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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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一共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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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试验压力
名称
锅筒(锅壳)工作压力P
试验压力
锅炉本体
< 0.8 MPa
1.5 P但不小于0.2 MPa
锅炉本体
0.8~1.6 MPa
P+0.4 MPa
锅炉本体
> 1.6 MPa
1.25P MPa
过热器
任何压力
与锅炉本体试验压力相同
可分式省煤器
任何压力
1.25 P+0.5 MPa
水压试验步骤、程序:
锅炉基础知识
吕鸣涛 2011年7月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基本知识 工业锅炉的类型和结构 工业锅炉安全附件 及保护装置 锅炉安全监察基本知识
第一章 基本知识
第一节
工业锅炉的基本概念
一、序言
1、锅炉的发展历史
最早(1720)年英国出现的锅炉
2、锅炉数量: 全国:在用锅炉约60万台 河南省:共25383台(截至2010年底统计)。 其中: 电站锅炉:595台,工业锅炉+生活锅炉:23640台,
一、容量---又称出力。指锅炉能力的大小, 对蒸汽锅炉:蒸发量 对热水锅炉:供热量(热功率)
1、蒸发量---蒸汽锅炉长期连续运行时,每小时 所产生的蒸汽量。
单位:吨/时(t/h) 额定蒸发量---锅炉在受热面无积灰、燃用原设 计燃料、在额定给水温度和设计的工作压力下并 保证效率的前提下长期连续运行时,每小时所产 生的蒸汽量。
1、缓慢升压至工作压力; 2、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3、继续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并注意防止超压; 4、在试验压力下保持20分钟; 5、缓慢降压至工作压力; 6、在工作压力下,对所有参加水压试验部件进行 对照性检查是否有泄露;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工作讲义一、特种设备概念1、定义《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是因设备本身性能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设备。

2、种类《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七大类。

根据国家局近期工作布置,厂内车辆也将列入《条例》监察范围。

目前,我们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称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称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二、设备类别、主要参数、主要安全附件及监察范围(一)锅炉1、定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类别:从结构分,可分为水管锅炉和锅壳式锅炉;从用途分,可分为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电站锅炉;从压力分,可分为常压锅炉、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超高压锅炉;从介质分,可分为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锅炉等;从燃料分,可分为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等。

3、主要参数:(1)额定蒸汽压力:指在额定运行工况下,其出口处的蒸汽压力。

单位Mpa(兆帕)。

(2)额定热功率(相对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而言),指在额定运行工况下,在单位时间内输出的热量。

单位:MW/h(兆瓦/小时)。

(3)工作压力:指锅炉、锅炉受压元件处的运行压力。

(4)额定蒸发量:指蒸汽锅炉在额定运行工况下,单位时间内能产生额定压力蒸汽的能力。

单位:T/h(吨/小时)。

4、主要安全附件(1)安全阀:其作用是当锅炉内的压力超过规定要求时自动开启,达到泄压报警的目的。

(2)压力表:其作用是监视锅炉的工作压力。

(3)水位计(或称水位表):其作用是监视锅炉内水位的高低,防止发生缺水、满水事故。

5、监察范围: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基础知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基础知识)
1 2 3来自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介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包 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
详细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 内容和相关规定,强调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 罚措施。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列举并简要介绍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其他法律 法规,如《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等。
防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化工厂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案例三
某大型游乐设施坠落事故
案例二
某电站锅炉泄漏事故
案例四
某电梯困人事故
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措施
加强培训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应急处 置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完善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 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
根据设备类型和用途,特种设备 可分为工业用设备和商用、民用 设备两大类。
特种设备的特点与重要性
特点
特种设备具有高危险性、高使用频率 和使用环境复杂等特点,一旦发生事 故,后果严重。
重要性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 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发展历程
01
02
03
起步阶段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始 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主 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
发展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 的发展,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 化。
完善阶段
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不断完善,法规标 准体系逐步健全,监管力 度不断加大。
02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与标准

20151012特种设备监察员课件

20151012特种设备监察员课件

关于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 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 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职责
•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 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 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 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 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 理。
关于职责
• 第六十三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 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 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 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 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 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 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关于隐患排查整治
• • • •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隐患排查整治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海因里希法则:300:29:1 排查主体: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抽查,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隐患排查, 是否排查到位,是否整改到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课件(机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课件(机电)
(2) 《特种设备目录》定义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 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 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 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 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一、概述
1 安全监察范围 1.4 大型游乐设施监察的范围 (2) 《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是其中的
或其他吊具悬挂在承载构件如钢丝绳或链条上,能够 实现重物的起升、下降、一个或多个水平方向的移动, 以重复的工作方式运移重物,这样的机械设备称为起 重机械。 (1)《条例》定义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 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 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 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 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一、概述
2 监察的环节 2.3客运索道监察的环节及依据 客运索道的安全监察过程分为设计、制造、安装、维
修(大修)保养、改造、使用、检验等环节。 监察依据: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总局13号
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140号令);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
(大修)保养、改造、使用、检验等环节。 监察依据: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总局13号
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140号令);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讲义课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讲义课件

有环节出发,建立和完善包括组织系统、法规系统,实施全过程安全监察。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察是保证设备安全的行
之有效的手段。
(二)本条例不包括已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明确规定的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
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其中 ,“海上设施”,主要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 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讲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的总体职责的有关规定。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 督局。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是国务院授予质检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安全监察活动是为了公众安全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以政府的名义并利 用行政权力进行的,不受部门或行业的限制。
【讲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的范围定义及特种设备目录的制定。 (一)特种设备的范围定义 本条对特种设备给出了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条例根据这两个基本特征,用列举法进一步描述了特种设备的种类范围:本条例所称特
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八种特种设备。 新条例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明确纳入调整范围,与其他七类设备一起,实施统一 的安全监督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 监督检查,均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特种设备目录 一是确定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范围的原则。特种设备的目录范围是潜在危险性较 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设备。对于发生 事故只造成个体伤害,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将其排除在外。如常压锅炉和容器、家庭自 用电梯等。 二是《特种设备目录》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4]31号公布。凡是列入目录的 设备,都应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范围。新条例实施以后,《特种设备目录》也要随 之调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目录将由总局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讲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讲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讲义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事故的重要设备。

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本讲义将从安全管理的角度,介绍特种设备的管理要点。

一、特种设备管理的意义特种设备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存在,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不可预估的损失。

特种设备管理的实施将能极大地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特种设备管理的目标特种设备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特种设备管理要确保特种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不影响生产运营。

2.保障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量特种设备应在资料详实、结构合理、工艺可行、性能稳定、运行可靠和经过必要检验、试验等前提下,才能向用户安装交付和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3.提高特种设备的技术水平特种设备管理要发挥特种设备的最大潜力,提高其技术性能,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特种设备的效益,降低企业成本。

4.合理利用能源、材料,保护环境特种设备管理需要充分利用能源和材料,采取各种节能减排措施,逐步建立保护环境的理念,降低能源和材料等成本。

三、特种设备管理的要求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必须有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定期检验检测和维护维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

2.特种设备必须有规范的检验和维护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特种设备检验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检验和维护的周期和方法,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

3.特种设备必须有规范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应急措施,以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4.特种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技术保障特种设备要有专业、高素质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维护,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设备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培训(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培训(2)
; 到期后3个工作日之内; 原则上谁检查、谁监督整改。
四、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的要点
(十)如何实施取缔 取缔的适用范围:无证生产、无证检验检测 取缔的性质:行政强制措施 取缔的目的:不得继续从事非法活动 取缔的条件:不再可能具备合法从事该项活动
的条件 取缔的方式:法无明文规定
可以先查封,再下达罚款和予以取缔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自行停止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报政府通知断电、强制拆除等。
第三阶段:自2003年6月1日国务院《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至今,逐步完善阶段。
二、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法规体系框架 法律:缺(相关有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
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产品质量法) 行政法规:3件 规章:11件 安全技术规范:110个 相关标准:1500余个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介
2024/7/6
AQSIQ
8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介
(三)加大处罚力度8项
增加擅自解封的处罚98
增加使用非法设备的处罚83
增加违规充装处罚80
调高无证制造、安装、改造、充装的处罚75、80
增加场车处罚
增加节能处罚:未鉴定、水处理化学清洗、能效超标 未整改73、83
增加事故处罚87、88、89
安全监察的目的: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 展。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概念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特点
a.全过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使用、检验检测 b.双轨制:监察机构、检验机构 c.两项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制度8项:设计、设计文件鉴定、制造、 安改维许可、使用登记、作业人员考核、检验 机构核准、检验人员考核。 监督检查制度5项:现场安全监察、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安全状况公布。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培训讲义汇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培训讲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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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电梯 防爆客梯 特种设备目录 病床电梯 载货电梯 曳引式货梯 强制式货梯 无机房货梯 汽车电梯 防爆货梯 液压电梯 液压客梯 防爆液压客梯 液压货梯 防爆液压货梯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按速度分
1)超高速电梯 运行速度υ≥6.0m/s 2)高速电梯2.5≤υ<6.0m/s 3)快速电梯)1.0m/s≤υ<2.5m/s 4)低速梯 υ< 1.0m/s
• 四.按操纵控制方式分 • 1)按钮控制(代号AZ,AS) –具备简单自动控制功 能,有自动平层功能.有轿外控制和轿内控制两种. 轿内控制时,一般只接受轿内指令,轿外召唤按钮 不能截停和操纵电梯. • 此类电梯有自动门和手动门两种. • 2)信号控制电梯(代号XH) –除自动平层和自动开 门功能外,尚有轿厢命令登记,厅外召唤登记,自动 平层,顺向截停和自动换向等功能.通常为有司机 客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 3)集选电梯(代号JX) –与信号控制的主要区别在 于:能实现无司机操纵.其主要特点:是把内选外呼 信号集合起来,自动决定运行方向,顺向截停.
第二节
电梯的 分类
• 电梯的分类方法有四种 • 一)按用途分 • 1)载客电梯(TK) 2)载货电梯(TH) 3)客货电梯(TL) 4) 病床(TB) • 5)住宅电梯(TZ) 6)杂物电梯(TW) • 7)船用电梯(TC) 8)观光电梯(TG) • 9)车辆电梯(TQ) 10)其它电梯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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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限速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讲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讲义

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
• 三、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显著位置使用登记标志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办理登记。登记
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未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使用登记标记是证明该设备合法使用的证明。将使用登记证书或安全合格证 书等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即可以提示使用者、乘座者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 也便于监督管理部门快速了解情况
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校验工作应有资格)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水(介) 质处理定期检验。
– 未履行该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
• 六、报检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
• 二、使用合法特种设备的责任。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
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购买和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这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的最基本的条件。 – 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 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 10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
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经验证明,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不仅要抓好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更重要的是抓好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授课提纲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授课提纲

04
设备安装后的 使用和维护: 检查设备是否 按照规定使用 和维护,是否 存在安全隐患
设备使用环节的监察
01
设备使用前的 检查:检查设 备是否完好, 是否具备使用 条件
02
设备使用中的 监控:监控设 备运行情况, 及时发现和处 理异常情况
03
设备使用后的 维护:定期对 设备进行维护 和保养,确保 设备安全可靠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案例 分析
典型案例介绍
01
案例一:某 企业特种设 备安全事故
02
案例二:某游 乐场特种设备
安全事故
03
案例三:某建 筑工地特种设
备安全事故
04
案例四:某化 工厂特种设备
安全事故
05
案例五:某 学校特种设 备安全事故
06
案例六:某 商场特种设 备安全事故
07
案例七:某 医院特种设 备安全事故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内容
设备制造环节的监察
01
设备设计审查:审查设计图纸、技 02
设备制造过程监督:监督设备制造
术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03
设备出厂检验:检验设备是否符合 04
设备安装调试:监督设备安装调试
相关标准和规定
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05
设备使用培训:对设备操作人员进 06
问题整改的方法和技巧
01
发现问题:全 面检查设备, 及时发现问题
02
分析问题:分 析问题的原因, 找出根本原因
03
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问题原因, 制定整改方案
04
实施整改:按 照整改方案, 实施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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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安全监察员辞职、退休或者不再从事安 全监察工作时,应将安全监察员证交回所在的质监 部门,省级质监部门每年年底应将注销证件汇总后 按附件6的要求报送质检总局。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七)安全监察员考核的基本内容
安全监察员考核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安全监 察业务知识、行风廉政建设等知识。A类安 全监察员还应按承压专业和机电专业分别考 核专业技术知识。各类安全监察员考核大纲 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检验人员职责
检验员的职责: 1、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2、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员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 1、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 2、编制、审核检验方案、检验报告; 3、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安全监察员在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内连续从 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或相关工作,并每年参 加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监察知识更新培训的, 准予换证。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安全监察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 者转借他人。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 时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报省级质监部门,查 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发证件。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质 检总局颁布的安全监察“十不准”规定:
具体内容见教材第389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
质检总局颁布的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 的规定 具体内容见教材第389页。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概念 检验检测人员: 受聘于检验检测机构,并从事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是一项行政许可,
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检验检测机 构和人员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资格要求等等)和安全 技术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 关人员的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安全 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等等); B类安全监察员从事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A类和B类安全监察员均可以从事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及执法工作。A类安全监察员还可 以从事技术性较强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 料、新工艺技术鉴定、评审以及特种设备事 故的技术分析等工作。
B类安全监察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1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 理工作2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0 学时。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五) 安全监察员职责: (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
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概念.安全监察 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是指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或 者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 地方质监部门),依法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工作的人员。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九)安全监察员执行工作时具有的权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门中依法行使特种 设备 安全监察行政职能、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公务。在其获准的专业监察范围和法定的区域或场 所内,依法行使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 政职能、执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公务。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六)安全监察员证申请程序及证件管理工作要求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A类安全监察员和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B类安全监察员的 考核与发证,适时对A类安全监察员和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的B类安全监察员组织专项知识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B类安全 监察员的考核和所有安全监察员考核报名前的特种设备相关专 业知识培训与持证期间的安全监察知识更新培训。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项目划分方法
1、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种类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 检验类别:监督检验(产品制造、安装)、定期检验
2、无损检测人员 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中级)Ⅲ(高级) 无损检测方法分为: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
(MT)、渗透(PT)、电磁 (ET)、声发射(AE)、热像/ 红外(TIR)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分为:种类:12个,作业项目:55个。
3、型式试验人员 其类别、级别的划分方法目前正在制定相应的规定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持证项目框图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持证项目框图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高级检验师
机电类特种设备高 容器
检验 师
压力 管道
检验 师
锅炉 检验

压力 容器 检验

医用 氧舱 检验 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 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 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 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 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实施细则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材料 审查、考核、发证。
总局特种设备局常年接受A类安全监察员的申 请和报名,并按照每年年初公布的A类安全监察 员考核计划安排考核。考核合格者,报总局批准 颁发A类安全监察员证书。
B类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及发证工作,由省级质 监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修,下同)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实施安全 监察工作,按照文件(国质检法[2004]40号)规定对违法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三)参与制定或者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参加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鉴定、评审工作; 。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四)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履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A类安全监察员从事包括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十)对安全监察员行为准则、工作作风与廉政建设的要求 安全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二)不准违反规定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 (四)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五)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六)不准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七)不准私自处理罚没财物和样品。
2.无损检测人员:I级只能操作,II、III级 人员可签发报告(见教材第507页)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
所有检验检测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均由国家 质检总局负责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总局授权的考试机构 承担 注:各省考试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考试工 作,对总局负责。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
安全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质监部 门暂扣其安全监察员证: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节轻微的; (二)应当出示安全监察员证而不出示,被投诉2次以
上的; (三)故意损毁、涂改安全监察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
用,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拒不参加培训的; (五)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安全监察执法程序。
具体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核大纲 》 (分A类和B类)
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包括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 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闭卷考试60分及格, 开卷考试70分及格。考试成绩为一次有效, 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参加 考试。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八)对安全监察员的监督管理要求 各级质监部门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暂扣安全监察员证件期限为30天。被暂扣 证件人员应当向所在的质监部门作出书面检 查,扣证期间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监 察工作。扣证期满后,由所在的质监部门视 本人检查、纠正情况决定是否发还证件。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安全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质监 部门应向所在的省级质监部门报告,省级质监部门调查属实的, 由发证部门吊销安全监察员证:
(四)监督管理 对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分为二个方面:管理要 求和监督检查
1.检验人员的管理要求:(I)职责;(2)工作守则; (3)工作质量;(4)禁止检验人员从事的事项2. 对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1)检验机构内部的管 理;(2)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3)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的监督。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
气瓶 检验

压力 管道 检验

电梯 检验 师
起重 机械
检验 师
厂内 机动 车辆
检验 师
架空 索道
检验 师
游乐 设施
检验 师
电梯 检验

起重 机械 检验

厂内 机动 车辆 检验 员
架空 索道 检验 员
游乐 设施 检验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
1.各类检验人员允许从事的检验范围(见教 材第508页表11-4) 例如:氧舱检验方面,压力容器检验员无资 格检验
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A类安全监察员配备比例建 议不低于70%,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A类安全监察 员配备比例建议不低于50%。 县以上地方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察员的管理,定期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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