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申报流程
上海市异地工伤认定流程
上海市异地工伤认定流程
一、提交申请
1.准备材料
(1)身份证明
(2)工伤情况说明
2.填写申请表
(1)填写个人信息
(2)详细描述工伤经过
二、材料初审
1.材料审查
(1)核对申请材料
(2)确认完整性
2.补充材料
(1)要求提供缺失材料
(2)等待申请人补充
三、现场调查
1.安排现场调查
(1)调查工伤发生地点
(2)了解事故详情
2.采集证据
(1)采访目击证人
(2)收集相关医疗资料
四、综合评定
1.材料汇总
(1)整理调查材料
(2)形成综合评定报告
2.审议认定
(1)评审工伤认定结果
(2)决定是否认定工伤
五、发放通知
1.通知申请人
(1)通知认定结果
(2)解释后续流程
2.发放认定证明
(1)颁发工伤认定证明
(2)辅助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27
•【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2012年11月27日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上海工伤等级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上海工伤等级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常识:
工伤赔偿的标准: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实际支出和可报销的比例来赔;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由单位照常支付;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赔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工伤赔偿标准2023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上海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上海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上海工伤保险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和疾病支付医疗费用、工亡或者因工伤造成残疾等给予赔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报销主要分为三类: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赔偿和丧葬费赔偿。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首先,医疗费用报销。在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应第一时间去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根据治疗费用发票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用人单位收集相关材料后,向上海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材料包括工伤保险报销申请表、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医疗费用发票等。经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会将医疗费用报销给用人单位。
其次,伤残赔偿。如果参保人员因工伤造成了伤残,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伤残赔偿申请。用人单位会收集相关材料,包括工伤保险伤残评定申请表、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向上海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伤残赔偿。经过评估后,伤残等级确定后,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会将相应的伤残赔偿费用支付给用人单位。
最后,丧葬费赔偿。如果参保人员因工伤不幸去世,其家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丧葬费赔偿申请。用人单位会收集相关材料,包括工伤保险死亡经过报告、丧葬费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向上海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丧葬费赔偿。经过审核后,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会将丧葬费用支付给用人单位。
总之,上海工伤保险的报销需要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配合,按照规定收集相关材料,向上海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报销。及时准确地提交申请材料,可以提高报销的效率,确保参保人员和其家属在工伤保险制度下得到合理的赔偿。
上海市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上海市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上海市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内容有:工伤职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时间、事故时间、受伤害部位、受伤经过等。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否则追求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上海市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1、工伤职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
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时间、事故时间、受伤害部位、受伤经过等。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
系电话以及用人单位意见等。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4,
必须要在合同时间范围内并且及时申报
▲二、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上海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上海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一、上海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对工伤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10级伤残是指劳动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尚能从事一定程度的工作。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2023年上海工伤10级伤残赔偿的具体规定。
二、2023年上海工伤10级伤残赔偿具体规定
1.赔偿基数:工伤10级赔偿基数为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赔偿比例:根据伤残等级,赔偿比例分别为:一级伤残80%,二级伤残70%,三级伤残60%,四级伤残50%,五级伤残40%,六级伤残30%,七级伤残25%,八级伤残20%,九级伤残15%,十级伤残10%。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4.赔偿限额:根据不同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有所不同。一级伤残限额为30万元,二级伤残限额为25万元,三级伤残限额为20万元,四级伤残限额为15万元,五级伤残限额为10万元,六级伤残限额为5万元,七级伤残限额为3万元,八级伤残限额为2万元,九级伤残限额为1万元,十级伤残限额为5000元。
三、注意事项
1.工伤认定:员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伤残等级评定:工伤职工应在治疗终结后,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3.赔偿申请流程:企业应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赔偿。
4.法律法规变动:本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如有变动,请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发布。
上海市工伤申报流程及材料
上海市工伤理赔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第,页;(粘贴伤者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地所有相关病史资料【出院小结(没住院地就不需要提供),报告单,病历卡等(原件复印件,含封面)】(时间有出入地需要写《就诊时间说明》)
﹑伤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向单位提出要求鉴定地书面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样张
申请上海**公司(请按工伤认定书上单位填写):
*年*月*日,本人在**受伤(请按工伤认定书上受伤经过书写),经**医院诊治(请按工伤认定书上诊治医院书写),目前伤情基本稳定,本人向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伤者签名,不能签名者请按拇
指手印)
*年*月*日
附注:.如果工伤时间较短,本人或单位坚持要求做鉴定地,需在申请书后写上:鉴定以后产生地医药费用及不良后果均由本人或单位负责;.如需配臵辅助器具地,请在申请书后面接着写:以及申请**地配臵.
﹑工伤鉴定费元,以交费日作为正式受理日(以现金)作为正式受理日(以现金方式交到各银行)(农业银行,认定机构会提供一份五联单,缴费之后银行拿走前三联,公司负责人拿第四,五联.其中第五联作为给公司地收据,第四联给伤者,鉴定时上交给鉴定医院)注:书写材料需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复印材料请使用纸单面复印
二、之后会接到通知去拿《医检通知》,拿着第四联到指定地点进行伤残鉴定.)一次鉴定在指定医院.注:
. 被鉴定人必须带好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根据检查项目,带元左右检查费.
. 挂号同时交元鉴定费(中医院)元(中山医院)
上海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上海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上海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保护上海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和充分的经济赔偿。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上海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其适用对象为在上海市境内从事用人单位和其雇佣的非自雇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也就是说,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非正式临时工,只要在上海市工作,都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
细则还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工伤保险的核心是对工伤事件的认定和赔偿,只有经认定为工伤的事故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实际情况,细则规定了工伤认定的准则和程序,并明确了工伤认定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细则中还明确了工伤待遇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工伤保险将对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赔偿金等进行全面的保障。同时,还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标准和评定方法,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公正合理地得到相应的赔偿。
细则还对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了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和使用效率,细则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缴纳的保险费率,并规定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细则还对工伤保险的监督和评估进行了规定。上海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将建立工伤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的信息管理和监控。同时,在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不作为时,还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总的来说,上海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从适用范围、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资金管理、监督评估等方面对工伤保险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为上海市的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工伤保障,提高社会保障系统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上海工伤条例
上海工伤条例
上海工伤条例是指上海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制订的一项地方性法规。它对上海市内发生的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伤保险的实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以下是对上海工伤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条例第一章规定了工伤的概念和范围。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与工作有关的事故、职业病等引起的本人的身体伤害,包括病故、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等后果。
条例第二章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并及时报案处理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还要负责组织劳动保护、防治职业病等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条例第三章规定了工伤的认定程序。工伤的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劳动者可以向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法律效力。
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工伤待遇的支付标准和途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应当及时支付到位,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监督。
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工伤的赔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对于因工伤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赔偿,并按月支付给被扶养的家属。
条例第六章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用于支付工伤待遇和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按年度进行结算,并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第七章规定了工伤的预防和救助。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并及时进行事故救助。同时,还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
条例第八章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确保其合法、公正、有效地实施。同时,还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指上海市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法规定,制定的对本市实施工伤保险的具体措施和程序。该实施办法注重以人为本,重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保持平衡,发挥作用,为建设“和谐上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和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劳动者工作条件越来越好,但同时,也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工作环境恶劣,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也必然带来工伤事故的增加。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通过工伤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工人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经济补偿,对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是中国的经济中心,也是全国最具代表性的工业城市之一。在加快转型升级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健全,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
1、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所适
用的范围是市内不分所有制单位(包括内资、港澳台、外商投
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职场或工伤保险待遇的交换界限内的人员。
2、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法
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伤保险的保险费、保险金、劳动能力鉴定、补助、医疗救助、工伤互助等。
其中,保险费指的是用以支付工伤保险金的资金来源;保险金指受益人按照法定标准享受的工伤保险福利;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法律程序进行的一种技术鉴定,确定受害者的劳动能力程度;补助是指用于支持工伤保险工作的基本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资金;医疗救助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工伤受害人享受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工伤互助是指工伤互助金,是在工伤保险基金范围内,由参保单位和个人交纳的工伤互助金汇集起来,为受益人提供互助的资金。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了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
一、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上海市境内从事正式劳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的劳动者。
二、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并
对劳助者依法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向保险部门申报劳动者的身份信息。
三、伤残:工伤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劳动者,因职业病或职业事故造成
伤残,根据下列伤残等级和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给予相应的抚恤
金和康复补助:一级伤残60%、二级伤残50%、三级伤残40%、四级伤残30%、五级伤残20%、六级伤残10%。
四、保险金:工伤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劳动者,因职业病或职业事故死亡、伤残、失能或残废,享受一次性保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保险金额的
不同,由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给予适当的保险金:一级伤残20万元、二
级伤残15万元、三级伤残10万元、四级伤残5万元、五级伤残3万元、
六级伤残1万元。
五、抚恤金:工伤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劳动者,因职业病或职业事故造
成伤残,经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以规定的额度给予适当的抚恤金。
六、补助:工伤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劳动者,因职业病或职业事故造成伤残,经上海市劳动保障。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3.10.24
•【字号】沪人社规〔2023〕28号
•【施行日期】2023.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
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生产经营地”是指用人单位具体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从业人员存在相对固定工作场所的,该工作场所可视为生产经营地。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涉及本市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
受理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管辖。
二、从业人员因病情变化被多次诊断、鉴定为同一职业病的,应以首次被诊断、鉴定之日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起算时点;该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后,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因同一部位旧伤复发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是指用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所发生的费用,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上海市作为全国性的经济中心城市,从2012年开始实施了工
伤保险制度。本文将着重探讨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内容和意义。
一、实施办法的概述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12年开始实行,其主要内
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工伤保险责任制,即由雇主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金。二是建立工伤认定机构,即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工伤认定委员会,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三是明确了工伤保险金给付的基础和范围,即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引起的伤害或患职业病。四是明确了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即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
二、实施办法的意义
1. 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金进行经济上的救济,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
对于一些恶劣的用人单位,实施办法可以对他们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作安全。
2. 促进了用人单位建立正确的工作安全理念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也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建立正确的工作安全理念。用人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工作安全对于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必须设立一整套的工作安全方案来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此外,由于工伤保险实施制度的负担,用人单位必须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彻底的职业病预防,通过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办公室及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办公室及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伤认定受理时效、认定条件
(一)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以下简称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不受时效限制,今后国家或者本市对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2004年1月1日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申请时效未超过1年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申请时效超过1年的,按照发生事故伤害时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上海市工伤报销
上海市工伤报销
上海市工伤报销制度是为了保障上海市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上海市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可享受一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工伤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报销。劳动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住院和康复治疗费用都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来定,但一般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报销方式一般采取先自付后报销的方式,也就是劳动者在就医时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通过工伤保险报销部门进行报销。
其次是伤残赔偿金的支付。对于因工致残的劳动者,上海市工伤保险制度规定了一系列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劳动者可以得到不同比例的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一般会考虑到劳动者失能程度、工龄和工资等因素。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向工伤保险报销部门提出申请,进行伤残赔偿金的领取。
最后是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待遇的支付。在工伤医疗期内,劳动者因工伤不能工作,需要停工进行治疗。这段期间,劳动者将获得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期的具体时长一般
为一年,期满后如劳动者仍不能工作,还可以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程度领取伤残赔偿金。
上海市工伤报销制度为工伤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使他们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有关赔偿,减轻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同时,这项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关注和改善劳动安全环境,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然而,目前的工伤报销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报销比例较低、报销流程繁琐等,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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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所需材料:
1、伤亡人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准确、清晰的医疗诊断证明含初次病历资料、拍片报告、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4、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5、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6、需提供二人以上目击证人或知情人证明材料,并附上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7、根据不同伤害情形,需分别提供事故报告:
1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单位事故报告并附证人证言
2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3 上下班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明确的事故责任区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 上下班交通事故还需提供上下班路线图,本人居住地有效证明及单位考勤记录。
8、区人保局认为需要由其他行政部门的结论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明材料:①安监局事故报告;
九、工伤理赔流程图
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地址:龙山路555号
发生工伤事故一个月内
人保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约定时间做笔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人保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般是邮寄至单位)
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所需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粘贴伤者近期1寸照片1张;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所有相关病史资料【出院小结(没住院的就不需要提供)】,CT报告单,病历卡等(原件复印件,含封面);
4、伤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向单位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人保局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单位、个人各一份。
所需材料:
1、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
2、病历卡原件;
3、 X片
4、鉴定费350元。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上的鉴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伤残鉴定
所需资料:
1、现场领取单位委托书(单位须盖公章)
2、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需委托单位领取结论的,需提供现场领取个人委托书(工伤人员本人签字)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上的领取工伤鉴定结论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工伤鉴定结论
所需资料:
1、门诊核定:①工伤认定书②工伤医药费用核定表格(需自行填写准确)③门诊发票(不包括工伤鉴定发票)
2、住院核定:①工伤认定书②住院费发票③出院小结
④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受理完后全部退回)
两周后,进行工伤核定(医保中心)。注:急诊未持医保卡就医的才做此核定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凭证①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卡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本市指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6、其他
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