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2017年部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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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黑政办规〔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17日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高效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放黑土地保护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务实举措,坚持疏堵结合原则,突出“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稳步提升秸秆还田比例,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技术模式,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55%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全部离田,实现全域全时段不烧。

按照“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定标、逐级分解”的原则,在全省大目标框架内,全面实行区域目标分类制定、分级负责。

1.“两市两县”目标任务。

2019年度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8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其中,哈尔滨市双城区和绥化市庆安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60%以上。

2.其他地区目标任务。

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秸秆综合利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保障措施

秸秆综合利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保障措施

秸秆综合利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保障措施在全省范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

(一)政策保障措施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感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2、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每年“三夏”、“三秋”时节,提早一个月展开舆论宣传攻势,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深入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效益和办法,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和全社会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形成利用秸秆致富,焚烧秸秆有害的良好风气,使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自觉利用秸秆的良好氛围。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 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同时,要多层次、多角度地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做到秸秆禁烧,人人参与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3、做好示范、重点引导、广泛推广首先树立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典型, 让事实说话, 乡镇抓到村, 每个行政村先搞示范点, 做给农民看, 用实例说服农民, 让他们主动干。

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掀起秸秆综合利用的高潮,为秸秆综合利用做出了社会贡献, 同时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重点引导, 抓好典型, 树立学习的榜样, 注重经验总结、广泛推广。

4、健全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修改、完善相关法规,为实施秸秆禁烧执法提供确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或者制定秸秆焚烧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秸秆禁烧应急机制。

浅谈黑龙江省作物秸秆利用问题

浅谈黑龙江省作物秸秆利用问题

浅谈黑龙江省作物秸秆利用问题董宪军(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431)[ 关键字]秸秆;农户行为;资源利用;影响因素黑龙江省粮食作物秸秆理论资源总量约占全国粮食秸秆总量的10%,大量秸秆直接弃置或田间焚烧,秸秆资源化利用效率有待提升,通过了解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和利用现状,探究影响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因素,为提高秸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供参考一、黑龙江省作物秸秆利用现状黑龙江省在东北三江平原,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

全省地貌特征呈现“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

黑龙江省耕地总面积占全省行政区域面积的三分之一;人均耕地面积远远高于我国平均水平。

理论上,可以收集农作物秸秆主要以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四种粮食作物秸秆为主,玉米秸秆资源量最大,水稻秸秆资源量次之,大豆秸秆资源量占比十分之一,由于黑龙江省小麦单产不高,小麦秸秆资源量最少。

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超过七成的秸秆被农民随意焚烧,造成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五化”主要以秸秆深耕还田占比较高,特别是黑龙江垦区国有农牧场,由于实行统一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高,执行力强,秸秆深耕还田比重超过了 90%。

其次为畜牧养殖过腹还田方式利用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秸秆占比较小。

农户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导者,因此,农户采取哪种方式处理农作物秸秆,直接影响农作物秸秆利用。

黑龙江垦区由于集约化经营程度高,秸秆利用率高于地方农户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的能源化利用潜力和潜在的农业生产附加值已经日益凸显,但由于黑龙江省秸秆资源利用处于产业初期阶段,秸秆收集利用成本较高,实施秸秆利用经济效益不明显,甚至出现“亏本”现象。

因此,农作物秸秆被随意废弃和田间焚烧,秸秆焚烧加剧了大气环境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破坏了土壤微生物生态群落,亟待解决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

也就是说,黑龙江省要实现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任重道远。

目前,黑龙江省农户秸秆资源利用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秸秆深耕还田、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食用菌栽培基料化利用和工业原料化利用出售给工业企业,黑龙江省秸秆利用中秸秆肥料化还田的占比最大。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哈政办规〔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9号)要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化项目,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

(二)基本原则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能源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央财政继续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并选择部分地区重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为主要手段,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耕地质量明显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整县推进。

二是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突出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重点,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三是市场运作、政府扶持。

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实施区域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两项内容确定实施区域。

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北京、天津市可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财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环保制度】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环保制度】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环保制度】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抓好全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实现“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目标,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研究解决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

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秸杆禁烧工作,研究修订相关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工作标准等。

探索建立全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吕维峰副省长召集人:田恃玮省政府副秘书长王金会省委农办主任、省农委主任成员:鲁峰省发改委副巡视员丛丽省环保厅副厅长吴刚省公安厅副厅长朱金玉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世润省农委副主任郑怀玉省林业厅副厅长王忠华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那济海省气象局副局长三、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邀请其他部门参会。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须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涉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工作情况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8日。

水稻秸秆还田后的配套技术措施及作业要求

水稻秸秆还田后的配套技术措施及作业要求

试验场TRIAL水稻秸秆还田后的配套技术措施及作业要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农机推广站 符 全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迟德龙试验场TRIAL2021.02农 机 科 技 推 广AGRICULTURE MACHINERYTECHNOLOGY EXTENSION秸秆由收割机原装自带或者加装的粉碎抛洒装置把秸秆粉碎均匀抛洒田间,秸秆切碎长度3~5cm,之后采用机械翻耕、埋茬搅浆等配套措施实现有效还田。

具体技术路线为:收割机粉碎抛洒还田-秋季(春季)翻耕-春季浅水泡田-春季浅水搅浆平地。

该项技术在抛洒作业时建议采用收割机原装自带的粉碎抛洒装置,不建议采用加装的抛洒装置,因为加装的抛洒装置会消耗收割机动力10马力左右,影响收割作业效率。

翻耕时建议采用90马力拖拉机配套翻转四铧犁进行翻耕作业,翻耕深度得以保障,秸秆不外漏。

此种在收割的同时进行秸秆抛洒作业方式,因其秸秆含水量大,秸秆粉碎效果好,而且后期容易腐烂,是未来秸秆还田作业的发展趋势。

3.水稻全喂入收割机或半喂入收割机秸秆集条铺放二次捡拾抛洒还田配套措施 该项技术是采用全喂入收割机或者半喂入收割机收割,脱粒后的秸秆集条铺放田间,全喂入收获后秸秆长度杂乱无序,长短不一,半喂入收割机收获后秸秆整齐铺放田间,这样收割后的状态是无法进行翻耕或旋耕作业的,主要原因在于集条分布的秸秆会严重影响犁铧入土以及缠住旋耕刀齿无法作业,针对这种状况,我们把集条堆放的秸秆进行二次捡拾粉碎抛洒作业,把铺放的秸秆再次粉碎并且均匀抛洒田间,这样才会有利于后期翻耕或旋耕作业。

具体技术路线为:全喂入收割机或者半喂入收割机集条铺放还田-二次捡拾抛洒还田-秋季(春季)翻耕或旋耕-浅水泡田-浅水埋茬搅浆平地作业。

该项技术是目前广大农民普遍应用的主流模式,秸秆的杂乱铺放以及整齐铺放给秸秆还田工作带来难度,所以在收割完毕后争取最短时间内进行秸秆二次捡拾抛洒作业,避开雨雪天气造成的秸秆水分大导致二次抛洒作业效率低下,抛洒作业时我们建议采用55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秸秆捡拾抛洒机进行抛洒作业,做到抛洒均匀,秸秆抛洒长度≤10cm。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黑农厅联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黑政办规〔2023〕5号)要求,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2023年,省级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相关标准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进行补贴,待2023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的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拨。

二、资金使用要求(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补贴对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实行属地化申报),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贴标准: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2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

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玉米、水稻地块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兑付条件:通过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智能终端监测秸秆覆盖量、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监测合格的,可享受作业补贴。

其中: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5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及以上,秸秆部分还田作业深度按照秸秆全量作业标准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3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3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3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注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力争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一)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黑龙江省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秸秆焚烧联动管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

黑龙江省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秸秆焚烧联动管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

黑龙江省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秸秆焚烧联动管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秸秆焚烧管制,减轻大气污染压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加强秸秆焚烧联动管制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代)2017年3月10日关于加强秸秆焚烧联动管制工作的意见我省是粮食生产大省,同时也是秸秆生产大省。

近年来,农村秸秆焚烧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农业生产发展。

为减轻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就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秸秆焚烧管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秸秆焚烧管制区域范围按照秸秆禁烧区和非禁烧区划定范围,分区分类严格管制秸秆焚烧工作。

(一)秸秆禁烧区。

根据《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规定,设立两类秸秆禁烧区。

一是哈尔滨市、绥化市、省农垦总局辖区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试点县全域为禁烧区。

二是其他市(地)、县(市、区)的城镇建设区,包括县(市、区)、乡(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机场周围2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10公里,铁路两侧各5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各5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5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为禁烧区。

在秸秆禁烧区,严禁任何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坚决做到全时段、全范围“零焚烧”。

(二)秸秆非禁烧区。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区域为秸秆非禁烧区。

在秸秆非禁烧区,当气象扩散条件或环境空气质量二者任一不允许时,坚决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二、建立秸秆焚烧协同联动机制省、市、县三级农业、气象、环保等部门加强会商,建立秸秆焚烧管制协同联动机制,根据气象扩散条件、空气质量现状及空气质量预报等情况,确定秸秆焚烧区域和时间,发布秸秆焚烧气象指数,分级加强秸秆焚烧管理。

耕地轮作试点政策的喜与忧

耕地轮作试点政策的喜与忧

耕地轮作试点政策的喜与忧作者:暂无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7年第7期转方式篇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以来,种植户调结构、倒茬口、培地力的意识明显增强。

各地在组织方式、政策体系、技术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阶段性进展,实现增产增效相统一、生产生态相协调。

但试点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政策滞后、落实困难、经费没保障等。

黑龙江省北安市有耕地面积516 万亩,其中75% 为黑土,是黑龙江传统的优质麦豆主产区。

作为黑龙江省耕地轮作试点区域之一,北安市2016 年种植大豆250.9 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72.68%,其中米豆换茬面积105 万亩,安排轮作试点59.9 万亩,共向符合条件种植户发放补贴近9000 万元。

调查组发现,这项试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喜与忧交织。

喜的是政策深受老百姓的欢迎,种植户调结构、倒茬口、培地力的意识明显增强。

几乎所有的农户都支持开展换茬轮作,也希望国家进一步扩大试点面积。

忧的是政策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忧政策出台滞后影响实效。

政策既要及时出台有前瞻性,又要统筹配套有系统性。

赵光镇赵光村陈贵明说,2016 年轮作补贴政策下来的晚,知道时已经播完种了。

今年大家十分关注轮作补贴,到现在只知道国家有40 万亩的试点面积,但地块需要连成多大规模、怎么轮等都不清楚,种植大户就等具体文件出来,再决定流转谁的地、种什么作物;土地承包户也在等着给流转土地出价。

赵光镇党委书记杨占才说,政策最好在头年出台,种植户就能早早合计种什么,既可以避免春耕前种子、农资等涨价增加成本,又可以让流转土地的农户安心外出打工。

特别是大豆目标价格和玉米价补分离政策,将会对米豆轮作带来直接影响。

二忧政策落实尚存双重障碍。

首先是三三轮作方式难以操作。

城郊乡农机合作社理事长李富强,2016 年种了3 万亩耕地,一半种大豆,一半种玉米,他过去一直按米豆轮作种植,种植结构保持米豆平衡。

他说,按三三制轮作要求,第三轮可以种小麦、马铃薯、杂粮、经济作物、饲料,政策鼓励大家种蔬菜,可是他这么大面积,能种什么?种小麦?现在耕地施肥太多,小麦产量很低,种了就得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16•【文号】发改环资[2015]2651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环保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环保局: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烧火点数明显减少。

但是,由于全社会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屡屡发生,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危及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

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

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科教能)11表制定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4号填报单位:201 年有效期至:2017年12月续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说明:1.指标平衡关系:02+03+04+05+06+07+08+09+10=1;12+13+14+15+16+17+18+19+20=11;22+23+24+25+26=21;27+28-29=30;30≥31;33+34-35=36;36≥37;39+40-41=42;44+45-46=47;24≥43+48。

主要指标解释11.秸秆综合利用情况(1)理论资源量:根据作物产量和草谷比计算得到的农作物秸秆年总产量,表明理论上该地区每年可能产生的秸秆资源量。

(2)草谷比:指农作物单位面积地上部秸秆产量与籽粒产量的比值,通常按风干重(含水量为15%)计。

我国不同地区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参考数据见附录。

(3)其他谷物:主要指高粱、谷子和大麦三类农作物。

(4)可收集资源量:某一区域利用现有收集方式,获得可供实际利用的农作物秸秆量。

(5)可收集系数:某一区域某种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与理论资源量的比值。

可通过实地调查农作物割茬高度占作物株高的比例和秸秆枝叶损失率计算,主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系数参考见附录。

(6)肥料化利用量:主要指通过秸秆直接还田、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生产有机肥技术途径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7)饲料化利用量:主要指通过青(黄)贮技术、碱化/氨化技术、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技术、揉搓丝化加工技术、蒸汽爆破技术途径发展秸秆养畜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8)燃料化利用量:主要指通过秸秆固化成型技术、秸秆炭化技术、秸秆热解气化技术、秸秆沼气生产技术、秸秆直燃发电技术、秸秆纤维素乙醇生产技术途径以及农户生活用能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9)基料化利用量:主要指通过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和其它栽培基质消纳的秸秆量。

东北区玉米秸秆资源量、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东北区玉米秸秆资源量、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作物秸秆作为一种极具潜力的生物质资源,含有丰富的碳、氢和氧等养分,具有资源丰富、发热量高等优点[1-2]。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玉米人工收获后,农民将秸秆集中收回用来烧火做饭、冬日取暖和作家畜饲料。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引进了液化气和天然气,取代了部分作为燃料能源的秸秆;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机代替了牛、马耕作,从而减少了大牲畜饲养量;随着玉米产量的增加,秸秆产量也持续增加,秸秆在农民眼里变成毫无利用价值的“垃圾”。

农业部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方案(2017)指出,东北地区玉米秸秆未来发展重点应从黑土地保护、农村清洁供暖、生态环境治理出发,结合地域环境及资源配置特点,坚持农用为主,以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为主推方向,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为辅助方向,推广秸秆机械化深翻还田、碎混还田和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3]。

因此,了解东北部玉米秸秆当前的产量、各省份玉米秸秆资源占有量和人均占有量,明确东北地区玉米秸秆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东北地区玉米秸秆资源高效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1.1数据来源不同区域及省、直辖市玉米产量、播种面积、人口数量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9)》至《中国统计年鉴(2018)》。

玉米秸秆资源利用数据来自《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年鉴(2017)》[4]。

1.2秸秆系数秸秆作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农作物光合作用的一半以上产物蕴藏其中,农作物秸秆产量与农作物经济产量、农业生产条件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且秸秆与农作物籽粒、根茎等经济产出有一定比例关系,因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量可以通过“草谷比”相对准确的估算出来。

文章中笔者提到的草谷比引自谢光辉等[5],我国玉米秸秆草谷比为1.04∶1。

1.3计算方法1.3.1作物秸秆产量评估方法田间作物秸秆产量的估算公式:=×式中,为农作物秸秆产量;为农作物经济产量;为秸秆系数,即作物秸秆产量与农作物经济产量之比值。

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和省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给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4〕23号)规定,我市辖区全域均为禁烧区。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充分释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全面实现“优环境、促健康,保安全、促增收”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微)信、标语标牌等方式,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阐明野外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违法焚烧秸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讲清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益处和效益,发动群众自我约束、互相监督、依法举报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努力营造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区县(市)要坚持疏堵并重,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要抢抓秋整地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省、市政府对深松整地并秸秆还田作业给予补贴的政策机遇(省政府补贴40元/亩,市政府补贴10元/亩),以秸秆肥料化为重点,加强秸秆还田工作(任务详见附件);要依托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秸秆收储点,并积极与山东泉林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在此基础上,要多措并举、科学施策,全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5-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5〕35号)规定,市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点建设以及市场供销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

(三)构建网格管理体系。

要建立市级领导包区县(市),区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乡(镇)村(屯)干部包农户、包地块的逐级包保责任制,形成以乡(镇)、村(屯)、农户、地块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联防联控,真正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14]1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14]1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正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14]15号)
为了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治理灰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

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提倡利用秸秆通过还田、黄贮、归集、加工等方式,作肥料、饲料、燃料、原料,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三、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69。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11日
——结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黑政办规〔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3日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低碳农业和生物农业,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防治大气污染、发展绿色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完善扶持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

聚焦制约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科技和政策措施,补齐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等方面的短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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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2017年部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资金使用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黑农委财发[2017]19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20
【实施日期】2017.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2017年部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资金使用督
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农委财发〔2017〕192号)
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政府:
为掌握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7年12月11日至13日,省农委成立7个督导检查组分赴哈尔滨、绥化等2市23个县(市、区),对2016、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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