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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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一、背景公路两侧建筑是指在公路沿线建造的房屋、商店、厂房等建筑物。

这些建筑物的存在不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也是公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影响着沿线交通的畅通和城市形象的美观。

因此,对于公路两侧建筑的管理和规划非常重要。

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是指对公路沿线的建筑物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实施方案。

这种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流畅,保证两侧建筑的合理化布局和美观环境。

在实践中,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的实施存在一定问题,部分网民反映,一些建筑物私自修建不仅影响了公路的通行,还破坏了公路两侧优美的风景。

同时,由于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建筑活动,这些活动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因此,制定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必要性。

这种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公路沿线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的文明进步。

1.建筑物审批公路两侧建筑的审批,需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用途、环保要求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审批过程中,还必须保证建筑物与公路、地面情况协调一致,防止危及交通安全。

2.建筑物的规划规划建筑物的位置、高度、体量、色彩、造型等,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文明美观、节约资源、环保等原则,同时注意考虑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

3.维修和保养公路两侧建筑物的维修和保养,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需要进行整改、拆除等处理。

4.其他规定还需要规定公路两侧建筑物对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明确安全距离和距离标准。

此外,还要规定建筑物的精神文明标准,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下发宣传资料,普及并强化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对市民、企业的知晓率。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应该注重落实和实施。

这需要政府、居民、企业和公众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具有文明良好素质的公共环境。

在实践中,政府应该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制度的引导和监督,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

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

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加强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所有拟开展建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要求1. 遵守规划要求所有在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当前有效的规划要求,不得擅自变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2. 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各种类型的建筑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建筑规模,保证建筑面积、绿化率、交通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与公路交通规划相适应。

3. 保持公路畅通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禁止建筑项目直接冲入道路,影响公路的畅通。

建筑设施和配套设施应与公路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影响公路的视线和通行。

4. 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开平公路两侧的自然生态环境。

建筑项目不能占用农田、林地和湿地等耕地,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平衡。

5. 加强安全管理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标准,消防设施应齐备,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四、管理措施1. 建立相关机构设立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建筑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等事项,确保建筑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

2. 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顺利实施。

3. 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起政府部门、企业和社区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建筑项目的信息共享和知识普及,确保建筑项目的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

4. 强化法制意识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强化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开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五、罚则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或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潍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潍政发〔20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一年三月一日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国道、省道两侧的规划建设管理,制止乱搭乱建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城市(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公路两侧是指公路两旁控制建设的范围(下称“建筑控制区”)和有条件建设的范围(下称“建筑协调区”)。

第三条“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国道不少于30米,省道不少于20米,以及其他不准建设的地段。

“建筑协调区”的范围为从建筑控制区外缘起算,国道不少于70米,省道不少于60米。

第四条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协调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其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整个市域国、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潍城、奎文、坊子、寒亭辖区内“建筑协调区”的具体规划管理;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辖区内的国、省道两侧“建筑协调区”的规划建设管理。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中心市区国、省道两侧控制区以外各类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各县(市)执法部门负责本县(市)辖区内的国、省道两侧控制区以外各类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五条国道、省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公路防护、养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以绿化隔离带、景观绿化带为主。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是指通过对道路两旁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对道路两旁活动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这种管理制度旨在维护道路两旁秩序,提高交通安全性,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发展。

本文将从概述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的背景和意义、管理范围、管理措施和建设要求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的背景和意义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的背景主要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道路交通量逐渐增加,道路两旁的活动也相应增多,由此给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管理措施,其中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是一种重要的举措。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交通安全。

通过对道路两旁区域进行管理,可以限制非法停车、占道经营等现象,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2. 改善交通环境。

道路两旁的乱停乱放、乱堆乱放等现象,不仅影响交通秩序,还影响城市形象。

通过管理制度,可以规范道路两旁的活动,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交通环境。

3. 促进城市发展。

道路两旁的活动涉及到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多个领域,通过管理制度可以促进这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的范围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对非机动车在道路两旁的停放行为进行管理,规定停放位置、方式和时间等,限制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等现象。

2. 机动车停放管理。

对机动车在道路两旁的停放行为进行管理,设定停车位、停车时间和停车费用等,遏制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等现象。

3. 非法占道经营管理。

对道路两旁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加强监管力度,严禁非法占道,维护道路秩序。

4. 道路两旁建筑物管理。

对道路两旁建筑物的规划、建设、使用等进行管理,确保建筑物不影响交通安全与交通秩序。

5. 其他相关管理。

对道路两旁的垃圾清理、植被养护、路灯维护等进行管理,以保障道路两旁的整洁、美观和通畅。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规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规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规定第一篇: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规定一、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规定:高速公路(含匝道)不少于30米,那么请问根据《湖南省高等级公路条例》规定,开发区、集贸市场的最少间距为多少?答:100米二、湖南省高速公路执法执收人员六条禁令是什么?答:1、禁止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2、禁止穿制服或驾驶执法车辆进出娱乐场所消费;3、禁止上岗不着装货着装不规范、执法不文明;4、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拿、卡、要、放人情车;5、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吸毒、涉黄活动;6、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的请吃请玩、钱物和有价证劵。

三、高速公路路政巡逻的正常时速是多少?最高不超过多少?答:6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四、路政执法人员形象规范是什么?答:1、上班时间要求统一着装,并做到着装规范整齐;2、胸前佩戴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3、禁止留长发、蓄长须、化浓妆、不准穿拖鞋,做到仪容整洁大方;执法过程中禁止抽烟、嚼槟榔、口香糖等,要做到态度严肃,举止端庄。

第二篇:进一步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路政进一步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路政管理工作汇报随着我县公路交通网络的逐步发展,公路沿线特有的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价值逐步显现,公路沿线绝大部分群众抱着“若要富先修路、要方便靠路边”的意思,违法建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如雨后春笋,给路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影响路容路貌和公路畅通。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资生新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我路政上路巡查反馈的信息了解,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由于未能达到国家规定范围,造成占用公路路面堆放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堵水沟及擅自破坏公路沿线绿化树木等情况十分普遍,不但严重影响路容路貌,同时给过往行人行车安全造成重在安全隐患,如:2008年兰尧线21k+050m(江口墟镇)因违法占用公路路面堆放预制板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建筑控制区管理难已成为路政管理工作中最头痛的问题,现已成为公路部门整治的“难题”。

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管理通告.doc

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管理通告.doc

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管理通告一、公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公路法》的规定进行选址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先提交书面报告,经村和乡镇签字,然后报城市规划、土地、交通、公路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2、公路两侧所有新建或扩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必须严格遵守公路建设安全规程,特别是在公路道口和公路弯道内侧必须保证安全视距的要求。

道路两侧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与道路用地外缘严格保持安全距离:距国道外缘不少于20米;距省道外缘不少于15米;距县道外缘不少于10米;距乡道外缘不少于5米市人民政府对特定路段有其他要求的,适用有关规定。

公路建设控制区以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

三、凡道路两侧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的正负零点不得高于道路;与道路相连的道路由交通和公路部门控制,以分隔房屋和排水。

四、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的国道、省道、重要公路支线两侧的城镇或开发区属于总体布局的预留区域空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修建任何建筑设施或擅自圈地占用、占有5。

严禁在道路和道路用地范围内擅自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物、挖沟引水、晾晒粮食、种植农作物、放养牲畜、采石、采空区以及焚烧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边沟排放污物和其他破坏、污染道路、影响道路畅通的违法行为。

6、属于交通和公路主管部门管辖的公路桥梁(包括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等空间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修建其他设施和铺设高压电线以及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气体和液体的管道7、未经交通和公路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建设控制区内铺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不得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交道口,不得在公路用地和公路建设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8、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依法处罚。

道路两边车辆管控方案

道路两边车辆管控方案

道路两边车辆管控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严重。

为了缓解交通拥堵,一些城市采取了道路两边车辆管控的措施。

原理道路两边车辆管控是指通过设置隔离带、鼓励公共交通、促进步行和骑行等方式,限制车辆在道路两侧通行,减少私家车辆通行数量,降低车辆排放量和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路边环境质量。

实施方案方案一:设置隔离带在道路的两侧设置隔离带,阻止车辆驶入路侧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区域,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通行,并通过控制车辆在路中央区域的通行数量,限制私家车辆通行数量,达到减缓交通拥堵的目的。

方案二:鼓励公共交通为了促进市民使用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普及率,可以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车费、发放代金券等,提高市民使用公共交通的积极性。

此外,也可以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营效率,加强线路的规划和车辆的调度,降低等待时间,提高公共交通的效率和便捷性。

方案三:促进步行和骑行步行和骑行是低碳出行模式,能够有效减少交通拥堵和车辆的排放量。

为了促进步行和骑行,可以在道路两侧设置步行和骑行道,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同时也可以设置共享单车停车区和充电站,提高共享单车的使用效率。

优劣评估优点1.可以有效减少车辆通行数量,缓解交通拥堵。

2.可以降低车辆的排放量,改善路边环境质量。

3.可以提高公共交通系统和步行、骑行出行方式的普及率。

4.可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缺点1.设置隔离带和步行、骑行道需要占用部分车道,导致道路通行能力下降。

2.某些区域公共交通系统不健全,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配套建设。

3.需要市民的积极配合,改变私家车出行的习惯和方式。

结论道路两边车辆管控是一种有效的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车辆排放量的方式,可以通过设置隔离带、鼓励公共交通和促进步行和骑行等方式来实现。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优点和缺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方案制定,实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工作规定.doc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工作规定.doc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工作规定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1)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界定。

公路两侧建筑设施(包括房屋、灌溉渠道、管道、电缆、电杆、砖窑等。

(一)公路一侧边缘与公路边沟(或截水沟)外边缘之间的距离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其中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和设施。

交通、公路、土地、建设、城管执法部门。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在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建设各类违法建筑的,由交通、公路、土地、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产权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使用和后果由违法者承担。

(三)擅自占用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内道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四)未经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现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内的建筑物不得就地改建;已经在建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接受处理,需要建的必须在红线。

范围之外(5)由于公路建设调整、改造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纳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就地扩建、改造、改造。

根据城乡规划和《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各乡镇应查明地基并逐步拆除。

2 、加强公路两侧建筑的规划和管理(一)建立健全公路两侧建筑审批制度。

编制城市规划时、镇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包括私房和临时建筑)、征地、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公路两侧所有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红线”的确定、国土资源部门审批与公路建设控制区相邻的建设用地时,应事先征求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审批程序应注明建筑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与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在现场划红线。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修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先征得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然后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发证。

,经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2)城市规划布局应垂直于交通线、单向纵深群。

道路两侧工作制度

道路两侧工作制度

道路两侧工作制度是指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对道路两侧的土地利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方面进行规划、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制度。

道路两侧工作制度对于城市道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城市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道路两侧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道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是道路两侧工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规划,合理确定道路两侧土地的用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道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 功能分区原则:根据道路两侧的不同功能需求,合理划分居住、商业、工业、文化、绿化等区域,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 服务配套原则:道路两侧土地利用应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3. 生态平衡原则:在道路两侧土地利用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绿化率,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4. 景观优化原则:道路两侧土地利用应注重景观设计,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城市特色。

二、道路两侧建设规模与标准道路两侧建设规模与标准是道路两侧工作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应根据道路功能、等级和两侧土地利用需求,合理确定道路两侧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道路两侧建设规模与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控制建筑密度:根据道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合理控制建筑密度,确保道路两侧空间的通透性和舒适性。

2. 优化建筑高度和风貌:道路两侧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遵循城市风貌规划,体现城市特色。

3. 提升建设质量:道路两侧建设应注重工程质量,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耐用和美观。

4.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道路两侧建设应进行整体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道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道路两侧建设内容与管理道路两侧建设内容与管理是道路两侧工作制度的关键环节。

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应根据道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模与标准,明确道路两侧建设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严格管理。

道路两侧建设内容与管理应包括以下方面:1. 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两侧应同步建设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两侧的正常运行。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大全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大全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大全一、前言道路两旁控制区是指位于道路两侧的一定区域,用于控制和规范道路两旁的各类活动和建筑物。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控制区,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管理范围1. 道路两旁控制区的划定道路两旁控制区应根据道路的不同等级和用途进行划定,由相关部门负责测量和标示。

控制区的范围应该清晰明确,不能存在争议。

2. 管理权限划分道路两旁控制区的管理权限应根据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包括城市规划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

各部门之间应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三、管理内容1. 建筑物管理a. 程序审批:任何在控制区内建设新建筑物或进行重大改建的,必须提交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b. 限高限宽要求:建筑物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c. 绿化配套要求:在控制区内建设的建筑物应配套绿化,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2. 广告设施管理a. 广告审批:任何在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的,必须提交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置。

b. 广告内容要求:广告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道德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

c. 广告数量和密度控制:控制区内的广告数量和密度应符合规定,避免过多的广告影响市容市貌。

3. 交通管理a. 停车管理:制定控制区内停车的相关规定,明确停车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b. 交通标识设置:在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识,指引驾驶员行车方向和限制速度。

c. 交通监控: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

4. 环境保护a. 垃圾处理:制定控制区内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具体措施,保持环境清洁。

b. 噪音控制:对控制区周边的噪音进行监测和限制,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c. 环境监测:定期对控制区的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源。

四、管理措施1. 执法监管道路两旁控制区的管理应加强执法监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公路两旁规章制度

公路两旁规章制度

公路两旁规章制度一、行车规则1.驾驶员行为规范(1) 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挥,不得闯红灯;(2) 严格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不违反交通规则;(3) 不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确保驾驶员精神集中、驾驶安全;(4) 驾驶员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保证随时提供;(5) 必要时,服从交警的指挥和检查。

2.车辆规定(1)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检验合格;(2) 车辆必须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3) 车辆必须携带必备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三角牌等;(4) 车辆必须遵守车道规定,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5) 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装载规定,不得超载行驶。

二、交通管理制度1.交通管制(1) 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采取不同的交通管制措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2) 对于拥堵路段,可实行限行、分时段通行等措施,疏导交通;(3) 对于重要道路,采取治堵措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2.车辆通行制度(1) 对于特殊车辆,如危险品车辆、超大车辆等,要设立专门通行规定,确保安全通行;(2) 对于非机动车辆,要设立专门通行规定,保护非机动车辆的合法权益;(3) 对于机动车辆,要严格实行驾驶证、行驶证的管理,建立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三、事故处理制度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1) 对于小型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影响正常交通;(2) 对于大型事故,需要调动交警力量处理,及时疏导交通,保证交通畅通。

2.责任追究制度(1) 对于交通事故,需要明确责任方,并追究相关责任;(2)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交通信号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惩不贷。

四、交通宣传教育制度1.交通安全宣传(1) 对于重点车辆、重点人群,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2) 利用媒体、广告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交通违规教育(1) 对于交通违章行为,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规则;(2) 对于累犯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高速公路两旁多少米内的建筑是必须拆迁的

高速公路两旁多少米内的建筑是必须拆迁的

一、高速公路两旁多少米内的建筑是必须拆迁的高速公路两旁30米内的建筑是必须拆迁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自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沿起向外延伸30米的范围。

30米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二、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有哪些方式呢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大全]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大全]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大全]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道路两旁控制区的管理,保护环境卫生,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避免因控制区不当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事件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道路两旁的控制区域,不包括机器设备作业区的管理。

第3条:本制度制定的程序须经企业领导审批,方能实施。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4条:道路两旁控制区应及时清理消除杂草,及时清理清扫积存物品与垃圾,保持道路两旁卫生洁净的状态。

第5条:严禁在道路两旁控制区域内进行违法、违规、危险的行为和活动,例如焚烧垃圾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6条:加强巡查和检查,发现危害环境和人身安全的物品和行为,应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部门予以处置。

第7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章:责任主体第8条:企业内部建立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的责任应由企业的领导和经营人员承担。

第9条:对于道路两旁控制区的管理要求,责任应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及检查人员启动采取措施。

第10条:道路两旁控制区的管理要求,由各部门的维护人员实施。

第四章:执行程序第11条:道路两旁控制区的管理由企业内部的相关管理、维护、巡查人员实施。

第12条: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的实施程序应符合政府的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13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提高与时俱进的管理意识。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14条:对于对道路两旁控制区内违反本制度的不良行为和影响道路两旁正常、安全和环保管理的人员,企业内部应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和法律上的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15条:本制度由企业领导设立,有关问题由领导审批后解决。

第16条:企业内部采取本制度的实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有管理本制度的权利,并应把本制度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相关协议。

道路两旁规章制度范本

道路两旁规章制度范本

道路两旁规章制度范本
《道路两旁规章制度范本》
在道路两旁的规章制度对于交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为一份道路两旁规章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一、停车规定
1. 禁止在消防通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交叉路口、减速带、斑马线、路口内50米范围内、桥梁、隧道、禁停区域、急弯处、坡道上停车。

2. 出租车、公交车、货车等特定车辆应按规定停靠,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停车。

3. 禁止私自设置停车的临时标识牌,造成交通混乱的。

4. 指定地点停车时,应严格按照停车线停放车辆,不得越线。

二、垃圾处理规定
1. 禁止在道路两旁随意乱扔垃圾,严禁乱涂乱画。

2. 特定地点设置垃圾桶,应将垃圾装袋后投放,并保持垃圾桶周围的卫生。

三、广告宣传规定
1. 禁止在道路两旁乱张贴广告,尤其是在交通标识牌附近。

2. 商铺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道路两旁的空间。

四、树木绿化规定
1. 禁止私自砍伐或破坏道路两旁的绿化设施,如树木、花卉等。

2. 对于道路两旁的绿化设施,应及时修剪、浇水,并保持清洁卫生。

以上为《道路两旁规章制度范本》,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道路两旁的秩序和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员都能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环境和交通秩序。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工作规定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工作规定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工作规定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一)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界定。

公路两侧的建筑设施(包括房屋、灌溉渠道、管线、电缆、电杆、砖瓦窑等)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或截水沟)外缘的间距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其中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批准修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

交通、公路、国土、建设、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审批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赔偿损失并严肃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由交通、公路、国土、建设、城管执法等管理部门责令产权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用及后果由违法者承担。

(三)对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占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四)现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原地改建;已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接受处理,需要新建的必须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外。

(五)因公路新建、改建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重建,由各乡镇根据城乡规划和《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摸清底子并逐步予以拆除。

二、加强公路两侧建筑规划管理(一)建立健全公路两侧建筑审批制度。

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征用土地、核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时,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道路“红线”的确定,应事先征求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用地时,审批手续应当注明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会同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核发准建手续。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先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同意,再由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发证。

公路两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两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两侧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及过往行车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公路两侧各类施工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排水等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2.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4. 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制定施工区域围挡、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5.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等。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2. 施工区域应设立围挡,确保施工区域与交通要道分离;3. 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 施工车辆、机械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占用行车道;5.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6.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2. 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3. 施工机械是否运行正常;4. 施工方案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施工结束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 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设施;2. 恢复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3. 向相关部门提交施工结束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地区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18•【字号】自治区政府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启智二00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下简称建筑控制区),是指自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起,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区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应当遵循有利于公路的发展和远景规划,有利于公路环境的绿化美化,有利于行车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和绿化工作。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一律实行绿化。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第二章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第七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严禁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建坟;第八条对建筑控制区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凡未经审批而修建的,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二)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公路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的需要,制定计划,分批迁出;搬迁有困难的,应当制定措施,不得影响公路畅通、公路环境和行车安全。

道路管控制度范本

道路管控制度范本

道路管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道路管控,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进行指挥、疏导、管理和处罚等活动,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

第三条道路管控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服务群众、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管控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实施。

二、道路管控职责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二)组织交通警察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和执法活动;(三)负责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和维护;(四)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五)组织交通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任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持证上岗,穿着统一制服,佩戴标志,文明执法;(二)遵守交通信号,服从指挥,确保交通安全;(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公开执法;(四)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道路管控措施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车辆和行人有序通行;(二)实行交通管制,限制或者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三)组织交通疏导,缓解交通拥堵;(四)其他必要的道路管控措施。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管控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检查车辆和驾驶人的证件、车辆行驶证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等;(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处罚;(三)拖移严重影响交通的车辆;(四)其他必要的措施。

四、交通事故处理第九条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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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________ 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9 页道路两旁控制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保证公路运行平安,提高公路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下统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指以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为界,本制度所称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

第三条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为市公路路政管理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所辖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县(市、区)交通局、公路分局具体实施所管辖路段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路政监察机构负责建筑控制区的执法监督检查。

依法做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相关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公路沿线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依照各自职责。

第四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遵循有利于公路发展和远景规划、有利于行车平安和有利于公路环境绿化美化的原则。

第二章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划定第五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依照下列规定划定:(一)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二)县道、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

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第 2 页共 9 页(三)市、县(市、区)快速通道及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按鹰府办字〔〕78号文执行:大道、高速公路连接线、大道天收费站至市区段控制区为100米;大道原收费站至景区段、高速公路连接线及连接线、高速公路连接线、高速公连接线控制区为50米;(四)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必需满足公路久远发展规划规范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立交桥控制区范围为通道边缘50米;(五)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商业区、学校和医院等。

距离县道不少于50米,距离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六条纳入到乡村规划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等道路两侧的控制区范围。

应依照乡村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控制。

第七条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依法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三章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

并与路政管理部门签定限期撤除协议。

经路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到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料理临时用地手续,且在约定期限内必须拆除。

第十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架设电力、水利、通信、供水、供气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路政管理部门批准。

申请料理前款规定事项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载明施工的理由、地点、期限等内容的申请书;(二)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的设计方案;(三)符合保证公路平安、疏通要求的施工方案;第 3 页共 9 页(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

但不得在原址进行改建、扩建,有条件的地段应当分期分批撤除;因影响交通平安或者公路建设等原因需要实施拆迁的应当依法予以弥补。

第十二条因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或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而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但不得在原地扩建或者重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有关部门也不得进行相应审批。

由地方政府牵头,撤除违法建筑和拆迁影响交通平安或者公路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路政管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进行撤除或拆迁。

第十三条公路两侧已形成的村镇、开发区、商业区、学校和医院等建筑群。

应当成组团式集中布局,并应当按规定与公路坚持距离,防止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保证公路的运行平安与畅通。

第十四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城镇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

料理土地征用,核发规划许可证时,凡涉及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操持,并在批准文件中注明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填埋土石。

禁止采用挖沟引水、埋设管道等方式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公路排水系统。

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摆摊设点、倾倒垃圾、堆放物品。

第十七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并按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设计、修建,经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因修建平交道口影响第 4 页共 9 页公路排水的申请人应当同时修建公路排水设施。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料理前款规定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三)施工期限;(四)平安保证措施。

第十八条在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采挖砂石、淘金开矿、修筑堤坝、压缩或扩宽河床、烧荒、刷坡、爆破、取土、伐木或进行其他类似作业;(二)倾倒垃圾、污物。

停泊船只、排筏或进行其他类似活动;(三)其他任何妨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平安和畅通的行为。

第十九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并采取有效的维护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平安的措施。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三)平安保证措施;(四)施工期限。

第四章非公路标志管理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非公路标志指除公路部门设置的警示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平安标志、地名标志、路政管理宣传牌等以外的设第 5 页共 9 页置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广告牌、标牌。

第二十一条非公路标志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合理设置、严格控制、依法审批的原则。

未经路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除公路部门设置的公路施工标志牌和市、县、乡界牌以外。

第二十三条经路政管理部门批准。

但应当符合交通平安要求:(一)公路收费站和广场;(二)公路隧道口上方;(三)标志的外缘滴水线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以上。

第二十四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非公路标志的设置。

经路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到有关部门料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申请料理设置非公路标志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载明设置广告牌、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理由、地点、时间及保持期限的申请书;(二)广告牌、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外廓尺寸、结构及安全性能的说明;(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六条设置非公路标志必需符合下列要求:(一)标志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二)标志应当做到整齐、美观。

并符合公路净化、绿化、美化建设的要求;(三)标志的设计图案和颜色应当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

(四)不得使用对驾驶员发生眩目影响的资料和设备制作标志;(五)设置的标志应当在其正面右下角标注明路政管理部门批准文第 6 页共 9 页件编号。

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设置非公路标志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许设置的决定。

过期无效。

非公路标志须在设置申请批准后3个月内设置。

第二十八条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者应当对其标志进行定期检查、颐养。

确保平安和整洁。

妨碍公路通行或者影响平安的标志设置单位应及时清理修复。

逾期不清理或者修复的由路政管理部门拆除,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件造成标志损坏。

其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非公路标志设置期满。

并料理延期设置手续。

第三十条非公路标志占用公路路产或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设置者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赔偿或补偿。

第三十一条非公路标志因维护不力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应当由设置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制度。

并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路政管理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制度。

可能危及公路平安的由路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制度。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

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路政管理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第三十六条路政管理部门及其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行为第 7 页共 9 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设置收费、罚款项目。

(二)收费、罚款不出具有效票据;(三)强制提供有偿服务;(四)刁难、勒索管理相对人;(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

对违规审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制度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8 页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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