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本专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本专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本专科学生实习经费的管理,规范实习经费的使用,提高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经费是指学校为保障本专科学生实习活动正常开展,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从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的经费。
第三条实习经费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习指导费、实习材料费等。
第二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五条各学院应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要求,编制实习经费预算,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财务处审批。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对学生实习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预算金额和实习进度拨付实习经费。
第七条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如确需调整,应报学校财务处审批。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报销第八条实习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用于与实习无关的开支。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应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实习指导费用于支付实习指导教师的报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实习材料费用于购买实习所需的材料、器具等,应在实习前报学院负责人审批,并在实习结束后报销。
第十二条实习经费报销时,应提供相关支出凭证,包括发票、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
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应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各学院应定期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学校财务处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学生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提高教学实习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实习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实习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和其他经费安排的,专门用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教学实习开支的经费。
第三条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原则(一)计划使用原则。
各学院根据教学实习计划所规定的环节使用实习经费。
(二)预算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三)专款专用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用教学实习经费。
(四)厉行节约原则。
教学实习经费应当厉行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有效使用,杜绝铺张浪费。
(五)先审批后开支原则。
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开支的报批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避免教学实习经费支出的无计划性。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各学院根据年度教学实习计划,于每年11月前填写次年《X大学实习计划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实习计划表,结合学科特点、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下一年度教学实习经费总预算额度,并于每年11 月前向财务处提交教学实习经费总预算申报表。
第六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财力情况以及教学实习经费总预算方案,报学校审批后下达给教务处年度教学实习费预算额度。
第七条教务处根据财务处下达的年度教学实习经费额度,按照《X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各学院的实习计划表,完成各学院教学实习经费及教务处实习调节经费的二次分配方案,提交财务处进行经费划拨。
第八条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实习费的审批和执行。
学院指定教学实习经费负责人,负责学院教学实习经费的审核。
第九条各学院的教学实习经费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教学实习环节调剂使用,由学院教学实习经费负责人负责审批。
学院对实习经费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负监督和审批责任。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条教学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
教学实习经费用于教师和本科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实习补助(含交通补贴、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 份)、参观门票费、材料费、资料费、印刷费、租赁费、制作加工费、聘请外单位人员教学实习指导费(含接纳教学实习单位收取的费用)等。
实训经费使用规定
实训经费使用规定**学院实训(实习)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实训(实习)是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是否合理、规范、高效,关系到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能否到位,实践训练能否正常运行。
为加强实训(含实习,下同)经费的监控,提高使用效益,严格财经纪律,在总结近年来实训经费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经费使用的原则:1、“就近就地”的原则。
在保证完成实训教学计划的前提下,能在校内实训的尽量不到校外去;能在本地实训的尽量不到外地去;能在近处实训的尽量不到远处去。
2、“对外安排”的原则。
实训场所和单位要力求稳定,在加大社会联系力度的同时,要加强与挂牌实训基地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增强实训针对性,减轻学校的负担。
3、“力行节约”的原则,要按照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精打细算的工作思路做好使用方案,并认真搞好经费计算。
做到可花可不花的钱不花,不需要花的钱坚决不花。
二、经费使用范围:1、教学计划规定的校内集中实训消耗的实训材料成本费用。
2、演示性、验证性、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课程所消耗的实验材料成本费用。
3、教学计划规定的校外集中实训学生的路费(含院系派出指导教师的往返差旅、补贴等)和接受单位少量必要的实习收费。
4、实训(实习)大纲及有关实训资料、票证等的印刷费用。
5、实训(实习)所必须使用的教学软件、音相资料及部分器材的购置费用。
6、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外出参观所需费用(含用车及教师联系参观等)。
7、毕业班的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含毕业论文、毕业调查等),按文科每生元、理科每生元的标准,支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资料费或复印费等。
三、经费的管理:1、教务处按照“包干”的原则和专业类别、实训教学内容,将学院审批下拨的实训费分配到各系统筹使用。
分配时考虑留有余地可按总经费8%的比例提留机动费,作为全院实训调节经费,对重点课程和追加的实训项目等视实际需要,由教务处根据系里的申报方案提出拨款意见,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使用。
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学院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实习实训效果,制定本办法。
三、经费使用1.学院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实习实训场地租赁、设备、器材的采购与维护、实训教材、教辅资料的购置、实习实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
2.经费使用申请(1)经费使用申请应由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实训负责人提出,并通过实习实训部门审核。
(2)申请内容应包括经费使用的具体项目、金额、理由及预期效益等。
(3)经费使用申请应提前提交,确保实习实训期间的费用得以保障。
3.经费使用审批(1)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应由实习实训部门负责,审核时应仔细核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经费使用申请可能涉及到院级和校级的审批,具体的审批权限由学校制定并设定相应的流程。
4.经费使用记录与报销(1)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实训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费用支出的具体项目、金额、时间等。
(2)经费支出应遵守财务制度,确保合规合法,并做好相关的发票、票据等凭证的保管工作。
(3)经费报销应按照学院财务规定的流程进行,保留好相应的报销凭证,确保报销程序规范、透明。
四、监督与评估1.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应受到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评估。
2.实习实训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包括经费的支出明细、实习实训的效果评价等。
3.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违规行为与处罚1.对于违反实习实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校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可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经费冻结等。
2.对于涉嫌挪用、贪污实习实训经费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以往的经费使用情况不受本办法约束。
2.对于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中未尽事宜,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产学结合、研教融合、层次分明、行动导向”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本办法所指实习实训包括校外集中实习实训与校外分散实习实训。
集中实习实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师和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实习实训单位管理费、实习实训耗材费和资料费等。
分散实习实训经费使用范围仅包括学生的交通费和保险费。
二、经费支出标准(一)校外集中实习实训1. 学生交通费(1)交通工具:汽车;火车(硬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及以下)。
(2)租车外出实习实训,须使用学校统一招标的汽车运输公司或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车辆。
2. 学生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不高于25元/人·天,住宿时间必须与实习实训时间相符。
3. 保险费- 1 -学院要给学生购买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校内指导教师差旅费(1)校内指导教师差旅费按学校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低于25人。
5. 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各学院参照外聘教师课时酬金计算办法自行制定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小时。
6. 实习实训单位管理费各学院根据与实习实训单位签订协议中规定标准支付实习实训管理费,原则上不高于75元/生·周。
7.耗材和资料费包括实习实训材料打印费、劳保用品费和实习实训耗材费等。
(二) 分散实习实训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可报销从学校到实习实训单位所在城市往返的交通费,支出标准参照集中实习实训执行。
如因专业实习实训的特点须产生其他费用支出的,须向财务处和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实习实训经费从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中支出。
三、经费管理办法财务处负责实习实训经费的借款与报销;教务处负责实习实训经费的预算管理,监控经费使用是否与实习实训教学活动一致;- 2 -审计处负责实习实训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实习经费用于学生往返实习地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补助费、学生团体保险费,异地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校外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管理费、场地租赁费、技术人员指导费及培训费等。
第三条实习经费的管理1.学院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原则上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经费投入不得低于学校核定的标准;实习经费由学院重心下移经费中的教学业务费列支,支出不得超出本次实习经费预算数。
2.实习经费的使用,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按照支出项目制订经费预算,经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3.实习中发生的第二条之外的费用,须由指导教师报所在系(部)、并经学院审批后方能支出,不得支出与实习活动无关的其它费用。
4.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参照学校差旅费等有关规定由学院教学业务费单独列支,不得占用学生实习经费,须与学生实习费同时报销。
5.学院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挤占、截留和套取实习经费。
第四条实习经费的支出项目和标准1.交通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习学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可以集体租赁公共汽车;异地实习可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按照不超过同行程火车硬卧票价标准报销。
集体租赁公共汽车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须由各系(部)组成的询价小组确定,金额一万元(含)以上的执行我校关于采购有关规定。
不论使用何种交通方式,均须凭发票报销。
2,住宿费:异地实习学生住宿费标准不得超出教师出差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凭发票报销。
学生在实习单位或在农牧民家中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可凭提供住宿单位的收据或农牧民个人出具的收条,在40元/生•天标准以内报销(须附实习学生名单)。
3,实习补助:市内实习未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可按照最高10元/生•天标准列支实习补助,须填制学生实习补助明细表,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武汉工程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武汉工程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校财【2009】11号教学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教学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教学实习经费使用,促进全校师生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等。
学院和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实习性质、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
根据审定的实习经费预算,将经费划拨到各学院,由学院和教务处审批使用。
第二条实习经费使用的原则1.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应贯彻“就近就地”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能在校内实习的,不到校外实习;能在本地实习的,不去外地实习,就近不就远。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实事求是,专款专用。
3.在满足完成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4.实习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第三条实习经费的(项目)使用范围:1.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2.实习学生实习的交通费、住宿费;3.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讲课费;4.实习单位的实习费;5.工业设计专业模特费、民俗采风景点门票;6.金工实习、电子电工实习耗材;7.收集实习资料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实习经费的使用办法与标准1.每位学生实习经费标准由教务处核定2.实习学生的交通费:(1)在外地实习,学生一律乘火车硬座或轮船有铺位的最低一级舱位。
若四等舱位的票价低于五等散席票价时,按四等舱位的票价报销。
不能乘火车、轮船到达的地区,可乘坐长途汽车。
乘车、船到实习所在地,均应按最短、最经济的路线购票。
(2)在市内实习,交通费凭市内公交车票或公交卡发票据实报销同时附实习学生人数、实习地点、时间清单。
实习期间一律不予报销出租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的票据。
(3)学生外出实习需统一包车时,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控制使用。
3.住宿费:(1)学生住宿费:是指学生在外地实习,而实习单位不能提供免费住宿时所花费的费用。
XX大学实习经费使用办法
XX大学实习经费使用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实习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习教学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规定实习教学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安排的,为教务处统一管理下拨的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支付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习教学等项目的开支。
各次实习严格限额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三条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实习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参观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聘请实习教学单位技术人员指导费及授课酬金等。
实习教学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如下:1、交通费:指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
实习师生交通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实习期间租用车船费按当地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师生住宿费用。
实习教学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实习学生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自行安排住宿。
3、实习教学管理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证件费以及餐饮管理费等。
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4、参观费:特指接纳实习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
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5、实习教学资料费:指实习教学期间教学材料印刷费、复印费、专用日记本、网络费、实验费等。
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6、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的材料消耗费。
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7、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及授课费等。
控制在所实施项目实习经费总额的10%以内。
第四条实习教学经费审批和报销赴外埠实习教学经费,由各教学单位依据实习教学执行计划,预报经费使用计划,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实习完成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院长复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大学实习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实习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实践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习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教学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付学生本科培养方案中设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项目的开支。
第三条实习教学经费划归各学院管理,属于教学专项经费。
经费使用遵照“总额包干、院内调节、专项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四条学院应在学校实习教学经费预算公布之日起两周之内向学校上报“学院年度实习经费预算表”。
第五条实习教学地点的选择应以“满足教学所需,尽量就近安排”为原则,以保障实习效果,节省经费开支。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实习教学经费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实习教学管理费、参观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费等。
实习教学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如下:1.交通、住宿费:指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住宿等费用。
2.实习教学管理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证件费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3.参观费:指接纳实习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4.实习教学资料费:指实习教学期间教学材料印刷费、复印费、专用日记本、实验费等。
按照实习教学实际消耗结算。
5.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的材料消耗费。
按照实习教学实际消耗结算。
6.聘请人员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及授课费等。
授课实习学生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授课酬金原则上按70元/课时(45分钟)的标准支付,在50人(不含)以上的,每课时的授课酬金不超过140元。
7.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费:指毕业设计(论文)集体评审的费用。
XX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实习经费的管理,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划拨第二条学院根据各系实习任务量的大小划拨实习经费,具体按以下标准计算:M1=C⋅(B⋅∑U i⋅W i+Z⋅∑S j⋅W j)其中:M1为学院为各系划拨的实习经费总额;U i、W i为各系有实习任务的本科学生数及周数;S j、W j为各系有实习任务的专科学生数及周数;B、Z分别为本科生、专科生的生均实习费,工科类B=30元,Z=15元,文科类B=10元,Z=8元,艺术类B=Z=40元;C为学院根据全院整体财政情况确定的系数,一般C≥1。
第三条金工实习经费的划拨标准如下:M2=(∑J i⋅K i)⋅5⋅D其中:M2为学院划拨的金工实习经费总额(元);J i、K i为有金工实习任务的学生数及周数;D为生均金工实习费,一般D≥7。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四条各系于年初将年度实习计划报教务处,教务处经审核无误后计算出经费总额,报相关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按标准划拨实习经费,并在院财务处设立实习经费账户。
第五条各系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实习基地建设费用以及集中实习时向实习单位交纳的实习费、指导教师实习期间的差旅费等。
第六条各系实习经费的管理,要本着合理统筹、节约、专款专用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七条各系应按计划组织实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实习计划的,需在实习开始前重新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组织实习工作,否则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各系应在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总结,在额度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报销实习费用。
第九条金工实习经费由机电系及国资处负责管理。
第十条为确保实习效果,学院教务处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系实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实习(见习)经费开支规定
大学实习(见习)经费开支规定为保证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顺利实施,加强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各类实习(见习)经费的开支和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实习(见习)包括:各专业(除医学类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育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实习、金工实习、艺术写生、专业见习等。
二、审批原则和借款报销程序。
各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中有关实习(见习)的要求,坚持就近原则,选定实习(见习)场所,认真制定各专业实习(见习)计划和经费预算,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持出差单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实习(见习)费用报销,须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办理。
办理借款手续和费用报销者须是我校在岗在编职工。
三、专业实习经费。
(一)教育实习1.指导费:按照每生200元标准向实习学校支付(含实验材料费、水、电、暖、伙管费等)。
2.交通费:(1)在区实习,每生每天(星期天除外)补助公交费4元;(2)在区以外实习,学生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原则上控制在每生120元以内;(3)带队教师与学生共同包车,交通费不再单独计算,非包车者凭票报支。
3.补助:实习期间(含路途)。
(1)在区实习,带队教师每人每天补助30元;(2)在区以外实习,带队教师每人每天补助50元;(3)在延大附中实习,带队教师每人每天补助10元。
4.公杂费:每生50元,用于办公、电话费、座谈会等开支。
5.住宿费:师生住宿费原则上不予开支,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先审批后执行。
(二)生产实习1.指导费:按照各专业实际需要,先审批后执行。
2.交通费:(1)在区实习,每生每天(星期天除外)补助公交费4元;(2)在区以外实习,学生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原则上控制在每生120元以内;(3)带队教师与学生共同包车,交通费不再单独计算,非包车者凭票报支,教师在实习地产生的公交费按每人每天8元限额报支。
3.补助:实习期间(含路途)。
(1)在区实习,带队教师每人每天补助30元;(2)在区以外实习,带队教师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了与社会接轨、锻炼自我和提升个人能力的机会。
然而,对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的管理办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使用不透明、财务管理混乱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企业赞助和学生自筹三部分。
学校拨款是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正常运行的基础,企业赞助则是提高活动品质和扩大影响力的关键。
此外,学生自筹经费也是培养学生组织能力的重要手段。
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来源制度。
二、经费使用原则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的使用上,应遵循准确、透明、公正的原则。
活动经费的使用应与实践活动需求相匹配,不能过度浪费或乱花。
同时,必须建立起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准确性。
另外,经费使用的公正原则也应得到保障,不得偏袒个人或某个团体。
三、经费管理机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管理机构应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一方面,需要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等工作。
另一方面,必须完善经费使用流程,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建立起各项管理制度。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为确保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建立起严格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申请应在活动前提出,并详细列出活动的预算和计划。
审批程序应由专门的经费管理机构进行,申请材料要进行充分审核,并保证公开透明。
五、经费使用监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的使用监督非常重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
一方面,可以设置监督员或财务审计员,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另一方面,可以要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单位出具经费使用报告,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六、经费结算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经费结算。
经费结算时,应严格按照申请预算进行,对未使用的资金及时返还学校或企业,并进行明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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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校财【2009】11号
教学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教学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教学实习经费使用,促进全校师生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等。
学院和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实习性质、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
根据审定的实习经费预算,将经费划拨到各学院,由学院和教务处审批使用。
第二条实习经费使用的原则
1.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应贯彻“就近就地”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能在校内实习的,不到校外实习;能在本地实习的,不去外地实习,就近不就远。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实事求是,专款专用。
3.在满足完成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4.实习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第三条实习经费的(项目)使用范围:
1.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
2.实习学生实习的交通费、住宿费;
3.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讲课费;
4.实习单位的实习费;
5.工业设计专业模特费、民俗采风景点门票;
6.金工实习、电子电工实习耗材;
7.收集实习资料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实习经费的使用办法与标准
1.每位学生实习经费标准由教务处核定
2.实习学生的交通费:
(1)在外地实习,学生一律乘火车硬座或轮船有铺位的最低一级舱位。
若四等舱位的票价低于五等散席票价时,按四等舱位
的票价报销。
不能乘火车、轮船到达的地区,可乘坐长途汽车。
乘车、船到实习所在地,均应按最短、最经济的路线购票。
(2)在市内实习,交通费凭市内公交车票或公交卡发票据实报销同时附实习学生人数、实习地点、时间清单。
实习期间一律不予报销出租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的票据。
(3)学生外出实习需统一包车时,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控制使用。
3.住宿费:
(1)学生住宿费:是指学生在外地实习,而实习单位不能提供免费住宿时所花费的费用。
一般情况,学生不允许住宾馆,应自带行李,租用实习地点附近的民房或实习单位的房屋。
费用总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使用。
(2)教师住宿费:原则上教师应与学生同吃、同住。
如确需住宾馆、招待所时,应请示院领导后方可实报实销,但住宿费标准不准超过校差旅费的规定。
4.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费、讲课费必须对方开收据(盖章)并有领款人签名。
报销时需有实习带队教师及学院院长签字认可。
5.实习费中不得报销各种招待费、通讯费。
第五条实习经费的管理
1.实习借款:学生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凭分管院长审批(核定实习性质、人数、标准)的借款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实习经费由专人管理,各学院要对实习经费的使用及实习过程实施全过程的监控,保证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实习应有的效果。
同城同一单位付款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办理转账,不允许支付现金。
2.报账结算: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该及时到财务报账。
如实填写报销单(注明实习性质、时间、地点、班级、人数、指导教师),并附符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单据,经分管院长及教务处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报账。
第六条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实习经费的安排上,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实习场所,按财务规定支付学生实习经费。
凡与实习无关
的支出一律不得在实习费中报销,实习经费不得挪作它用,更不得私人占用。
2.学生去校外实习,因费用较高不能全部由院分配的实习经费解决时,其差额部分由学生自理或学院自行解决。
3.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学生因违犯纪律和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赔偿,不得报销。
4.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