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探放水作业常见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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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工种十种违章现象整理

煤矿各工种十种违章现象整理

煤矿各工种十种违章现象整理在煤矿生产中,各个岗位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违章行为,往往会给矿工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本文将从不同工种的职责出发,整理出十种常见的违章现象,以提高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1. 采掘工违章现象1.1 未穿足够厚的保护鞋,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器材,如安全带等。

1.2 进井前不认真查看设备的运转状况,存在缺陷时强行投入使用。

1.3 进行爆破作业时,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线。

1.4 未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随意变更爆破目标和方案。

2. 维修工违章现象2.1 在电气设备内进行检修时,未按照程序切断电源。

2.2 未经过专业技能考核,擅自进行设备的调试和维修操作。

2.3 在检修设备时,不穿戴好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3. 矿用车司机违章现象3.1 疲劳驾驶,驾车途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休息。

3.2 超速行驶,不按规定遵守道路交通标志和信号,不避让行人。

3.3 载重不足或超载行驶,改变车辆结构或加载危险物品。

4. 液压支架工违章现象4.1 不按规定进行支架液压系统的检查和维护。

4.2 在使用液压支架时,不安装好安全撑杆和支撑头。

4.3 在重化支架时,不使用足够数量的支撑杆。

5. 工程车辆司机违章现象5.1 车速过快,超员行车,驾驶距离过近。

5.2 擅自改变车辆的结构、外形或吨位,使其超负荷运行。

5.3 忽视维护和保养,使用老旧设备和磨损程度较大的轮胎。

6. 煤矿井下检修工违章现象6.1 擅自操作变电设备,不知道安全、防护和检修规定。

6.2 在检修作业时,不进行必要的通风和防火处理。

6.3 在电气设备检修时,不切断电源或作出不妥协的操作。

7. 工区煤气检测员违章现象7.1 单凭个人经验制定检测方案和方法。

7.2 检测记录存在虚假情况和重复记录未及时处理。

7.3 不按检测流程操作,人为干扰检测器的运作。

8. 煤矿管理人员违章现象8.1 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8.2 忽视管理流程,特别是违章作业等问题。

探放水作业常见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

探放水作业常见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

探放水作业常见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探放水作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涉及到的常见违章行为和警示案例非常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1.无证上岗:有些探放水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就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这是非常危险的。

因为他们对探放水作业的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不足,无法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警示案例:某公司安排一名无证人员进行探放水作业,结果发生意外,导致该人员受伤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事后,该公司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接受行政处罚。

2.不遵守安全规程:有些探放水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不遵守安全规程,比如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警示案例:某公司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一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和劳动防护服,结果不幸被顶板掉落的石块砸中,导致重伤身亡。

3.不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有些探放水作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者应急演练不充分,导致员工在应对突发状况时没有正确的应对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警示案例:某公司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突然发生意外,由于没有进行过应急演练,员工无法迅速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导致事故扩大,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4.忽视安全培训:有些探放水作业单位忽视安全培训,认为只要员工会操作就可以,不需要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术标准。

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员工如果不知道如何正确操作,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警示案例:某公司在进行探放水作业前,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结果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一名员工中毒身亡。

5.不遵守设计要求:有些探放水作业单位在进行作业时,不遵守设计要求,私自改变设计方案或者省略一些必要的环节,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

警示案例:某公司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私自改变了设计方案,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批,结果发生了意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井下三违行为汇总

井下三违行为汇总

井下三违行为汇总一、劳动防护1.未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下井时,不按规定携带照明灯具。

二、定位管理违章行为1.工具摆放凌乱。

2.行车路线上有大块矸石、铁件等。

3.风、水、电、电缆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违反劳动纪律1.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指令。

2.不遵守乘罐制度。

3.损坏安全设施。

4.在易燃易爆场所、罐笼内、设备检修场吸烟。

5.损坏通风设施。

6.上岗前及班中饮酒。

7.脱岗、串岗、提前离岗。

8.井下睡觉或在不安全场所休息;四、顶板检撬作业违章行为1.作业面无顶钎。

2.作业前未敲顶问帮;3.撬碴时,无人监护。

4.用台车、铲运机进行撬碴。

五、溜井管理违章行为1.溜井未及时安装格筛。

2.溜井内倒放杂物(泥浆、砂浆、铁器、毛石、水)等。

3.运矿时,放空溜井。

4.溜井口无照明,或照明损坏后未及时修复。

5.溜井口无警示标志牌,或标志牌损坏后未及时修复。

六、电耙作业违章行为1.电耙开动前没有确认电耙道内是否有人的,未空载运转三十秒后就开始作业的。

2.电耙绳接头超过25厘米。

3.电耙启动时,先按启动按钮,后用铁壳闸刀送(断)电的。

4.电耙阻力过大而强制运行的。

5.电耙两个刹把同时按下的。

6.电耙立柱不稳而开车的。

7.漏斗口上方有浮石,未及时处理。

8.开动电耙前未检查顶柱及电器设备。

9.电耙安全设施不全。

10.电耙周围杂物太多。

11.下班后,闸刀手柄未拉下来。

七、电气设备违章行为1.开关无盖。

2.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3.开关板设置不合要求的。

4.电缆和照明线的悬挂或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5.电缆与铁质风(水)管交叉敷设,或平行敷设安全距离不足。

八、人行道违章行为1.人行道照明未使用36v安全电源。

2.人行道上摆放工具、大块千石等九、采场管理违章行为1.采空区边界区域无明显标识。

2.采空区边界区域无安全防护网。

3.在采场底部结构放置杂物。

十、凿岩作业违章行为1.打眼工进入工作面未先做好四件事:检查通风、检查和处理顶帮浮石、洒水(冲洗工作面15米)、检查处理盲炮。

防治水管理方面违章作业行为

防治水管理方面违章作业行为

防治水管理方面违章作业行为行径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防治水方面的违章作业行为:221001在茅口灰岩中或抢修工作威胁区域施工,不施工探水钻孔或探水钻孔长度、数量不够就进行掘进作业的;221002探放水钻进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突(透)水征兆,未立即停止钻进中止或拔出钻杆或其他严重操作不当行为的;221003在有突(透)水征兆的区域内从事采掘作业而又没有不能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221004不执行探放水措施的;221005执行探放水措施弄虚作假的或违背原则的;221006探放水钻孔数量或深度低于设计数量或深度的70%的;221007施工探放水钻孔时,发现钻孔中有承压水喷出,拔出钻杆的(删除);221007破坏各种防(隔)水煤柱的;221008因主排水设备失修,致使排水不能正常排水的;221009地测收尺人员或打钻收尺人员弄虚作假的;221010不准撤除有淹面危险地点的备用排水设备的。

第二十六条有上述行为之一下列的,认定为防治第三类水方面的二类违章作业行为:222001探钻孔数量或深度低于设计数量或深度的80%的;222002探放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的;222003施工探放水钻孔时,发现钻孔中有承压水喷出,不向矿调度汇报的;222004石门揭煤未按措施规定施工地质孔的。

222005探放水作业班组长及现场作业人员未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掌握本军职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并规范操作并在作业前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分辨确认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鉴定为防治水方面的三类违章不法行为作业行为:223001探放水钻孔数量或深度低于设计数量或深度的90%的;223002探放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223003将设备、材料、浮矸、杂物堆放在沟渠内的;223004水泵司机上岗睡觉的;223005工作面遇断层等地质构造,施工队不及时汇报的;队技术员不到现场调查和制定书面过断层的专门技安措施的;223006掘进工作面中、腰线未延伸到碛头的;223007在测量人员布设的导线点上悬挂或直接损坏导线点的。

探放水非正常影响责任追究制度

探放水非正常影响责任追究制度

探放水非正常影响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严格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同时保障我矿探放水工作质量,提高探放水作业效率,根据我矿探放水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执行对探放水期间因失职造成非正常影响行为进行责任人追究。

一、新开掘工作面未能及时编制并审批完成探放水设计及作业规程,造成探放水工作无设计依据:处罚矿总工程师100元,防治水副总工程师200元,防治水科科长200元。

二、探放水作业流程实行通知单联络告知,确保探放水作业按流程、按职责、按标准施工作业。

1、防治水科未能在距下次探放水位臵炮掘5m、机掘10m前向调度室下发准备探水通知单,导致巷道超掘,对防治水科科长处罚200元;2、调度室接到准备探水通知单,未按剩余允许掘进距离控制掘进进尺并向队组下达停掘通知单,造成巷道超掘,对调度室主任予以200元的罚款;3、因队组不按调度安排进行生产作业,造成巷道超掘,对工作面队长予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三、到探水位臵后,调度室安排相关队组做好探水前准备工作:工作面必须支护完善,煤泥必须清理干净,挖好排水沟,电话必须接到工作面,机电一队、管道队将水泵和管路等设施安装到位,确保工作面排水系统完善、到位,满足工作面正常排水和出现异常情况的排水。

工作面探水前准备工作未按规定及时准备到位,按照《探放水管理制度》职责划分丢负责人予以200元的罚款。

四、探水队将探水钻机和满足设计探水距离的钻杆数量、测杆、挡板、按该顺槽的实际掘进断面准备的防堵水材料(速凝水泥、水泥、石粉或沙、水泥砌块)等物资移至工作面;探水设备及材料配备不到位处罚探水队队长100元。

五、探水作业前跟班安全科人员组织进行探水前安全确认工作,确保在条件具备、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探水作业;因安全确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处罚跟班安全科技术人员200元/次。

六、工作面具备探水作业条件,由调度室向安全指挥中心下发探水通知单,安全指挥中心合理组织安排探放水队进行探水作业;因组织安排不合理而造成影响的,处罚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探放水队队长各100元/次。

煤矿三违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管理规定

东庞矿三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行为和职工安全操作行为,遏制三违发生,杜绝工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属于三违行为。

第三条所有人员有权力、有责任、有义务查处他人工作中出现的三违行为,有责任杜绝自身三违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的查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按界定标准和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三违行为界定标准第五条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即东庞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见附件1)。

(二)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见附件2)。

(三)一般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一般三违行为指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造成工伤事故和一般非死亡事故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危害的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分为A类、B类、C类(见附件3)。

第三章三违汇报程序第六条凡发现有三违行为的,都必须现场制止其违章行为,告知其违章内容及危害。

第七条单位(科室)接到三违举报信息后,当班报安检科值班室。

第八条凡查出的三违,安检科逐一进行登记,写明三违的性质、单位、姓名、工种、发生地点、时间及三违行为的详细情况。

第九条单位(科室)反三违指标规定。

对月度反三违指标,必须现场发现,立即制止,责令三违人员3天内交款,当天报安检科登记,每迟报一天,罚责任人100元。

凡未按矿规定完成反三违指标的,每少1人次罚款200元。

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按严重三违惩处。

第四章三违行为确认第十条对查出的所有三违人员均应对照“三违行为界定标准”进行确认,按标准规定及程序给予处理。

同时由安检科总负责监督对照界定标准确认分类,对错误的进行纠正。

对确认为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的,由安检科向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下达三违通知书,由所在单位当日值班人员负责通知到本人,禁止三违人员下井。

凡通知后仍下井,对安排者和本人每人罚款300元。

第五章三违人员帮教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东庞党字[2013]第23号文件,即关于“三违”人员“六步跟踪”帮教活动的实施办法,执行帮教工作流程。

掘进班组常见的三违行为

掘进班组常见的三违行为
掘进班组常见的“三违”行为





(1)岩(煤)巷不用湿式凿岩(煤),干打眼。 (2)不按爆破作业说明书(炮眼布置图、说明表)打眼装药。 (3)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打探眼。 (4)多台凿岩机打眼时交叉作业。 · (5)打眼工骑在气腿上打眼。 (6)边打眼边装药。 (7)钻眼过程中发现来压、出水等异常现象,仍继续打眼。 (8)进入工作地点不认真敲帮问顶、检查支护状况就打眼。 (9)煤电钻使用前,不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是否漏电。 (10)掘进工作面无施工图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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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掘进煤层斜巷不按规定打半截门子,镶帮不合格。 (12)上山掘进或片帮危险的平巷掘进工作面不及时进行迎 头支护或支护不合格。 (13)不按规定超前护顶。 (14)在掘进工作面严重危险区域内(冲击地压、煤与瓦斯 突出震背心。 (16)工作面爆破后,不等炮烟排净就进入工作面。 (17)粉尘浓度超标情况下继续作业。 (18)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巷道采用刚性支架。 (19)倾斜巷道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 (20)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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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喷射人员不佩戴防护眼镜,喷头对着人。 (32)喷浆前,不检查喷浆机各部件是否坚固完好。 (33)锚索的预紧力和外露长度不符合规定。 (34)安装锚固剂前不吹净眼内的积水和岩(煤)粉。 (35)锚杆及锚索不按规定时间做拉拔试验。 (36)锚杆机使用前不检查风水管路接头连接是否牢固。 (37)不检查综掘机各部件是否完好、带病作业。 (38)综掘机开机时不及时开冷却喷雾。 (39)检修综掘机时,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 或作业。 (40)耙斗机司机无遮挡保护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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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行为

防治水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行为

防治水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矿井防治方面的一类违章指挥行为:
121001安排未经采取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探放水作业的;
121002没有探明突(透)水危险区域内的情况,就建材指挥投身采掘生产作业的;
121003出现有突(透)水预兆,仍指挥职工在危险区域内继续员工作业的;
121004在水害威胁区域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就指挥社员进行采掘指挥生产作业的;
121005水害威胁却未彻底消除,就指挥职工进行采掘生产作业化工行业的;
121006指使职工不执行探放水措施的;
121007施工探放水钻孔时,发现钻孔中有承压水喷出,指挥施钻人员拔出钻杆的;
121008施工探放水钻孔时,发现钻孔中有承压水喷出,指挥施钻人员继续钻出的;
121009指挥女职工破坏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121010指挥职工撤除有淹面危险地点的备用排水设备的;
121011探放水钻孔数量或深度低于设计数量或深度的70%,仍安排职工作业的;
121012设计者生产矿井延深到设计水平时,未建成防、排水系统统率开拓掘进的。

第五条有下列不法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矿井防治水方面的二类违
章指挥官行为:
122001探放水钻孔数量或深度低于设计数量或深度的80%,仍安
排职工作业的;
122002石门揭煤未按措施规定施工新立地质孔,仍安排职工作业的;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矿井防治水的三类违章指挥行为:
123001探放水钻孔数量或深度低于设计数量或深度的90%,亦安
排职工作业的;
123002工作面遇断层等地质构造,施工队不主动汇报,仍安排职
工作业的;。

井下探放水作业安全检查

井下探放水作业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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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探放水作业过程安全检查操作技能
2
®
安设套管
套管的接头必须用棉丝、铅油严加密封,防止漏水。 套管安设长度验收 套管管径是否符合设计、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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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探放水作业过程安全检查操作技能
3
®
固管 固管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措施要求。 固管材料的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措施要求 固管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固管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导管、溢 流管的设置、正反注浆、注浆压力)
5
®
恢复钻进、取芯 钻头直径不得大于75mm(疏水孔外)。 安设闸阀。 防止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负压、抽采管路到位) 接头必须用棉丝、铅油严加密封,防止漏水
取芯率。(禁敲打、循序退出、放入岩芯箱、回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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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探放水作业过程安全检查操作技能
5
®
恢复钻进、取芯 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出水”和变层 ,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钻进中,发现孔内涌(漏)水时,应测定水位(压) 和涌(漏)水量。
四、探放水作业效果安全检查操作技能
3
®
检查合格的标准-灰岩承压水上开采的
灰岩含水层安全水头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疏水降压开采的,其构造破坏影响区域突水系数不大于0.06兆帕/米,正 常区域突水系数不大于0.10兆帕/米。 采用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的方法,物探必须覆盖全部注浆改造区域。 井下注浆改造的验证钻孔的数量不少于注浆钻孔数量的10%,突水系数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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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放水作业前安全检查操作技能
6
®
工、料、机 查证:单台探放水钻机每班作业持证人员少于2人。 套管的长度、管径是否符合设计、措施要求。(10m)
闸阀规格、耐压值是否符合设计、措施要求
固管材料在有效期内。 压力表的量程与预计水压相适应。 现场有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钻杆。

井下三违行为汇总

井下三违行为汇总

井下三违行为汇总一、劳动防护1.未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下井时,不按规定携带照明灯具。

二、定位管理违章行为1.工具摆放凌乱。

2.行车路线上有大块矸石、铁件等。

3.风、水、电、电缆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违反劳动纪律1.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指令。

2.不遵守乘罐制度。

3.损坏安全设施。

4.在易燃易爆场所、罐笼内、设备检修场吸烟。

5.损坏通风设施。

6.上岗前及班中饮酒。

7.脱岗、串岗、提前离岗。

8.井下睡觉或在不安全场所休息;四、顶板检撬作业违章行为1.作业面无顶钎。

2.作业前未敲顶问帮;3.撬碴时,无人监护。

4.用台车、铲运机进行撬碴。

五、溜井管理违章行为1.溜井未及时安装格筛。

2.溜井内倒放杂物(泥浆、砂浆、铁器、毛石、水)等。

3.运矿时,放空溜井。

4.溜井口无照明,或照明损坏后未及时修复。

5.溜井口无警示标志牌,或标志牌损坏后未及时修复。

六、电耙作业违章行为1.电耙开动前没有确认电耙道内是否有人的,未空载运转三十秒后就开始作业的。

2.电耙绳接头超过25厘米。

3.电耙启动时,先按启动按钮,后用铁壳闸刀送(断)电的。

4.电耙阻力过大而强制运行的。

5.电耙两个刹把同时按下的。

6.电耙立柱不稳而开车的。

7.漏斗口上方有浮石,未及时处理。

8.开动电耙前未检查顶柱及电器设备。

9.电耙安全设施不全。

10.电耙周围杂物太多。

11.下班后,闸刀手柄未拉下来。

七、电气设备违章行为1.开关无盖。

2.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3.开关板设置不合要求的。

4.电缆和照明线的悬挂或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5.电缆与铁质风(水)管交叉敷设,或平行敷设安全距离不足。

八、人行道违章行为1.人行道照明未使用36v安全电源。

2.人行道上摆放工具、大块千石等九、采场管理违章行为1.采空区边界区域无明显标识。

2.采空区边界区域无安全防护网。

3.在采场底部结构放置杂物。

十、凿岩作业违章行为1.打眼工进入工作面未先做好四件事:检查通风、检查和处理顶帮浮石、洒水(冲洗工作面15米)、检查处理盲炮。

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煤矿违章操作)

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煤矿违章操作)

煤矿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1、入井前喝水。

2、携带烟草和轻物品入井。

3、穿化纤衣服入井。

4、入井不戴安全帽。

5、不要携带矿灯入井。

6、入井时不要随身携带自救器。

7、不接受入井体检和人员进出井清点制度。

8、进出井不按规定出入口。

9、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0、过度拥挤乘笼。

11、拿个易拉罐躺下,不要站着或紧紧抓住扶手。

12、在罐头和汽车里玩耍和战斗。

13、乘坐坦克或公交车时,请摘下安全帽。

14、拿易拉罐的时候把头、手、脚都伸出笼子。

15、拿易拉罐的时候,把自己带出去的工具贴在笼子外面。

16、拿一个装材料的笼子。

17、骑罐笼时,随意往井筒内扔东西。

18、人多车多。

19、不关车门、不挂防护链乘坐客车。

20、坐车、乘笼不听指挥,抢着抢。

21、坐在两节车厢之间。

22、和司机一起坐在车头。

23、人和车在旅行时跳上跳下。

24、乘坐井下材料矿车。

25、取固定车厢车、周转车、底卸车、平车、料车。

26、开车的时候不顾一切的去捡掉在车外的东西。

27、骑的时候站在车里。

28、骑行时在车内躺下、打盹、睡觉。

29、骑行时,将身体或随身工具伸出车外。

30、走在兼作行人的斜巷里,不行人不开车不能开车规章制度。

31、走在人道宽度不足的小巷,车辆靠近时不要立即就近避让。

32、走在跑道中间。

33、骑猴车的时候,不要把吊杆握得太紧。

用手触摸绳轮。

34、建井时,不系安全带上下吊桶。

35、将带式输送机背对方向或站立,仰卧并触摸胶带的两侧。

36、拿刮板输送机来说。

37、行走在刮板输送机的机槽中。

38、爬上去扶着电缆走。

39、在地下行走时,肩膀上扛着长柄工具。

40、你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的刀刃没有装鞘。

41、穿越小巷、弯道、路口不落实一站两看三关监管。

42、井下行走跨越运行绞车或无极绳道。

43、行走在采区巷道中,注意观察和支护等周围险情。

44、在煤槽和下料孔下行走。

45、在井下用开、敲、撞击矿灯。

46、地下吸烟。

47、井下用矿灯取暖。

48、在地下使用电炉。

井下三违行为

井下三违行为

井下“三违”行为一.劳动防护1.未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2.下井时,不按规定携带照明灯具二.定位管理违章行为1.工具摆放凌乱2.行车路线上有大块石头、铁件等3.风管、水管、电缆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三.违反劳动纪律1.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指令2.不遵守乘罐制度或乘车制度3.损坏安全设施4.在易燃易爆场所、罐笼内、机车内、设备检修场所吸烟5.损害通风设施6.上岗前及班中饮酒7.脱岗、串岗、提前离岗8.井下睡觉或在不安全场所休息9.未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患职业禁忌症者入井的10.进入有人工作的活地前,未做好呼唤应答等沟通事项的11.工作时间嬉戏打闹做与工作无关事宜的(包括玩手机的)四.顶板检撬作业违章行为1.作业面无撬棍2.作业前未敲帮问顶3.捡撬时无人监护4.用铲运机进行检撬的五.溜井管理违章行为1.溜井未及时安装格筛2.溜井内倒放杂物(铁器、钢丝绳、毛石等)3.运矿时放空溜井4.溜井口无照明或照明损坏后未及时修复5.溜井口无警示标志牌或标志牌损坏后未及时修复6.进入溜子处理溜口卡阻的7.在溜子口浮渣上作业及停留的8.在格筛上或溜井附近作业的未正确拴好安全带的六.电耙作业违章行为1.电耙开动前没有确认电耙道内是否有人的,未空载运转30秒后就开始作业的2.电耙绳接头超过25CM3.电耙启动时,先按启动按钮,后用铁壳闸刀送(断)电的4.电耙阻力过大而强制运行的5.电耙两个刹把同时按下的6.电耙立杆不稳而开车的7.漏斗口上方有浮石,未及时处理的8.开动电耙前未检查顶柱及电器设备的9.电耙安全设施不全10.电耙周围杂物太多11.下班后,电源开关未断开的七.电气设备违章行为1.开关无盖2.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3.开关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4.电缆和照明线的悬挂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5.电缆与铁质风水管或通讯线路交叉敷设,或平行敷设安全距离不足的6.不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牢固的7.电缆接头不符合要求的8.电缆接头浸在水里的9.电器设施无明显标识的10.矿房照明系统未使用36V电压及橡套电缆和带罩行灯的八.人行道违章行为1.人行道照明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2.人行道上摆放工具及大块石头的九.采场管理违章行为1.采空区边界区域无明显标识的2.采空区边界区域无安全防护网3.在采场底部结构放置杂物4.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擅自进入封闭巷道及采空区的5.底板坡度超过30度,未设置安全手扶绳及操作平台的6.随意开采保安矿(岩)柱的7.未按设计要求保留矿(岩)柱的8.矿房内没有两个独立、畅通安全出口的9.通往矿房的爬梯不合规范的十.凿岩作业违章行为1.打眼工进入工作面未先做好四件事,即:检查通风、检查和处理顶板浮石、洒水(冲洗工作面15m)、检查处理盲炮2.打干眼、老眼3.开风、水前未先检查好风水管接头是否牢固4.跨骑在凿岩机上进行打眼5.打眼时未随时注意帮板的岩石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未及时停机处理的6.凿岩时戴手套开眼的7.风水带未放置在气腿前的十一.通风防尘违章行为1.打眼时未湿式作业2.掘进爆破前,未对通风设施进行必须的安全防护,而导致通风设施损坏3.掘进爆破后,未进行二次通风的4.爆堆未洒水而直接铲装的5.损坏通风仪器、仪表6.通风时,风筒口距作业面不符合要求的(压入式不超过10米,抽出式不超过5米,混合压10米、抽出滞后5米)7.风机的电缆、闸刀、启动装置、按钮开关不单独设置8.移动、检修风机未切断电源9.风筒破损的10.不携带空气检测仪的11.空气质量不合格就进入现场的十二.检修作业违章行为1.检修前未进行安全确认的2.电器设备接头绝缘不良、无接地、无漏电保护3.现场内的危险场所无警示标志4.现场内孔洞无挡板、盖板的5.检修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6.电器设备检修未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7.单人检修,无人监护的8.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未正确系安全带的9.在禁火区内动火前,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10.动火时,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11.动火结束后,未清除现场遗留杂物12.气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不足5米13.气焊(割)作业时,气瓶距离明火不足10米14.氧气瓶、乙炔瓶滚动搬运的15.在起重物下面行走或停留的16.跨越运转的皮带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17.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18.卷扬、起重、信号工等关键岗位,交由其他人员操作的19.电焊机无二次漏电保护的20.机动车起斗修理不做支护的十三.爆破作业违章行为1.在主巷道或空区的作业点,未设置安全警示或防护等安全设施2.装药时无现场监管的3.大孔装药时不用绳子吊装,向下抛掷炸药4.装药时用铁质工具的5.爆破作业场所未放警戒的6.爆破后未及时撤除警戒的7.凿岩作业的同时进行装药的8.工作结束后,未将剩余的爆破材料交回爆破器材库的9.爆破操作地点与爆破点距离未达到安全距离的10.爆破时,对周边可能造成破坏的设备设施未进行有效防护11.爆破时,不使用专用爆破器的(启爆器)12.大爆破准备或实施等工作未及时到位,造成大爆破时间推迟的13.爆破后,风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通风的14.炸药、雷管混装背运的15.响炮后,未达到规定时间进行验炮的16.爆破器材存放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17.爆破器材帐物不符的18.易燃易爆场所未设置消防器材的19.消防器材失效或过期未及时更换的20.单人从事爆破作业的21.爆破后,未进行彻底通风后进入作业现场的22.站在台车或装载机等上装药的(移动设备上)23.作业面无可靠照明的24.火工品存放点放置杂物的十四.中深孔装药作业违章行为1.用金属重物敲击桶体的2.装药器与地面之间垫有绝缘材料的3.装药时,输药管口直接面对人体的十五.机动车辆违章行为1.超速、超载行驶的2.拐弯或倒车时未鸣笛或未减速3.搭乘无关人员4.未按指定地点停车5.下坡时空挡滑行6.病车运行7.遇见行人未停车让行人先行通过的8.行车中未保持安全距离的9.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防火措施的10.机动车辆启动前未示警的11.机动车辆未熄火时,司机离开驾驶室的12.铲运机未将铲斗放下后熄火的13.不使用专用车辆运输火工材料,设备和其他大型材料的14.驾驶装载严重不均衡平稳车辆的15.排矿岩时,违反“四不排”原则的十六.有轨运输违章行为1.未按规定检查电机车的灯、铃、刹、连接器、过流保护等装置的2.司机离开驾驶室时,未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钥匙、拉紧手刹3.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的4.行车中未保持安全距离的5.非机动车辆未经允许进入主运输巷道的6.非机动车辆经允许进入主运输巷道时,未及时在有效范围内设置或发出有效信号的7.列车通过弯(岔)道、矿仓、坡度大的区段、前方有障碍或有行人时,未减速、未发出信号、未开前大灯的8.发现前方有异常情况未立即停车的9.未停稳前摘钩的10.超速行驶的11.无照明、喇叭、制动不灵的12.车头运送爆破器材或列车载人的13.在卸矿仓两侧上下人员的14.不戴绝缘手套的15.拉溜子时机车大线未停电或未做绝缘防护的16.不拉溜子时,拉杆未进行固定的十七.其他违章行为1.在井下使用任何不安全取暖设备的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学徒工无监护独立操作的3.交接班等各种记录不全或不认真填写的4.下井前不挂工作牌的5.巷道内扒、跳各种车辆的6.砸大块戴手套的。

煤矿地测防治水专业“三违”考核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专业“三违”考核实施细则

煤矿地测防治水专业“三违”考核实施细则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三违”行为第 1 条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罚责任人5000 元。

第2 条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测措施的,罚责任人5000 元。

第 3 条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罚责任人5000 元。

第 4 条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的技术负责人,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罚责任人20000 元。

第 5 条故意破坏井上、下测量导线点及标志的,罚责任人1000 元。

第 6 条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罚责任人1000 元。

第7 条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在相距50 米前、其它道在相距20 米前未停止一侧工作面作业,而继续进行双巷或多巷掘进的,罚责任人1000 元。

第8 条未按设计要求,而又未编写特殊安全技术措施,或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口施工的,罚责任人1000 元。

第9 条探放水现场排水设备不齐全,排水管路不畅通的立即停工,并处罚责任人200 元。

第10 条各采掘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罚责任人200 元。

第11 条未按设计要求,而又未编写特殊安全技术措施,或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口施工的,罚责任人100 元。

第12 条及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 13 条探水现场立柱未使用防倒带罚责任人 100 元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三违”行为第13 条掘进巷道未按规定及时下达通知单的,罚责任人20 元。

第14 条测量导线跟测不及时或测量误差超限,图纸上反应的迎头位置不准确的,罚责任人50 元。

第15 条公司地测防治水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类水文地质台帐、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及各类水文地质资料,并及时填绘修改。

否则,罚责任人50元。

探放水操作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探放水操作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3发现有透水征兆,立即停钻观察,不得拔出钻杆,紧急时断电撤人,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启动应急预案
探放水操作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序号
安全风险及后果
等级
管控措施
1.
1未系好衣扣、未扎紧袖口被绞;
2,钻机安装不牢固;
3,拆钻杆时操作不当造成伤人事故。

1,工装一定要穿戴整齐系好衣扣、扎紧袖口;2,安装钻机立柱时要达到额定压力,并进行安全确认;
3,在探放水作业过程中拆接钻杆必须按程序操作。
2.
1,作业前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在空顶或工作面支护不完好的工作面作业造成顶板事故。
较大
1,钻探作业前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在作业前必须对顶帮支护认真检查,严禁空顶作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
1,探放水工未取得特殊工种证上岗;
2,未按钻孔设计参数钻探;
3,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未采取措施,造成水灾事故。
重大
1,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证方可上岗;

“三违”认定及罚款标准

“三违”认定及罚款标准

贵州宏和矿业有限公司洒坪乡洒坪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讨论稿)一、违章认定标准及危害(一)采煤口违章认定标准(18条)严重违章(9条)1、无措施或不按措施用溜子、皮带运大料的危害:用溜子或皮带运大料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易顶倒支架或顶伤人员,造成事故。

2、超前支护连续二条悬臂梁没有支柱的危害:连续二条悬臂梁没有支柱,其悬梁不能支撑顶板压力,易发生冒顶事故。

3、不执行先支后回制度的危害:不执行先支后回,易发生冒顶事故。

4、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够的危害:一般工作面超前压力集中区在面前20m之内,若是超前支护不到位就会造成出口压垮,行人、通风受阻。

5、超前支护连续出现3棵失效支柱的危害:有失效支柱就有冒顶的危险,连续出现三棵支柱失效就会出现较大面积空顶,易造成冒顶事故。

6、空顶作业的危害:空顶作业就可能冒顶,易出现顶板事故。

7、顶板控制不力而在本区域工作的危害:顶板控制不力,易造成局部冒顶事故8、运煤机机头、机尾不按规定固定的危害:机头、机尾不按规定固定,机头、机尾易撬起,发生事故。

9、违反规程、规定、制度等,经分析属于严重违章的一般违章(9条)1、处理支架接顶时无人监护的危害:无人监护,支架工只顾操作,没有精力观察顶板等其它事项。

2、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跟机移架的危害:不及时缩小空顶距,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和面前因空顶时间长易造成冒顶。

3、工作面超前支护防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危害:防倒措施不到位就会出现倒柱,可能会伤及人员。

4、超前支护支柱连续2棵初撑力不足的危害:初撑力不足就会造成顶板下沉,顶板易因压力大而破碎。

5、液压系统有3处漏液不及时处理的危害:有漏液就会使液压压力降低,达不到额定压力,造成支架初撑力不足。

6、工作面调整支架时无人监护的危害:无人监护,支架工只顾操作,没有精力观察顶板等其它事项。

7、拉架时站位不当的危害:易造成意外伤害8、超前支护段足顶不实的危害:足顶不实,不接顶就不能支护顶板,可出现旷顶。

煤矿井下常见不安全行为

煤矿井下常见不安全行为

煤矿井下常见不安全行为1班中喝酒,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烟火物品下井产生根源:没有坚固树立起平安思想意识,认为日常习惯的东西是小问题,存在侥幸心理,凭借自己不成熟的阅历,认为不会有什么严峻后果。

产生的危害:由于井下作业需要高度集中留意力,半钟喝酒,酒精刺激大脑神经,简单造成事故。

发生瓦斯事故或者粉尘燃烧以及火灾事故时,穿化纤衣物对人身有极大的损害。

携带烟火物品入井简单引起火灾、瓦斯及粉尘爆炸。

措施:加强平安行为的教育,强化平安行为的管理,层层把关,到处严抓,规范平安行为。

入井须知第一篇,不把化纤衣物穿。

严禁酒后来入井,禁带火机和香烟。

化纤衣物有静电,遇火与肉来粘连。

酒后入境危害大,思维迟钝担心全。

火机香烟是火种,极易引起大祸端。

矿里特殊有规定,一经发觉惩处严。

各级领导严管理,执法部门严把关。

平安教育要到位,齐抓共管保平安。

2不爱惜公物,乱涂乱画牌板,破坏路标和平安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产生的根源:部分员工思想道德品质不好,员工思想教育不到位。

产生的危害:不能精确检查瓦斯,影响井下达标和文明生产,有事故发生时,不能准时离开事故现场。

措施:加强针对性平安教育,养成爱惜设施的良好习惯。

这种人,太可气,道德品质有问题。

各种牌匾都重要,记录规程和数据。

人人爱喜来呵护,随便破坏和道理?平安设施为大家,这也包括你自己。

肆意践踏搞破坏,天理难容法不依。

法律早就有规定,刑事制裁不饶你。

做人做事有准则,起码良心的过去。

劝你受贿犯罪手,悬崖勒马来得及。

3休息时坐在平安帽上,用矿灯往行人脸上照产生的根源:平常一些不良工作习惯,在井下简单导致一些不良行为。

产生的危害:简单使人员调入水沟,或使人员橦帮,造成人员受伤。

措施:在日常工作重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这些不良工作习惯远离生产。

叫伴侣,要知道,平安文明很重要。

人人争做文明人,起码小时要做到。

休息不做平安帽,既担心全惹人笑。

对面行人路过时,不要往人脸上照。

不要以为小事情,体现文明和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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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作业常见的违章行为
1、无合格证上岗操作。

2、探放水时无安全措施和不按措施执行。

3、装卸设备时不适用作用工具,用锤直接敲打。

4、钻机运行前不检查和试运行。

5、随意安放孔口管。

6、钻进时发现异常没有及时停钻。

7、机器运转时进行拆卸和修理。

8、未认真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9、钻机组人员配备少于3人。

10、安装天轮时未设安全挡板。

11、搬运设备时无专人指挥。

12、钻进开工前未经机长亲自检查。

13、升降钻具时强拉猛提。

14、探放水时超前距离不足。

15、违章用煤电钻探水孔。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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