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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201X)沪一中刑终字第872号-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沪一中刑终字第872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X)沪一中刑终字第872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唐坚,因本案于201X年12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沈超英,上海嘉创润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马刚,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唐坚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于201X年10月12日作出(201X)浦刑初字第434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唐坚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X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万大庆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唐坚及辩护人沈超英、马刚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认定:1998年12月至201X年5月,被告人唐坚担任北方浦东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浦公司”)总经理。
1、1999年起,被告人唐坚违反公司有关投资、用款规定,擅自将北浦公司的资金通过北浦公司参股企业上海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公司”)出借给上海汉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公司”)。
其中201X年5月至201X年8月,出借资金为人民币128.5万元,汉中公司归还15万元,余款至今未还。
201X年4月,汉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2、201X年8月,被告人唐坚违反北浦公司有关投资规定,擅自以安远公司名义与上海泛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非商贸”)、上海华元化工技术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元化工”)共同成立上海安元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公司”),合作开发华元大厦二期项目。
期间,被告人唐坚违反北浦公司关于参股企业借款及用款规定,擅自决定将北浦公司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工程款名义出借给安远公司,该500万用于安元公司的注册资金,被告人唐坚又将其中的245万元出借给泛非商贸,后泛非商贸归还了安远公司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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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督导工作日志篇一:督导日常工作管理日志督导日常工作管理日志年月日星期天气楼面督导签字:部门经理签字:※对情况说明内容可在背面注明篇二:项目督导工作日志工作日志这个月主要熟悉了郑州移动以及濮阳商行和许昌商行,初步了解了项目督导所做的工作内容,同时也按照领导安排学习接触新知识。
前期主要学习许昌银行和濮阳商行监测标准,后期审核了监测人员的监测个案。
这个月大部分的时间主要学习了郑州移动,包括看视频审个案,学习写通报。
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牢记加深旧知识的同时,又接触了很多新东西,这个月学习最多的是郑州移动。
郑州移动这一块,主要是看视频写个案,严格按照郑州移动监测原则,录像上有的一定写,录像上没的一定不要写。
在这个审核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尽管有录像为证,有标准辅助,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东西不是那么的死板,需要我们理解和揣摩,仔细想想应该怎么写,如何扣,在这个过程中,我遇到问题就仔细想咨询前辈,对于业务题不清楚正确答案的就拨打10086人工服务,多次拨打核准信息,以确保我们掌握信息正确无误。
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熟悉了标准,同时也明白了很多重要注意事项,这些东西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都要重点牢记把握。
同时,我还写了郑州移动的通报,刚开始接触时感觉一头雾水,那些报表,数字弄头大,中间也遇到了很多问题,但最后终于初步做成了报表,大致流程掌握了,以后要多加学习,熟练。
许昌银行和商行考核的东西比较细,有些项是一次性做的不好就扣除,有的是几次没做到才扣完,所以审核个案时,一定要认真看测人员有没有把分值扣错,特别是濮阳商行一定要多加注意。
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学习了很多东西,牢记加深了郑州移动的监测标准,接触了许昌银行和濮阳商行,同时在写移动通报时,更加熟悉了excel的功能使用方法,这些就是收获,尽管中间也很纠结,也有做不好难受的时候,但最后结果都是好的,这是这个月的最后一天,我终于如期完成了这个月的任务,很开心,下个月继续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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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由于台风工期延迟报告篇一:工期延期申请报告工期延期申请报告致:我单位于201X年5月21日开始本工程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工作,到201X年11月15日整个地下室的土方开挖完工。
在此期间地下室的基坑土方开挖主要施工工序受自然环境天气以及其他我承包方无法预见的因素影响,造成土方开挖施工工期延误,具体原因情况分析如下:一、恶劣的天气条件影响造成1.1、受台风、暴雨影响造成延误:总计11天。
1.2、受高温天气影响造成延误:总计51天。
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2.1、受相关主管部门政策影响造成延误:总计7天。
2.2、其他原因影响造成延误:总计:29+28+15=72天。
从201X年8月15日起至201X年11月15日,杭州市文一西路到余杭方向路段实施道路限行。
相关主管部门禁止西湖区挖掘出来的土方外运卸土在老余杭的土地上。
以及本工程基坑土质有较多淤泥无合适的卸土场地,造成无法及时土方外运。
导致本工程土方开挖工期延误3个多月时间。
三、结论综所上述情况分析,在201X年5月至201X年11月期间,杭州市蒋村乡深潭口村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楼工程在基础工程土方开挖及围护施工中,受恶劣天气条件及第2.1条原因影响,造成施工工期延误为69天,受第2.2条其他原因影响造成工期影响延误时间为72天。
为此我单位恳请建设单位根据本工程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进度延误方面能进行综合考虑,能够给予我单位相应的工期顺延。
谢谢!篇二:工期延误原因报告工期延误原因报告工程名称:郭溪街道农房改造聚集建设及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拆迁安置工程(塘下村)建设单位:温州市郭溪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森威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瓯合建设有限公司瓯联置业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我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的“郭溪街道农房改造聚集建设及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拆迁安置工程”,合同工期840天,该工程自201X年3月29日开工201X年6月15日止,已用441天,按工程总进度安排计划已严重滞后,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如下:1.打桩工程原桩基工程(包括围护桩)计划工期120天,实际工期167天(201X年3月29日~201X年9月10日)。
最新-(201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4649号 精品
(201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4649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46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唐爱仙,女,1965年3月15日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范文辉,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国平,男,1963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明芳,女,1963年9月13日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唐爱仙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汇民一民初字第50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唐爱仙及其委托代理人范文辉,被上诉人吴国平、周明芳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唐爱仙系吴国平弟媳,与周明芳系妯娌关系。
2019年7月19日晚上,唐爱仙以吴国平、周明芳家新砌的约50高的围墙超出范围且影响其通行为由,将吴国平和周明芳家的围墙推倒一部分。
同年7月22日6时许,唐爱仙骑电瓶车上班,行至吴国平家门口时,被吴国平拦住,后双方因围墙问题发生争吵并扭打起来。
在扭打过程中,周明芳闻讯参与扭打,后双方被他人规劝而停止。
唐爱仙因扭打受伤。
2019年9月1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华政法医[2019]残鉴字第4523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后唐爱仙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但未配合重新鉴定。
2019年8月17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华东法医[2019]残鉴字第4523-2号补充说明。
唐爱仙仍不服该鉴定结论。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国平、周明芳与唐爱仙应当以妥当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吴国平、周明芳侵害唐爱仙的身体健康,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唐爱仙与吴国平扭打,自身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吴国平和周明芳的责任。
遂判决一、吴国平、周明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唐爱仙医疗费8,10390元、误工费9,59040元、护理费2,400元、营养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律师费1,000元计23,89430元的70,即16,72601元;二、驳回唐爱仙的其余诉讼请求。
上海法院民事起诉状范本(共5篇)
上海法院民事起诉状范本(共5篇)第一篇:上海法院民事起诉状范本起诉状原告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职务、单位和住所。
如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信息,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被告写明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职务、单位和住所。
如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信息,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物。
事实与理由事实理由部分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叙述要完整。
2.叙事要真实。
3.叙事要明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
应列述的证据有:1.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
2.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3.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此致某某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份起诉人:年月日第二篇: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范文原告:XXX女 XX年XX月XX日出生 X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XX男年XX月XX日出生 X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定。
2.。
事实与理由(事实)(理由)综上所述,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2011年X月X日附:(1)本诉状副本份;(2)证据清单份。
使用文书和制作要求1.本文书格式样本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
2.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知被告出生年月日的,写其大概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既应列明户籍所在地,也应列明经常居住地)。
原告、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
需要列出第三人的,在被告之下列出第三人。
第三人的列明项目与原告和被告相同。
【精品文档】爱国主义教育,班会课,评课-范文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爱国主义教育,班会课,评课篇一: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班会总结爱国主义教育是为了通过纪念弘扬我们的民族精神和爱国热情,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是我们班召开这次主题队会的动因。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
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正确认识祖国的历史和现实,增强爱国的情感和振兴祖国的责任感,树立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真正把爱国之志变成报国之行。
今天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明天为创造祖国辉煌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本次班会,激起了学生的强烈爱国主义热情。
但爱国主义教育的工作是长期的,是深远的,需要我们教育者协同社会各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把爱国主义教育推向前进。
本人觉得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1、要坚持科学理性的思维,表达情绪要“冷静、理智、合法、有序”,要着眼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要有大国的胸襟,正确认识日本,学习他们的长处,并为我所用。
应将爱国热情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
2、以教师的激发为主导。
教师率先进入角色,以真情实感来激发调动学生的情感体验。
围绕主题引导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从而激发起学生的兴趣。
以学生为主体。
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和自我教育潜力。
让学生人人参与活动中,从体验中受到爱国情感教育。
通过这次讨论会,让学生们熟悉了国情、历史、现状,明白了落后就要挨打的残酷现实,激发了他们的爱国激情和学习热情。
懂得了在新时期,爱国并不一定非要到战场上来体现出来,在生活、工作中照样可以折射出爱国的光芒。
新时代所赋予爱国主义的新内涵,让他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人和事做起,爱校、爱家、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
怎样在日常教学中多渗透对少年儿童的爱国主义教育,怎样赋予教育新时代特色,以学生喜闻乐道的方式展现出来,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首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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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和平,局长。
原审第三人上海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信礼,董事长。
上诉人李大华因房屋拆迁裁决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X)普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X年10月24日,原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原普陀房地局,其职能现由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继)向上海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核发了拆许字(201X)第1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信达公司进行“光复西路781号地块”项目建设,实施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安置房源为江桥地区、真北路3725弄等地房屋。
201X年10月16日,经核准,燕宁花苑商品居住房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价为3,986元/平方米,居民安置房在江桥地区和真北路3725弄,用以计算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价为1,850元/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成本差价为2,136元/平方米。
经批准,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至201X年5月31日止。
李大华系本市普陀区西谈家渡路166弄30支弄16号统楼、后阁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类型为旧里,居住面积为26.9平方米(统楼20.3平方米,后阁6.6平方米),按面积换算系数1.54计算建筑面积为41.43平方米,该房屋亦被列入上述拆迁地块内。
被拆迁房屋在册户籍人口有3人,即户主李大华、其子王超、其女王蒨。
因李大华与信达公司未能就补偿安置方案协商一致,信达公司于201X年12月5日以李大华户为被申请人向原普陀房地局提出裁决申请,原普陀房地局于同日受理。
【优质】(201X)沪一中刑终第字588号-word范文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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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姚纯,201X年1月24日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监狱。
辩护人翟建、周齐,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姚纯犯挪用资金罪一案,于201X年7月21日作出(201X)浦刑初字第1191号刑事判决。
对被告人姚纯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201X)沪一中刑初字第185号刑事判决对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退赔的挪用款计人民币七百七十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判决后,原审被告人姚纯不服,提出上诉。
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姚纯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姚纯犯挪用资金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姚纯撤回上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X)浦刑初字第1191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沈维嘉代理审判员钱卫代理审判员巩一鸣二○○八年十月八日书记员韦庆。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上诉人-GlobalHealthRights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X,男,上诉人(原审原告)闵XX,女两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刘念兹,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童剑云,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血液中心,委托代理人童剑云,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卫生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委托代理人常国才,卫生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许爱东,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吴XX、闵XX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998)长民初字第29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04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排期于2004年2月11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吴XX、闵XX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念兹,上诉人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上海血液中心的委托代理人童剑云,被上诉人卫生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的委托代理人常国才、许爱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吴XX、闵XX系夫妻,1985年9月生有一子名为吴X涛。
1987年6月吴X涛被疑为血友病,于1988年被确诊为血友病甲,2000年6月20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艾滋病。
为医治血友病,吴X涛曾转辗于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市长宁区同仁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上海第一肺科医院。
吴X涛于1987年6月20日起根据医院处方购买使用卫生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的“八因子”浓制剂,之后陆续使用了该所的“八因子”浓制剂至1995年9月28日。
1996年8月8日以后吴X涛据医院处方又购买使用了上海莱士血制品生产的“八因子”。
1994年以来吴X涛根据医院用血通知,陆续使用了上海血液中心的鲜血浆及低温冷沉淀物。
1998年9月23日吴X涛因病住院,同时被上海市儿童医院检查出患有艾滋病及丙肝,后被转院到传染病医院治疗。
原审法院另查明,1995年7月14日我国卫生部已经发出通知,禁止生产和临床使用未经病毒去除或灭活的凝血因子类血液制品,并规定血液制品生产单位1994年12月31日前得到的凝血因子类制剂生产批准文号一律作废,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未经病毒灭活的凝血因子类制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务纪要——民事审判难题,这里找答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务纪要——民事审判难题,这里找答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26•【分类】会议纪要正文民事审判难题,这里找答案3月26日下午,上海一中院举行辖区2021年上半年民事审判业务指导与交流片会,7家辖区法院分管民事审判(执裁、环资)工作的院庭领导、民事审判业务骨干等参加。
会议以“有内容、有深度、有实效”为宗旨,以共性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为主要内容。
会议由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福才主持。
目录01 审判经验交流02 案件质量讲评03 审判业务答疑04 微课程解读05 领导总结PART 01审判经验交流主题1:因生效法律文书债权转让而申请变更受让人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审查刘锋庭长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较为原则,该庭在充分借鉴既有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以下审查重点:一是受让主体的限制,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敏感主体不能作为受让主体;二是生效法律文书主文应仅限于金钱给付,涉及非金钱给付容易引起其他纠纷;三是转让合同依法有效;四是债权转让没有恶意,转让人没有未了结的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五是转让合同对价已支付完毕,避免债权转让合同被解除导致变更裁定处于尴尬境地;六是转让通知已送达被执行人(债务人),依照《民法典》合同编第546条进行严格审查;七是审查追加、变更前执行款是否已经到位或者已有足够的担保保全。
主题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金自由裁量权的适度统一方敏庭长指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金裁量与调整是案件质量、廉政风险管控的要点。
该庭在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违约金问题处理方面提炼出以下经验:一是将大额违约金诉请案件纳入集体研判的范围。
以诉请违约金数额档次划分,案件分别提交审委会、专家法官会议予以讨论;二是主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违约金的裁判标准,但考虑到缔约时承租方的弱势地位以及违约金订立的主要目的,须参考民间借贷案件的计息标准进行适度统一;三是酌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时,应兼顾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弥补与违约金的惩罚性质,并充分关注不同性质的房屋在另行出租、承租的难易程度上存在差异性;四是关于房屋使用费的认定,应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付,在租金市场价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市场租金标准酌情调高;五是在被告逾期迁移证照情形下,原告证照迁移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未有定论,对于该项判决主文是否具有可执行性也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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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部考核评语范文干部考核评语范文201X-09-19 17:00:09 阅读347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主要领导:党性原则强,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光明磊落,作风正派。
他勤于学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细致,善于总结经验。
他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工作。
他作风民主,善于倾听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注意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他为人宽厚,平易近人,关心同志,爱护干部。
他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俭朴,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始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计生委主任:综合素质高,统筹能力强,能够驾驭全局,有丰富的领导经验和领导艺术。
不搞特殊化,能够与干部同甘共苦工作思路清晰,成效明显,流动人口和技术服务工作得到省市高度评价,并在全省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药具工作引领全市,全市药具工作现场会在县里召开并做了典型发言,获得了全省优质服务县全省信息化合格县的荣誉称号。
思想稳定,严格按照规定办事,认真地站好了最后一班岗。
生活作风扎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保持了一个老党员的廉洁自律操守;没有违反过党纪政纪,始终保持良好传统作风。
◆副主任:政治坚定,思想稳定,能够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肯干,肯下功夫钻研业务,运用“多数人管少数人”的自律机制,开辟了新时期农村计生管理目标实现的新途径,效果明显,母婴安康保险走在全市前列。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能力,对分管工作尽职尽责,能吃苦,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正确处理了工作和家庭关系。
遵纪守法,尊敬领导,团结同志,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不计较个人得失。
不足:创新意识要进一步加强。
2019年(201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88号-精选word文档 (3页)
2019年(201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88号-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88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沙士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建平。
上诉人沙士萍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X)闵民一(民)初字第62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X年3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因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故本案经院长审批延长审理期限至201X年12月21日(其中诉前调解时间已扣除)。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1X年2月16日沙士萍作为购受人购买了本市莘松路958弄山林道75号2102室房屋(以下简称山林道房屋),房屋权利登记于沙士萍名下。
201X年4月8日,沙士萍作为发包人,与上海克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对山林道房屋进行了装修。
沙士萍以其名义在购买和装修山林道房屋过程中,金建平先后支付给沙士萍购房款等钱款。
201X年6月,双方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金建平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山林道房屋归沙士萍所有。
201X年5月13日下午,原审法院执行法官与沙士萍、金建平一起前往山林道房屋,打开房屋时,装修房屋的插座、灯、马桶、厨房用具和门锁都已被金建平拆走,两块玻璃已损坏,另沙士萍反映,原属其放置于房屋内的物品已不见。
当日,金建平将山林道房屋钥匙交给沙士萍。
山林道房屋装修损毁情况,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X年9月8日至现场测量核实,经鉴定,装修损毁赔偿项目工程总价为102,502元。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在确认山林道房屋所有权归沙士萍所有后,装修作为房屋的添附物,应当归沙士萍所有,金建平损坏装修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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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如因产品质量,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篇一:质量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合同编号:产品类别:第一章总则1、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2、当乙方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号﹑法定代表人﹑通迅地址以及应知会需方的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需方,提供相关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本合同是需方与各供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章定义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协议内容,特将有关术语定义如下:1、不合格品: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使用及售后过程中若有任何一个项目不符合甲方物料检验标准的,为不合格品。
2、代用:不合格品经甲方确认并同意降低标准使用的产品即为代用品,其降级使用称为代用。
3、售后故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的产品销售后5年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现的故障。
4、安全缺陷:可能构成人身安全危害的质量缺陷为安全缺陷。
5、产品的一致性:指同批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6、停产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生产线停产而造成的损失。
7、返工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甲方或最终客户端进行返工而造成的损失。
8、附带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其它相关的损失。
9、产品质量缺陷分类:按乙方产品质量缺陷的程度分为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和轻微缺陷三类。
10、进料批不合格:在入厂检验过程中,甲方按物料检验标准的项目进行检验,当不合格品数大于可接收标准数(Re)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入厂检验批不合格。
11、上线批不合格: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若乙方产品不合格率大于双方签定的目标值时,则判为上线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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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感觉身体被掏空广告词感觉身体被掏空是个什么梗?大家是不是很想知道呢?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吧!《感觉身体被掏空》是一部直指当下年轻人加班痛点的音乐作品,彩虹合唱团希望以幽默的笔触调侃繁重压力下的年轻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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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合唱团演唱的《张士超你到底把我家钥匙放在哪里了》被称为201X年第一首神曲。
六个月之后,彩虹再次发力,由艺术总监金承志先生作词作曲,发布了以白领日常生活为主题的全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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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歌就像一把彩虹糖,在彩虹尚未真正出现时,告诉自己生活依然很甜。
“一个普通人,一周七个昼夜,一年三百六十五次日出。
一位白领,地平线飞过二百圈,里程累积五万里。
一名设计师,素描画了八百张,从日暮到天明。
这些平凡人的生活,真的那么平凡吗?这样毫无存在感的日常,才是我们每天都在拼搏的世界。
跑了一万公里,彩虹才刚刚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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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红头文件格式范例篇一:红头文件范本武汉XXXXXXXXXX公司文件武X字[201X]018号承诺函武汉市环保局:我公司向贵局报送的《武汉XXXXXXXXXX公司XX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执行标准,我公司承诺在项目施工期高度重视并实施。
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我公司还特别承诺不引进餐饮业,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区域市政排水系统,在该项目污水能够进入XXXXX污水处理厂得到有效处理之前,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特此承诺。
武汉XXXXXXXXXXXXX公司201X年2月12日篇二:红头文件格式(GB楷体3号空两行)公司文件(GB楷体3号空两行)公司办发〔201X〕1号(GB楷体3号)(GB楷体3号空两行)关于×××的通知(黑体2号)(GB楷体3号空一行)各部门:×××(正文、日期:GB楷体3号)(GB楷体3号空一行)附件:××××××盖章生效(GB楷体3号空一行)日期主题词(黑3):通知(宋3)报送(GB楷体3号加粗):董事会抄送:各单位综合办公室201X年11月2日印发页脚底端距:1.5cm附件一:有限公司(黑体20)部(室)职能职责(黑体20)(宋体4号空一行)一、一级标题(宋体4号加粗居中)正文:1.中文宋体4号2.英文/数字times new roman 4号字体页面设置:通知正文页面:左:3.0cm;右:2.5cm;上:2.5cm;下:附件页面:左:2.5cm;右:2.0cm;上:2.0cm;下:页眉页脚:宋体小四号字体。
页脚底端距:1.5cm 2.5cm。
2018-2019-(201X)沪高刑再终字第4号-范文word版 (4页)
2018-2019-(201X)沪高刑再终字第4号-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沪高刑再终字第4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X)沪高刑再终字第4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舒寅,×,××××年××月××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
现在上海市青浦监狱服刑。
辩护人杨幼敏,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舒寅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201X)沪一中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
舒寅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于同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201X)沪高刑终字第82号刑事裁定。
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舒寅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于二○○七年四月十七日以(201X)刑监字第145-2号再审决定书,指令本院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慧、郑勇出庭履行职务。
原审被告人舒寅及其辩护人杨幼敏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原一、二审判决和裁定根据在案的报案材料,借款合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银行票证,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人吕学诗、戴国柱、李峰、李东、黄家骝等人的证言以及舒寅到案后的供述认定,201X年4月,舒寅采用通过上海南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上海公司”)垫资的方法,虚假出资成立上海协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协创管理公司”),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X年6月,舒寅以收购凯露商务公寓的名义,与上海红壹佰电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红壹佰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约定由红壹佰公司出资1300万元委托舒寅用于凯露商务公寓的收购,期限1年。
【精品文档】富士通bios设置图解-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富士通bios设置图解篇一:BIOS设置图解教程BIOS设置图解教程一、如何进入BIOS?电脑BIOS中USB模式启动热键(注意:苹果笔记本,开机/重启时按住“option”键[即Alt键]不放,进入选择启动方式。
)二、设置U盘启动,不同BIOS设置U盘启动方法如下:1、Phoenix – AwardBIOS(201X年之后的电脑):图1上图1:开机按Del键进入该BIOS设置界面,选择高级BIOS设置Advanced BIOS Features图2上图2:高级BIOS设置(Advanced BIOS Features)界面,首先选择硬盘启动优先级:Hard Disk BootPriority图3上图3:硬盘启动优先级(Hard Disk Boot Priority)选择:使用小键盘上的加减号“+、-”来选择与移动设备,将U盘选择在最上面。
然后,按ESC键退出,回到图2的设置界面。
图4上图4:再选择第一启动设备(First Boot Device):该版本的BIOS这里没有U盘的“USB-HDD”、“USB-ZIP”之类的选项,经尝试选择移动设备“Removable”不能启动,但选择“Hard Disk”可以启动电脑。
2、旧的Award BIOS(201X年电脑主板):图1-1上图1-1:开机按Del键进入该BIOS设置界面,选择高级BIOS设置:Advanced BIOS (来自: : 富士通bios设置图解 )Features图2-1上图2-1:高级BIOS设置(Advanced BIOS Features)界面,首先选择硬盘启动优先级:Hard Disk BootPriority 。
图3-1篇二:富士通915主机BIOS设置富士通 915主机BIOS设置(富士通LifeBook V1020)富士通915主机BIOS设置方法打开启动菜单(BOOT)Boot priority order:(优先启动顺序)1:Floppy Disk Drive(软盘启动)2:Drive HDD(硬盘启动)3:CD/DVD(光驱启动)4:NETWORK :Marvell LAN(网络启动)Excluded from boot order:(从启动顺序中排除项):USB MEMOKY :None:USB HDD :SMI USB DISK-(USB2.0)注意事项:1、开机显示找不到启动盘时,将硬盘选为优先启动项。
2018-2019-(201X)沪一中刑终第字382号-word范文模板 (4页)
2018-2019-(201X)沪一中刑终第字382号-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沪一中刑终第字382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沪一中刑终第字382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国洋,因本案于201X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伍之祥,上海市启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吕兴祥,,因本案于201X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沈翼敏,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成智,上海丹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国洋、吕兴祥犯贪污罪一案,于201X年5月9日作出(201X)浦刑初字第108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孙国洋、吕兴祥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X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徐国新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国洋、吕兴祥及辩护人伍之祥、沈翼敏、刘成智到庭参加诉讼。
应二审检察机关申请,本案延期审理一次。
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限一个月。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一、201X年初至201X年4月,被告人孙国洋在担任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医药公司)行政管理部部长期间,与他人预谋,利用孙国洋具体负责联络、洽谈转让新兴医药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羽山路5-2地块事宜的职务便利,在与上海天雨沐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雨公司)、江都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都公司)项目负责人吕兴祥洽谈土地转让价格过程中,故意压低合同价格,将双方原商定的土地转让价格人民币2,500万元在合同中签订为人民币2,300万元。
【精品文档】201X遗属补助新标-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201X遗属补助新标遗属补助政策有哪些【1】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相关政策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
遗属补助政策有什么作用?补助对象有哪些?遗属补助政策有哪些调整?遗属补助有哪些规定?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遗属补助政策有哪些一、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遗属补助政策调整说明: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三、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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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973号-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973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97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敏,女,196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略)。
委托代理人俞纪春,男,196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同周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雪娟,女,196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46号。
负责人吴卓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张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员工。
上诉人周敏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X)松民三(民)初字第33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X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X年10月中旬,周敏需办理应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松江支公司)保险代理人的报名手续,将中专毕业证书原件(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颁发、证书登记第31002219号)交于杨雪娟,并由杨雪娟交付中国人寿松江支公司予以审核。
嗣后,中国人寿松江支公司及杨雪娟未将上述证件原件返还周敏。
周敏曾向杨雪娟、中国人寿松江支公司要求予以返还,也曾向保险业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过交涉,但均未果。
201X年12月24日,周敏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杨雪娟、中国人寿松江支公司返还其中专毕业证书原件(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颁发、证书登记第31002219号),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失费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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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201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111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11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楚楚农副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倪志林。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林仙
上述两上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耿沛阳,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上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张秀华,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蒋卫丰,主任。
委托代理人汪瑞玉
上诉人张林仙、上海楚楚农副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楚楚合作社”)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分别不服原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201X)汇民一(民)初字第17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X年7月
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得以延期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1999年10月30日,原上海市南汇区航头镇鹤鸣村民委
员会(现更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鹤鸣村委会”)作为土地发包方与张林仙家庭作为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
约定由鹤鸣村委会将1.01亩集体农田发包给张林仙承包经营,合同第四条约定: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荒芜和擅自改变土地
使用性质,也不得违反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
后张林仙在承包地里进行了水稻、蔬菜等农作物种植。
201X年11月3日,楚楚合作社与张林仙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由张林
仙将其承包地中的0.4亩土地流转给楚楚合作社使用;土地用途为养种植业;
流转期限为20年,自201X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止;流转费及付
款方式为:每亩1500元,先付后用,现先支付5年流转费3000元及一次性补
偿青苗费600元,合计3600元。
张林仙收取楚楚合作社上述流转费后,将承包地交付了楚楚合作社。
后楚楚合作社分别于201X年12月6、7、8日在该承包
地里种植了罗汉松等树木。
鹤鸣村委会于12月15日向张林仙发出通知,认为
张林仙与楚楚合作社之间的土地流转行为系违约行为,要求其在12月21日前
将收取的流转费返还给楚楚合作社。
同时,鹤鸣村委会于12月15日、16日向
楚楚合作社发出通知,认为楚楚合作社在农田内种植树木违反法律规定,要求
其于12月21日前移走种植树木,并恢复农田性质。
201X年12月17日,楚楚
合作社向张林仙承诺:由于你承包土地已流转给我方使用,凡今后遇到政府拆迁、撤队费等享受待遇与其他类似相同农户有差异,我方均可补偿到类似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