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4章
合集下载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2024)
2024/1/29
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涉案人员 提供语言或文字翻译的人。
11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024/1/29
权利
包括申请回避、辩护、提出证据 、申请取保候审等。
义务
包括遵守诉讼程序、配合调查取 证、出庭参加诉讼等。
12
03
刑事诉讼程序
2024/1/29
13
立案程序
立案条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 ,如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或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有犯
送达的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送达的效力
诉讼文书送达后,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拘传票的送达具有强 制被拘传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效力。
26
06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2024/1/29
2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01
02
03
0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和保 护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 查和起诉程序
审判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
执行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施的活 动。
2024/1/29
6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 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 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18
04
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涉案人员 提供语言或文字翻译的人。
11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024/1/29
权利
包括申请回避、辩护、提出证据 、申请取保候审等。
义务
包括遵守诉讼程序、配合调查取 证、出庭参加诉讼等。
12
03
刑事诉讼程序
2024/1/29
13
立案程序
立案条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 ,如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或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有犯
送达的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送达的效力
诉讼文书送达后,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拘传票的送达具有强 制被拘传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效力。
26
06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2024/1/29
2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01
02
03
0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和保 护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 查和起诉程序
审判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
执行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施的活 动。
2024/1/29
6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 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 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18
04
刑事诉讼法第八版PPT课件第4章
人民法院
01
人民法院
(三)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有三种:独任庭、合议庭 和审判委员会。 1.独任庭。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审判 员一人独任审判。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某些 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 充分;(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 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PART TWO
02
PARTTWO
专门机关
Loremipsumdolorsitamet,consectetueradipiscingelit.Maecenasporttitorconguemassa.Fusceposuere,magnasedpulvinar ultricies,puruslectusmalesuadalibero,sitametcommodomagnaerosquisurna.
公安机关
04
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在我国,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为:在中央一级,国务院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在设 区的市、自治州(地区、盟)设公安局(处);在县、旗、县级市、自治县设 公安局;在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此外,根据需要,在乡、镇、城市街道和其他 必要的地方设立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履行基层公安机 关的部分职责。 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中,公安部是国家的公安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和指挥全 国的公安工作,并根据协议与国际刑警组织和国外、境外的警察机构共同打击 跨国、跨境的犯罪活动。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公 安机关可以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级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其他业务活动,也可以调动 下级侦查力量参与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iv》课件
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取证、讯问、勘验和鉴 定;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是否对罪名、量刑、赔偿等有异议, 以及提出起诉;
审判阶段
公开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辩护和质证;
立案阶段
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审查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接到刑事案 件或被害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政府、群众举报等移送的材料和信息形成起诉意见之前的审查 程序。
《刑事诉讼法iv》PPT课 件
这份PPT课件将带您走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全貌,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和主要内容,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目的在于保障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公平பைடு நூலகம்
刑事诉讼法所体现的是法律的 公正和公平,使任何一名当事 人都能公平地在法律面前受到 审判。
1
取证
侦查人员通过取证方式,搜集相关证
讯问
2
据,包括物证和证人证言等。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进行
讯问,获取案件全部情况。
3
勘验
勘验是查明案件的证据和事实的重要 手段,一般通过现场勘察的方式进行, 包括勘验场所以及各种物品等。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审查和判断的问题是:罪名成立、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刑事诉讼的 程序是否合法等。
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即公开审理,最后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参与者
审判参与者包括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 人、翻译和周边人等。
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质 证、辩论、结案等。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以延长至48小时。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 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逮捕审查;逮捕审查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符 合条件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06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与刑事诉讼紧密相连,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和审判应当与刑事诉讼协调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起诉的种类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等。
审判
审判的定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程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 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
执行
执行的种类
刑事执行的种类包括死刑立即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 而不到案的;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 施的。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应当发出拘传票;拘传一般不超 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 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逮捕审查;逮捕审查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符 合条件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06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与刑事诉讼紧密相连,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和审判应当与刑事诉讼协调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起诉的种类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等。
审判
审判的定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程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 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
执行
执行的种类
刑事执行的种类包括死刑立即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 而不到案的;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 施的。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应当发出拘传票;拘传一般不超 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最新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强制医疗程序的执行应当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负责,确保精神病人得到 适当的照料和治疗。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指在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 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 平审理的审判人员、检察人 员、侦查人员等应当自行躲 避或被当事人申请躲避。躲 避原则旨在确保司法公平, 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产生。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古代刑事诉讼法
古代社会的刑事诉讼法大多以习惯法和不成文法为主,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诉讼程序通 常比较简单,处罚手段较为残暴。
辩解律师的阅卷权
辩解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案卷材料。
代理制度
代理律师的职责
代理律师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刑 事诉讼活动,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律师的权限
代理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为申述、控告,代为申请 鉴定,以及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要求等。
诉讼代理人
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等 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提供证据、鉴定意见、翻译等支持诉讼活动
协助查明案件事实
04
证据制度
证据的种类
物证
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 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 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作案工具 、赃款赃物等。
。
起诉程序
审查,审查内容 包括犯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
等方面。
不起诉决定
审查后,如果认为犯法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人 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切 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指在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 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 平审理的审判人员、检察人 员、侦查人员等应当自行躲 避或被当事人申请躲避。躲 避原则旨在确保司法公平, 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产生。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古代刑事诉讼法
古代社会的刑事诉讼法大多以习惯法和不成文法为主,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诉讼程序通 常比较简单,处罚手段较为残暴。
辩解律师的阅卷权
辩解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案卷材料。
代理制度
代理律师的职责
代理律师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刑 事诉讼活动,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律师的权限
代理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为申述、控告,代为申请 鉴定,以及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要求等。
诉讼代理人
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等 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提供证据、鉴定意见、翻译等支持诉讼活动
协助查明案件事实
04
证据制度
证据的种类
物证
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 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 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作案工具 、赃款赃物等。
。
起诉程序
审查,审查内容 包括犯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
等方面。
不起诉决定
审查后,如果认为犯法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人 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切 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课件
据。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四版)全套课件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第四版) 龙宗智 杨建广 主编
1
目录
第一编 导论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编 基础理论
第3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第4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5章 刑事诉讼证据 第6章 辩护与刑事代理
第7章 回避 第8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三编 程序论
第9章 管辖与立案 第10章 侦查与强制措施 第11章 起诉 第12章 审判 第13章 执行 第14章 特别程序
2
3
第一编 导论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4
案例引入
例1-1 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
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由于所处地 区气候干旱,水源短缺,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 年夏季旱情严重,王家兄弟以其所承包土地多于李家为由 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一次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 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李家老二受轻伤,还 肆意毁坏了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 一些农具。事后王家为息事宁人,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 家,但仍霸占水源。
【中等范围】 有关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
【最小范围】 仅涉及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
从概念的外延上观 察,刑事诉讼法大致可 以分为大、中、小三个 范围的概念,即三个概 念集合。我国学界的通 说基本采用最大范围的 概念。最小范围的概念 主要流行于英美法系国 家。
17
刑事诉讼法就是由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不仅是 规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执行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的法律,还是规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第四版) 龙宗智 杨建广 主编
1
目录
第一编 导论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编 基础理论
第3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第4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5章 刑事诉讼证据 第6章 辩护与刑事代理
第7章 回避 第8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三编 程序论
第9章 管辖与立案 第10章 侦查与强制措施 第11章 起诉 第12章 审判 第13章 执行 第14章 特别程序
2
3
第一编 导论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4
案例引入
例1-1 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
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由于所处地 区气候干旱,水源短缺,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 年夏季旱情严重,王家兄弟以其所承包土地多于李家为由 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一次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 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李家老二受轻伤,还 肆意毁坏了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 一些农具。事后王家为息事宁人,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 家,但仍霸占水源。
【中等范围】 有关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
【最小范围】 仅涉及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
从概念的外延上观 察,刑事诉讼法大致可 以分为大、中、小三个 范围的概念,即三个概 念集合。我国学界的通 说基本采用最大范围的 概念。最小范围的概念 主要流行于英美法系国 家。
17
刑事诉讼法就是由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不仅是 规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执行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的法律,还是规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诉课件
例:某法院决定开放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 某法院决定开放审理张某贪污案, 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 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 如何处理? 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案件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日出生。 例:被告人刘某,1986年12月11日出生。 被告人刘某, 年 月 日出生 2002年10月1日将李某打成重伤,被A县人民 日将李某打成重伤, 年 月 日将李某打成重伤 县人民 检察院提起公诉,A县人民法院在 检察院提起公诉, 县人民法院在2005年3月 年 月 县人民法院在 审理本案,请问本案是否应该公开审理? 审理本案,请问本案是否应该公开审理? 未成年人年龄的计算, 未成年人年龄的计算,是指被告人在开庭审 理时的年龄,而不是指犯罪时的年龄。 理时的年龄,而不是指犯罪时的年龄。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1)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 )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 )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 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 ) 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退回本院侦查 部门,建议做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部门,建议做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例:甲乙通奸,后两人合谋将乙的丈夫杀害, 甲乙通奸,后两人合谋将乙的丈夫杀害, 该案是否应该公开审理? 该案是否应该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判张某强奸一案时, 例:人民法院在审判张某强奸一案时,依照有 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审 判过程中,不能进入法庭的是( 判过程中,不能进入法庭的是( ) A、被告人的辩护人 、 B、被告人的近亲属 、 C、新闻记者 、 D、与审理该案无关的该院刑庭庭长 、
第4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Page
5
(三)人民法院下上级关系(领导 体制) 在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是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主 要是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 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最高人民 法院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指导、 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Page 6
(四)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 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但各级法院的 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1、独任庭 独任庭,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组 织形式。 根据《刑事诉论法》第178条、第210条 的规定,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案 件。
Page 13
(三)人民检察院上下级关系(领导体 制)
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 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是全国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各级人民检察 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 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 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 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Page
27
二、诉讼参与人范围
刑诉法第106条第4项:诉讼参与人是指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 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其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
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又称为其他诉讼参与人。
Page
20
例题 1、某军事大院发生一起盗窃事件,对此案有 侦查权的是( ) A、该军事大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B、该军事大院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C、军队的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犯罪和涉外犯罪的处理: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 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 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节 立案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立案管辖的根据是: (1)案件的性质和难易、复杂程度,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
体职责、具体任务。
第二节 立案管辖
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公 安机关是主要的刑事侦查机关,刑事 案件原则上由它进行侦查。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指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 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居住地是指其犯罪前、犯罪时、起诉时的户籍所在地、 工作或学习及实际生活地。确定案件可否由被告人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的关键,是看由该地法院审判是否更为适宜。
第三节 审判管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 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 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 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件的权限分工制度。
2、确定管辖的原则
(1)依法管辖的原则
(2)准确及时的原则
(3)便利诉讼的原则
(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3、意义与分类
(1)意义
(2)分类:立案管辖
管辖。
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专门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又称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即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具体来讲,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这三个机关中的哪一机关立案受 理的问题。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第一,此类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第二,罪名主要涉及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包括14类犯 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 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 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 员逃脱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三)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 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由最初法院管辖,主要是为了避免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争议 而拖延案件的审判,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 必要的时候,一般是从是否更有利于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 等方面来确定。
第三节 审判管辖
3、自诉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在港澳台居住的公民或单 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 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 份的证件。 4、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 或者离境前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人民法 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5、外国人在境外对我国或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 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三)特殊情况的管辖 1、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犯新罪的处理: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 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 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 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第二节 立案管辖
四、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1)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 都应当接受,不得相互推诿。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 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 措施,然后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司法机关。 (2)需要侦查的案件,涉及几个罪名时,如何处理? (3)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 受理的罪行时,如何处理? (4)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发现被告人还有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 行时,如何处理? (5)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管辖冲突时,如何处理? (6)被监察调查的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的,如何处理? (7)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时,如何处理?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 工。 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划分,主要考虑了下列因素:案 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 度;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 作负担等。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一)法律对级别管辖的一般性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 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二、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一)犯罪地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 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因:(1)犯罪地是犯罪事实存在地,往往集中了案件主要证据,由该地 法院管辖,有利于核实证据; (2)诉讼参与人多集中于犯罪地,案件由该地法院管辖,便于诉讼参与人 参加诉讼活动,提高诉讼效率; (3)被告人的犯罪活动必然在犯罪地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由当地法院 审判,可以就近进行法制教育,平息民愤,预防犯罪。
第二节 立案管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 一是指法律已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二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由其他机关侦查的案件,如《刑事诉讼法》第4条关 于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规定,第308条关于军队保卫 部门、中国海警局和监狱分别对发生在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海上发生 的刑事案件和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 除这类案件以外的其他一切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管辖。在司法实践中,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中涉及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 于其中一个机关管辖,则由该机关为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第三,上述这些犯罪并非必然一定由检 察院侦查。 第四,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极个别的重大犯罪案 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 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才可由检察院立 案侦查。
第二节 立案管辖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案, 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案,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 死亡的虐待案,侵占案等。 2、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节 立案管辖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 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 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二节 立案管辖
3、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 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 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 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必须是被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了被告 人行为的侵犯。 (2)案件本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管辖,但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 责任。 (3)被害人能提供被告人的行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事实情况,并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 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不 提供、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人民法院不宜受 理。
第三节 审判管辖
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处理: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 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 由军事法院管辖。 但是,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 续后犯罪的;(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 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第三节 审判管辖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 区、直辖市)性的 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二)变通性规定: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 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 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就高不就低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三、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1、地区管辖不明的案件 2、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用或不能审判的案件
第三节 审判管辖
第二节 立案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立案管辖的根据是: (1)案件的性质和难易、复杂程度,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
体职责、具体任务。
第二节 立案管辖
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公 安机关是主要的刑事侦查机关,刑事 案件原则上由它进行侦查。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指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 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居住地是指其犯罪前、犯罪时、起诉时的户籍所在地、 工作或学习及实际生活地。确定案件可否由被告人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的关键,是看由该地法院审判是否更为适宜。
第三节 审判管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 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 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 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件的权限分工制度。
2、确定管辖的原则
(1)依法管辖的原则
(2)准确及时的原则
(3)便利诉讼的原则
(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3、意义与分类
(1)意义
(2)分类:立案管辖
管辖。
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专门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又称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即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具体来讲,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这三个机关中的哪一机关立案受 理的问题。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第一,此类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第二,罪名主要涉及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包括14类犯 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 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 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 员逃脱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三)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 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由最初法院管辖,主要是为了避免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争议 而拖延案件的审判,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 必要的时候,一般是从是否更有利于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 等方面来确定。
第三节 审判管辖
3、自诉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在港澳台居住的公民或单 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 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 份的证件。 4、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 或者离境前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人民法 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5、外国人在境外对我国或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 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三)特殊情况的管辖 1、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犯新罪的处理: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 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 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 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第二节 立案管辖
四、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1)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 都应当接受,不得相互推诿。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 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 措施,然后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司法机关。 (2)需要侦查的案件,涉及几个罪名时,如何处理? (3)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 受理的罪行时,如何处理? (4)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发现被告人还有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 行时,如何处理? (5)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管辖冲突时,如何处理? (6)被监察调查的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的,如何处理? (7)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时,如何处理?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 工。 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划分,主要考虑了下列因素:案 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 度;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 作负担等。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一)法律对级别管辖的一般性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 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二、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一)犯罪地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 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因:(1)犯罪地是犯罪事实存在地,往往集中了案件主要证据,由该地 法院管辖,有利于核实证据; (2)诉讼参与人多集中于犯罪地,案件由该地法院管辖,便于诉讼参与人 参加诉讼活动,提高诉讼效率; (3)被告人的犯罪活动必然在犯罪地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由当地法院 审判,可以就近进行法制教育,平息民愤,预防犯罪。
第二节 立案管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 一是指法律已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二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由其他机关侦查的案件,如《刑事诉讼法》第4条关 于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规定,第308条关于军队保卫 部门、中国海警局和监狱分别对发生在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海上发生 的刑事案件和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 除这类案件以外的其他一切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管辖。在司法实践中,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中涉及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 于其中一个机关管辖,则由该机关为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第三,上述这些犯罪并非必然一定由检 察院侦查。 第四,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极个别的重大犯罪案 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 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才可由检察院立 案侦查。
第二节 立案管辖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案, 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案,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 死亡的虐待案,侵占案等。 2、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节 立案管辖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 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 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二节 立案管辖
3、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 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 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 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必须是被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了被告 人行为的侵犯。 (2)案件本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管辖,但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 责任。 (3)被害人能提供被告人的行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事实情况,并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 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不 提供、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人民法院不宜受 理。
第三节 审判管辖
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处理: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 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 由军事法院管辖。 但是,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 续后犯罪的;(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 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第三节 审判管辖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 区、直辖市)性的 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二)变通性规定: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 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 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就高不就低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三、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1、地区管辖不明的案件 2、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用或不能审判的案件
第三节 审判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