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职称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
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
(由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
(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员数/),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
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
]。
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的人数在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年需进行一次
聘任。
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个,由现小数时,根据
四舍五入计算。由现多个超过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中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中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草案)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根据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粤职改[1993]2号)文件精神,结合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足本院实际,突出职业技术学院特色;实行评聘分开,强化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建立起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为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聘任办法、程序和聘任结果,应聘者公平竞争。坚持“岗位一致性”原则,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必须与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或相近。坚持“结构比例合理”的原则,各部门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按比例实施聘任。
三、组织领导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审定聘任制度和实施办法;全面领导和部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协调、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作为学院聘任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制订和完善聘任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审查受聘人员的资格及材料,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咨询、申诉等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议组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1—
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1.2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员工;即编内和编外..
2、目的和意义
为强化和完善本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有关政策;结
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管理职责
综合部是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4、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院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
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
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
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5、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5.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
具备下列条件:
5.1.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5.1.2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5.1.3聘任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1.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5.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聘任单位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工作量的..
5.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作用,规范教授聘任管理,提高教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名誉教授聘任
第一条名誉教授,是指对学术造诣卓著,曾在我院工作并为学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经认真审查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荣誉称号。名誉教授与本院的合作不再享受待遇和权利,其聘任不占用正式教师招聘计划。
第二条名誉教授的聘任由我院提出申请,经校领导同意后执行。名誉教授聘期为三年,聘书签字后正式生效,如有再次聘期可申请。
第三条名誉教授应当参加院级和校级重大活动和学术会议,可以和我院进行进一步的学术合作。名誉教授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中的力量和影响力会影响到学院和本校,其言行举止要符合学院的形象,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客座教授聘任
第四条客座教授是指来我院工作的教授。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和其他需要,根据有合理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可通过我院招聘的职位成为客座教授,其在我院的服务期间应当执行我院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我院的形象。
第五条客座教授的聘任通常是由我院招聘小组评估,根据人员的资历、学历和经验进行审批。客座教授的聘期以服务需要和经费预算为参考,可分别在每个学期或每个学年开始或结束时终止。
第六条客座教授应当做好与我院的合作关系,全面了解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具体情况,加强与我院及其他相关学院的联系,增加学院的影响力。
第四章兼职教授聘任
第七条我院教授队伍的合理化要求,我们可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积极引进优秀的外部人员,设立兼职教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一、引言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是医院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
为了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管理,提高医院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制定了本《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二、职称聘任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职称聘任必须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不得违
背公平原则。
2.依法聘任原则:职称聘任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超出法
定权限。
3.知识、能力和业绩原则:职称聘任必须以个人的知识、能力和业绩为
基础,不得以其他因素作为评判标准。
4.责任追究原则:职称聘任必须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职称评定
不当、违规操作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职称聘任的流程
1.申请阶段:申请人根据医院的要求,提交个人的职称评定申请材料,
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2.鉴定阶段:医院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鉴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
人进行面试或考试。
3.综合评定阶段:医院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
绩等因素进行评定,择优聘任。
4.聘任阶段:医院根据评定结果,向申请人发放聘任文件,并安排聘任
仪式。
四、职称聘任的评定标准
1.学术水平评定标准:包括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学术会议和研
讨会的情况、获得学术奖励的情况等。
2.专业能力评定标准: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临床技术的熟练程度、
诊疗水平的高低等。
3.工作业绩评定标准:包括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卫生管理的能力和
成果、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等。
五、职称聘任的管理措施
1.定期评定:医院每年定期进行职称评定,确保职称的公平公正。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
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1—
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本医院职称聘任采用竞聘和直接聘任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直接聘任仅限于正高级职称。竞聘职称岗位按照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和竞聘规定进行评审,直接聘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聘任。聘任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称聘任周期
职称聘任周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再次聘任。连续两次聘任不合格或者聘任期间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不得再次聘任。
第七条职称聘任考核
职称聘任考核应当坚持以业绩为导向,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聘任人员进行评价和奖惩。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工作业绩、学术研究、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方面。聘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作为聘任、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聘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聘任人员享有与职称相应的待遇和荣誉,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维护医院形象和声誉。聘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称聘任考核,接受工作业绩、学术研究、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评价和监督,如实报告个人工作情况和学术研究成果。聘任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职称聘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职称聘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职称聘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委员会或者专门机构负责。聘任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情况。对于违反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根据医院的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聘任符合聘任基本要求的人员,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并经过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采取积分制的竞争聘任方式,根据积分高低依次聘任。如果积分相同的人员数超过可聘岗位数,就逐项对比积分项目单项得分,得分高者聘任。
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职务聘任规程(试行)
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职务聘任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以及《中山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中大党发〔2002〕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试行管理人员聘任制,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制定本规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管理人员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核心。通过实行管理人员聘任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任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现代大学发展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早日实现“以国际一流大学为目标,把中山大学建成居于国内一流大学前列、世界知名的研究型、国际化、综合性的大学”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校本部各单位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学生管理工作的固定编制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不含校级领导)。
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及其他相关单位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在岗固定编制人员的聘任工作,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学校设立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指导处级干部的人事聘任、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人员编制和职数核定,以及职务聘任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并受理相关的申诉和投诉。学校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人事处为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的常设办事与执行机构。有关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运作,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01.22
•【字号】大人社发〔2018〕31号
•【施行日期】2018.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大连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8〕31号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2日大连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国家及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和本市自主评审单位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三条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有效制约、全程监督的原则,根据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人才培养和使用。
第四条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其中人才资源开发处负责制定职称评审政策、监督政策落实,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职称评审制度建设、评审专家管理、评审工作指导和监督以及评审结果核准、公示、发证等具体工作。
承担评审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及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并接受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的监督。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政策咨询、申报受理、资格审核等工作,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做好评审材料推荐报送工作。
大连医科大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大连医科大学人力资源部
附件1:
大连医科大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试行)
为提高我校卫生队伍的水平和质量,实现学校“十二五”人才队伍规划目标,根据国家及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现阶段卫生队伍建设状况,特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工作。
3、能全面、熟练、负责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连续三年工作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暂不具备基本任职条件,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
(1)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明显抵触性言行,又无正确认识者。
(2)医德医风差,在教职工中已造成不良影响者。
(3)工作中不负责任,不服从分配,旷工,或在工作时间未经组织允许,私自外出工作者。
(4)收受红包或回扣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方面问题尚未查清者。
(5)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1、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人员。
3、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职称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机制和政策,根据教育部第24号令、《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辽宁省人才中心、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职称聘任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聘任原则
根据学院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各部系的实际情况,按需设岗。职称系列分为: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会计系列等。
在不突破岗位设置职数的基础上,本着“注重实绩,评聘分开”的原则,择优进行职称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校敬业,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遵循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尊严;
4、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工作中无责任事故。
(二)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且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3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6个月以上。
2、业务条件和科研能力上原则上要求具备以下三项:
(1)在聘任当年,专业课专职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公共课专职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20学时,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
(2)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3)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B.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获奖论文1篇以上;
C.参编或撰写各类教材;
D.参与院级科研课题或精品课程工作。
(三)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且学历与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2年以上,从事中级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8年以上,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10年以上,从事中级工作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6个月以上。
2、业务条件、科研能力原则上要求具有以下三项:
(1)在聘任当年,专业课专职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4学时,公共课专职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20学时,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
(2)专职专任教师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教学工作任务,历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行政管理人员历年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
(3)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近五年在国家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
B.近五年公开出版由本人担任副主编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或译著2部以上,或参编规划教材1部以上;
C.近五年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D.近五年获得市科技奖励一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四)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工作5年以上,并且学历与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7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13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15年以上,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在本院工作满6个月以上。
2、业务条件、科研能力原则上要求具有以下三项:
(1)在聘任当年,专业课专职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学时,公共课专职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20学时,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2)专职专任教师被聘为学院专业带头人或是院级以上教学名师,行政管理人员担任
学院副部级以上行政职务5年以上;
(3)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近五年在国家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被SCI(EI、ISTP、 CSSCI下同)收录2篇以上;
B.近五年公开出版由本人主编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或译著2部以上,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以上;
C.近五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D.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五)辅导员中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3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5年以上,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4)来院前具备资格但未被聘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5)来院前具备资格并被聘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年以上,在本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6个月以上。
2、业务条件、科研能力原则上要求具备以下四项:
(1)聘任当时所在年级专业学生学宿费欠缴人数不高于1%(不包含已办理助学贷款但费用尚未到账的学生);
(2)最近一次学生就业率达到学院平均水平;
(3)工作实绩要求符合下列三项:
A.最近一次获得奖学金学生数不低于15%;
B.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带学生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C.具有切实可行的学风建设方案或计划,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4)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B.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获一等奖论文1篇以上;
C.参与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D.参编或撰写各类教材。
(六)辅导员副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
1、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5年以上,并且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