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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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特点剖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特点剖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特点剖析首先,便捷高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能够提供快速、高
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与传统的司法程序相比,仲裁程序更为灵活,一般情
况下可在短时间内完成仲裁程序,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从而有效
解决纠纷。

其次,程序简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相对于司法程序而
言更加简单。

仲裁程序不需要律师的参与,当事人可以自行提起仲裁申请,并进行书面或口头陈述,无需太多的法律知识,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保
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专业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可以提供专业化的仲
裁服务。

仲裁员具有丰富的法律和专业知识,能够根据不同纠纷的性质和
特点,运用具体的法律规则和仲裁原则进行判断和裁决,确保裁决结果的
公正、合理。

第四,灵活多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具有灵活多样的纠
纷解决方式。

仲裁程序可以根据纠纷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进行调整,可
以选择书面审理、听证会或现场勘验等方式进行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
选择仲裁员,确保仲裁结果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利益。

最后,保障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裁决执行。

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决结果,仲裁法还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特点和需求,以其便捷、高效、简单、专业化、灵活多样和保障权益的特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解决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需要引入科学、公正、高效和便民的机制,以保障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及时调处与有效解决。

以下是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一些建议:一、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1.培训: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2.完善队伍:扩大调解仲裁队伍规模,吸纳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干部担任调解仲裁人员,确保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3.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表现出色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督促或评议。

二、完善调解仲裁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1.设置调解仲裁机构:在乡镇、村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提供纠纷调解和仲裁服务,方便当事人就近解决纠纷。

2.合理配置资源:为调解仲裁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场地和人力资源,确保机构的高效运转。

3.建立调解仲裁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安全管理,为纠纷调整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三、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和法律宣传2.宣传教育:开展农民权益保护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机制的了解和认同。

3.维护农民权益:加强对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中的合法权益保护,确保其获得公正和有效的纠纷解决结果。

四、加强政府监管和质量管理1.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调解仲裁的权责和程序。

2.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工作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效果。

3.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科技手段,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机构和机制,培养专业的人员队伍,加强对农民的权益保护和法律宣传,加强政府的监管和质量管理,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及时调处与有效解决。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悖论及出路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悖论及出路
开展 。
不热心于强Leabharlann 执行此类案件。 1 . 3 农 村 土地 承包经 营 纠纷仲 裁 与诉讼关系不顺 , 衔接不畅 我 国现行 法规定 , 发生农 村土地承 包经 营 纠纷 的当事人 可 以 向农村 土地 承包 仲裁 委员会 申请 仲裁 , 也 可以直接 向人 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农村 土地 承包经营 纠纷仲裁裁决 的 , 可 以 自收到 裁决 书之 日起三 十 日内向人 民法 院起 诉。逾期不起 诉的 , 裁决 书 即发生 法律 效力 。可见 , 我 国农 村土地承包经 营纠 纷解 决机制实 行“ 可 裁可审 、 裁后可审 、

是 实体上 , 完全不受此前 仲裁程序 与仲
裁裁 决的约束 。“ 可裁 可审 、 裁后 可审 、 裁 两审” 的模式极大弱化 了仲裁机制

所 有 的土地及 其补 偿发 生 的纠纷 排 除 在土 地承包 仲裁 委员会 的裁 决范 围之
外, 笔者认 为 , 这 一规 定无视 当前 农村 土地 纠纷 的现实 , 不利于解决农 民与集 体之 间的土地纠纷 。在 我国 , 征地 纠纷 主要 包括以下三个大类 : 第一类是 属于 政府 土地征收纠纷 , 此类纠纷 主要 反映
点来说 , 它是兼具身 份性 、 利益 性 、 群 体 性、 复杂性 以及长 期性 的纠纷 , 一般来 说纠 纷 的解 决需 要经 过很 长 时间 的沟
通劝说与斡旋协 调 , 单纯 通过法律 的强 制力来解 决纠纷是很 困难的。同时由于 农村 土地承 包经 营纠纷 案件 的仲裁裁 决是 由仲裁机构作 出的 , 毕竟 不是法 院 自家作 出 的判决 , 在 实践 中 , 法 院往往
的是农 民与政府之 间的土地矛盾 , 我 国 《 土地管理法》规定 了具体土地征 收规 则 以及征 收程序 , 当事人如果不服 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问题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问题分析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问题对于我国的发展来说,农村发展是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农村发展当中,土地问题又占据着很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来说,如今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规范,然而在进行纠纷处理的过程当中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在进行仲裁的过程当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限制使得仲裁出现了问题,关于土地纠纷仲裁,在未来仍旧需要对其进行探索[1]。

1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特点1.1仲裁范围比较明确且针对性强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来看的话,我国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相关案件类型也进行了相应的分类,主要包括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确权纠纷等,这样一来在进行问题解决的时候,土地问题的范围便比较明确了,并且在进行具体解决的时候也相应的具备了一定的针对性,有所针对性的仲裁也必定会取得更加优化的仲裁结果,并且进行仲裁的范围相对来说是比较广的,大多数和合同相关的纠纷问题都可以采取普通民事纠纷的方式来对其加以解决[2]。

1.2仲裁程序的启动比较简单易行就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来看的话,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仲裁的时候通常是按照两种途径来具体进行的:一种是和普通的民商仲裁相似的方式来进行的,在纠纷双方的共同意愿之下进行仲裁书面协议的签订,采取这种途径来进行仲裁调解的话,法院是不可以参与其中的;还有一种途径就是依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由于强制性特点比较明确,所以说在解决纠纷的时候效率更高,仲裁效果更好。

1.3仲裁的地域实行专属管辖在土地经营纠纷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明确的指出,在进行仲裁申请的时候不能超出一定的地域限制来进行,也就是说,我国在进行土地经营纠纷仲裁的时候所应用的是一种专属地域的管辖机制,如果超出这个地域的话,那么仲裁便无法继续进行[3]。

1.4仲裁有显著的行政公益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来看的话,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离不开仲裁委员会的参与,而仲裁委员会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其行政公益性,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既包括相关部门的代表人物,同样也包括有不低于人员总数1/2的农民,在进行纠纷处理的时候往往要遵循低成本的原则来加以进行,在进行纠纷问题具体处理的过程当中,不可以随意地进行费用的收取,并且政府财政部门需要主动地对仲裁的费用加以承担,从本质上来看的话,仲裁机构是不以盈利作为主要目的的,而是体现出为人民服务的特点[4]。

浅析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浅析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浅析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摘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序进行下,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得到进一步的维护,但土地纠纷依然会出现。

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纠纷调节仲裁工作尤为重要。

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作用及做法为出发点,提出现存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举措1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节仲裁原则在受理和裁决中,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始终把“调解”贯穿于纠纷解决的全过程,调处工作的重点放在乡(镇),通过说服劝解双方当事人;第二: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平等原则,确保仲裁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三: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遵循法律的原则在认真审理案件,查清事实的前提下,尽量使裁决结果合理、合法。

可以保护农村集体土地不受任何的毁坏,许多开发商承包农村土地之后,私自改变农村土地的使用方式,私自把农田修成各式各样的高层建筑,胡乱搭建,损害了土地资源,仲裁委可以维护农村集体用地的权益,利用法律手段制止开发商这些违法的行为,并且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开展的问题2.1仲裁机构基础设施比较陈旧仲裁机构建立的不够完善,有的仲裁机构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室一般就是农经部门办公室,而且仲裁庭也就是农经办开会使用的会议室,更没有任何的交通工具,这就使得仲裁机构在人员短缺情况上再添风霜,大大降低了仲裁工作的效率。

2.2仲裁工作人员水平有待提升仲裁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大部分没经过专业培训,并且仲裁员一般都由农经中心的人员兼任,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特别是遇到复杂的案件时,更是难以把握,急需学习相关业务,掌握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级政府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着眼全县农经仲裁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工作能力水平,加强学习,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引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纠纷。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稳定,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解读。

一、法律的基本框架该法共分为五章,分别为:“总则”、“调解”、“仲裁”、“裁决”和“附则”,共计29条。

1. 总则总则部分主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

其中,明确了调解仲裁的优先原则,并提出了维护农民利益、公正公平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2. 调解调解部分主要规定了调解的程序和方式,以及调解的主体和权力。

法律规定,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服务期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3. 仲裁仲裁部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的另一种方式。

仲裁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独立裁决的一种方式。

法律规定了仲裁的程序和程序,并且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4. 裁决裁决部分主要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时的救济方式,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部分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案件受理的条件。

5. 附则附则部分主要包括了法律的生效日期和其他的一些规定。

这些规定对于确保法律能够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法律的意义和作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对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该法明确了调解仲裁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可以及时解决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该法规定了明确的程序和程序,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在调解、仲裁和裁决过程中,各方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增强了公正公平的办案环境。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思考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思考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思考2015年8月7日,太和县肖口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收到某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一份《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申请书》,申请人邢某某依法申请被申请人杨某某、某某村合作经济委员会依法解除被申请人杨某某与某某村合作经济委员会所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书,退还杨某某侵占的承包耕地,并赔偿申请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肖口镇依照《土地承包仲裁法》规定,不具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主体资格,因此建议其向上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当前受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集中爆发趋势,太和县肖口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先后接到的来信来访有10多起,由于当事人一方多为离婚外嫁人员,长时间没有主张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调解的效果不大,且由于是与原家庭人员的纠纷,往往难以达成和解。

到法院起诉,因缺少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等材料,法院不予受理,于是土地承包仲裁就成了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

乡镇没有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具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主体资格,故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

到县级申请仲裁,由于多方面原因,也少有启动仲裁程序。

该文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 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难开展的原因1.1 农经管理机构缺失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的改革,使得机构合并,职能合并,人员消减和事业单位长期无人员更新,农经管理人员严重缺少和老化,出现有的乡镇只有一人负责农经工作,更有少数乡镇农经管理人员出现空白,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机构缺失,甚至形成工作无人问津的局面。

1.2 农经管理人员职能缺失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长期缺乏业务培训,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要求,农经管理人员“三权”下放到乡镇,多疲于应付地方政府日常性工作,缺乏业务技能培训,难以开展新业务,导致了职能的缺失。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探讨
收 稿 日期 :08— 4—1 20 0 6 基 金项 目 : 家社 科 基 金 项 目(7 F 07 国 0B X 0 )
作者简介 : 史卫 民(9 3 ) 男, 17 一 , 陕西 洋县人 , 西安财经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 主要研 究方向为 民商法、 经济法
第 3期
史卫 民: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仲裁 制度探讨
章 5 条阐述土地纠纷仲裁的原则、 6 机构、 管辖与参与人 申请与受理 、 开庭与裁决、 执行等规定 。省 级出台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暂行办法 的, 江苏在全 国是首例, 对其他地方的试点工作很有借鉴意 义。2O 年 8 2日, O6 月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办法》 《 ,办法》 9 分 章 8 条对仲裁的范围、 、 1 原则 仲裁委员会、 管辖与受理、 仲裁庭 、 开庭与裁决、 期间与送达、 归档、 法律责 任、 附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20 年 6 农业部经管司草拟了《 06 月,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 征求意 ( 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 , 力求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中所出现的问题, 并在组织机 构、 仲裁规则、 仲裁人员等方面形成明确、 具体的制度。2O 年 3 5日, O7 月 农业部完成了《 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 送审稿)20 年 1 月 , ( , 8 O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 6 件法律列入 O 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 中本届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4 件, 其 9 研究起草、 条件成熟时 安排审议 的法律草案 1 件。为有效及时调解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纠纷, 5 维护农村的社会 稳定 , 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的起草工作 , 将尽快提请审议。 ( ) 农村 土地承 包纠 纷仲裁 法》 送 审稿 ) 二 《 ( 的立 法特点 分析 送审稿总共 6章 7 , 4条 除了总则和附则外 , 包括仲裁委员会组成规定 , 财产与证据的保全与先 予执行及普通仲裁程序、 简易程序等 内容。 () 1 从该 法性质 上看 , 土地 承包纠 纷仲裁 不 同于 民事 纠纷 仲裁 , 有行 政性 。送 审稿 在 仲裁 委 具 员会的设置上不同于仲裁法所规定的独立于行政机关 的仲裁委员会。第二章第 8 条规定 , 仲裁委 员会 分别 由县级或 者设 区的市人 民政府 组织 农业 、 业 等部 门 和有关 农村 工 作机关 组建 。仲 裁委 林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思考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思考

竹荪以营腐生生活为主,在人工栽培时,可用竹木屑及多种农作物秸秆及少量无机盐等,即可满足其营养需求。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扶持,农业效益逐步凸显,许多外出务工农民惜地观念增强,纷纷返乡要求落实承包土地或索要流转土地收益,导致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益增多,及时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防止纠纷和矛盾的升级成了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

普洱市2012—2014年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10个县(区)先后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逐步构建了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网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对及时调解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做法(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县(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农业、林业、国土、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人员达171人,下设办公室,仲裁庭设在农业局农经站,负责纠纷调解仲裁的日常工作,明确专兼职的调解仲裁干部,形成了组织健全、职能完备的工作体系,从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稳定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开展仲裁工作的基本保证,近年来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支持下,全市9县1区新建了仲裁固定场所,建设仲裁庭1175 m 2、合议调解室394 m 2、案件受理室582 m 2、档案会商室502 m 2,并购置了必需的办公办案设备,基础设施与仲裁工作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建立健全仲裁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云南省土地承包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仲裁委员会章程和工作守则等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程序,从仲裁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进行审理、举证、先行调解、仲裁、裁决书的送达、裁决的执行到归档管理等都有一套完整的仲裁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在农村地区,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继承、转让等行为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流转纠纷、继承纠纷、转让纠纷、承包过期纠纷等。

针对这些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1. 流转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出现了土地承包权流转现象。

在流转过程中,由于租赁合同的约定、土地质量和土地流转价格等方面的原因,租赁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和纠纷。

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相关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一些地主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超标租赁、强行终止合同等行为,导致与承包方产生矛盾。

2. 继承纠纷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村居民的迁移、死亡等原因,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经常成为引发矛盾的原因。

有的农村居民在没有留下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权交给第三人或者私自流转,导致与其他继承人产生争夺问题。

在土地承包权流转过程中,由于双方对流转价格、流转范围等问题存在分歧,容易引发转让纠纷。

一些承包方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将土地承包权进行内部转让,但转让的合法性和价格等问题常常引发矛盾。

在一些地区,土地承包权的协议期限已到或者即将到期,但承包双方对续期的条件、价格、期限等问题产生矛盾。

在一些情况下,地主或者承包方在续期问题上存在僵持,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二、调解仲裁策略1. 加强宣传教育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普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调解仲裁的重要性。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避免因为缺乏知识而引发土地承包纠纷。

2. 健全纠纷化解机制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设立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统一管理和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要加强对调解仲裁机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调解仲裁能力和水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范化探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范化探索

东 台市在 调处农村 土地承包经 营
纠 纷 方 面取 得 了 明显 的成 效 , 仍 有少 但
加 大 投 入 , 立 阵 地 。市 财 政 每 年 数 地 方 土地 承 包 纠 纷 时有 发 生 , 分农 建 部
地 承包 经营 纠纷 调 处 ,切 实维 护 农 民合 都 安 排 了 调 解 仲 裁 工 作 专 项 经 费 数 万 民合 法 权 益 尚 未得 到 有效 的保 护 , 引 并
农村1地承 -
● 张 美 春 吴 海 山
21 0 0年 1月 1日《 村 土地 承包 经 “ 村 土地 承 包 仲 裁 委 员会 ” 并进 行 了 为仲 裁 员 。 农 农 , 市 营纠纷 调解 仲栽 法》 式实 施 了 , 正 这是 在 司 法 行政 登 记 和 组织 单 位 登 记 。 编 制 独 立公 正 , 范 运 行 。依 法 独 立 办 规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仲
裁 的 薄 弱 环 节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实践工作 , 行办法》 东 台市 农村土地承 包纠纷 和《
研 究新形 势 下化 解农 村 土地承 包 经 营纠 调 解规 则 》 。 纷 的新机 制 ,对 进一 步做 好 当前 农村 土 法 土地权 益 , 有十 分 重要 的意 义 。 具
作 用 ,充分 运用 仲裁 手段 解 决土 地承 包 土 地 承包 纠纷 调 解 委 员会 。 经 营纠 纷这 一 中心 ,进一 步 完善 农村 土
镇 村 干 部 沟 通协 商 , 动 组 织安 排 调 解 主
深入 调 研 , 订 细 则 。广 泛开 展 调 和 解 , 取 较 为灵 活 的 庭 审 程 序 , 争 制 采 力
地 承包 经营 纠纷 解 决机 制 ,为更 好地 保 查 研 究 , 分 听取 各 方 意 见 , 后 召 开 达 成 调 解协 议 , 规 定 期 限未 达 成 调 解 充 先 在 障农 民对承 包土 地 的用 益物 权 ,化 解农 座 谈 会 5次 , 加座 谈 各 方 人 员 2 0多 协 议 的将 依 法 予 以裁 决 。 参 0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司法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司法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司法建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进行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

在中国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土地承包期限即将届满时,常常会出现争议和冲突。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仲裁制度,提供有效的司法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的仲裁机构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关键。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仲裁机构尚未建立或者运行不正常。

因此,应该进一步推广仲裁机构,加强其建设和管理,并确保其独立、公正、高效的运行。

其次,提供专业人员支持也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必要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常涉及法律、经济、农业等各个方面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员提供支持和指导。

因此,应该培训和聘用专业人员作为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处理纠纷案件。

第三,注重公正和平等原则,保护农民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往往涉及不平等的地位和资源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在仲裁过程中,应该坚持公正和平等的原则,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该为农民提供充分的自由发言的机会,允许他们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认真考虑他们的诉求。

第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仲裁意识。

农民往往因为文化水平低和缺乏法律知识而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应该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仲裁意识。

可以通过在农村地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材料发放等方式,向农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制度。

第五,完善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和公信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需要尽快解决,避免因冲突升级而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应该完善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和公信力。

可以采用电子化和在线仲裁等方式,简化程序,加快办理速度,确保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总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关键问题。

需要建立健全的仲裁机构,提供专业人员支持,注重公正和平等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完善仲裁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对其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分析部分,主要对不正当流转、合同纠纷、权属纠纷等进行了详细探讨。

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策略和仲裁方法部分,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并进行了阐述。

结合案例分析,探讨了实际问题解决时的方法和策略,为未来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在制定预防机制部分,提出了预防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方法。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有效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也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展望。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预防机制、案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管理、农村土地纠纷类型、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当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承包纠纷也日益凸显。

土地承包纠纷广泛存在于农村各地,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权的转让纠纷、土地承包利益分配纠纷等。

这些纠纷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加剧,根源于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农民对土地承包政策理解不足,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加剧了纠纷的发生。

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找出纠纷发生的原因,为解决纠纷提供有效的对策。

本文旨在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并探讨调解和仲裁纠纷的策略,以及制定预防机制,旨在为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当前农村社会稳定面临的重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生活稳定。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司法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司法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司法建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司法建议如下: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职权和权限。

完善仲裁组织的设置和质量监督机制,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其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人员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仲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

同时,加强对仲裁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他们依法公正执行职务。

此外,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结果的执行监督。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结果的执行机制,确保执行情况的及时、有效。

对于不服仲裁结果的一方,依法追究责任,切实维护仲裁结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最后,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预防工作。

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明确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产生纠纷。

加强对农民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承包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监管和管理,减少纠纷的发生。

总之,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司法建议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仲裁制度、加强仲裁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调解工作、加强执行监督和加强预防工作五方面。

只有通过全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导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方利益的复杂性和不同意见的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有发生。

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相应的仲裁规则。

一、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1.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为了高效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确保其公正、公平、便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设立。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委员会由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仲裁人员组成,其数量和结构应当保持相对平衡,确保公正性和专业性。

3.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仲裁委员会应当负责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并依法进行仲裁。

它应当有权采纳证据、发出调查令、组织听证会等,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仲裁程序1.申请仲裁申请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详细描述纠纷事实和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2.受理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受理,核实其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通知申请人。

3.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可以自行调查。

对于一些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调查的问题,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人士提供专门意见。

4.召开听证会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集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等出席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和证词,并记录相关资料。

5.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根据调查取证和听证会的结果,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并及时送达各方。

6.裁决的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应当按照裁决内容履行义务。

如有一方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殊情况下的仲裁程序1.保全措施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争议财产的安全。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审查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2.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裁决作出前撤回仲裁申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解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解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仲裁法的仲裁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仲裁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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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 立法背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现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数量逐 年上升
纠纷类型多样化,涉及合同、 继承、流转等多个方面
纠纷处理难度大,涉及多方利 益,容易引发仲裁过程中,当 事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调解和 仲裁的进行,否 则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解决纠纷,不得滥用调解和仲裁程序。
调解组织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调解或者仲裁,不得违反规定调解或者裁决。
调解员或者仲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枉法调解或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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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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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仲裁法的调解程序
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
调解和仲裁的法律责任
调解的法律责任: 调解委员会在调 解纠纷过程中违 反规定造成当事 人损失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仲裁的法律责任: 仲裁机构在仲裁 纠纷过程中违反 规定造成当事人 损失的,应当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调解和仲裁的法 律责任: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或者未经许 可中途退庭的, 不影响调解和仲 裁的进行,但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 当事人自行承担。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存在的问题:调 解仲裁过程中存 在不规范、不公 正的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实践中的思考与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实践中的思考与建议

352019.12 总第 202 期 农村经营管理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自2010年以来,通过构建乡村调解、区仲裁、法院判决“三位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模式,村级调解土地承包纠纷490起,乡镇调解221起,区调解仲裁125起,对维护农村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矛盾纠纷产生原因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快,农民对土地增值的预期越来越高,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矛盾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2010年至今全区共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836起。

通过对这些纠纷的调查分析,发现其产生的原因可归纳以下几类:一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326起,占纠纷总数的39%。

表现为:合同订立时不公开、不民主引发的纠纷;合同当事人不交承包款引发的纠纷;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引发的纠纷;合同到期后,地面附属物的归属或附属物作价引发的纠纷。

二是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发的纠纷334起,占纠纷总数的40%。

表现为:规模流转时村集体截留流转费发生的纠纷;流转合同不规范,对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补偿费如何分配未约定而发生的纠纷;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发生的纠纷。

三是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引发的纠纷67起,占纠纷总数的8%。

主要表现为村集体因“升学入伍”“农转非”等收回农户承包地产生的纠纷。

四是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34起,占纠纷总数的4%。

主要表现为出嫁女、离婚妇女未实际取得承包土地而引发的纠纷。

五是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纠纷58起,占纠纷总数的7%。

主要表现为相邻承包农户之间的地界纠纷、因一方在承包地种植果树造成相邻一方粮食减产引发的纠纷。

六是政府征占地引发的纠纷17起,占纠纷总数的2%。

主要表现为政府征占地时,因征地补偿费分配等引发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实践中的思考与建议六大原因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36农村经营管理总第202期2019.12栏目编辑:邹承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仲裁当事人的资格如何界定问题。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问题探讨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问题探讨

关键词: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措施1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现状简述以某省为例,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该省共有超过100个仲裁机构,但能够有效仲裁解决的土地承包纠纷事件在此类事件总数中的占比不足20%。

一般情况下,如果乡村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大多会选择采用上访的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纠纷。

据了解,仅在2019年该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便已经收到超过220宗,与土地承包相关的越级上访案件,由此可见我国虽然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方面已经制定并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但仲裁成功率仍然相对较低。

2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现存问题2.1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缺失导致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效率与成功率相对较低,影响我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成效全面优化的一大重要原因,在于现阶段我国许多地区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方面存在机制缺失或不健全的问题。

例如我国眼下针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定的相关法律,只对仲裁流程、所需文件资料等进行大致规定,并未同意明确仲裁员的资格审定,这也使得不同地区在审核仲裁员资质时采用的标准、方法等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性。

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各省市地区仲裁员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水平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

除此之外,由于我国仲裁机构在进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时,属于一项公益性行为,并不向当事双方收取调解仲裁费用。

加之机构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一旦当事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提出上诉,或是其中一方拒不执行仲裁结果,则同样难以发挥仲裁的应有效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2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有出入在眼下我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中存在的另一大现实问题,表现在仲裁裁决时常会出现与法院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事实上,我国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制已近半个世纪,出现的纠纷类型多种多样且普遍具有一定复杂性。

而采用的依据、对受理条件的理解等均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结果。

例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尚未获得实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提起民事诉讼,则人民法院有责任、有义务向其告知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提出申请。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几个问题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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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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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概述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程序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中的证据与法律适用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中的问题与对策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未来展望
01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概述
Chapter
定义与性质
定义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 争议时,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 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的 一种制度。
以准确认定事实。
证人证言可信度低
由于农村社会的特殊环境,证人 证言的可信度往往较低,难以准
确反映事实真相。
缺乏专业评估
对于土地承包纠纷中的专业问题 ,如土地面积、边界等,缺乏专 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导致难以
准确认定事实。
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01
02
03
法律条文模糊
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 中,常常遇到法律条文模 糊、难以准确适用的问题 。
受理程序
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 裁机构会通知当事人并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始进行仲裁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与权力
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仲裁员由仲裁机构指定, 且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经验。
权力
仲裁庭有权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包括对事实进行认定、对法 律问题进行解释、对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等。同时,仲裁庭还有权要求当事人 提供证据、进行现场勘查等。
法律空白
对于一些新型的农村土地 承包纠纷问题,法律上存 在空白,导致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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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 仲 裁程 序 中最为 简易 、 方便 、 快 捷 的简 易仲 裁
土地 承包 经 营 纠纷调解 仲裁法 》 ( 以下简 称 《 调解
仲裁 法 》 ) 。 随着 该 法 的颁 布 , 2 0 0 9年 1 2月 1 8日, 农业 部 与 国家林 业局 联合 公布 了 《 农村 土地 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制探讨
牛 梦婧 , 孙道 锐
( 贵 州 民族大 学

法学 院 , 贵州
贵阳
5 5 0 0 2 5 )
要: 《 农 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仲 裁 法 》 的颁 布 在 以 仲裁 方式 快捷 地 解 决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方 面 具 有 一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 以下 简称 《 解 释》 ) 。 上述法律 、
司法 解释 及规 章 的颁布 .很 大程 度上 为农 村 土地 承包 纠纷 仲裁 提供 了法 律依 据 .促进 仲裁 过 程 的
有必 要在 《 调解 仲裁 法 》 对农 村土 地 承包 经 营纠纷 简易 仲裁 程序 予 以规定 。
速 得 以解 决 , 将 会 对 农 地 承包 者 影 响甚 巨。 为此 ,
经 营 纠纷仲裁 规 则》 ( 以下 简称 《 仲裁 规 则》 ) 。 2 0 1 3
年 1 2月 2 7 日。 最 高人 民法 院通 过 了《 关 于 审理 涉
及农 村 土地 承包 经营 纠纷 调解 仲裁 案件适 用 法律
第 1 3卷 第3期
2 0 1 4年 9月
安 徽 职 业技 术 学院3 S e p . 2 0 1 4
J OURNAL OF ANHUI VOC AT I O NAL T E CHNI C AL COL 】 L EG E
程 序 予 以规 定 , 仅 在 效 力较 低 的《 仲裁 规 则》 第 五
十七 条 予 以规定 . 并且 仅有 一款 条文 。 这 样 的法 律
构建 显 然是 不够 的 .农 地 经营 纠纷 有别 于其 他 民 事法 律 纠纷 .我 国大部 分 地 区农 地 的耕 种都 受 到 时令 的影响 。 因此 ,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 纠纷 能否 快
Ab s t r a c t : T h e p r o mu l g a t i o n o f t h e ‘ ‘ L a w o f Ru r a l L a n d C o n t r a c t Di s p u t e s Me d i a t i o n a n d Ar b i t r a t i o n ”
Ke y wo r d s :l nd a c o n r t a c t ; d i s p u t e ; t h e s u mma r y p r o c e d u r e o f rb a i r t a t i o n
1 问题提 出
包 者免 于通 过 司法成 本较 高 的诉 讼 方式 解决 农 村
些 改革 与 创新 之 处 , 但 是 解 决这 一 纠 纷更 为 简 便 的 简 易 仲裁 程 序 却 未 作 规 定 , 仅《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纷 仲 裁 规 则 》 中有

款条文 , 显得不 足。 因 此 有 必 要构 建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简 易 仲 裁 程 序 制 度 。 关键词 : 土地 承 包 ; 纠纷 ; 简 易 仲 裁 程 序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1 5 .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 6 7 2 — 9 5 3 6 ( 2 0 1 4 ) 0 3 - 0 0 1 9 — 0 3
土 地 承包 经 营 纠 纷 , 而 是通 过 简 易 、 方便 、 快 捷 的
2 0 0 9年 6月 2 7 日.第 十 一届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第 九 次会议 通 过 了为专 家 、 学 者所 期 盼 的《 农 村
仲 裁方 式解 决 ; 另 一方 面 , 在《 调 解 仲裁 法》 之 中却
i s o f i mp o r t a n c e i n t h e r e f o r m a n d i n n o v a t i o n t o q u i c k l y s o l v e t h e d i s p u t e s o v e r c o n t r a c t e d ma n a g e me n t o f
r u r a l l a n d s b y t h e me a n s o f a r b i t r a t i o n 。 Ho we v e r , t h e c o n v e n i e n t s u mma r y p r o c e d u r e o f rb a i ra t t i o n t o s o l v e
he t s e d i s p u t e s h a s b e e n s e t a n d he t r e i s o n l y o n e r u l e i n t h e l a w ,w h i c h i s i n a d e q u a t e . S o i t i s n e c e s s a r y t o c o n s t r u c t t h e r u r l a l a n d c o n t r a c t i n g d i s p u t e rb a i t r a t i o n p r o c e d u r e s y s t e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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