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
2024-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合同主体1.1合同双方1.2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1.3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第二章:租赁物品2.1租赁物品名称:__________2.2租赁物品数量:__________2.3租赁物品质量:__________2.4租赁物品用途:__________第三章:租赁期限3.1租赁开始日期:__________3.2租赁结束日期:__________3.3租赁期限:__________第四章:租金及支付方式4.1租金总额:__________4.2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4.3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第五章:租赁物品的交付与返还5.1租赁物品的交付5.1.1交付时间:__________5.1.2交付地点:__________5.1.3交付方式:__________5.2租赁物品的返还5.2.1返还时间:__________5.2.2返还地点:__________5.2.3返还方式:__________第六章:租赁物品的使用和维护6.1使用范围6.1.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品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6.1.2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用于非法用途。
6.1.3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转让、抵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6.2维护保养6.2.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品维护保养说明进行维护保养。
6.2.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租赁物品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
6.2.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
6.3更换和升级6.3.2甲方进行更换和升级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确保更换和升级后的租赁物品符合原租赁物品的质量和用途。
6.3.3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更换和升级。
第七章: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7.1.1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品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1.2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维修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3篇)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___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负责合同的履行;(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家利益和机关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处理合同争议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订立、履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二)诚信原则:机关单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信守合同。
(三)权责一致原则:合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单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四)风险防控原则:加强合同风险预测与防范,确保合同安全。
第四条合同类型(一)自然资源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招商引资合同。
(六)借款合同。
(七)其他合同。
第五条合同订立程序(一)明确合同目的、主体、内容、期限等要素。
(二)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情况,评估合同风险。
(三)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
(四)编制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合同审批:合同草案应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根据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签署合同:按照批准意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
第六条合同履行与监督(一)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二)合同监督:建立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机制,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三)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四)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合同纠纷处理(一)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及时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二)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机关单位合法权益。
2023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和指导行政机关在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愿原则:行政机关与合同相对方应当基于自愿而平等地达成合同关系,任何强制或者恶意排除合同自愿原则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2.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地处理合同事务。
3.法律合规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合同管理职责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4.管理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相关信息应当向公众公开,实现对合同管理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程序和要求1.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行政机关的内部流程进行。
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多方评审和审批,并应当明确合同的约定内容、期限和其他相关事项。
2.合同履行要求:行政机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履行的及时、完整和质量的合格。
若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争议解决主要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三种方式。
1.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当事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仲裁解决:当事方可以选择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是一种相对快速、经济的争议解决方式。
3.诉讼解决:当事方也可以选择将合同争议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法院裁决最终解决争议。
五、总结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在规范和指导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合同各方的权益和公平正义,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了合同履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供了多种途径供当事方选择。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接收和履行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程序。
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结束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活动。
具体而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的签订:明确合同的签订程序、权限和责任分工,规定合同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
2. 合同的履行: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履行义务和要求,包括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3. 合同的变更:明确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和方式,规定变更的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合同的结束:规定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程序,包括合同的正常履行完成、合同期满、违约等情况下的终止程序和责任。
5. 合同管理的责任和监督:明确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监督和评估。
6. 合同纠纷的解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障其合同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通过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能够更加准确、高效地完成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合同纠纷和风险,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和效能。
政务大厅合同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政务大厅合同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合同履行,维护政务大厅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严格依法、合规合法合规合理,秉持诚信,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管理以服务为中心,以提高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和效率为目标,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3. 合同管理秉持风险防控、诚实守信、责任担当、创新发展的原则,加强对关键领域和重要项目的风险管控。
四、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1. 设立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检查合同管理工作。
2. 合同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支持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承担紧急事件协调和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研、总结、考核,收集、统计合同管理数据,定期发布合同管理报告。
五、合同的签订程序1. 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政务大厅领导审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合同的签订必须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标准、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3. 合同的签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且需要做到签字盖章、备案存档。
六、合同履行和变更1. 合同履行必须如期如质完成,否则需及时向政务大厅领导层报告,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处理。
2. 合同变更需经过政务大厅领导审批,确保合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七、风险管理1.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加强风险防控,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的安全进行。
2. 合同管理办公室要定期研究合同风险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及时调整和优化风险管理工作。
八、合同管理的考核与奖惩1. 对合同管理工作成绩优秀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水平。
2. 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力、甚至造成损失的个人和集体进行批评和问责,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
以下是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供参考阅读!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管,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在开展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经济活动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履行合同、协议,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一)涉及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三)政府采购合同;(四)借款合同;(五)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六)局机关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调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手段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局对订立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并定期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清理。
局法宣股负责本局对外订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合同,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承办股室可以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的文本再次送局法宣股进行合法性审查。
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谈判、起草,应召开相关单位、法律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三)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四)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有效;(五)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是否合法;(六)合同是否有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依程序报批。
第九条本局需要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明确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十条合同承办股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局法宣股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根据局法宣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局法宣股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六)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八)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清理、移交。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管理制度1.1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个人之间,为实现特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3合同的审批合同的审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重大合同需报经单位领导审批,并依法进行备案。
1.4合同的履行合同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章:股份转让合同2.1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股份转让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2.2股份转让的条件股份转让方应具备合法的股权处置权,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购买能力和合法的受让资格。
股份转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3股份转让的程序股份转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股权转让信息,受让方应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确保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4股份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股份转让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确定,双方协商一致。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其他合法方式,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合同变更和解除3.1合同变更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重大变更需报经单位领导审批,并依法进行备案。
3.2合同解除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各方应按照约定处理已履行的事项,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合同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未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行为。
4.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机关合同管理制度_机关合同管理制度条例
机关合同管理制度_机关合同管理制度条例机关合同管理制度_机关合同管理制度条例为规范机关,防范机关合同风险,应制定规范的机关合同管理。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机关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机关合同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由其管理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发园区。
第三条本市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劳动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行政机关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实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
合法性审查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条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起草第六条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
政府合同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
行政机关以政府名义订立合同,应当取得政府授权或者委托。
第七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或者超越政府授权、委托权限订立合同;(二)委托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等订立合同;(三)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四)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确认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对其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审核。
评估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第九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重大合同,应当进行法律、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出具书面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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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2016-12-15浏览:分享人:陆政妍手机版《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负责合同的履行;(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前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各项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工作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概述1.1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1.2 定义•行政事业单位:指政府机关及其所辖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形式。
•合同:指合法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形式。
•合同管理:指对所有合同过程(合同文本编写、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计划和控制,以保证在预定时间内、在预算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范的要求完成所有业务活动。
1.3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活动的责任、权限和流程,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流程,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规范的运作。
二、合同管理流程2.1 合同编写1.合同编写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基本信息、主要约定内容(货物、服务、价格、质量、履行时间、违约责任等)、法律、争议解决方式等。
2.合同编写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合同模板等要求进行编写。
3.合同编写人应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完整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合同签订1.合同签订应由经办人填写合同信息,经业务主管审核后,报财务部门根据经费情况审批。
2.合同签订前,双方应仔细核实合同中所列明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协商,一致确认后再签订。
3.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如有紧急情况,应当事后予以补充书面形式。
2.3 合同履行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履行合同,不得违反约定。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履行困难或无法按合同要求履行的情况,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经对方同意后进行调整或解决。
2.4 合同变更1.双方应根据需要就合同内容等进行变更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应按照变更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合同履行质量,保护行政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行政单位合同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
第六条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合同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引入信息化手段,建立数字化合同管理模式,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九条行政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合同程序。
第十条行政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依法合规,做到真实、合法、科学、公正。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双方主体资格、合同目的、履行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尊重重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严禁虚假宣传、欺诈宣传。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依法合规,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履约保证制度,提高合同履行能力。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依法履行预算审批程序和资金拨付程序。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服务质量,保护合同履行质量。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合同执行监督,确保合同按时按质履行。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验收工作制度,对合同履行结果进行评价和验收。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7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7篇)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1一、基本原则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工程施工合同1、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3、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三、内部合同的签订1、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公司管理人员的配合、公司的配合;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进度要求。
2、所有事项都洽谈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内部协议,本协议一式叁份,公司两份存档。
3、工程部副经理监管项目负责人与各劳务公司(或分包队)签订的劳务合同,对于劳务合同中不合理条款可建议修改,确保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4、由公司与项目签订的材料担保及供应合同,应根据工程进度严格履行,及时提供材料供应情况(由公司派驻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汇报),协同财务部门及时结账。
四、所有工程合同、协议必须及时存档备案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对于工程中查阅合同及协议内容时必须经工程部副经理同意,查询完毕后及时归档;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2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三篇一、背景与意义行政事业单位是指政府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等。
合同管理是这些单位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活动,提高行政效率,防范合同管理风险,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内控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控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合同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经济效益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实现,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内控原则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合同管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2.合理有效: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合理规范,健全有效,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确保合同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顺畅性。
3.协调一致: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管理制度和规定相协调一致,保证各项管理活动之间的衔接和顺畅推进。
4.明确责任: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5.风险防范: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预见和防范各种风险,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并在合同管理活动中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合同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6.信息透明: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信息透明,确保管理活动的信息收集、传递和使用符合合同管理的实际需求。
(三)内控程序1.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程序包括:(1)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合同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
(2)审批程序:合同管理活动中合同的审批程序应当严格,确保审批程序合规、透明、简便。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是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人民群众所需的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在社会生产力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管理规范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同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职能,直接关系到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信誉形象和服务质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合同签订2.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为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约定执行期限、提高合作效率等,双方自愿缔结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2 合同签订2.2.1 合同签订主体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签订主体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员。
2.2.2 合同签订程序和要求(1)合同签订程序制定“合同预审制度”,明确合同预审、审批的程序,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
(2)合同签订要求双方应具体明确交货、验收、支付、违约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平等。
2.2.3 合同备案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合同备案,建立合同档案,及时进行更新,做好备案档案工作。
三、履约管理3.1 履约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接收、安排或者协调技术服务、货物装卸、交付等服务过程,并督促履行合同条款。
3.2 履约考核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及时总结、反馈评价结果。
3.3 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的变更程序,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后,方可生效。
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并进行执行。
四、合同管理的风险预防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与合同相关的风险进行预警和预防,如变更、履约不力、违约等情况,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五、合同终止5.1 合同终止情形合同终止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期限届满、因违约解除、法律规定等原因。
5.2 合同终止程序合同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满足合法要求,合法终止合同并进行结算。
六、总结合同管理规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标准合同应有助于降低风险,增强企业信誉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签订的依据、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选择合格的合同相对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遵循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及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合同相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包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利互惠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备案第四条合同签订1.合同需由经授权的机关或单位和对方共同签订。
2.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合同备案1.合同备案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备案应包括合同原件、备案登记表和相关附件等。
2.备案登记表应详细记录合同基本信息、签订日期、履行期限等。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六条履行义务1.各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七条合同变更1.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在书面形式下与对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变更协议。
2.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内容、生效日期和履行方式等。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违约第八条合同履行1.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履行情况的沟通和交流,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2.履行期限届满后,各方应对合同进行评估,如需要延长履行期限,应及时协商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1.凡是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对于恶意违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合同终止与解除第十条合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各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各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需由一方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原因。
2.对方同意解除的,合同即时解除;如对方不同意解除,解除请求方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解除。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一、前言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水平,制定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二、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管理。
1.2 涉及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政治敏感、涉及国家利益等的合同,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 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签订3.1 合同签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3.2 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当事人进行信用评估,确保合同履行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3.3 合同签订时,应注重合同的表述和明确,确保合同条款无歧义,避免产生纠纷。
四、合同履行4.1 合同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精准性、合规性等。
4.2 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协商和解决,保证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避免损失的发生。
4.3 合同履行后,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或结算,并出具相关的批示或决定文件。
五、合同变更和终止5.1 合同变更应符合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条款的规定,严禁擅自变更。
5.2 合同变更应进行严格审批和签署,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起草相关的评估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5.3 合同终止应根据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终止的程序合法、程序正确,严禁擅自解除合同。
六、合同档案管理6.1 合同要求保密的,应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建立相应的保密档案。
6.2 合同应按照规定归档保存,避免合同的遗失或丢失。
6.3 合同档案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防范合同档案的损坏和遗失。
七、合同违约处理和责任追究7.1 合同违约处理应根据合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证被追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受到惩罚和处罚。
7.2 合同违约导致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评估和核算,实施追偿。
7.3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行为的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应行政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制度中所述“合同”,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建立的平等、自愿、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管理制度中所述“业务部门”,是指承担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职能的部门。
第四条基本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程序业务部门在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订立合同。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将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货物或者服务的品种、数量、价款等条款约定明确,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合同备案业务部门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及时归档备案,并按照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履行情况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按照合同履行要求及时履行合同的约定。
第九条合同效力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经有关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或撤销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撤销合同。
2.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等情形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解除或者撤销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违约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监督部门监督合同履行的部门,应当监督业务部门及时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举报制度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举报。
第十五条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定期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所有。
政府办合同管理制度
政府办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政府办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加强政府对合同执行的监督与管理,促进政府办公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政府办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三、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
政府办合同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办理。
2. 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办办理合同应当公开透明,合同内容应当明晰具体,便于被监督。
3. 真实性原则。
政府办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双方要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4. 法律效力原则。
政府办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一旦签订就应当认真履行,不得随意违约或取消。
5. 经济效益原则。
政府办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经济效益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合同签订程序1. 合同签订的启动。
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有合同签订需求,应当经过相应审核程序,确定需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编制合同草案。
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在确定合同需求后,应当依法编制合同草案,明确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包括合同各方信息、履约条件、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方式等。
3. 合同协商、修改。
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与对方进行合同协商,商定合同条款,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进行合理修改。
4. 签订合同。
经过协商一致后,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盖章。
5. 合同备案。
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将签订的合同备案,以便后续管理。
五、合同履行与监督1. 合同履行。
政府办签订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切实完成合同任务和义务。
2. 合同监督。
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评估。
3. 合同变更与终止。
若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4. 绩效评价。
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履约优良的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未能履约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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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篇一:行政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辖范围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合作书、意向书、证明书、承诺书等书面文本。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行政部管理。
第四章职责范围第四条行政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负责;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5.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1、负责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
重大合同的调查情况及招标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4)没有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6)草案交部门主管。
2、组织合同谈判。
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必须在行政部的指导或参与下进行;3、起草合同、组织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本部门及行政部报告;4、承办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并及时协助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5、办理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6、收集、整理所承办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并归档。
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权限第六条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行政部,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
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行政部盖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除公司总经理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部门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填写合同变更通知单(见附表三)并通知本部门和行政部。
第九条行政部协同经办人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本部门和行政部,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
和行政部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第十三条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对于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签订的合同,均须经过事先准备并履行审查手续。
第十四条重大合同项目应成立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行政部参加的谈判小组。
第十五条各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查下列事项: 1合同主体的审查。
主要有:对方签约部门或个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及委托代理权限。
2合同手续的审查。
主要有:委托代理手续;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手续等;3合同内容的审查。
主要有:合同标的物是否合法;合同约定是否完整、可操作;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严谨、妥当。
执照、许可、证明或授权等书面材料,审查时应当核对原件。
合同对方为委托代理人身份的,应当留存委托代理书原件。
第七章合同的审查和批准第十六条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并对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后,合同承办部门填报“合同会签审批表”,将合同的有关文件同时分送各职能部门进行专业会审,然后由行政部进行综合审查。
第十七条需要送审的合同文件主要有。
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能力等有关资料;3合同的其他必备文件。
4重大合同需提供有公司领导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十八条承办部门对合同的审查,主要是根据本专业的法规、政策和业务管理的规定,对合同的政策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专业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审查意见应具体、明确,审查期限不超过2天。
第十九条行政部会同法律专业人士对合同的审查,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承办部门提供资料,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合同法律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审核、签订的手续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等,以保证所签合同合法有效。
行政部应当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提出意见,重大或需要协调的合同,应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
第二十条行政部认为合同背景不清或资料不全,可能影响本部门审查工作的,应及时通知承办部门说明或补充。
审查期限于事实查清或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一条审查部门提有修改意见的,应同时提供合同审查意见书;承办部门未完全采纳审查部门意见的,还应当附有《审查意见未采纳说明》。
第二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应结合审查部门意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协商,修改合同送审稿,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条合同经过事先准备和审查程序后,报送公司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四条报批的合同文件包括:正式合同文本,合同会签审批表。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并在用《用印登记表》(见附表二)上登记备案。
合同专用章启用后,合同文本上均不得加盖部门公章、内部机构章等其他印鉴。
第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或公司认为需要公证、见证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公证、见证等手续。
第八章合同的签约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万元下)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签订书面合同;虽能即时清结但属批量、交易额较大,或当时难以监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及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易,也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承办人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
委托代理人必须依据授权委托书(见附表四)规定的权限和范围签订合同。
第九章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第二十九条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三十一条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办理授权手续,应持有“合同会签审批表”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合同文本。
第三十二条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我方至少留存四份,行政部一份、财务一份、承办部门一份、档案室一份。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员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
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十章考核与奖罚第三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为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推卸责任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证照、帐户、凭证以及其它便利条件。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行政部视情节轻重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分别给予警告、辞退等处分,并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或合同承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合同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书面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比例的奖金或工资、追回损失、通报批评的处分,或给予辞退,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者酌情扣发奖金1、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2、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3、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但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的除外;4、没有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或资信审查不认真、不准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5、由于承办部门及个人的原因造成我方违约的;6、对方违约给我方造成损失而未及时给予追究的;7、拒绝、阻碍合同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8、对检举和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的;9、不按时将已签订的合同交行政部备案的;10、履行过程中,因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影响合同的履行,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1、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法办理,从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12、因我方不按期履行合同而败诉的,视其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处罚;13、有意逃避行政部审查的;1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错签合同或购进伪劣产品的;15、与对方蓄意通谋签订合同的;16、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发生第三十八条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该条款规定处罚的同时,按下述规定再予处罚:篇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3、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4、服务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5、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 0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
第三条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
第四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
第六条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十部份组成。
第二章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七条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为法务部(行政暂兼),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重大合同谈判、签约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公司委托审查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接受委托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工作;2、参与公司重大工程、采购及投资项目的谈判;负责从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3、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指公司内部需签订合同的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由业务对口的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人指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的公司员工。
l、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依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所承办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的可靠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其执行结果负直接、主要责任;负责按质、按量、按时全面履行合同,避免出现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协调对方及与合同相关部门的关系。