“全部返还”还是“返还一半”?对此,法律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因此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

司法审判中,为什么会对于同类案件的判决存在巨大的差异?赠与“小三”的财物全部返还郑晓燕和胡健强是一对夫妻,家住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

38岁的胡健强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两年前,他与某大酒店营销主管范丽丽认识后发展成情人关系。

为讨好对方,2010年圣诞节,胡健强瞒着妻子郑晓燕偷偷购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小轿车送给了范丽丽,并登记在范丽丽名下。

2011年春节刚过,胡健强与范丽丽的关系暴露,使得胡健强夫妻俩大吵一场,并向妻子交代了赠送范丽丽轿车的事情。

郑晓燕一气之下,将胡健强与范丽丽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轿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健强未经郑晓燕同意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出资为范丽丽购买小轿车,数额较大,其无偿赠与小轿车的行为损害了郑晓燕的合法权益,因此是无效的。

2011年6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轿车属夫妻共有财产,胡健强赠与范丽丽小轿车的行为无效,范丽丽应将小轿车返还给郑晓燕与胡健强。

和郑晓燕一样,周蓉作为一个已婚女士,也深深痛恨着“小三”。

然而,和郑晓燕不同的是,自己的丈夫竟然送了一套房子给“小三”。

周蓉和丈夫陆运1987年结婚,陆运在上海开了家公司,生意不错。

结婚十多年后,已有点“审美疲劳”的陆运认识了二十多岁的女子小芳,这给步入中年的陆运带来一种年轻、活力的感觉,两人随即发展成情人关系,并一直保持到2011年2月才被周蓉发现。

小三赠与返还案例

小三赠与返还案例

小三赠与返还案例在爱情关系中,存在小三现象是件令人痛心的事情。

然而,在一些案例中,小三并非完全是坏人,甚至出现过一些被称为“小三”的人物自愿放弃与原情侣的关系,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财产赠与返还的情况。

以下将介绍一个真实的小三赠与返还案例,以此进一步探讨相关法律与道德问题。

双方当事人A先生和B女士曾有一段感情关系,他们交往多年,但由于一系列原因,A先生与一位名为C女士的第三方发展出了一段婚外情。

情感的错综复杂使得B女士与A先生的感情走到了尽头。

在分手后的一段时间里,C女士也意识到自己对A先生的感情已经逐渐淡化,她希望能够给B女士一些补偿以平息自己内心的愧疚与懊悔。

C女士在与B女士秘密接触之后,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进行财产赠与返还。

根据她们三人的约定,C女士将自己在感情关系中获得的一些财产返还给B女士作为一种补偿,并表示由于自己曾插足别人的感情生活,非常后悔并对B女士表达了歉意。

B女士接受了C女士的诚意,并与律师一同起草了一份协议,明确了财产赠与返还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根据协议,C女士将返还给B女士一套房产以及一定数额的购物卡等财产,并在法律意义上确认将不会再对B女士造成任何经济和情感上的伤害。

这个案例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反思。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财产赠与返还属于合法行为。

在婚姻和感情关系中,各方的财产权益问题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解决。

而在本案中,C女士和B女士主动选择了通过协商、返还财产等方式来进行解决,既减少了诉讼纠纷的发生,也体现了双方的善意和对彼此的尊重。

其次,从道德角度来看,C女士的赠与返还行为也值得肯定。

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勇于进行自我反思,不仅向B女士表达了歉意,还通过实际行动进行了补偿。

她的行为体现了一种责任感和对爱情伦理的尊重。

同时,B女士的接受和原谅也显示了她的宽容与大度。

然而,应该强调的是,该案例并不能简单地成为一种范例。

每个感情问题都有其独特性,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也因人而异,不能直接套用。

赠予小三的钱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赠予小三的钱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赠予小三的钱另一方可以追回吗虽然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

但是,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

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有的人在结婚之后还不安分,居然背着配偶在外面找了小三,甚至还背着对方偷偷赠与小三金钱。

那么对于自己配偶赠予小三的钱,此时,是否可以向小三追回呢?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赠予小三的钱另一方可以追回吗虽然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

但是,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

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

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1.《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3.《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3章第4条认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

注意,如果夫妻双方有就婚内财产处分做相应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就可能不能在按照规定追回钱财了。

因为通过协议形式约定的财产,夫妻一方的权限受限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自然不能追回其赠与出去的东西。

二、哪些情况可以不履行赠与?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离婚与赠与财产追回如何追回离婚中的赠与财产

离婚与赠与财产追回如何追回离婚中的赠与财产

离婚与赠与财产追回如何追回离婚中的赠与财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与此同时,离婚中涉及到的财产问题也变得愈发复杂。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存在赠与财产,当一方希望追回这些财产时,又应该如何操作呢?本文将针对离婚中的赠与财产追回问题进行探讨,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

一、赠与财产的定义和性质在开始讨论离婚中的赠与财产追回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赠与财产的定义和性质。

赠与财产是指某一方以无偿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对方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赠与财产属于双方约定的财产,享有双方约定的权益。

离婚过程中,如果存在赠与财产的争议,那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追回的可能性。

二、离婚中赠与财产追回的法律依据离婚中赠与财产的追回问题,首先应该关注的是我国婚姻法对于赠与财产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对离婚事由有重大过错的,对赠与财产可以要求返还或者补偿。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离婚中存在重大过错,并且存在赠与财产的情况,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追回或者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离婚中赠与财产追回的具体操作方法离婚中赠与财产的追回,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法,供参考:1. 收集证据:如果一方希望追回离婚中的赠与财产,必须首先收集有力的证据。

例如,通话记录、短信、存款凭证等可以证明财产流转和赠与行为的相关材料。

2. 寻求法律支持:离婚中的赠与财产追回问题需要依法解决。

因此,当你希望追回赠与财产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支持和建议。

3. 提起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返还或者补偿赠与财产,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获得法院的判决。

4. 和解协议: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和解协议来解决赠与财产的归属问题。

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有关赠与财产的处理方式,以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四、避免离婚中赠与财产追回的注意事项在离婚过程中,避免赠与财产的追回问题显然是更为理想的选择。

丈夫给小三买房妻子能不能要回

丈夫给小三买房妻子能不能要回

丈夫给小三买房妻子能不能要回一、丈夫给小三买房妻子能不能要回丈夫给小三买房妻子是有权要回,因为丈夫买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妻子的一半。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即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一半无效。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怎么把给小三的房子要回来给小三的房子能不能要回来,关键在于房子的所有权属于谁,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送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送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Don't say that others are not treating you badly and make you angry, but you are not self-cultivation enough, and you can't be detach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送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吗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送给第三者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

赠与第三者房屋的效力:1、夫妻一方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他人的,经另一方追认后,赠与行为有效。

2、在我国,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3、除善意取得的情形之外,夫妻一方无权处分房屋的所有权。

有的人结了婚还不安分,公然找起了小三,并且还时常的赠送小三一些价值比较高的物品,就包括手机、首饰,甚至还有送房子的。

那么对于配偶来讲,送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吗?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送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吗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支配,任何一方都不能不经另一方同意随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生活实际中,并不是夫妻一方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比如,夫妻一方去超市购买蔬菜用于做饭,或者购买衣服等生活用品,就很少有夫妻征求另一方的同意。

实际上,夫妻作为一家人,需要处理的事情非常多,如果事事都要彼此同意,那么日子是过不下去的。

因此,法律上就存在一个“夫妻相互代理权”的概念,就是说,对于一些事情,法律默认夫妻一方已经取得了另一方的同意。

比如,买菜的时候,卖菜的人就无需询问买菜这件事有没有经过夫妻另一方同意,因为法律默认已经取得同意。

但是,这种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也不是无限制的。

对于生活中琐碎的、影响不是很巨大的事情,可以适用这种制度。

但是对于有些非常重要,由一方单方决定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则必须要由夫妻双方明确同意。

比如,夫妻一方打算把房产卖掉,这就需要双方共同决定。

老公转账小三怎样要回

老公转账小三怎样要回

老公转账小三怎样要回
一、老公转账小三怎样要回老公转账小三,要回的方式有:
1. 可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财产。

2. 可以找到小三协商要回财产。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及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有。

二、老公转账小三怎样要回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老公转账小三怎么起诉离婚老公转账小三,起诉离婚要做好以下准备:
1. 写好离婚起诉书;
2. 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等等。

离婚和财产追回如何追回被对方转移的财产

离婚和财产追回如何追回被对方转移的财产

离婚和财产追回如何追回被对方转移的财产离婚后,财产分割是一项重要的事宜。

然而,有时候一方可能会在离婚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时,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藏起来,以逃避财产分割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受损害方有合法的维权途径来追回被对方转移的财产。

本文将介绍离婚后如何追回被对方转移的财产。

一、确立财产权益在开始追回被对方转移的财产之前,首先需要确立自己的财产权益。

财产权益的确立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 调查研究: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调查,了解财产来源、财产性质和所有权归属等情况。

2. 收集证据:收集相关的财产证据,如银行对账单、财产购买发票、房产证等,以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转移前的财产状态。

3. 寻求法律帮助:请律师协助协助您确立财产权益,帮助您理清思路并制定合适的追回方案。

二、起诉离婚案件在确立财产权益之后,有必要通过起诉离婚案件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起诉离婚案件的目的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将转移的财产列入财产分割范围。

在起诉离婚案件时,可以选择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事实,以进一步支持财产分割的理由。

三、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对方已经转移财产并对财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和保全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通常,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申请查封:申请对对方转移的财产进行查封,防止被进一步转移或销毁。

2. 申请冻结:申请对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进行冻结,以保证财产不被挪作他用。

3. 申请追回:申请法院追回对方已经转移的财产,确保财产纳入财产分割范围。

四、起诉追回转移财产的诉讼如果对方拒不归还转移的财产,可以通过起诉追回转移财产的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起诉追回转移财产的诉讼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提供证据: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财产转移行为,并证明转移前的财产状态,以便法院判断和判决。

2. 聘请律师:由于涉及法律程序和争议,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并代表您进行诉讼。

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妻子可主张返还吗

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妻子可主张返还吗

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妻子可主张返还吗一般来说,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的行为是不被法律和道德所认可的,因为这样的行为通常会伤害婚姻关系、违反异性关系的道德原则,同时也会侵害家庭财产秩序和婚姻捆绑力。

因此,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利主张返还的。

首先,妻子可以从法律层面要求丈夫返还所赠予情人的钱财。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扶持、诚实守信。

如果丈夫对这一规定违反,侵犯了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就会导致其在婚姻财产分割中的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如果丈夫私自将家庭财产转移到情人名下,妻子有权利通过诉讼等方式追回这笔财产。

其次,妻子可以从道德层面对丈夫的行为提出反对。

在我们的社会中,婚姻家庭被认为是社会基本单元,其一方的行为会对整个家庭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必须遵守诚实、忠诚、尊重等基本道德规范。

如果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夫妻之间的精神信任和道德关系。

而妻子正是婚姻道德关系的重要构成者之一,其有权利去指责丈夫私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伤害,并要求其回归基本诚实忠诚原则。

最后,妻子有权利去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尝试挽救婚姻关系。

在夫妻感情中,如果一个人出轨不仅是因为财富、物质上的问题,更有可能是在感情、生理或心理上寻求慰藉。

因此,如果妻子能够抓住丈夫出轨的原因和根源,理性地去寻求帮助和解决措施,或许就能挽救婚姻关系,避免更严重的后果。

总之,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的行为是不被社会所认可的,妻子有权利主张返还。

同时,妻子也可以从道德、法律、专业机构等方面去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实现家庭和睦和婚姻幸福。

在现代社会中,丈夫私自赠送情人钱财的行为已经不再新鲜,在许多情况下,这样的行为不仅会伤害婚姻关系,也会破坏家庭财产的秩序以及妻子原有的权益和福利。

因此,如果丈夫私自赠送情人钱财,妻子就可以主张返还,并在婚姻关系中表达出反对和不满。

首先,妻子应该在婚姻关系中明确自己的立场和态度。

丈夫出轨了女性该怎样维权呢?

丈夫出轨了女性该怎样维权呢?

丈夫出轨了女性该怎样维权呢?
核心提示:面对丈夫出轨等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上看,作为女性一方往往需要懂得的维权就包括该如何去索回丈夫赠送给第三者的财务以及如果因丈夫出轨而离婚,自己应得到的赔偿等。

详细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丈夫出轨,并私自赠送给第三者大量财物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属一方所有,但婚姻中的财产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共有。

在婚姻中,男方出轨,包养小三,让小三将钱物归还的情况并不鲜见。

妻子要明确的是,由于婚姻关系没有破裂,男方包养小三所花的钱物,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妻子可以把丈夫为小三置办的这些东西争取过来。

现实中,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往往是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

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

因此,赠与小三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因此,各位面对丈夫出轨的女性可以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因丈夫出轨而离婚,怎么维权?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如确认你老公与他人同居,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必然涉及到分割财产,建议你查明双方财产以保障自身权益。

赠与“小三”的财产能否要求返还

赠与“小三”的财产能否要求返还
2006年7月,李某某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确认程某某赠与冯某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冯某某返还304.90 万元、车牌号鄂A-FL385轿车一辆、蓝湾俊园住房一套,要求张某返还290万元。
二、法院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与程某某年龄相差悬殊,明知其有配偶而以情人身份与之同居生活,并向程某某索 取汽车、房产及将近305万元的钱款,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主观上并非出自善意。程某某未经李某某同意,将夫 妻共有巨额财产赠与冯某某,侵害了李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其赠与行为无效。第三人张某明知冯某某是通过不正当 手段获得上述财产,却与冯某某恶意串通,以所谓长期借款的形式将290万元转移到自己名下,其应将该款项返还给 李某某。据此判决:(一)冯某某向李某某返还轿车及房屋,过户费用由程某某承担;(二)冯某某向李某某返还3049928 元;(三)张某对其中的290万元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四)驳回李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主要观点和理由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效力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1.程某某和冯某某婚外同居有违公序良俗,但该行为的无效并不能等同予赠与无效,对程某某 向冯某某的赠与行为应依民法典的规定单独判断。而依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程某某对冯某某就车辆和房产的赠与行为 已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故该赠与行为不应予以撤销。2.程某某的赠与并不必然侵犯李某某的夫妻共有财产权。虽 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程某某作为夫妻一方应享有部分财产的独立处分权。程某 某与李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总额较大,程某某在本案中单独处分的部分财产较之于夫妻共同财产比例较小,故该赠与 并不必然损害李某某的夫妻共有财产权。而且,即使程某某侵犯了李某某的夫妻共有财产权,也应由程某某对李某某 承担责任,而不应由冯某某承担责任。3.程某某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均高于冯某某,其与冯某某婚外同居,双方均 有过错。如果判令冯某某将程某某赠与的财产完全返还,不能体现对于程某某作为主要过错一方的惩罚。故在判令冯 某某已返还货币财产的情况下,鉴于程某某赠与冯某某的房屋和车辆均已登记在冯某某名下,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合 法有效,冯某某对诉争房屋和车辆享有所有权。

送给“小三”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4个裁判观点给出了答案

送给“小三”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4个裁判观点给出了答案

送给“小三”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4个裁判观点给出了答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出于对小三的爱慕或为取悦小三而将夫妻共同财产偷偷送给小三的情况,正应了某幼儿园的那句口号“小三,小三,爸爸的心肝”!作为配偶的另一方能否维权呢?小三得到了财产是否有些高兴过早呢?现将此类案件的处理规则提供给读者参考!相关案例▌1.何某与谢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裁判要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依法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

谢某与彭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也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彭某银行账户内的财产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彭某未经谢某的同意,擅自将其账户内的款项赠与何某,损害了谢某的财产权益,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

何某明知彭某的家庭情况,仍与彭某保持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

何某取得彭某赠与的款项属于非善意取得,彭某将其财物赠与何某的行为无效。

谢某要求何某返还,于法有据,何某应将相应的款项予以返还。

案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551号来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2.周某等三人诉冯某等二人不当得利纠纷案(裁判要点)崇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周某转账到冯某账户上的钱款属于周某与赵某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未经分割,其性质应确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周某不得擅自处置。

冯某明知周某有配偶,与周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在未取得配偶赵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接受周某的大额转款,其行为显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范畴。

周某私自赠与冯某属于夫妻共有的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财产,违反了法律规定,且损害了其配偶赵某的合法权益,也有悖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冯某应当予以返还。

离婚时赠送的房产收回流程

离婚时赠送的房产收回流程

离婚时赠送的房产收回流程
1. 查阅赠与合同,确认赠与合同是否有反悔约定。

如果有明确的反悔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对方返还房产。

2. 查询不动产权属,确认该房产的权属是否已经转移给对方。

如果还未转移,可以不再转移给对方。

3. 如果赠与合同没有反悔约定,且房产权属已转移,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 协商解决: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自愿归还房产。

- 申请确认合同无效:若赠与时存在瑕疵,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如存在强迫、欺诈等。

- 请求撤销赠与:在法定期限内,若对方严重违反扶养等义务,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

- 其他方式:如对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在协议中加入返还房产的条款等。

4. 提出相应的法律诉求,按程序进行诉讼,争取房产的收回。

需要注意,法律规定对无偿赠与的房产收回存在一定期限,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整个流程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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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教你如何追回赠予小三的财产
出轨本身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但却受道德的约束,今天的的案例中丈夫出轨被发现,夫妻二十年感情付之一炬,夫妻协议离婚未约定财产划分,丈夫婚内赠予小三的房子、车子能要回来吗?天津离婚律师教你如何追回赠予小三的财产。

张某和李某2001年结婚,婚后通过夫妻俩多年的打拼,也有了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可爱的女儿也已经长大成人,2018年张某在一张商业聚会认识了比自己小十五岁的王某,双方都知道对方已成家,但还是逐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期间张某为王某支付过车款40余万,房产首付款36万,以及其他转账、汇款等,李某得知此情况后将张某和王某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双方赠予合同无效。

隔日张某和李某协议离婚。

除了对车款和房产首付款无争议外,张某和王某对转账、汇款提出异议,但未能拿出确凿证据,法院最终确认张某赠予王某款项合计92万余元。

张某和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未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约定划分,张某也承认赠予王某的款项支出均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确认赠予款项为夫妻共有。

张某在于妻子李某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李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和平等处分权,且该赠予行为也未得到李某的事后追认,故认定无效。

无效的法律合同自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王某有配偶仍与张某保持情人关系,并接受张某的赠予,显然不是善意的,所得赠予财产应予以返还。

以上就是我这位离婚律师教你如何追回赠予小三的财产做出的解答,夫妻之间要忠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双方共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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